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学普遍实行产学研合作的办学模式。大学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研究中心,是美国从事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主要基地。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高校的基础研究一直占全国基础研究的半数,占高校全部研究工作的三分之二,高校已成为美国基础研究的主要执行者。自1946~1981年期间,美国获诺贝尔奖的109名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几乎都是在高校进行的,而且都是在那些著名高校进行的。这表明,美国高校的基础研究实力是非常雄厚的,成就也是十分突出的。
与此同时,近年来,美国高校对应用研究也越来越重视。首先,美国政府科技政策的引导和倾斜在促使美国大学的科研面向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的结束,“国家科学基金”开始倾向于资助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并鼓励大学与产业界联合申请基金项目,同时对有企业介入投资开发产品的项目实行重点资助。2000年,在新材料、新兴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新兴制造技术、新兴生命科学应用等四大领域可开辟3650亿美元的国内市场、10000亿美元的国际市场。为了配合这些计划的顺利实施,美国大学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他们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大学生参与科研创造活动;建立各种产学研合作教育专项基金,用于学生搞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提供科研项目、科研设备、科研场所,用于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在政府的积极资助下,建立实验室、科研中心、工业中心,用于学生创新实践。其次,企业与大学合作创办研究中心。美国企业界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重视与大学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使美国大学的科研工作能与生产紧密相连。
这种“产—学”合作的科研模式,一方面使大学直接接触到生产领域中存在的各类科学技术问题,从而使科研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大学可借此机会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加快科研进程。大学创办研究中心是美国大学发展科学研究和提高学术声誉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国4所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的“产-学”合作研究中心是较为成功的范例,他们使大学增强了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有利于交叉学科的研究,提高了大学的研究活力。再次,美国大学创办的高技术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而非一般的高科技产品的贸易和经营,因而这类公司能出很多科研成果且实用性较大,其转化为商品的速度也较快。这些高技术公司加快了大学高科技成果向产品的转化过程,对那些有应用前景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高技术产品的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由于这类项目大多数有大学科研人员参加,且部分高技术公司直接由大学创办,因此,他是美国大学参与技术创新的又一途径。
二、国内高校办学模式发展的状况
社会统治者实施社会统治需要处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并随社会发展和大学及统治者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改进。历史地看,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是具有实力和主体意识的两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尽管政府有权对存在于社会中的一切社会主体实行管理,社会主体应当接受政府的管理,但在实际中政府能否对社会主体实现自己的有效管理,则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强弱和社会发展状况。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实质,就是在社会特定的发展时期,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双方之间特定的需求与满足需求的关系,集中体现为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
(一)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和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几经变化。1950年7月,政务院做出《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决定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中央教育部应视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地区高等学校收归中央教育部领导。我国大学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明显变化是1994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结果。1992年原国家教委部署开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在上海、南昌、北戴河、扬州召开了4次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向前发展。1994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年第四次全国高教座谈会上,原国家教委总结了自1992年第四次全国高教工作会议以后,特别是1993年《纲要》发布以后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了5种联合办学的改革形式,极大地推动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这5种联合办学的改革形式是:共建、合作办学、合并、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划转地方政府管理(简称划转)、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高校办学和管理(简称协作)。1995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按这种形式陆续在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原机械工业部所属高校中进行改革试点。此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取得了更大的进展,除了各级领导重视以外,关键在于找到共建、合作等联合办学的机制和形式,其意义深远。
(二)我国高校办学模式的主要类型
1.“共建”办学模式
“共建”办学模式就是在投资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中央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共同建设和管理。共建是原国家教委在研究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时为打破高校单一的隶属关系,从积极促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而开始的。后来又出现中央部委与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共建高等学校,以及省、市共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与省辖市在校内共建学院等多种形式。例如,原国家教委既与福建省、又与厦门市共建厦门大学,湖北省与宜昌市共建湖北三峡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与湖北省仙桃市在华中师范大学内共建仙桃学院。还出现了部(总公司)与部(总公司)共建高等学校,如航空工业总公司与航天工业总公司共建西北工业大学的航天工程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宇航学院。后来进一步发展,又出现了所谓“合并共建”,即几所分别隶属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高校进行实质性的合并以后,由中央部通过共建,淡化和改变了原来单一的隶属关系,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格局,有利于改变部委所属院校的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相对脱节的状况,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条块有机结合。
通过共建,增强了省级政府对本省高等教育的统筹能力,密切了高等学校与地方的联系,促进高校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例如,厦门大学共建后每年在福建省的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70%以上,毕业生中有60%以上的人留在福建省工作;同济大学往年在上海的招生人数只占20%左右,共建后的1996年增加到50%;上海交通大学每年约50%的招生人数在上海,40%的毕业生就业面向上海。通过共建,调动了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开辟投资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来源,增强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力。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高校近几年通过共建已获得各种经费投入约6.07亿元,其中用于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经费近1.3亿元。通过共建,有关高校共增加占地面积1222亩,增加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达9万平方米。仅广东省1993~1995年投入其共建的6所高校的经费就有近3亿元,上海市1995年对其共建的6所高校仅政策性补贴一项就达5500多万元。
2.“划转”办学模式
“划转”办学模式是指一部分专业通用性强、地方建设又十分需要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转由省级政府领导和管理。如原国家教委所属的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的广州外贸学院、上海外贸学院,分别转由广东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还有中央部门之间的划转,如将属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天津对外贸易学院并入原国家教委直属的南开大学。划转,并不是简单地换“婆婆”,学校要在保持业已形成的学科特色的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原有的学科和专业结构,扩大学校的服务面,在主要为地方服务的同时,仍应满足原部门、行业对部分人才的特殊需要。如广州外语学院和广州外贸学院划归广东省后,广东省又将两校合并成立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办成一所具有较强实力的培养外向型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以适应广东省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同时也注意学校的原有特色和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原国家教育地方政府统筹,逐步改变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同在一地重复办学、严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以及调整高校的布局和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3.“合并”办学模式
“合并”办学模式是指有关高等学校为了使相关学科紧密结合,或者避免相同学科的重复设置而进行合并。这是联合办学的最高形式。学校合并的目的,在于优化某一地区或全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以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例如,四川大学与成都科技大学合并成立四川联合大学(后改名为四川大学),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成立南昌大学,上海工业大学等4校合并成立新的上海大学等。通过合并,使一些地区高校重复设置、单科性院校过多、办学规模过小的状况有所改善。经过调整合并,一些院校的优势已逐步体现出来,受到高教界和社会的关注。一些高校进行实质性合并的经验是: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上下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实现人、财、物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别是要统一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优化配置教学资源,这是深度融合的标志。同时,抓住学校合并的机遇,结合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改革等。实现实质性合并的重要条件,一是真正做到双方自愿,真正有利于相关学科之间的结合、互补;二是配备较强的、有威信的学校领导班子;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要给予大力支持。
1998年4月30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宣布由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合并后组建的新浙江大学,拥有本专科生4.6万人,在校研究生5000人,教职工1万人,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76个,硕士点217个,两院院士11人;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门类齐全的学科,成为迄今为止我国学科门类齐全、规模最大的一所大学。新组建的浙江大学属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浙江省共建共管,重大事项以教育部为主,日常工作以浙江省为主管理。国务院对4校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十分重视,认为这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并加大了中央政府投入的力度。正因为如此,合并成功后,不仅促进了新浙江大学自身的发展和提高,而且将对全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高等学校的合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经过充分的酝酿和科学的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原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在合并和调整中,不得将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而影响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不能改变师范院校的性质而削弱师范教育;在原则上不宜将地方院校并入中央部门所属院校。
4.“合作”办学模式
“合作”办学模式是指层次相当、距离相近的不同类型院校,在原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不变、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叉,协同发展,以达到共同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目的。如不同隶属关系的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在师资互聘、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利用图书馆资料及公共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联合组织科技开发以及共同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合作,挖掘学校办学潜力,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促进事业发展。通过合作办学,有利于改变各校封闭办学的状况,进行学科和专业交叉、互补,开展教学、科研协作,避免“小而全”的发展趋势。根据已有经验,合作办学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基本方向;必须坚持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必须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最终目的。要有具体措施,能操作,开展实质性合作,防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