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上的“文字狱”惨案令人震惊。多少知道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这是一桩令人发指的冤案。那么,在这场浩劫中到底冤死了多少人呢?
顺治年间,浙江湖州府南浔镇的书生庄廷钱,因病双目失明,遂锐意著述,以瞽史自居。他购得明代相国朱国祯的遗稿《(明朝)列代诸臣传》,邀集了江南文人名流吴炎、潘柽章、张庄、茅元铭等十多人,增删修饰,编成一部《明史辑略》。
书稿甫成,廷钱病亡。其父庄允城将《明史》刊刻出版。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冬发售。
革职知县吴之荣,以“造写逆书、诋毁大清”为名,向庄允城及富绅朱佑明勒索,讹诈未遂,即去杭州将军行辕检举,又未蒙准,继而进京击登闻鼓,丧心病狂地向清廷告发,意图邀功请赏、复职升官。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派刑部侍郎到杭州严办,大肆搜捕与《明史》有关的人员。
编著者、校阅者、作序者、卖书者、买书者,看书者、藏书者,乃至刻书印书送书者,无不绑缚入狱。连家小在内,前后共逮捕2000余人。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朝廷下旨,以谋反大逆案判决。于是,焚书坑儒,血溅杭城,奇冤惨祸,株连无辜。那么,这场文字狱究竟冤死了多少人呢?历来有三种说法:一说70人;一说221人,还有一说不下千人。
参加校阅《明史》的吴炎、潘柽章,是清初著名思想家和学者顾炎武的好友。他俩罹难后,顾炎武痛极遥祭,写了《书吴潘二子事》一文(《亭林文集》卷五),概述了《明史》案的经过,披露此案“所杀七十余人”。其后,全祖望在《鲒琦亭集·江浙二大狱记》中,亦作如是说。这两人都是名家,一言九鼎,所以后世史书大多沿用此说。
不过,有关《明史》案的私家笔记颇多,杨凤苞《秋室集》、谢山太史《外集》、严有僖《漱华随笔》以及《湖州府志》、《痛史》(第四种)等,均有记载。虽然基本事实相同,但不少姓名、细节往往淆讹有异,其中冤死者的人数,也有较大出入。除“死七十人”外,还有“死二百二十一人”之说。近人陈登原《古今典籍聚散考》中,谈及庄氏《明史》案时,便选用后者,即“死者达二百二十一人之多”。
至于“死者不下千人”说,是吴磊提出的。《明史辑略》一书,列名校阅者,共18人。其中杭州陆圻、查继佐、范骧3人并没有参与编校,是庄允城刊刻时慕名而列入的。陆圻等3人在案发前曾向浙江学政申明与此书无涉,因此最后得幸免于难。陆圻出狱后不久,便削发为僧,四处云游,不知所终。
康熙丁亥年(1707年),陆圻的女儿陆莘行撰文《老父云游始末》,追忆当年《明吏》案经过。陆圻的外孙吴磊为此文写了跋,内中写道:此案“所诛不下千人”。虽然案发时,陆莘行和吴磊年龄还小,但后来撰稿写跋时,可以向他们提供情况的目击者尚多,因此冤死千人之说,恐怕也不能看做夸饰妄语、空口臆造。
那么,三种说法,究竟以何种较为接近事实呢?清朝的正史,对文字狱案的株连残杀,是有所忌讳的,所以官史中一直没有详细记载。而野文笔记述,又限于各自的个人见闻,没有也不可能将冤死者的人名,一无遗漏地开出来,这样,后人自然就难以确切断言。清节庵曾辑录有关庄廷钱《明史》案的各种资料,编成一本《庄氏史案本末》。凡书中有名字可稽考的死者,汇总统计如下:
庄廷钱之父庄允城冤死刑部大狱,廷钱之弟廷钺及其3个儿子斩首。作序的李令哲凌迟(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即用尖刀把人肉一块一块从骨头上割光),其妻当场吓死,4个儿子斩首。列名参阅的18人中,董二酉先已病死,陆圻等3人释放,其余吴炎、潘柽章、张庄等14人均凌迟处死。朱佑明被凌迟,其5个儿子斩首。此外,被判处绞死或斩首的还有:孑巳隐匿罪的新任湖州知府谭希闵、推官李焕;乌程、归安两县的教谕;私藏《明史》的湖州府学赵君宋;杭州将军幕僚程维藩;书估王云蛟、陆德儒;被吴之荣诬告的商人朱峋及其3个儿子;曾联名保释过庄廷钺的生员5人及县役戈明甫;替庄允城说过情的徐秩三;购买《明史》的浒墅关主事李继白主仆及书贾;刻工申达产,刷匠李祥甫。前湖州知府陈永命自缢死,其弟陈永赖亦被斩首。以上合计为57人。
但是,实际上,《明史》案中受株连冤死者,远远不止这个数日。《明史》案是以谋反大逆的罪名判决的,除了编著者、作序者及14名参阅者凌迟外,按大清律例,他们的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中:主子者,均要斩首,试想,那该有多少人做了刀下冤鬼?再者,各种史料中均说,大凡看书(《明史》)、买书、藏书者,甚至“订书刻书送书者,一应俱斩”,这又该株连多少无辜呢?因此,《明史》一案,株连冤死的人数,虽然只能是一个估计的约数,但绝不止70人,这倒是可以断定的。
自庄氏《明史》案起,康熙、乾隆、雍正三朝,文字之狱,累代迭兴,愈演愈烈。牵连论死,动辄百千人,残杀之烈,亘古未有。这许许多多文字狱案,究竟株连冤死了多少人,恐怕永远是一个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