(三)过程性
由于对本区域竞争优势的了解、培育以及采取措施有效发挥竞争优势都需要时间,区域政府竞争力具有过程性;而且,区域政府对于行政生态环境变化的认识和理解也有一个时间上的反应理解和把握的过程,所以区域政府的目标模式选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涉及政府的结构、功能、方式方法和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的调适。因此,这种过程性主要指区域政府竞争力的提升一般都要经历由不明显到明显,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认识阶段——形成阶段——调整阶段——稳定阶段——衰退阶段——再认识阶段——再形成阶段……
(四)差异性
区域政府竞争力它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有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环境问题、资源开发等等,因此,它的表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更强的引资能力、更好的人居环境、更多的发展创业机会、更优秀的人才聚集都有可能发展成为区域的竞争优势。由于区域间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地位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各区域政府之间行政框架结构体系和运作机制等选择也不同。同一区域不同地方政府之间都可以寻求自身特色,创立自己独特的城市发展战略的同时与其他城市间“求同存异”,在竞争中寻求合作交点,实现“双赢”局面。不同区域间的区域政府也可以通过可以从区域的差别优势出发,权衡自身在区域的角色定位,把区域间的单纯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合作关系,培育区域政府竞争力。
(五)相对性
竞争本身就是一种比较,竞争力作为一种能力也只有在比较中才能体现,只就本区域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毫无意义。因此,区域政府竞争力是一个相对概念。一方面,从广义的区域概念来看,可以将区域划分为不同层次,但是不同层次的区域之间对比价值不高,因此,区域政府竞争力强调的是处于同一层次的区域间的比较,如城市之间、国家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区域政府竞争力通过对一个区域目前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从而反映其潜在的发展能力。
区域政府竞争力的指标体系设计
政府竞争力并非是摸得着的东西,如何科学衡量一个地方的政府竞争力?对此,目前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不过国际上两大竞争力评价权威机构国际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与发展学院(IMD)的评价体系可作参考,他们关于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中包含了政府竞争力子系统。
WEF认为,一个在国家或区域间竞争中胜出的政府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开放的市场、节俭的政府开支、低税率、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有效的司法系统、稳定的政治系统、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其中,政府作用指标评估它共有14项指标组成,其中11项为统计指标,3项为主观评价指标,由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具体包括:总税收占GDP的比重,政府预算盈余/赤字,政府债务,通货膨胀率,失业率,每十万居民中犯罪人数以及政府政策对市民的透明度,政府政策运用的有效程度等。IMD的评价系统与此大体相近,提出了衡量政府国际竞争力的三方面标准:(1)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是否最小化;(2)政府能否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可预测的客观社会环境;(3)政府将其制订的经济政策运用到变化的国际环境中是否具有应有的灵活应变性。凡是一国的政府职能能够按此要求和标准进行运作的,按照市场经济原理和国际竞争力理论,就认为政府管理对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是有效的,这样的政府管理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反之,则认为政府管理活动的是无效的或缺乏效率的,其国际竞争力较弱。[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哈佛大学的拉法尔·波塔(Rafael La Porta)等学者通过对“为什么世界上有些国家会‘善政’而有的国家不会?”以及“一个国家的历史是如何影响政府绩效呢?”两个问题的思考而共同提出了“政府质量”理论。他们在对新制度学派理论的学习和数据分析方法基础上检验了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政府绩效问题,提出了评估政府质量的五个指标:政府干预、公共部门效率、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政府规模、政治自由。在他们看来,一般的说,一个善政的有竞争力的政府,总是政府干预相对少,公共部门效率高、政府规模小、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和政治自由度较高的政府。
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关于政府竞争力强弱可从区域的竞争力和要素资源的流向来判断。因为,政府竞争力提升会拉动区域竞争力,不同区域之间政府竞争力的此起彼伏,会牵动要素资源的流动。所以,衡量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可从政府的驾驭能力、政府负债状况、政府规模、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状况、政府的制度规范、政府的廉洁高效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一级要素的评定:政府制度竞争力、政府公共治理结构竞争力、政府形象竞争力、政府的竞合能力、政府治理环境竞争力。
一、政府公共制度竞争力指标设计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国家间的国际制度竞争讨论较多,如宋全华提出了“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制度竞争分析框架”;黄景贵提出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制度质量竞争”。张小蒂、黄焕祥则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角度,提出了国际制度竞争的三个维度。实际上,我们也认为不同的规则或规则体系对一个城市的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的运作成本水平产生极大影响,以至于构成了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和开放社会下,探讨区域层面的制度竞争现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制度竞争力问题是相当必要的。上面讲过,要素资源的流向可以判断出区域政府的竞争力强弱,同样的,要素资源的流向也体现了政府制度竞争力的强弱。因为,资本、人才、技术等可移动要素的所有者在跨城市区域或跨国界重新定位时,不可避免地要在各个城市的制度系统间作出选择。只要他们认识到不同制度的影响,并恰当地解释这种效应,他们就会对在其他城市制度系统上的差异可能带来的赢利差异进行推断,从而据此选择城市。反过来讲,各个城市对资本、人才和技术的争夺实际上就表现为城市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因此,区域政府在相互竞争过程中,不断积累新的制度资本和制度优势,才能从根本上节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交易费用和制度成本,吸引更多的资源。概述之,在区域政府的相互竞争过程中,制度竞争力已成为“克敌制胜”的决定性因素。
根据诺斯等人对于制度的定义,制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基本制度,即所谓的“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建立生产交换分配基础的基本政治、社会、法律、文化基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约束力具有普遍性,是制订其他规则的准则;另一类是具体制度或体制意义上的制度,即所谓的“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竞争与合作方式的一种安排。本章所指的制度是指制度安排意义上的制度。
概括来说,政府的制度竞争力包含以下几个子要素:
(一)制度维度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孕育资源要素流动最好的温床,是区域市场乃至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的制度保障。在此,何谓合理的制度安排呢?从管理哲学上来说,也就是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干预的“度”,利用自身的制度优势,消弭市场、个人和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治理失灵现象,通过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第三领域之间明晰边界与权力制约均衡,倡导公共管理制度与市场机制协调运行的思路。正如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所言:“撇开专横残暴的政府与主张自由的政府之间的区别不说,一个政府与另一个政府的最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003年亚洲发展展望》也指出:“要发展,就需要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并进行恰当的职责分工。”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提供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系列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订与实施制度时,要准确把握与市场的分工与职能定位,政府如果直接插手市场,调控价格,干预企业,阻止竞争,比如中国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山头主义、诸侯经济等。不仅会造成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浪费,还会极大妨碍正常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如珠三角地区的顺德根据国家“产权制度”的安排,创立了该地区公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三个层次的公有资产管理架构。这种制度的创立实施,使政府退出了直接管理经济的微观领域,理顺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程来看,政府干预相对少一点是区域政府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二)制度成本
制度需要成本,这个成本来源于制定制度的过程及执行制度的效益和效率,也就是“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的成本之和。前者包括了制度本身的特性、来源、质量、供给时效;后者包括了执行成本和不可执行的成本两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制度成本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或地区区位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决定并且反映了不同政区制度的优劣程度和制度竞争力。因此,根据以上所提的制度成本子元素评估,区域政府对于制度成本的控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区域政府作为主要的制度供给方,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共权威的优势,敏锐地感应到行政生态环境的变化,适时地提供数量足够多,质量足够好的各种制度安排,避免制度供给的迟滞现象。实践表明:制度供给能力强,制度供给时效快的区域政府具有明显的竞争力。比如,深圳、上海、北京三个城市在促进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上的制度竞争就能充分体现这一点。虽然深圳在基础研究和高等教育上存在先天不足,但凭借其在市场机制、金融制度和人才制度等方面的优势成为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者的首选城市。从风险投资制度法规的制定来看,深圳有1998年颁布而在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即“新22条”)及2000年10月颁布的《深圳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据统计,深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上海于1998年颁布而在2000年修订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即“新18条”);而北京有关风险投资的法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则在2001年1月1日起才实施。[张毓峰,阎星.论中国城市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经济体制改革,2005(1).]
另一方面,从制度来源来说,根据K.摩根“学习型区域”和“知识区域”问题的提出,区域间交互式的制度学习在制度制订过程中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区域政府在制度创立方面除了进行制度创新外,还可以通过制度学习,制度模仿的方式来创立制度。所谓的制度学习,制度模仿就是借鉴其他地方已经创设的具有一定效率的制度的制度变迁。当他方制度运作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时,制度学习和制度模仿就会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制度创立的初始成本、风险性、摩擦成本较小,创新的动力较大,可以在比较大的制度空间里进行理性的选择,在经济贸易中又可以缩短各国或各区域间的制度差距,减少各种要素流动的空间跨越成本和制度接轨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区域间、发达区域相互间以及国内区域向国外区域的制度学习现象非常普遍。如我国国内各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政府采购”“城市清洁民营化”等制度的推广,其发源地是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而该地区的创新灵感又得益于香港公营部门改革的启发,香港地区的这一改革又是英国“管理主义”取向的政府改革做法的翻版。因此,这种学习缩短了区域间的制度差距,从而有利于提升区域政府的制度竞争力。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首先要考虑保障其实施的执行成本,包括执行人员,推广宣传费用等;同时,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独立于其他制度安排之外运作的结果,而是制度结构整合的结果。每项制度安排都必定连接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融合在制度结构之中,其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的完善程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涉及制度的推行成本,其他配套制度的施行成本也要列入其中。在施行过程中,还要考虑计算由于制度的不可适用性而带来的一系列经济资源浪费的成本。
总之,制度成本低的政府,相应的其政府成本会相对低一点,其政府运作的经济效益也会高一点,因此,该地区会在区域经济竞争中更具有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