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对于这类支出,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需要使用现金和禁止使用现金的情况
(1)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2)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3)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人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4)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贷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5)开户单位购置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能使用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其限额一般不超过企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而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长也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现金坐支
坐支,是指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支付各种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单位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坐支现金的。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现金,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监督管理
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开户银行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单位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减少现金的使用的原则,合理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2)柜面管理
开户银行的柜面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开户单位送存或支付现金时,要对凭证上写明的款项来源和取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逐笔审查拒绝付款;凡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收入,银行予以应查明原因,反映给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3)现金管理检查
开户银行有权深入开户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账面库存金额和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一致;
是否有用白条或其他单据顶替库存现金及公款私借问题;
是否有擅自“坐支”和账外保留公款情况;
现金收入是否正常,现金支付有无扩大使用范围,有无假造用途套取现金等情况;
有无出租出借账户;
有无发行变相货币,用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开户银行检查人员要编制现金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表,对现金管理检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及时向银行领导进行汇报。开户银行对发现的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另外,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家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9.学校教育事业费的管理
教育事业费是国家用于办教育和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只有充分认识教育投资是一种提供智力资源、文化条件和人才准备的智力投资,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教育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教育事业费的作用,概括来说,就是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的物质保证。
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来源和拨款方式
(1)教育事业费的来源。
教育事业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人的预算资金以及抵支收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教育经费由单纯的财政拨款,变为多渠道吸收办学资金。目前在国家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下,抵支收入的来源有如下几个方面:
属于教学方面收取的学杂费收入,按规定转入预算内抵支的部分。属于科技服务方面的净收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部分。属于生产方面的上交利润和股份分红等收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部分。属于总务经济承包方面的经济实体上交净收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部分。校内单位工资回收、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
(2)教育事业费的拨款方式。
1980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普遍试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财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门率先在学校推行,这对于改变过去“统收统支”,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基数很不一致,各地各校差别较大,笼统采取“基数加发展”的办法,仍然存在“苦乐不均”的问题。
1985年起,为了解决上述“苦乐不均”的问题,改“基数加发展”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核拨经费的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了学校在核定的预算经费范围内,有权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扩大了学校的自主权。这个办法的核心是把教育经费与教育事业规模紧密挂钩,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1)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依据。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是以学校发展的近期规模、当年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重点学校建设、教学实验和总务保障等情况为依据,同时还要依据国家当年的财力,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
(2)教育事业费预算编制的方法。依据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财政制度,事业计划以及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和统一的计算口径,各项支出要根据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坚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讲究经济效益和投资效果,把计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分清资金性质,严格区分不同资金渠道。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经费来源,如前述,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抵支收入。在编制经费支出计划时,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统一的格式,分文字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教育事业费预算编的其他具体方法。按照预算经费支出的对象编制,分为用于个人部分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公用部分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主要副食品补贴、离退人员经费和人民助学金;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这种预算有助于考核单位预算的定员、定额和两大部分的合理比例关系,有利于综合平衡。
按照预算经费支出的用途编制,也就是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目”级科目分类编制。
按照预算经费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主要范围分类,可分为教学设备费、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图书资料费、教学差旅费、房屋维修费、一般设备费、办公费、食堂管理费、水电费、外事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招生经费等等。这种分类,一方面能满足近年来学校推行的“指标核算”或“项目核算”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分析各项公用经费的情况。
按照预算经费支出的公用经费的使用和归口部门分类,分为教学科研部门、总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外事部门。这种分类有助于贯彻执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便于及时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通过运用分类编制预算经费的方法,对于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比,及时了解各项目之间、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宏观上调控,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作用。
(3)教育事业费预算的审查批准。学校对教育事业费预算的审查。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学校安排教育事业费预算支出的原则
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支出的安排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经费的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对于调整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是在具体安排上要正确处理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与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关系;建设性的支出与消耗性支出的关系;教育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关系等等。
(2)是预算支出的安排,应坚持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挂钩的原则。
(3)是坚持“量入为出”和勤俭办学的原则。
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管理
(1)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事业费预算,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国家预算支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会计核算的管理。财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具体法规。
(2)加强对预算资金执行中的控制,保证预算的贯彻执教育事业费预算经批准确定后,在执行过程中,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克服盲目性,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控制体系。过去谈控制一般是事后控制或叫消极控制,这里所指的控制是要事前控制或积极的控制。在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行政手段是不行的,而是要把“责、权、利”结合起来,达到控制的目的。由于学校的规模一般较大,在管理控制上应针对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管理控制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的管理
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已于前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发生的经费支出也应加强管理,这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现按经费支出的“目”级科目说明如下:
(1)工资和补助工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对编制人数进行控制,不得擅自超过编制增加人员。若校内有关单位缺编,需雇用临时工,要按规定手续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进行控制。对各项补助工资的开支也应按现行制度进行管理。尤其是对交通补贴、兼课酬金、保健津贴、夜餐费、临时工工资等项目的开支,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要有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2)人民助学金。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标准和享受比例控制使用,原则上要保证助学金全部用于学生。要积极推行贷学金制度,并逐步扩大奖学金比例,以表彰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