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种监督方式中,事后监督是传统的监督方式。它的不足之处,就是监督时错误已经发生,要挽回损失和纠正错误为时已晚,只能起到查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以后出现类似错误的作用;而事前监督则可及时制止错误的发生,使国家资金免受损失,这种监督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学校的资金活动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是否有效和得力。因此,日常监督应是监督的主要方式。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应当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做到事前预防,日常控制,事后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
按监督的组织划分
按监督的组织划分,有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方式。
(1)是专业监督。是由财务部门的专业财会人员进行的监督。学校日常的财务监督工作,主要靠财务部门在财会业务的过程中来做。这对于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保证学校预算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2)是群众监督。是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的财务监督,是专业监督的必要补充。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参加财务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的重要条件,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3.学校财务监督的方法
财务监督方法,是进行财务监督所采用的基本手段。
财务控制方法
控制论认为,控制是指系统主体采取某种强制性的措施,促使系统内某些要素自身或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按照一定的目标运行。这就是说,单位的资金运动,存在着不依人们意志为移的客观规律,人们依据马列主义的原理是可以认识的,如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控制的。可见财务控制有助于强化财务管理,挖掘单位内人、财、物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财务控制的基本方法有:
(1)是政策控制。政策控制方法就是按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来控制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其最主要的内容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做到统一,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完成计划或预算。
进行政策控制时,要根据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总的和具体业务的政策,对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进行检查,符合政策的要执行,不符合政策的要立即纠正或停止。
(2)是制度控制。制度控制方法,就是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所进行的控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按制订权限,一般是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基本制度,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制定补充或具体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基层单位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等。
(3)是预测控制。预测控制方法就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所进行的控制。对重大措施、主要计划(或预算)指标、大型设备的购置、专项工程和基建项目等,在决定之前,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和资料,对其达到的目标和经济效果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中选择最优化方案;从其实质而言,属于事前控制的范围。财会人员要运用各种预测方法,在经济活动开始前进行预测控制,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以便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4)是定额控制。定额控制方法,就是以定额为标准,对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所进行的控制。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凡制定有定额的,都要以定额为标准储存、领发和耗用,一般不得超过。符合定额的经济业务,要给予支持,保证资金需要;超过定额的经济业务,要分析超过的原因,再分别处理。
要发挥定额控制的作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使定额水平先进合理,务必使群众经过努力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如果定额水平落后不合理,则不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会影响经济效益,对这种定额要发动群众及时进行修改。相反,定额订得过高,群众努力后仍不能实现,就会使群众望而生畏,这种定额同样要修改。
(5)是计划(或预算)控制。计划(或预算)控制方法,就是制定计划(或预算)对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所进行的控制。计划(或预算)控制是财务控制中的主要方式,这属于事前控制的内容。在学校所制订的综合财务计划、教育事业费预算、基建财务计划、其他资金收支计划、学校基金收支计划、委托培养收支计划等,就是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计划控制。在执行计划时按计划控制实际支出和消耗,则属于事中控制的内容。
计划控制要求按计划(或预算)执行过程的进度检查,及时揭示计划(或预算)执行中可能发生的差异,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或预算)完成。六是审核控制。即通过对已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凭证的各要素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控制。对于不合法的凭证和手续不齐全的凭证,财会人员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核控制是事中财务监督和控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方针、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财务检查方法
财会检查是对单位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进行事后监督的一种重要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财务检查是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透过会计资料检查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来监督并评价数据与情况是否真实可靠,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贯彻节约原则和注意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检查就没有监督,不检查就难以发现问题,群众揭发反映的问题,也只有通过检查、核对,才能弄清事实真象。
财务检查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其基本的技术方法主要有以下各点:
(1)是查帐方法。查帐,是财务检查的主要形式。查帐要能取得成效既要注意查帐技术,也要注意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把帐查活,避免查死帐、死查帐的呆板方法,以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体的查帐方法主要有:
核对法。核对法就是用核对、复核的方法,对有关帐目记录进行检查,看其数据是否正确,计算有无错误,有无漏帐等情况,核对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核对原始凭证上的数量、单价、金额和合计数是否相符;
核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
核对记帐凭证是否全部过帐;
核对明细分类帐各帐户余额与总分类帐是否相符;
核对总分类帐各帐户的记录是否与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核对帐面数与库存实物数是否相符,往来帐面数与有关单位以及银行存款数是否相符;
核对实际数与计划数的差异。
审阅法。审阅法就是仔细地审查和阅读凭证、帐目、报表、计划、预算、合同是否按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执行。审阅的具体内容有:
审阅记帐凭证。主要审阅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而编制的记帐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记帐凭证上所列示的会议科目和会计分录有无错误,各项手续是否齐全等;
审阅帐簿。主要审阅帐簿的内容是否完整,帐页是否连号,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帐规则,对明细分类帐的内容要详细审阅,费用列支有无突破国家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
审阅会计报表。主要审阅会计报表中的对应关系和数字衔接的情况以及报表与帐簿资料是否一致,各类资金是否有混用,使用是否得当,各项财务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报表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必报的报表是否报齐等;
审阅计划、指标等执行情况;
审阅合同,包括签定的合同有无违反规定,有无不合理情况,有无无效合同,合同是否执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如何处理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规定。
审阅法应根据财务检查具体任务,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审阅法和核对法常同时运用。
(2)查询法。查询法就是调查研究在财务检查工作上的具体应用,它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面询是直接找有关人员谈话,从谈话中弄清情况。函询是通过发信发电给有关单位,核实经济业务情况。查询法的应用要有的放矢,事先应有明确的要求。查询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以备考查。
(3)分析法。财检工作中采用的分析法,通常是比较法。即以数字进行比较,可以是绝对数比较,增减速度比较,指数比较和百分数比较。通过比较,分析其增减变化是否合理等。分析法可分为绝对数分析法和百分比分析法两种:
绝对数分析法:是直接将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比较,比较增减的差额,从差额的大小中,分析是否合情合理;观察发展趋势,是否符合经济规律;
百分比分析法:是根据需要而算出各种比率进行比较,视其是否合理。也可以用本年的比率与上年同期比较,或与先进单位比较,视其增减变化和发展趋势,从中发现问题,以便研究解决。
顺查与逆查。顺查就是按照记帐程序,依次进行审查的方法。即先从原始凭证开始再到记帐凭证、会计帐册,最后到会计报表的检查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审查的内容比较全面,结果比较准确;缺点是比较机械,重点不突出,工作量大。如果被检查单位的帐目问题较多,又比较凌乱的,一般采用顺查法较为合适。采用顺查法时,一定要仔细地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要审查帐务记录是否正确,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规律,从凭证到报表的一系列处理过程的数据产生是否真实。逆查就是用与记帐程序相反的顺序进行查帐方法。根据事先掌握的线索,从分析会计报表入手,再进一步查核会计帐册、记帐凭证,最后到原始凭证。这种审查方法的优点是能抓住问题的实质,有重点地深入查核,既能节省时间,又能节省人力。采用这查法时,一定要仔细地分析会计报表,对其中异常的增减变化要详细地查核,否则将起不到应有效果。
精查与抽查。精查就是对被检查单位在检查期内所有的凭证帐目报表,进行周密详细的审查。但是,由于被检查单位的凭证、帐、报表非常多,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但要花较长的时间,而且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此法一般适用于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单位。抽查就是对被检查单位在一段时期内,对一部分会计记录和经济业务进行抽查。它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和人力,缺点是对审查的结果不能做出绝对的肯定,只能做相对的推断。采用这种方法,须事先做周密的考虑,有的放矢地选择抽查时间和内容。
财务检查的程序。
财务检查的程序,是指财务检查工作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整个过程。其程序一般有准备阶段、检查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处理阶段和续查阶段。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需要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和任务,组织检查力量,熟悉被检查单位情况,制订财检方案。
检查阶段。这个阶段又称实施阶段,根据检查计划,通过审查凭证、帐册、报表、现金、实物和有关资料的调查了解,收集整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这个阶段是保证检查质量,获得检查效果、完成检查任务的关键阶段,必须认真、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
总结阶段。在总结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编写检查报告。检查终了,对检查的事项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编写出检查报告。
处理阶段。被检查单位在接到经一定程序批准的检查报告后,应积极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结论和决定的一定时期内,向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后续检查。为了了解被检查单位接到检查报告后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在相隔一定时间后,应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后续检查。这是确保财检成果的必要步骤,必须认真进行。后续检查结束后须写出后续检查报告。其内容主要是被查单位对检查结论的执行情况。
14.学校货币管理
学校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现金管理,必须以国家的财经制度为准则,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合理、合法地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如实反映现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切实保护现金的安全。
(1)现金管理的原则。
坚持钱帐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一定要分开,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做到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可核定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有特殊原因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对库存现金必须建立和健全帐目,严格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要求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充库存。
遵守使用现金的范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使用现金范围的规定,对规定范围以外的收支活动,都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支付现金的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以下各项可以支付现金: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