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当然要抓啦,那是农业基础性工作,岁末年初的日常性工作嘛。”当听说贺兰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了全国经验,许多父母官们很是不以为然。
说老实话,记者在贺兰采访之初也是带着挑剔眼光、持有怀疑心态的。但只要你到热火朝天的贺兰农水工程现场走一走,与热情洋溢的干部群众聊一聊,你就会觉得国家这个典型树得好,贺兰经验确实有很过硬的东西。其过硬的东西是什么?很简单,“一个前提”与“两个杠杆”。
“一个前提”,就是几届党政班子跑接力,咬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放松。为什么说它是前提呢?县委主要领导,确切地说县委书记、县长不下决心,不树恒心,没有狠心,贺兰的农田水利建设就不会有今天的成果。只有上面的意志坚定了,一道道刚性任务才能泼得下去,一条条硬性指标才能分解下来;只有上面的意志不动摇,年终才敢搞公开、公正的拉榜评比,好的,真奖,差的,不奖便是罚。搞到什么程度算到位?县水务局局长尤俊讲的那个民间说法好:层层包村叫人傻眼儿,以奖代拨引人红眼儿,破格提拔令人直眼儿。
“两个杠杆”也不难揣摩。对农民,实行赏与罚;对干部,实行奖与惩。还是尤局长说的那句实在,搞农田水利建设,靠党性、凭良心、讲境界行不行?行!但长期奏效的还得是机制、杠杆之类的东西。之所以叫杠杆,是因为贺兰县的这种赏罚与奖惩真的起作用了。
先说对农民的赏罚。村集体经济薄弱,想对出工多、干得好的农民进行奖励,对不出工的农户给予处罚,没有钱事就不好办。终于有办法了,每年农水基本建设最大的成果,也是农民看得到摸得着的利益,年年有新开垦出来的耕地呀。谁出工好,谁干得好,先租给他耕地就是了。1亩纯赚300元,几十亩地可是不小的数,别说不出工要出钱罚得不轻,听说今年全县将新增5000亩耕地,谁家的劳力还会窝在家里面呢?
再说对干部的奖惩。这个奖惩说也简单,干得好的部门,下一年度事业经费吃“小灶”;连续排名在前的基层干部,毫不迟疑地破格提拔重用。说是说,做是做,贺兰县党组连续几年兑现承诺,这种奖惩足以令干部们眼红心热。这些年有种风气很不好,就是干部们都学会也擅长挖公家的墙脚、占公家的便宜,却不知他们琢磨明白没有,贺兰县“十五”期间之所以凭借600多万的资金投放,却干出近3600万的农水建设工程,是县财政通过“对口支持”、“垫付使用”等激励手段占了88个县直部门的“便宜”。贺兰县这近3000万的“外财”,是88个县直部门每年少买1台车、少开几次会、少招待几顿饭、少搞几次公费旅游节省出来的,说白了,是本来财政经费困难的88个部门牺牲部门利益“挤”出来的。
近些年来,发展县域经济需要抓工业,需要上项目,需要搞招商引资。总之,父母官们需要抓的大事太多了。久而久之,在许多地方,这项基础工作被弱化了;有许多干部,把这项日常工作淡化了。解读贺兰经验,其中有许多令人深思的东西。水利部的一位领导讲得好:“一个落后地区的小县,能把本应大规模外出打工的农民组织起来,能把本来财政经费困难的88个县直部门的干部调动起来,在不忘国家利益、兼顾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勇于牺牲部门利益,以400万的财政投入完成了3500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这难道不能给一些已把农田水利建设这项基础工作弱化、淡化了的地方以启迪吗?”
至此,贺兰经验过硬的东西我们有了答案——不忘国家利益,兼顾农民利益,肯于牺牲部门利益。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