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时期的文学创作,新人辈出,作品如雨后春笋。短短数年,小说、散文、戏剧(包括电影、电视剧)等日新月异,虽然百尺竿头,尚须不断攀登,但其成绩,已很壮观。诗歌这个领域,相比之下,略呈逊色。其理由众说纷纭,以我粗浅看法,认为:(一)生活源泉挖掘不深,公式化概念化的流毒未能肃清。(二)对于中外文学遗产的学习研究,缺乏应有的重视。我们读到某些人的诗,内容贫乏单调,空洞无物,陈词滥调盈篇累牍,读之索然无味。生活源泉的汲取,文学传统的继承,两者不可偏废。这是对一个诗人的最基本要求。举个例子,雪莱只活了二十九岁,他的生活坎坷多艰,这是人所周知的。他的学识之丰富,掌握语种之精湛,对于古希腊、罗马文学、历史、哲学之熟悉,以及科学知识之广博,非读其传记不能窥其一二。诗人之所以为诗人,绝非写几行短语押韵即可。
再说,诗歌有一个内容与形式结合的问题。我们过去重内容、轻形式之风甚盛。似乎一讲求形式,就有被扣上“为艺术而艺术”,“唯美主义”等名不副实的大帽子。殊不知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崇高美好的思想情操,若没有与之配合的完美形式,很难称得上是艺术品,更谈不上诗了。那么,读者会反问我:你认为诗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诗歌形式古今中外,多种多样,但如简单划分,则大致可分为格律诗体与自由诗体两大类,前者谓之“韵文诗”,后者又可称为“散文诗”。这两种诗体在诗史上往往同时并存,各领风骚。从诗歌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散文诗先于韵文诗,内容的发展早于形式的,也快于形式的。形式的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嬗变,对于诗歌的严密的章法、句法、音韵、格律、行数……原则要求,使散文诗向韵文诗过渡。上面说的十四行诗、日本的俳句、中国的诗词,莫不是自由诗发展到较高阶段的特殊产品。若说内容第一,形式第二,我是完全同意的。因为自由诗强调形式服从内容的需要,表现的范围宽广自在,诗歌可长可短,这都是其优点。但因此而否定格律诗,认为写严整句型的诗如戴着脚镣手铐跳舞(有人讽刺闻一多先生用十四行诗体写新诗),提倡“突破”形式,甚至不要形式,这是我不敢苟同的。
格律诗对于诗人的功力要求比自由诗远为严格。它有相对固定的形式,精练浓缩的语言,选择的音律音乐性强,诵读朗朗上口,易于背诵记忆。固定的形式又便于读者熟悉,容易产生亲切有味的感受。作者在熟悉固定的形式之后,对这形式的运用能力加强了,纵心所欲不逾矩,从必然王国走到自由王国,反而使得内容更饱满,更充实,感染力更强。读者反而不觉其形式束缚诗人,却在有限的形式中获得无限的美感力量,与作者共同享受到在固定形式中的“鸟飞鱼跃”的境界。内容与形式的美达到高度统一,我们似乎忘记形式与内容的分界,而只觉得它俩是我们辨认不清的孪生姐妹了。这里我不是抬高格律诗而贬斥自由诗,只不过阐明诗歌形式在中外古今诗史中占有持久地位。格律诗永远不能被自由诗所代替,它在艺术表现上有时为自由诗体所不能及。我写这篇论文也只是在中西诗歌比较上,作一点粗浅的探索,说明中西格律诗的相近似之点。当然,这里我绝无提倡现在的新诗人去写十四行诗或词的意思。只不过提出目前新诗需要在破除旧的形式的同时,要立新的,民族化的,继承并发扬我国悠久传统的新的美的形式,创立我们时代的与内容契合无间的形式。
我们中国素有“世界诗国”之称。如何使我们的新诗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建成新的诗格,树立起一代诗风,无愧于这个光荣称号,是时代赋予新诗人的严肃使命。这有待于新诗人的辛勤不懈的努力,也是我们所热切盼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