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成长过程中适时推进治理结构的变迁,这是确保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然而,制度变迁的过程必然意味着利益的重新分配,总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特别是当其中掺和进浓厚的私人关系时,很可能出现旧制度锁定的现象。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过程必然面临重重阻力,许多家族企业也因为无力推进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而在竞争中衰亡。由于家族企业对外界的封闭性,法律一般没有对家族企业明确的治理结构要求,外界不可能主动介入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只能是家族在竞争的压力下自主实施的结果,需要企业主强有力地突破家族关系的重重阻力,因此是一种需求诱致型和强制型制度变迁的并行过程。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变迁目的是克服家族治理的种种弊端。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与发展的三维发展过程模型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家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函数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导致家族企业所有者聘用职业经理人不一定会导致自身效用的增加。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究竟应该采取家族所有、家族经营,还是应该采取家族所有、社会化经营,这两者并无优劣之分。只有当聘用职业经理人而导致企业收益的提高、所有者享受闲暇时间的增加所新增的效用大于其所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而导致的所有者效用的下降,委托代理制才是有效的。家族制企业并非是一种落后的产业组织形式,只要在组织内部交易成本足够低。家族企业是经济社会化的一个必然的长期阶段。大量的家族企业的存在是任何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或必然应有的内容。中国家族企业的家族式管理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家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遇到了发展的障碍。在现阶段社会信用体制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一味地提倡家族企业打破家族制是不妥当的。储小平也不主张世界范围内的家族企业都要转变成非家族式的企业。[229]但是,在现代经济成长中,家族企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不断优化企业所有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这样在竞争过程中才会胜出。
6.2.7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模型
在家族内部,家族成员的血缘、亲戚或结拜关系难以维系相互之间的信任;而建立在家族成员间不完全信任基础上的关系契约是不完全的。不完全的家族成员间关系契约又往往视家族成员关系的价值高于交易带来的经济价值,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就必然会产生非理性结果,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埋下危机的伏笔。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苏琦和李新春[243]在Olson[232]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维系家族成员凝聚力的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模型(SFB),如图6-5中显示,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性是企业成就与家族成就的函数;两者都划分为客观与主观成就。主观的家族成就强调家族成员理念、忠诚度、行为的一致性,即家族职能的统一;SFB模型预测家族职能的统一应与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性成正相关关系,反之亦然。家族成员的协商与家族企业的主观成就为正相关,与家族的主、客观成就为显著正相关;家族成员的个人化、紧张度与家族企业的主观成就为显著负相关。家族中一般只有部分成员直接受雇于家族企业。某些情况下,获得不在家族企业就业的家族成员支持对家族企业发展是很有利的。SFB模型没有考虑外部环境对家族企业可持续性的作用,将家族与企业的资源与约束作为外生因素。苏琦和李新春除在家族与企业的两个模块以外,增加了社会、经济环境与道德环境两个外部影响源。社会、经济环境与道德环境之间相互影响,并通过家族与企业模块对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生作用。资源与约束成为内生因素,且企业的资源与约束增加了两个变量,即企业治理与企业文化。
资料来源:Olson等(2003)和苏琦等(2004)。
6.2.8家族企业产权结构从封闭走向开放
产权的封闭性具有很强的血缘和地缘色彩、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而员工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这样的产权安排方式某种意义上适应了物质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重要、更稀缺的情况。而在现代经济体系下,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物质资本的多寡,而是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人力资本相对作用的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产生了变革原有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现实中,有些家族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没有股权,就缺乏了对企业的责任心。只有产权向开放性变迁,才能使行为人在交易中具有明确的预期,从而有助于外部利润内部化。[244]
鼓励家族企业主从封闭式家族企业向开放式家族企业发展,条件成熟时,一部分开放式家族企业可以发展成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大企业。私营家族企业需要注重不断优化企业所有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这样在竞争过程中才会胜出。家族企业进行治理结构创新,要在坚持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按照股东至上的逻辑可以认定企业管理治理结构只是资本雇佣劳动条件下的单边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治理权与剩余索取权全归雇主或股东与出资者。这种单边治理结构常见于家族企业,但也正是这些家族企业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地位日渐衰落。为提高中国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我们应走出“股东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首先,吸收一般雇员、债权人的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其次,允许企业经理阶层及雇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共同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通过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适当的投票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则用来稳定合作的基础,并达到产权主体行为统一于企业适应能力提高这一共同目标之上。共同治理结构模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并行的机制,董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确保产权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则是确保各个产权主体平等地享有监督权,从而实现相互制衡。
6.2.9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1)家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要求家族企业主做出观念上的转变。(a)要树立企业社会化的观念。企业的社会化,即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独立于家族,并且企业的股权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这不仅是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家族利益之所在。企业产权制度的家族化和封闭性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突破产权制度家族化的制约,实现企业的社会化与家族财富的积累并不是相矛盾的通过吸收其他资本入股,任用家族以外的成员发展企业,在把企业做大的同时,家族所获得的份额也相应增加了。(b)要突破子承父业的观念。父辈的财产由子辈继承,父辈的事业由子辈继续,这种子承父业的做法在家族企业中并不罕见。这种“父传子、子传孙”的做法或许在某段时期中不影响企业的发展,但是否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却是令人怀疑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是关系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2)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a)明晰家族产权。随着家族的繁衍和家族成员价值观的冲突,家族集体产权的性质会成为家族冲突的根源,明确界定产权,使家族企业成员之间、企业与外界之间产权关系明确。新创立的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产权就应该在家族成员间界定清楚,以避免日后的纷争;在高科技家族企业中,由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仅物质资本产权要做出界定,人力资本产权也应做出界定。
(b)推进股权的多元化、社会化,通过经理层持股、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确立股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向社会出售股权分散家族财产风险,消除“一股独大”的弊端。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化,既是获得企业所需资金的条件,也是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营管理权交由专门的管理专家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企业产权的’分割‘作为一种控制和协调的方式使得私有产权能够有效的生产’专门化‘”。[38]家族企业实现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有效选择:一是与国有或集体企业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通过与公有经济融合,家族企业的产权结构将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由原来家族单一所有的产权结构,逐步向社会开放,转变为私人控股或混合所有的多元的产权结构。二是采用股份经济的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走股份化的道路是家族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摆脱自身发展瓶颈的选择。三是适应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吸引外来人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发挥政府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从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看,企业主通常是创新制度的直接供给者和推动者。从这个意义上,整个过程是属于企业主主导型的。但是,任何制度的创新都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单一的制度总是嵌在复杂的制度结构中,受到如文化传统、法律环境、社会条件等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彼此间存在互动的关系。因此,制度创新活动的实现不仅要通过企业的努力,还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配合,才能创造出制度创新所需的配套环境。从人类经济结构的变迁分析,没有一个明智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经济增长事实上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与个人的积极性对于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不仅受到家庭自身的影响,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也深深地影响了其变迁的成本,而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则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政府的职能应重点放在支撑企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建设上,让各种形态的企业在各自适应的条件中动态性地发展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这是企业成长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家族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合作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的基础上,为此,政府与企业必须倡导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优化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