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学生要尽快适应环境,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牟取私利;在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道德情操的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不”,一不结交低级下流之辈,二不结交挥金如土之流,三不结交吃喝嫖赌之徒,四不结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学校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个人隐私,但必须了解,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度,总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是制度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二、学校盗窃案件的自我防范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员工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90%以上。
预防和打击学校的盗窃案件,不但是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在校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盗窃案件的特点
①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人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
②目标上的准确性——学校中内盗案件比较多。财会室、计算机室在什么位置,作案人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分子都基本上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常十拿九稳地得手。
③技术上的智能性——高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学生。他们智力高、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违法犯罪活动。
④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作案人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性或破案的延迟性,作案人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二)学校盗窃案件的主要方式
①顺手牵羊——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床上、走廊、阳台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己有。
②乘虚而入——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这类盗窃手段要比“顺手牵羊”者毒辣,其胃口也比“顺手牵羊”者更大,不管是现金、存折、信用卡或者是贵重物品,只要一让他看到,就会统统被盗走。
③窗外钓鱼——是指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被害人的衣服钩走。有的甚至把纱窗弄坏,钩走被害人放在桌上、床上的衣物。因此,住在一楼或其他楼层靠近走廊窗户的同学,如果缺乏警惕很容易受害。
④翻窗入室——是指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入室窃得所要钱物后,常又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因此窃贼有时不易被发现。
⑤撬门扭锁——是指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这种犯罪分子手段恶毒,入室后还会继续撬抽屉或箱子上的锁,翻箱倒柜,从而盗走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类贵重物品。采用这种方式的犯罪分子基本都是外盗。
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是指作案分子用主人随手乱丢的钥匙,趁主人不在宿舍时打开主人的锁,包括门锁、抽屉锁、箱子上的锁,从而盗走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这类作案人大都是与主人比较熟悉的人。
(三)防盗的基本方法
广为熟知的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其中,人防是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唯一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而技术防范,则是可即时发现入侵、能够替代人员守护且不会疲劳和懈怠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教室和宿舍的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和同学的财物。这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也是全宿舍、全班乃至全校学生共同关心的大事。
学生宿舍和教室的防盗工作,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①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去做这些事情。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关窗、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员乘隙而人。
②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应该文明礼貌、热情好客,但决不能只讲义气、讲感情而不讲纪律、不讲原则。如果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是引狼入室,而终将会后悔莫及,这种教训是惨痛的。
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作案人到教室和宿舍行窃时,往往要找各种借口,如找什么人或推销什么商品等,见管理松懈、进出自由、房门大开,便来回走动、窥测张望、伺机行事,摸清情况、瞅准机会后就撬门扭锁大肆盗窃。遇到这种可疑人员,同学们应主动上前询问,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清楚。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说不清学校的基本情况、疑点较多,其神色必然慌张,则需要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请他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经核实身份无误又未发现带有盗窃证据的,可交值班人员记录其姓名、证件号码、进出时间后请其离去。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可一方面派人与其交谈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做调查处理。
④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参加值班、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实践,不仅可保护自己和他人财物的安全,而且还可增强安全防盗意识,锻炼和增长自己社会实践的才干。
三、学校抢劫案件的自我防范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施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比盗窃犯罪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学生万一遇到抢劫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①案发时要尽力反抗。只要具备反抗的能力或时机有利,就应发动进攻,以制服或使作案人丧失继续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②与作案人尽量纠缠。可利用有利地形和利用身边的砖头、木棒等足以自卫的武器与作案人形成僵持局面,使作案人短时间内无法近身,以便引来援助者并对作案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③实在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以看准时机向有人、有灯光的地方或宿舍区奔跑。
④巧妙麻痹作案人。当已处于作案人的控制之下而无法反抗时,可按作案人的需求交出部分财物,并采用语言反抗法理直气壮地对作案人进行说服教育、晓以利害,从而造成作案人心理上的恐慌。切不可一味地求饶,应当尽力保持镇定,与作案人说笑斗口,采取幽默方式表明自己已交出全部财物并无反抗的意图,使作案人放松警惕,以便自己看准时机进行反抗或逃脱其控制。
⑤采用间接反抗法。是指趁其不注意时在作案人身上留下记号,如在其衣服上擦点泥土、血迹,在其口袋中装点有标记的小物件,在作案人得逞后悄悄尾随其后注意其逃跑去向等。
⑥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记下其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相貌、语言等特征。
⑦及时报案。作案人得逞以后,很有可能继续寻找下一个抢劫目标甚至还敢在作案现场附近的商店和餐厅进行挥霍。所有学校一般都应有较为严密的防范措施,能及时报案和准确描述作案人特征,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布控、抓获作案人。
⑧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遇到抢劫时只要有可能就要大声呼救,或故意高声与作案人说话。
四、面对性骚扰和性侵害时的自我防范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胁迫型性侵害
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者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二)社交型性侵害
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做“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顾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人们一般认为只有在漆黑、偏僻的环境,妇女遭遇不相识者的突然袭击,罪犯采用暴力手段施行性犯罪才是强奸,而忽略了另一种方式的强奸——即相识者,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威胁或暴力手段进行的强奸。
由于现代社会男女社交活动的扩大,提供了此类犯罪的客观条件,而受害者多数是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尤其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
(三)诱惑型性侵害
诱惑型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四)滋扰型性侵害
滋扰型性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预防的策略有:
①不要轻易相信新结识的朋友,更不要单独跟随新认识的人去陌生的地方;②控制住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出轻浮;③控制约会的环境;
④不要过量饮酒;
⑤不要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
⑥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⑦一旦发生此类性犯罪,不要只陷入内疚和自责,应勇于揭发,采取措施制止此类犯罪的再发生。
五、面对绑架或诱拐时的自我保护
绑架,用强力把人劫走。绑架者被称为“绑匪”,被绑架者称为被绑的“票”,如果被绑架者被绑匪杀害,称作“撕票”。整个绑架过程称之为“绑票儿”。其目的是通过绑架以达到绑架者强迫被绑架的家属或与其有关的人出钱去赎,甚至还有其他目的。诱拐,用诱骗的手段把别人家的妇女或儿童弄走。年龄较小、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成为诱拐的对象。因此,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由于诱拐的目的只是为了将被绑架者卖钱,所以本文以绑架作为主题,又因为绑架比诱拐更危险,因此知道如何对付绑架,就知道如何对付诱拐。这两种罪恶对青少年的伤害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