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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一见钟情(1)

我没有闺蜜。身边虽然也不乏结伙玩乐的女伴,以及周末扎堆逛街的同事,但能够抱着电话没完没了互诉心事的,却一个都没有。我只有安琪,这个饭友兼玩伴的女孩,成了我生活的支柱。

安琪的办公桌就在我身后,她只要一逮到空就会凑过来,替我盘算如何打发周末。也不知何故,我竟成了她一同泡吧的首席酒友。本来一到周末,我可以腻在床上看书睡觉消磨时光,可她总有办法让我乖乖下床,并按她说的时间地点与她汇合。我只好唯命是从。

对于地点,我从没有发言权,因为如果不由着安琪,她就会不高兴。我被她拽着去过很多地方,比如穷街陋巷的低俗夜总会,能玩桌上足球和飞镖的街头酒馆,只求男欢女爱的声色场所以及锣鼓喧天的摇滚酒吧,有时,我们会从头到尾逐个逛一遍,这一切都要视安琪飘忽的心情而定。我偶尔提个建议她也不太会采纳,而且她也不是个好哄的主。拿主意的从来就是她,她只要指南我绝不往北。与她一起厮混,有时觉着也蛮有趣的,可当我心情欠佳,而她的选择又实在让人不敢恭维时,那简直就是一场折磨,远比独处还要让人难以忍受。

与安琪在一起的每个夜晚就像是赴一场流动晚宴,我们总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绝不会从哪儿开始就在哪儿结束。而安琪的眼光一般只落在人多嘈杂的酒吧。

市区内有几处可供挑选之地,每家酒吧氛围不一,面向的吧客也各不相同。“街头狂奔”就是那种“肉庄”,那个地方门槛极高,只敬罗衣,没有谈情说爱,只讲钱色交易。你得穿着华丽,西装革履,方可步入其内,否则后果自负。像我这般衣着寒酸、一身黑不溜秋的,进去无异于自讨苦吃。那些朝我走来的男人,要么神色倨傲地对着我一番打量,冷嘲热讽笑我不自量力,要么就以为我是连行头都买不起的便宜货色,趁我步步后退时准备霸王硬上弓。对于那里灯红酒绿的夜晚,我无比憎恨,避之不及。

相比之下,林肯大道的蓝调酒吧算是最文明的了。人们坐在桌旁,伴着蓝调大师卢瑟·埃里森和可可·泰勒哀怨的音乐,优雅从容地品着异域啤酒或夏利布干白。这里的客人不仅彬彬有礼,而且举手抬足之间也尽显格调,很少有人喝得东倒西歪,或从高脚凳上一径溜到地板上的。

安琪平常更喜欢去百老汇和泰华施附近的新城酒吧。那儿讲的就是一个来者都是客,无论三教还是九流,统统来者不拒,于是一个单纯的酒吧就这样变成了鱼龙混杂的大杂烩。与林肯大道的那家相比,新城酒吧常常人满为患,再加上吧客们一个个都喜欢你推我搡,几乎能将酒吧挤爆,这里的表演花样繁多,有拿餐桌上的小盐瓶变戏法的,有用酸橙片当飞镖丢着玩儿的,还有连闷几杯龙舌兰后把杯子“啪”地往桌上一砸大喝一声“好酒”的。自动唱机一首接着一首播放着背景音乐,声音之大已然盖过了屋里的笑语喧哗。

不管先去哪家酒吧,如果子夜之前,我还能强打着精神,没有窝在一角的雅座里呼呼睡去,我俩一定会去牛津酒吧坐坐,这家大型酒吧要到早上四点才打烊。

凌晨两点走进牛津酒吧,列队欢迎我们的是一群永远吃不到天鹅肉的癞蛤蟆,混迹在这些无会可约的光棍男中间,在许多人看来,简直就是一个女人衰得不能再衰的经历。至少我有同感,但安琪却毫不在意,她的期待值可以一降再降,总之但凡是个男的,她就能将就凑合。

然而四点一过,牛津酒吧也不再收留我们,我俩只好转战当地的丹尼酒吧,坐在一群默不作声、同样是从牛津撤下来的挫男败女中间,点上两杯咖啡、几个煎蛋、一堆土豆煎饼,好让睡眼惺忪的自己快点清醒过来。

无论哪个夜晚,只要一杯酒水刚下肚,安琪便会按捺不住去别家寻求刺激的冲动,每次还都会拉上身边的吧客一同前往。和我们组团泡吧的至少有五人,他们大多萍水相逢,今夜一别也许不复再见。我们一路跟着安琪走街串巷,有说有笑,兴高采烈地涌入各种不同的酒吧。

安琪走到哪儿都能交上朋友,身边总是前呼后拥着一群红男绿女。她把他们集结到一块儿,呼呼啦啦地跟在身后,一路上时不时会走散两三个,不过很快又会有新人及时补上。然而自始至终我都是她队伍中的固定一员,是她制定夜游计划时的不二之选。

有时,我耷拉着脑袋,郁郁不乐地跟着安琪他们后面,一种不可摇撼的情绪牢牢掌控着我,让我对安琪心生厌恶,不满她的一切,甚至就连她选戴的首饰、眼影的颜色我都看不顺眼。这样的心情使得我不分青红皂白看谁都觉得讨厌,要是有人胆敢和我套近乎,定少不了我疾言厉色一顿呵斥。

有时我又是这票人中的主心骨,和他们手挽着手,嘻嘻哈哈地穿梭于街头巷尾。可有时,明明高高兴兴地开始,可半当中又毫无征兆地突然黑脸,要不然就是泪眼婆娑。只要是有酒的晚上,我便无法在开始时预料结束后的心情,但不论我是哭是笑,安琪总是好脾气地一概包容,她是唯一一个对我容忍有加的人。

安琪是个慷慨大度、绝对忠心的朋友,她胸无城府,善良开朗,很少见她对人发脾气,笑点又特别低,任何事,包括她自己都能让她笑个不停,基本上她就是个不知忧愁为何物的乐天派。只要是她认识的人,她都真心喜欢,无限宽容。恰恰是这些品质,让她在结朋纳友的时候不懂得甄别筛选,而事后也不明白什么是亲疏有别。可也正因如此,才使我有了这么一个唯一的朋友;没有人能像她这样,毫无保留地容忍我的情绪波动、讽刺挖苦以及无缘无故的发火迁怒。而且,对于我的外表,她也从不嫉妒。

“霍莉是双子座,所以她有双重性格。”每次有人大声质疑为什么她能和我一直保持友谊时,她便会耸耸肩答道:“我不理睬那个霍莉,我只等另一个霍莉回来。”

要是有人问她如何承受我的美貌带给她的压力时,她会好似受了冒犯一般双臂交叉抱在胸前,说:“喂!你搞搞清楚哦,我才是漂亮的那个!你应该去问问霍莉,和我在一起时,她有没有觉得不自在。”

为了让我和同事们的关系少些生分,安琪总会先和她们打成一片,然后我便能顺利加入其中,或者至少能作为她的专属酒友和这些人走得近一些。我们彼此之间从未有过坦诚相见,也没有吐露过私密的心事。与朋友相比我们更像是伙伴,但是如果没有了她,我的工作甚至生活就会更加艰难。

周一早晨,安琪来到我的办公桌旁,俯身揪了一下我的袖子,我看到她外套上还沾着雪片。

“去喝杯咖啡,”她拉着我的胳膊说。“赶紧!”

我一边把靴子从里往外翻,一边往里头塞手纸吸吸潮,我已换上了搁在抽屉里的一双鞋,正等着冻僵的脚趾暖和过来。我起身跟着她走进休息室,给自己倒了杯黑咖啡。安琪先是舀了四茶匙白糖,然后又不要钱似的往塑料杯里倒伴侣。当她最后注入咖啡时,外衣上的雪花已融化成了滴滴晶亮的露珠。

安琪一手解着外衣纽扣,一边煞有介事地说起她朋友凯伦的事。她先把杯子举到鼻端闻了闻,然后了抿了口咖啡。

“昨晚凯伦来电话,”安琪意味深长地看着我。“这次绝对不开玩笑!有一件非常非常非常超级重要的事!”说完她又喝了一口。

亲英派的凯伦是个铁杆摇滚歌迷,追星就是她遵循的生活方式,对她而言,这意味着她只能跟英国男人做爱——就连她自己也说不清这是为什么。至于是不是摇滚明星倒是无所谓,只要他们操英国口音,有英国国籍,即便是技工、会计师或圣公会的传教牧师,她都照单全收。然而在芝加哥,英国男人严重短缺,所以无论何时,只要传出英国乐队巡演的消息,凯伦就会立刻闻风而动。

凯伦的目标就是找个愿意娶她、能把她带去英国的英国佬,她非说自己属于那儿,还打算在那里终老一生,因此,攒钱出国成了她生活中的唯一追求。同时,她频繁地去摇滚音乐会,盼望着能有英国男人拜倒在她石榴裙下,为她垫付甚至全包费用带她迁居英国,但是迄今为止她都没有如愿。她曾先后两次积攒够了去英国的钱,可是每次到了那儿刚安顿下来,连英国老公的影子还没见到,签证就到期了,于是只好无可奈何地被遣送回原籍。她这次回芝加哥,在父母家住了几个月,正在为第三次英伦之行攒钱做准备。

在休息室的桌旁,安琪一边简单讲述着凯伦的故事,一边褪下外衣,扔在椅子的靠背上。然后坐下来,双手捂着咖啡杯,颤颤巍巍地吸溜着咖啡取暖。

安琪说,凯伦加入了一个民间摇滚乐迷会。这些女孩互相保持着联系,彼此分享着第一手资料,比如哪个乐队要来、下榻哪家旅店、演唱会结束后去哪儿饮酒作乐等等。

凯伦收到消息,拓克乐队明天到芝加哥,晚上十点到十一点,他们会去闪电之旅酒吧喝酒。安琪挑着眉毛,郑重其事地跟我强调这个时间,她说,到时候我们必须在那儿出现。我们的目标就是千方百计见到他们,施展魅力迷倒他们,若是遇对了人,我们就能够拿到第二天晚上音乐会的后台通行证了。

她告诉我什么时出发,穿什么衣服,还强调是穿她的衣服,不是我的!

“如果明天他们心血来潮改地方了怎么办呢?”我说,我不大肯定这个消息是否真如安琪所说的这般惊天动地,但是内心又不由自主地渴望真是那么回事。“要是凯伦听错了呢?”

“那我们就去‘街头狂奔’喝它一夜。”安琪举着杯子,听上去仿佛波澜不惊的样子。可她的表情却极为严肃郑重。“可咱们不能不去看看。是吧?”

“好吧……”一想到要去“街头狂奔”呆上一晚,我头都大了,嘴里认命地咕哝了一句。可我又禁不住想象,如果事情能按计划进展顺利,那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这样一想,我也变得兴奋起来。接下去等待的两天里,激动与盼望与时俱增。

第二天晚上,我花了两个小时精心打扮。安琪把衬衫带到了公司,回家后,我立刻换上试了试。我淋浴洗头,吹风卷发,穿戴齐整后蹬上靴子,素面朝天地冲出家门直奔车站。屋外开始飘起雪花,我拿围巾把头发小心地包起来,以免打湿了卷好的头发。

一辆小汽车开过来停在我身旁,司机摇下车窗从前座探出身来。

“嘿,小妞,搭车吗?”

“不,谢谢。”我客气地应了一句,脚下不停头也不回。就这样裹着厚厚的大衣,围巾包着头发,素着一张脸,还是有人上来搭讪,男人究竟是怎么回事?

“他妈的小娼妇!”他踩下油门,可因为地上覆着积雪,车轮只好在原地打着空转。如果是夏天,打滑的轮胎肯定会发出刺耳的摩擦声。雷同的戏码今天已上演了三遍。我没有丝毫畏惧,这样的事我早已司空见惯。

眼前这位先生谈吐粗鄙,令人憎厌,远远逊于那些温文尔雅的绅士,他们的措辞显然优雅许多,喊过一声“婊子!”就此打住。出于好奇,我想我应该在口袋里备个笔记本,以便随时把听到的辱骂一一记下,然后再给他们列个排行榜。当我走在街上或者伫立汽车站台时,约有85%的男人会抛下一声“婊子”和“臭婊子”,另外约15%往往反应过激,张口就胡乱开骂:“他妈的淫妇”、“舔我的鸡鸡”、“荡妇”。我不知道这个比例对不对,正如我不明白为什么拒绝搭陌生人的顺风车就成了娼妓。不过有了这个小本子,上述的数据是对是错很快就能一清二楚了,我觉得可以让我的心理医生也看看。不过我宁愿当“婊子”、当个“他妈的淫妇”,也不愿被人强奸。这么一想,对于类似的街头谩骂我也就安之若素了。

站在站牌一旁的拐角处,我寻思着该跟摇滚明星说些什么?我神经质地摸摸头发,生怕羊毛围巾把发卷压瘪。希望我说的话听起来不要嫩啦吧唧、傻乎乎的,毕竟那些摇滚明星都比我年长,名气也大,又是外国来的,而且一个个都世故练达。这些可都是英国人!他们会喜欢我吗?希望他们别问我喜不喜欢他们的音乐,那样我可不好回答,即便是仅仅出于礼貌,那些言不由衷的客套话也会让我浑身不自在。拓克乐队与艾利斯·库柏乐队风格相差不多,他们的音乐主要是迎合十八岁的男孩子,每首歌里都少不了声嘶力竭的狂吼,鼓点和贝司几乎从头到尾贯穿始终。相比之下我更迷恋杰思罗·塔尔乐队、琼尼·米歇尔乐队和忧郁蓝调乐队。我可不能对他们说这些,还是面带微笑、三缄其口为妙。

这一切真是令人即激动又向往。我看看手表,已经八点四十了。

又有一辆小汽车靠到路边,车上的男人邀我搭车。这人有些年纪了,灰白头发,从他开的那辆崭新的黑色林肯看,就知道他是个阔佬。这已经是今天的第四个了。在大冬天这种事发生得还算少,若要是夏天,更是数不过来。不过,今天还没结束呢!

“不,谢谢。”我说。

我已经明白,一句“不,谢谢”就能把男人打发走。某种程度上,一句简单的礼貌用语就够四两拨千斤,把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激得火冒三丈,这也是一种本事!我总是很愉快地对他们说这三个字,以一种客气的姿态表明了不容置疑的优越感,就好像是在婉言谢绝一支递过来的口香糖。

“婊子!”我听见车轮卷滚着积雪的声音。凡是遭到拒绝,男人无一例外都会异常愤怒、乱喷脏话,即便他们明知这是咎由自取的下场,包括开着林肯名车的阔佬也不例外。一旦他们动了气,那就意味着我赢了!

一辆满载年轻人的小汽车飞驰而过,其中一个人摇下车窗不知尖叫了句什么,小车没有减速,疾驶而去。我思忖着,应该在小本本里给这种飞车搭讪也留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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