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是在歌颂某位领袖或伟大人物?这就更不可能了。因为我们都还记得个人崇拜早就被反对好些年了。如果的确是某位个人,他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得到人民的广泛爱戴,人民高兴了,抒发一下感情,那是完全应该的,不过说法上还是要说“人民选择了你”。动不动就拿共和国说事,还硬说是共和国的选择,这就未免有些武断了吧。共和国会选择些什么?共和国有选择的能力吗?所谓人民共和国,即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共同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国只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如果确实要选择什么人在这个组织里担任什么职务,归根到底也还是人民,至少是人民的代表。
既然想不出来,就别想了;听着好听就可以。本来嘛,想看电视就别思考,这才是明智的选择。由此是否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看电视仅仅只是图个热闹,别指望电视节目能教给你什么知识或有用的东西,包括广告、电视剧和五花八门的综艺节目在内,无论是穿什么样式的马甲,都不要太以为真的是那么回事。
最后,还要发一句杞人之忧,某些电视节目能够做到不误导公众、不误人子弟,也算是行善积德了。
纳税人是哪些人
前些时候,央视一套播放放一部叫做《不如跳舞》的电视剧。该剧反映的是一群“小人物”的生活。当我看到第10集时,总体感觉是三个字:不咋的。不过,在前几集中倒是有一个细节,还是牢牢的躲在我的脑中,不肯即去。这个细节是这样的:
大学老师叶知良为了写一篇论文,到图书馆借几本有关的参考书,图书管理员雅琴说,按规定必须有副高职称的人才能借。叶老师说他借的这几本书,正是为了写申报副高所必需的论文。于是,叶老师与雅琴的矛盾实质就是规定与所需之间的矛盾,或者鸡生蛋、蛋生鸡的千古难题了。二人僵持不下,越吵越凶,惊动了馆中一位显然是小头目的人物(小头目一类的人物当然也算小人物)。叶老师先开始了上纲上线,说公共图书馆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话未说完,这位小头目显然已经知道了叶老师的深浅,于是,冷笑着说:“呵呵,还纳税人呢。问你,你也算纳税人吗?你多少工资收入?说不定还没有缴纳所得税的资格呢。”
这一反问,原先理直气壮的叶老师,立时就变得理屈词穷了。这个细节之所以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就因为这其中隐含着一个问题:即,纳税人是哪些人?财税一类的知识,我向来不太感兴趣,导致的结果当然是浅陋。
但,好在对中文的词语,采用望文生义的土办法,有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我就想,所谓的纳税人,大约是指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那一部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吧。纳税人通过税收的渠道,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给国家,委托国家管理社会,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通过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比如这公共图书馆就算产品之一。这个过程被税务部门总结得极为准确、形象,那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那句宣传口号: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结果是用之于民,所以大部分纳税人都乐意交税;当然也有些人偷税、漏税,那是因为对这句口号还不太理解罢了。
但是,如果这样思考问题,这样的推论成立的话,那么更大的问题就来了。
我国向全世界骄傲的宣称,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农业税,也就是说,种田的农民都不用交税了,所以,种田的农民全都不是“纳税人”了;又,我国规定个人所得税有个起征点,即收入没有达到这个点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于是,这个低收入而达不到起征点的人们,也全都不是“纳税人”了。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军人、正在读书的学生、正在给孩子哺乳的母亲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等等,也不是“纳税人”。这样剥离之后,“纳税人”还有多少?
如果公共产品只提供给所谓的“纳税人”,那么,这些“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市场交换主体间的关系,而被排除在纳税人之外的那些人,与政府的关系是什么关系呢?是“无关”的关系吗?
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是一个众所周知而又耳熟能详的名词,不少人通常不知轻重地以纳税人自居而和政府说话,又有不少“政府的人”却以“纳税人”为标准,拒绝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各执一端,互不相让,以致让许多“叶老师”一时被戗得脸红脖子粗,被噎得目瞪口呆。
生活中总有许多小事,是经不起问的,一“问”,“题”目就来了,连起来看,就可以发现,所谓“问题”,原来就是这样产生的。
其实,对这个“纳税人”,如果我们有闲心深入地问下去,就可以发现所有的人都是纳税人,有的是直接纳的,有的是间接纳的,就像财政有直接支付的,也有间接的、转移的支付一样。比如,我今天心情好,上街瞎转,幸运踢到运石车洒落满街的一块小石子,随手一扔,砸坏了一家商店的玻璃。这家商店一定要重新购买安装。于是,经销玻璃的公司、玻璃制造厂、玻璃矿、装修公司等等,都发生了营业收入,于是纳税了。哈哈,如果没有我这随手一扔,哪来这么些商机呢?想想,我原来也在间接纳税,所以,我也是“纳税人”啊!如果我反映迟钝,被商店的人逮着了,我反抗了,我被警察请去了,之后又被法院请去了,我又不能等着挨宰,于是我又花钱顾了律师,还向警察、法官送礼,企图挽回一点损失,等等,这又能拉动多少消费呢,又创造了多少税收呢?所以,当我要求有关方面、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领导、有关人员提供有关的公共产品时,有关者切不可轻言我不是纳税人。如果硬要把我等排除在纳税人之外,那么只剩下不多的几个纳税人,好玩吗?热闹吗?
当然,我这样乱扔石子创造税收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但是,那些没有创造只有消费的人们,难道就不算纳税人了吗?
节能灯为谁节能
楼梯口的路灯使用普通的白炽灯,经常坏。我记不清是过多久时间就要换一个,总是换,总是烦。妻说,使用节能灯,可能寿命长些,而且节能。我想有道理,也算是响应国家节能的号召,于是决定要买节能灯。
到商店问了一下价格。一个功率5W的节能灯泡8.5元,一个25W的白炽灯泡1元,相差7.5元;电学常识告诉我,25W的电灯使用1000小时耗电25度,5W的则为5度,相差20度;若以每度电0.5元算,可省钱10元,减去灯泡多花的7.5元,实际还是省了2.5元。但是,我凭印象觉得,节能灯泡也是极容易坏的,好像也是要经常更换的。如果是使用500小时,则电费省钱是5元,那么就要多花买灯泡的2.5元了!就算一个节能灯使用寿命相当于3个白炽灯的,就用户而言还是亏了。于是,我还是买了白炽灯泡。因为我没有节能的高境界,我只有省钱的小算盘。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世界经济的潮流,公民自然有义务积极参与,但是,如果节能减排仅仅是以公民消费者多花钱为代价,而让某些企业如节能灯泡的生产厂家赚大钱,那么,这样实行下去,肯定是有困难的。
仿佛记得,媒体时不时会告诉国民,国家对使用节能灯给予贴补,但贴在哪里补在何方,却不甚了然。是在买灯泡时呢,还是在扣电费时?再说,节能灯的节能是怎么实现的,就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一头雾水。比如,标明5W而相当于若干瓦的亮度,它的实际耗电就真的是5W吗?如果物理学的使用任何工具只能省力不能省功的原理是真的,那么,使用节以灯就真的能节能吗?白炽灯就不一样。老百姓用习惯了,不看标注,只要看一下灯炮的大小和灯丝的粗细,也就会对功率大小断个八九不离十,大家心里踏实:这个灯泡就是这么个瓦数的。
写到临了,两个疑问仍然存在:一、节能灯到底有没有节能;二、节能灯到底为谁节能。疑问归疑问,真的到了市场上再也没有白炽灯出售时,我也只能“被加入”节能的行列了。正如古时一家饭店的对联所言:只此一家,我随便煮;别无分号,你将就吃。到了今天,就要加上一个横批了:垄断!
放弃举报
昨晚上整理办公桌,发现有一些或有可用的材料,想到买个文件夹,把它们归集起来。
今天一早就赶到离家较近的一家超市,选了一个价格10元的,看看样式、颜色,都还满意,于是,到收银台等候付款。
收银台前排了一个长队,都是大妈大婶,筐里装的都是油盐米菜。红粉队里一须眉,而且手里拿的也是特别能表示读书人身份的文件夹,联想到所谓名人也只不过是“出类拔萃”、“鹤立鸡群”而已,此刻的我,正符合这些要件,于是,一股豪迈与矜持之情,自然而然从心底涌起,不能自已。豪迈与矜持通常是与绅士有关的,而绅士有一显著特点是谦逊;考虑到大妈大婶们都忙,因此,发现还有排在我后面的,就主动地说“您先”。但是,一会儿就发现,原来我谦让的对象都不是贵族少女或富豪小姐(她们是不会在这场合出现的),因此也没有收获那种“英雄救美”的感激,连“谢谢”二字也没有得到,更不可能发生邂逅或奇遇之类的故事。这和在公交车上让座招来怪异目光的情景一样。那么,在还不具备谦让的氛围与条件的环境中,就干脆当仁不让吧。
终于,轮到我付款了。曾经风闻有些店家会拒开发票,为防不测,我举着手里的文件夹,在收银员小妹面前晃了晃,问:“有没有发票?”
“有!”小妹的声音清脆而坚定。我心里的疑惑顿然消失,而且还生出一种推断:到底是大超市,人家就是规范。
把文件夹和一张50元的“中票”(100元是大票,20元、10元以下当然算小票的了)交给收银员小妹。小妹妹用一个探头在文件夹上照了一下,又在键盘上按了几下,然后拉开抽屉,放进我给的50元的,找出4张10元的,连同文件夹和一张电脑“嘴巴”里吐出来的“小票”交给我。
“发票呢?”小妹用纤手往前一指:“服务台。”在特定语境中,我很敏捷地理解了她所表达的意思。收银台里没有人。我正要询问,身后却蓦然传来一个声音:“做什么?”
我转身一看,一位穿着工作服、以身体表示富有的女孩,不知从什么方向就来到了服务台。我知道,这一定是台里的人,暂时到了台外,现在又到岗履职了。这让我联想到官员“复出”。
“开发票。”“给个收据吧。”“那不行,我要发票。”“没有。”
“为什么?”“因为你只有十块钱,我们的发票都是一百块的。”“那要怎么办呢?”“现在没有了,你下一次来拿吧;或者你再买些什么,积够了一百块,就有了。”“这怎么行呢?拒开发票是……”“算了,我给你退钱!”
“怎么会是这样呢?我刚才还特地问了收银员,她说有发票的。”我嘀咕了一句。
“谁说的!”这位富有的服务员听力相当好。听到我的嘀咕,她一下子变成了大眼美女,很权威地往那边的收银台看了一下。(我发现,那位收银员小妹,眼神怕怕的)接着,她把已然属于我的文件夹(因为我已经付过款,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我的手中)往脚边的一个购物筐里一甩,又到一台电脑前,稀哩哗啦敲了一阵键盘,把小票往抽屉里一扔,又从抽屉里拿出一张10元的,前臂一伸,伸到了我的面前:“给你退了!”
“我要举报!”我以为我的声音大概可以盖过《英雄儿女》里的那首《英雄赞歌》,“一声吼叫炮声隆”,可惜身旁并没有隆隆炮声伴奏;看看超市里的工作人员,个个看着我,神情就像精神病院里的医护人员看视病号一样。我立时觉得,我原先绅士的身价,经过这一打折,居然跌到了小瘪三的水平了;而且还怀疑自己是否要抽个时间,到精神病院去检查一下,看自己是否“被精神病”了。
回到办公室,我很快就找到了举报电话,按下了“2680ⅩⅩⅩ”,忙音;点燃一支烟,“稍后再拨”。
不知是香烟的效果,还是“稍后”起了作用,我渐渐觉得豪迈已然逝去,心底悄悄平静,进而已是悠然南山哉,遍体通泰焉。
何必呢,不就是10元钱一张发票嘛。就算真的是自己花钱买了一个给公家用,说“损私肥公”难听,但是要说为集体作一点奉献,却是多么高尚啊。真的举报了,这么鸡毛蒜皮的事,人家能受理吗?人家要是真的受理,自己好意思吗?往小了说,是给人家添麻烦;往大了说,还有可能是滥用举报权力,浪费行政资源呢。
要是真的举报了,有关领导很生气,那问题就严重了。想想,核实举报,做个笔录,签名按手印,留个联系单位和电话号码,谁敢保证不泄露呢?有关部门派员实地取证,查处,罚款,警告,记录在案,公布黑名单,这要给店家带来多大的损失呢?被查处的老板更生气了,其员工的问题更严重了:扣当月资金,影响年度红包的级别、档次,检讨,降级,开除,任选一项,都会让小妹妹们受不了。小妹妹们容易吗?就业难,小妹妹们就业更难啊。如此这般折腾下去,保不定还会有几人跳楼,几人杀人了呢!这样的事情,我们并不少见;即使不曾见过,也不少听说过呢。既然如此,我又何必为区区10元钱而造孽呢?自造孽,不可活。说不定把那个大爷惹急了,找到我头上来报复,我这小命怎保呢?
烟抽完了,烟消云散。再想想,好像是想通了,于是决定:放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