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中有几对矛盾,要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保持团的事业健康高效持久的发展。
(一)
第一对矛盾:相对短缺的物质条件与团干部强烈的成才意识、力争上游精神和做出成绩赢得青年支持、社会认同的迫切愿望之间的矛盾。
共青团的物质条件相对短缺,是社会各界公认的客观现实。这首先是因为团组织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产业单位,也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更不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部门。总之,它既不是一个自己挣钱的组织,也不完全是用纳税人的缴款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而是由青年中的先进分子结成的具有鲜明政治特色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属于我国几大人民团体之一。作为团体,无论本身的属性如何,理论上讲,经费一般来源于组织成员向组织交纳的团费、兴办事业的收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而共青团的团费交纳不多,既有标准较低的问题,也有交纳不完备的问题。交纳团费的最低点虽已做过几次调整,却是极为有限的,因为许多共青团员本人并无经济收入,即使已经有了收入的团员,高收入者并不多。团办实业,大多属于为团员青年服务的研究、培训、报刊等非营利单位,少量的营利性单位因底子薄、基础差、积累不多,为团组织提供工作经费还很有限,越向基层延伸,兴办的实业越少,绝大部分基层组织没有经济实体。社会捐赠近年来日益多起来,这是市场经济带给共青团组织的一个极好的工作条件。尽管捐赠者有明确的捐赠意图,但共青团组织宗旨的实现范围是很大的,只要策划合适,总能既服务于组织目标,又能满足捐赠者的意图,达到造福社会,有益于青少年和双方皆大欢喜的效果。“希望工程”的成功实施就是最具实证的事例。这一条渠道今后将越来越成为共青团增加活动经费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
从共青团机关来看,主要办公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方式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自身的合理性。党与团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从根本上说团与党的政治目标、组织原则和共同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作为党的忠实的助手和后备军,团是党最可靠和最具生机活力的外围组织。因而一直得到党的政治支持和经济帮助。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青年主流组织都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也是这样。所谓青年主流组织,是指通过组织的工作,直接或间接为政府服务,或受政府委托承担一定的青年公共事务职能,工作基础相对较好,成员相对较多、社会认同度较高的组织。我国的青年组织也有许多,但青年主流组织毫无疑问当属于共青团。一方面,共青团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青年增进素质、努力工作,为实现政府的经济、文化建设目标服务。另一方面,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有关青年事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团结青年,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各阶层、界别青年的团结,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等。这就使共青团的社会职能不同于一般青年组织的职能。这样一个组织完整,成员众多,先进性强,覆盖面广,具有光荣历史传统,又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为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事业服务的青年主流组织,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也是顺理成章的,其支出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组成部分。不仅中国如此,其它许多国家也是如此。
在一个具体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为了开展健康、有益的青年活动,团组织得到本单位的经费支持也尽在正理之中。企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特别是离不开青年的发展。青年创造着现实生活,青年更是未来生活的创造者。在投入人力资本的份额中应当包含投资于青年发展的资本。共青团的活动激励青年团结爱企,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是企业发展的工作部分,因而开支的经费应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事业单位的青年工作也有着同样的道理。重视青年工作是与重视人力投资、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未来发展一致的。
但是,共青团从财政渠道得到的经费是有限的。其有限性有两个原因:一是尽管团的工作也很重要,但它毕竟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工作,从而在众多分配份额中难以得到较多的物质援助。或者有些团组织本身作用没有发挥好,其社会功能未能显现出来,因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二是现阶段社会物质财富有限,经费都不宽余。发达地区、新兴产业、效益高的单位好些,欠发达地区、传统产业、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单位差些。有些地区和单位除做好“两个确保”和“两个保证”外,其它公共开支和搞建设的资金已经不多,拿不出更多的经费给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从政府、单位获得经费支持,既是团组织最重要的渠道,又是难以拓得很宽的渠道,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工作之需,这是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联的。不过,只要“蛋糕”做大了,按原有等份切出的块也会大。因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综合财力的增强,工作经费逐步提高,物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由此可见,这一对矛盾还将存在一定的时期。但是,这一对矛盾的存在和运动却很有意义。
因为,这一矛盾是能够通过团组织的积极争取和团干部的自身努力,得到一定的缓解或局部解决的。许多共青团干部之所以在团的岗位上增长了才干,提高了能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去努力解决这一对矛盾。
试想,要把事情做好,又要少花钱,甚至不花钱,组织者要费多少心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价值取向多元化,组织对他们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是无限的。非得团干部用心、用力地工作,才可能把团员青年组织起来,把活动开展起来,达到团结教育和服务青年的目的。在共青团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强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团的岗位是学习的岗位,锻炼的岗位、奉献的岗位”。太好了,这一定语,多少团干部都有着极为深切的体会。到团的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绝大部分是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选拔一个优秀的团干部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一个优秀的青年到团的岗位上来工作,首先在工作中就遇到了这么一对矛盾。于是,就要学习如何团结青年,如何争取支持,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寻找经费?就要锻炼,在工作条件相对艰难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得富有成效,使党政满意、青年欢迎、群众赞赏;就要奉献自己的精力、时间和智慧,使一个或大或小的组织充满生机与活力,为团组织的形象增辉添彩。的确不易!团的岗位真是“炼”人啊!
正是因为共青团工作中这一对矛盾的存在和运动,才从一个方面使团干部得到了难得的磨炼机会。一个优秀的青年,在年轻的时候做几年青年工作被“炼”一次,终生受益。经过这样“炼”过的青年,一般都会更加优秀,能力更强,走上其它工作岗位以后很快能够适应,业绩很快会有,也很快会大。这就是许多经过团的岗位锻炼的人成为领导人才和业务骨干的一个原因。
可喜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解决这一对矛盾的条件比计划经济时期要好得多,可以说路子宽了,办法更多了。
首先是市场经济条件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财力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给共青团组织提供的经费也在不断地增加,总的趋势是逐渐上升的。
其次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问题日益关注,各方面的支持也会不断增加。
第三是随着多种所有制成份扩大,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许多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富不忘本,回报社会;同时出于企业的形象宣传或营销策略的调整,他们愿为社会做公益事业,尤其愿为青少年成长提供赞助和支持,因而与共青团的合作项目越来越多,合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广。
第四是自身创办的各类实体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共青团创办实体给予了支持,出台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尽管过去底子薄,但如此百舸争流、千帆竟发和机遇很多的时代,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团属实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强的。关于团属实体,各级团组织应务求办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办好经济实体,也是共青团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青年经济人才的应有之意。当然,团属报纸、杂志、出版单位等,主要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它们还有更重要的、第一位的追求目标——社会效益,它要为培养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努力,这一点则另当别论。举办实体要有长远规划和打算,要坚决克服由于任期有限而容易产生的短期行为。既要注意其当前状况和短期(年度)经营业绩,又要从战略上考虑,一任为下一任、一届为下一届创造更好的条件,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财富。
共青团是一个锻炼干部、培养后备军和接班人的组织,若要靠着政府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就难以达到培养锻炼人的目标,而且中国如此之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此不平衡,共青团基层组织数量如此之众,从整体上,或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能通过长期艰苦奋斗,通过加快发展经济的途径逐步解决。
正确认识了这对矛盾,就能使团干部正确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正确地理解面临的困难,从而自觉地经受锻炼,勇敢地寻求突破,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二)
第二对矛盾,共青团组织具有一部分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工作职能与团组织主要采取活动式工作方法之间的矛盾。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了团是党的助手的地位。在政府一些涉及青少年的工作中,给共青团分解了相应的任务。一些涉及到青年事务的以政府工作部门为主的协调机构中,共青团组织是其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法律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共青团的积极参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三大社会目标中,无一没有共青团应有的角色。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无一没有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广大青年生力军作用的阵地。只要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社会工作,就需要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在国际青少年事务中,以共青团为主导的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代表中国参加,在世界青年组织中,中国共青团有着重要的地位。总之,在一定意义上说,共青团组织的中央、省、市、县几级委员会,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同级党委和政府青年工作事务的职责,既协助党做青年群众工作,又协助政府管理有关青年事务。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行政当局设有青少年工作机构,个别的单独设立,如俄罗斯青年委员会;大多数合并设立,如欧美一些国家的文化体育青年部、青年与体育部等;日本则设立中央一级综合协调机构——青少年对策本部,在都道府县一级政府设置青少年课等。由于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而呈现出青少年事务以及这种事务独立存在的客观性,因而青少年工作成为社会公共事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青年既是未来的主人,将影响未来的社会,又是现在的重要参与力量。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来临的当代社会里,大批有为青年不断涌现出来,他们中很多人成为科技界、教育界、体育界的实力人物,而且许多青年才俊已被誉为新兴实业界的“少帅”,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青年已不仅只代表将来,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现在。因此,不仅许多国家和地区行政部门有专司青少年工作的机构,而且世界各国又都有许多青年组织,还有不少青年国际组织存在,这其中包含着必然因素,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性。
下面,是1999年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第3版上的一篇报道:
中国和联合国人士磋商青年发展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曹红万兴亚)中国联合国青年主题小组会议暨青年发展国际磋商会今天在北京举行。
与会代表回顾了我国及世界青年工作状况,并就我国青少年教育、就业、环保、消除贫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天,青年的参与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应改变青年人属于未来社会的传统认识。会议呼吁世界各国制定跨部门的融合的国家青年政策,并将青年政策融入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巴音朝鲁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的青年政策与青年工作。
联合国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世界青年人口已超过10亿,而百分之六十的青年人生活在亚洲发展中国家。青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失业、贫困、文盲、缺乏闲暇活动、体育设施不全、青少年犯罪以及吸毒。为此,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通过了《到2000年及其以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呼吁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据悉,此次会议就是我国落实1995年第50届联大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以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具体举措。
会议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联合国青年股共同举办,来自我国有关部委、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黄丹华出席了会议。
这篇报告告诉我们,世界各国为适应时代的新发展,政府应制定跨部门的融合的国家青年政策,并将青年政策融入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通过了《到2000年及其以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呼吁各国政府支持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联合国组织中设有青年股。在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是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负责办理国际青年事务的,其主导者就是共青团。
但是,共青团在一些方面承担着协助党和政府开展青年工作的职能,却并不是党政工作部门,开展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活动的方式,而不是依靠行政的方式,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之所以称之为矛盾,是因其职责权和运行方式不尽统一。研究这个问题,并没有要求行政权力的意义,而是要弄清楚工作中诸因素之间的联系,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和自觉地改进和创新团的工作,特别是领导机关要改进主要开展活动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和途径,从更高更远的战略目标上为党做好青年工作,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
在共青团的历史上有许许多多工作做得非常好,党和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但也有些活动上热下冷,落实不够。为什么有些工作上面安排很好,下面实施不力,或在点上有实效,面上难扩展,或者少数团干部忙忙碌碌,而许多青年跟不上来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这样一对矛盾。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确定一项新任务,或接受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在贯彻落实时,通常都是采取开展活动的方式来完成这些任务。能否把活动开展起来,能否通过活动载体很好地完成这些任务,存在着一定的变数。因为要开展好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的某些活动或项目,既需要很好地宣传动员青年,又需要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充分的协调工作。宣传动员青年的工作,团组织比较好做,有关方面的支持工作,却要团干部去积极争取。“争取”本身就意味着可能“争取”得好一些,得到支持配合,也可能“争取”得差一些,得不到支持配合。一定要团干部事事都“争取”成功,显然不客观。因为被争取对象的主客观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认识程度,他们本身所拥有的客观条件,都会对“争取”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或者好“争取”,或者难“争取”,由此就出现了有一些团组织的活动开展不好或难开展而作罢的结果,从而团的上级组织的某些工作任务就难以落实,实效难以达到,致使某些活动上面热,下面冷,或部分地区热,部分地区冷。
而以党政部门的名义和行政工作方式推动工作,情况就不一样了。尽管不能说用这种方式就能把一切工作都做得很好,至少说其工作力度和各方面的重视程度是截然不同的。
毛泽东同志讲过“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万物正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和发展的。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这一对矛盾,正是推动工作不断前进发展的动力之一。共青团富有创造力,为了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为了吸引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活动,就不断提出新的创意、新的口号、开展新的活动,正是由于这一矛盾运动推动的结果。共青团干部为了用活动方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断争取党政支持,争取方方面面的配合。团干部也同样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学习和提高。
共青团是可以解决这一对矛盾的,其根本途径就是实现团的工作创新。唯有创新工作理论、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组织设置等,才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完成好党和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唯有创新,才能使团员青年积极性高涨,兴奋点亮起,才能更多地得到青年的支持和广泛的参与。然而,照抄、照搬、反复循环容易,创新却不易。这就使团干部在工作中总有压力,需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青年干部来讲,这恰恰是难得的锻炼提高的好事情。
共青团工作的这一对矛盾也提示我们:
1.团的领导机关既要注意克服行政化倾向,又要借用必要的行政工作方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团是一个群众组织,团用行政化工作方式工作,团员青年是不感兴趣的,而且本身也无行政职能。另一方面,作为组织的领导机关,又需要管好机关,规范化要求,并且要带好下级组织,还要与党政工作部门的某些工作相衔接,以便做好团的工作。团的领导机关如何才能把两者把握好,需要在实践中掌握合适的度。“实事求是,朝气蓬勃”八个字,是对团的机关工作很好的概括。要使机关既严肃认真,具有行政效能,又充满青春气息,成为团员青年之家,永远与大多数团员青年的兴趣、爱好、特点相随,与团员青年一道前进。
2.党政领导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从共青团承担的工作职能出发,多给予共青团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中国共青团不仅仅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而且很多青少年社会事务是由这个组织去协助完成的。团的活动既有符合青年特点和自身发展需求的一面,又有发挥青年作用促进社会进步或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一面。几乎没有共青团组织无用的活动,而只存在某些活动效果不够好、不够大的问题。事实上,凡是关心和重视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者都有同样的体会,这就是:共青团组织一直在给他们帮忙。
(三)
第三对矛盾,共青团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服务社会多与对青年提供具体服务少之间的矛盾。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服务社会、服务人民,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青年非常赞成的。但是,团组织也不要忽视,之所以各国都存在青年组织,正是因为这个群体有其特殊需求。照顾青年特点,帮助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团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从总体上讲,共青团始终站在青年一边,始终在为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而且也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全团的重点工作上。过去的且不论,就近几年来开展的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些工程中包含的系列活动都是从青少年的自身需求和根本利益出发的。比如“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五自”学习实践活动重在强化每个少先队员自身的素质,“手拉手”活动重在培养少先队员相互帮助和健康有益的社交能力,“启明星”科技活动和“百花园”文化活动则注重激励孩子们动脑筋和在欢乐中学习成长。又比如“希望工程”实施十年来,成绩海内外共晓,许多贫困地区的学校得以援建,贫困家庭的孩子得到资助,使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再比如协调有关方面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政策,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等等。全团的重点工作从根本上说注意了青年特点,既调动和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又为青少年的生存、学习、成长、就业等提供服务。
但是,从微观层面上看,由于工作的极不平衡性,由于基层工作条件的限制等等,一些团组织为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少年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服务,却是有限的。常听到一些团员青年说,团组织总是要他们为社会做这样,做那样,不见团组织给自己做点什么。也有团员说,入团后就是有交团费的义务,有做好事的义务等等。这些说法反映了一部分团员青年的意见,应该引起重视和思考。客观地评价,团组织发挥助手作用普遍都比较好,但有些团组织在照顾青年特点,满足青年愿望,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青少年提供具体帮助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发挥作用多,提供服务少,这一多一少之间的矛盾,如果不注意克服,就可能使团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弱化,最终只有先进性没有群众性,失去青年组织的特色了。
在共青团的历史上,曾经批评过所谓“生产团”,就是共青团组织只知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不注意照顾青年的特殊利益;也曾经批评过所谓“文娱团”,就是共青团组织只知道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而忘记了团的助手作用,忘记了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组织。其实,这两种批评已经揭示了团内工作中存在的这一对矛盾。
不可否认,青年的根本利益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今天的青年就是明天的主人。就像青年们喜欢唱的一首歌——《在希望的田野上》描绘的一样,青年们对未来充满憧憬,也乐意用双手去建设伟大的祖国,当代青年最大的心愿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青年毕竟不是成年,更不是老年。少年有少年的特点,青年有青年的特点。青少年需要学习,需要就业,需要发展,需要交流,需要有人能对自己遇到的苦恼和困难给予关心和帮助,还要恋爱和解决婚姻问题等等。组织对成员的特殊利益和特殊需求适时予以关照,吸引力、向心力才会增强,才能成为一个团结的、有战斗力的组织。
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首先要协调好有关方面,争取党政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和把事业做大做强创造社会条件。
其次要为青年的就学、就业提供具体的帮助。尤其要为因灾、因病、因贫而遇到生产学习生活困难的特殊青年送温暖、给援助,使他们克服暂时的困难,鼓起生活的勇气。
团的各个基层组织要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青少年服务,在活动中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在活动中满足他们的愿望。
维护青少年的权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共青团为青少年提供特殊服务的重要内容。人口众多、学习和就业竞争加剧、市场机制日益完善、国际经济全球化、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导入等等,都会随时出现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顺利发展的动因。一些青少年的权益受到侵犯以及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已越来越被社会关注。共青团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自己的章程和社会角色,理直气壮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共青团为青年特殊利益做了一些有效工作的话,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为青年特殊利益能做更多的事情,其中维权就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极为必要的工作。
由共青团组织牵头建立的各类协会,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是共青团为青年提供服务的载体。要发挥好这些协会的作用,依托协会团结青年、服务青年。
关于服务青年,还要强调加强对团干部的协管工作。上级团组织加强对下级团干部的协管工作,也是组织为青年提供具体服务的内容之一。通过协管,帮助下一级团干部更好地进步和成才。协管工作要名符其实。上级团干部不要总以“小字辈”自居,把“协管”变成“不管”或“随便”,这样不仅不能为下级团干部提供应有的服务,而且不利于团的工作系统性和整合效能的发挥,不符合团章的规定,也不符合党的有关要求。做好协管工作,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上级团组织可以进一步考察了解下级团组织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情况。在做协管工作中,多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多听取团干部的意见,就能更全面地把握一级团组织,一个团干部是否既注意发挥团员青年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又注意为广大团员青年、为基层组织提供服务的情况了。
关于团的工作中这一对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团组织的努力解决好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多注意、多分析、多探索,特别是经常听取青年们的意见。但绝不能忽视这对矛盾,否则就有可能使团员青年拉开与组织的距离,削弱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也要重视这一对矛盾,要经常了解本地本单位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为青年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关心青年。要督促共青团组织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青年们组织好,团结好,这既有利于青年工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加强团结,维护稳定,更有利于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