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当控制高职的办学规模,注重高职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应该由比较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重视突出结构调整和提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高职教育再上新台阶。从目前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办学投入、所应遵循的办学规律等方面来讲,现有的高职院校都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和工学交替的发展道路。这都需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提高社会认可度,打造高职品牌。
(三)在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要素市场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起来。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1999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提出了从1999年开始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于2000年7月作出规定,对90个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就业者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后方能被录用。劳动准入政策是实现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目前要实现统一的就业准入制度还不现实,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应该说具备了这种可能。
二、完善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
(一)建立政府投入与GDP增长相同步的预算制度
从经济学角度讲,高职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高职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除了受教育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外,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劳动,减少社会失业,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高等职业教育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是决定其必须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经费投入和调节的理论依据。市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效率领域,政府主要体现在公平领域。市场和政府共同调节,既可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效率,又可以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公平。显然,政府的调节十分重要,责任重大。但据调查所知,这几年一些省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均事业费有所下降,说明持续增长的机制没有能够建立起来。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基本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二是要依法保障,《教育法》规定要三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三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从这三个方面努力,依法保证教育经费财政内的三个增长。
(二)完善受教育者分担教育成本的上学缴费制度
从投入的角度看,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我们应该实行学生受益学生缴费的原则。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等职业教育能得到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受教育者适当分担了教育成本。该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可以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收费差别化,探索优质优价的机制,提高特殊专业的收费标准(如收取实践教学所消耗的材料费)。二是可以学习本科院校举办二级学院办学体制,二级学院的受教育者可以较多地分担教育成本。
(三)制定扶持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投资制度
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来支撑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是政府必须的和可能的行为。高职院校基本上是地方或者行业办学,谁办学谁投入的原则是正确的,但为了使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策略落到实处,国家和省也应该有相应的投入,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各方面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国家和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基金,以推动发展和改革。尤其是高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更应该是扶持的重点。
(四)制定包含盘活存量在内的多渠道投入制度
在积极鼓励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试点进行国际或合作等多渠道投入的同时,盘活存量则是一个很好的增加投资的渠道。这里有一个老校区的置换问题。以浙江的高校建设为例,老校区置换占了总投入的34%,而银行投资只占到30%,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要把部分适宜吸收社会资金的优质资源拿出来吸收社会资金,增加社会投入,且应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但问题主要在于学校所在地政府对高职教育持什么样的态度。
三、制定实施细则,引导发展模式
(一)制定具有双证书发放资格的学校准入条件
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并获取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者,可视同某职业资格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防止一哄而起、局面失控现象,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双证书发放资格的学校准入条件,从而引导高职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二)运用税收杠杆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支持高职教育发展
根据国外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律和模式,企业之所以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提供学生和教师下厂实践等服务,除了企业主具有社会责任感外,相应的减免税收政策也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因此,制定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减免税收政策,将极大地激励企业和个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此举,对转变高职院校的办学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外,目前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除为在校生服务外,还应提倡向社会开放,但是这也涉及一个税收政策问题:要提高其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税收鼓励政策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第二十条中,早已明确了“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税务部门缺乏具体的配套操作文件,无法实施。
(三)制定有利于培养高职人才的高职院校教授评审标准
由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要求与普通高校相比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因此在职称的评审时应该考虑其特殊性。应该专门制定与高职教育相匹配的任职标准,重点考察其教学、技术开发和实践动手能力,用政策引导和保障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朝着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去建设。现在部分省市制定了适合高职教育发展的副教授评审标准,但对高职教授的评审要求还没有出台。这对高等教育的类别发展是不利的。
(四)针对社区学院制定特许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其办学越接近基层、越接近实际,就越能实现其培养目标。当前部分县市举办了服务当地的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这些院校就近、就地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种实用人才,这对促进三农现代化、实现城乡一体化意义深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之而来的是体制问题、办学评价问题和学校布局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许政策进行试点。这是高职办学的一个重要方向。
(五)完善高职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办出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
引导高职发展的指挥棒——评估指标体系。如何办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如何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高职院校的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作用。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过于单一,较多地参照了本科院校的办学要求,如在文化基础课的实验室建设标准上、人均图书资料的拥有量上、生均占地和校舍的拥有量上、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等。而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上的岗位针对性、教学上的实践性、办学模式上的产教结合性等都具有其特点。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举办高职的经验,结合我国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