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宁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经过近30年的艰苦努力,宁夏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增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压力,为宁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一节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历程
一、人口发展变化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人口经历了无计划增长和有计划增长两大时期。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1.人口迅速增长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人口生育出现了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到1958年共出生56.60万人,年均出生6.29万人,年均人口出生率40.89‰,最高的1951年、1952年分别为43.89‰和49.90‰,具有明显的补偿性生育特征。同时,国家为了开发建设宁夏,从部分省市不断组织移民。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大量外省人口流入,形成了人口的高迁移增长。在高自然增长和高迁移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宁夏人口发展进入了高增长阶段,1950年总人口为125.96万人,1958年增长为193.52万人,9年共增加人口67.56万人。
2.人口增长低谷时期
这一时期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受阻不前,人民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农村人口大量溢出,育龄妇女生育水平降低,人口出生率锐减,人口自然增长率骤然下降。1961年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到13.06‰,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水平。3年全区仅增加9.54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6%。1960年全区净迁入人口由1958年的13.73万人,锐减到3.61万人。1961年净迁出10.46万人,占1958年净迁出人口总数的76.18%,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
3.人口高增长时期
1963年人口出生率达到了50.52‰,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宁夏人口出生率之最。1966年以后的几年间,共出生102.85万人,年均出生10.29万人,年均出生率为43.40‰,形成了宁夏的第二个人口出生高峰期。10年间,全区人口增加了83.60万人,年均增长3.5%,主要以自然增长为主。
4.计划生育工作初始时期
20世纪70年代,宁夏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起步,全区各地相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人口出生率缓慢下降。由1971年的286.66万人增加到1981年的383.38万人,10年间共增加96.76万人,年均增加9.67万人,年均增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5.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时期
1982年,自治区制定了《宁夏计划生育暂行规定》,首次确立了适合区情的城乡有别、民族有别、山川有别的“一、二、三孩”的计划生育政策。8年来,通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扩大了计划生育队伍,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全民的人口意识教育,改革了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法,使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人口出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1983~1985年,人口出生率分别降为18.29‰、18.58‰和17.18‰,受人口惯性的影响,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期所形成的庞大的婚育群体,1986年陆续加入生育行列,形成了宁夏人口出生的第三次高峰。1986年人口出生率上升为25.49‰。1986年,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实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生育出现了新的局面。1990年总人口为465.67万人,人口出生率降为24.34‰。
6.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宁夏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成绩显著。人口的高出生率得到控制,并持续稳步下降。1991年人口出生率为21.96‰,到2010年已降至14.14‰,自然增长率下降为9.04‰。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
宁夏自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务实创新,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优质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
1.人口再生产实现转型,人口控制取得成效
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24.96‰下降到2010年的14.14‰,下降了10.8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由1981年的23.57‰下降到2010年的9.04‰,下降了14.5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由1992年的55.36%上升到2008年的88.22%,上升了32.86个百分点。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06下降到2008年的1.93,进入低生育水平,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1982年到2008年,全区少出生人口近150万人。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转变,使宁夏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红利时期,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
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增强了目标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开展星级乡镇创建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3.完善工作机制,利益导向作用进一步凸显
宁夏西海固地区是全国闻名的贫困地区,长期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之中,造成人口与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严重失衡,成为制约宁夏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通过积极的探索,结合宁夏区情,将“惩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形成了具有宁夏特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少生快富”工程。“少生快富”工程自2000年实施以来,受到国务院、全国政协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扶贫办等部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于2003年在固原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南部山区全面启动该项工程。截止到2010年3月,该项工程已惠及44563个计划生育家庭,兑现奖励资金1.5亿元,取得了显著效益。
宁夏独创的“少生快富”工程,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好,成效显著。为此,国家相关部委于2004年将“少生快富”推广到青海省和云南省,2006年,在内蒙古、海南、四川、甘肃、新疆等7个省市也实施了该项工程。
4.加大资金投入,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积极推进县乡技术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区各地投入354万元配置县乡服务站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乳腺诊断仪等设备,服务站所基础设施日益健全。
5.增强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广泛开展以避孕节育、生殖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系列化服务;积极、规范、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发挥生殖健康指导中心、服务站咨询室、咨询热线、信息网站等阵地的作用,针对在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不同人群,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6.大力开展婚育观念的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渠道优势,积极探索特色型宣传,开发制作了以枸杞娃“宁宁”“夏夏”为人口计生形象代言人的公益广告系列动漫宣传短片。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我会说,你爱听”大型演讲、“我服务,你需要”技能比武等活动,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不断加强,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7.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199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宁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也随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公开阵地,依法、及时、准确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向群众公开。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大大提高。
第二节“少生快富”工程
由于自然、历史和观念等原因,宁夏南部山区人口出生率居高不下,2003年人口出生率为20.26‰,自然增长率达到15.29‰。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在长期的艰苦探索和实践中,人们深深感到,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惩罚手段控制超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则既能使农民自愿计划生育,又能尽快地实现脱贫致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就这样孕育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