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人类自己,就必须学点哲学常识,用哲学基本原则武装头脑,正确对待人生命运,树立正确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和人生观。人是社会动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作为个人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正确认识社会和正确对待社会。为了正确认识社会,必须学点哲学,用哲学的基本要领做指导,才能正确观察认识社会。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它认为世界本质是物质的,物质决定精神。其特征是从世界观的高度反映社会存在,并指导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生活实践。社会意识诸形式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哲学通过指导人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来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哲学是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世界观。世界观人人都有,世界观又叫宇宙观,它是人们对整个客观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为了生活,自下而上和子孙延续,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自然作斗争,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人脑是意识器官,客观物质世界是意识的来源,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因此用哲学或科学培养人生才智也很重要。
一、唯物论是马克思哲学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1.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自然界、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是客观的,人们改造自然,变更社会活动,要以承认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即物质的第一性。
2.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3.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了解国情,立足国情,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4.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保证。
二、辩证法的核心
1.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是物质的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从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树立科学发展观。掌握哲学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到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认识自然和社会。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内因起主导作用,外因起辅助作用。
7.量变和质变:量变质变二者之间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三、认识论的核心
1.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2.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和本质,感性认识和理论认识,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能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和综合相结合,创造性的思维,合理想象在认识中的作用。
3.实践的基本特征: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四、学习应用哲学三大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主要从事物内部矛盾性,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即是矛盾规律,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就必须首先理解矛盾范畴的含义,世上万物本身和其他事物都存在差异和对立为前提,总是和统一相联结。
1.矛盾就是反映事物之间或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即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即同一性。矛盾统一性表现在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相互贯通,为矛盾双方互相转化,提供了一条桥梁。统一和对立是相互依存,其实质是相互制约。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矛盾着的事物,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
2.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是普遍存在而无处不在。而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有两种含义: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每一事物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运动。主要矛盾和根本矛盾不同,主要矛盾是指主导和支配地位来确定的,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而言,和非主要矛盾可以互相转化。根本矛盾是指事物根本性质来确定的,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不能与非根本矛盾转化,认识和解决问题关键是抓住主要矛盾。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关系的原理。是人类认识从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循环,因为个别中包含着一般。总之一切工作中都必须把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是最基本的方法。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之间存在着差别,两者是相互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的,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不能脱离共性而存在。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表现为每一事物,都有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从而构成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每一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阶段都有特殊矛盾。每一事物都由多种矛盾而构成,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是互不相同,各有其特点。
4.主要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是指某一时期,某一范围内在复杂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存在和发展,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非主要矛盾即次要矛盾,指某一时期,某一定范围内,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二者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研究复杂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等于把握了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主要矛盾解决了,也为解决非主要矛盾创造了条件。
(二)质量互变规律
主要从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状态,揭示事物发展的一般过程。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质和量的两种属性,都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的矛盾所推动的,二者相互过渡、相互交替,构成质量互变规律。质、量、度是重要的哲学范畴。
1.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内部固有的属性。它具有自身特定的质。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质存在于事物内部,又表现于外部,通过区别,才能表现出来。确定事物的质,主要是把握它的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质非常重要,人们常说分清是非,划清界线,说的就是要善于区分事物的质。
2.量: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大小有所不同,量和质一样,都是事物所固有的规定性,二者不能分开,量是客观存在的,进行科学研究,都离不开数量分析和定量研究。
3.度:是反映事物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的数量界限,即是质和量的数量限度。超过限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破坏自身存在,由一事物变为另一事物了。在度中质和量既对立又统一,把握度的界限,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不要做绝对和过头为度所限。
4.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只能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质变,量变是重要的,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量互变的普遍性,根源于矛盾的普遍性,是自然、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宇宙是无限大的,又是可以不断分割的,物理变化中物质具有气体、液体、固体三态变化,是由热运动消长造成的。化学运动中,化合和分解是吸引和排斥、彼此消长的结果。量变形式是多样的,质变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坚持质量互变规律,了解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掌握应用质量互变规律,认识客观世界复杂性,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主要是从肯定向否定转化,揭示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方向和道路。事物的质变,必然使事物由肯定走向否定。这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规律,构成了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体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质量互变规律的深化。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如种子中有胚芽,鸡蛋中有鸡的胚胎是其否定方面。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否定是否定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作为科学的认识方法,研究事物特殊的否定过程和发展形态,才能使该规律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活动中发挥巨大作用。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对事物本质和普遍联系的概括和反映。各门学科都有特殊范畴,力学为力,质量,速度,功。生物学有个体、种、同化、异化。经济学有商品、价值、货币等。哲学的范畴则是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意识、认识、实践、真理、谬误等,任何学科都离不开哲学范畴。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如矛盾、对立、统一、质、量、质变、量变、肯定、否定等也对各门学科有着普遍指导意义。而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基本范畴包括:
1.原因和结果: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原因是主动的,结果是被动的,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2.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趋势,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起支配作用。偶然性则相反,在事物发展中居从属地位,能起加速和延缓作用,二者相互依赖,互相转化。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关系,是互相联系又互相转化。可能性是还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性是已实现了的可能。现实性首先必须是可能的,没有可能的东西就不会成为现实。而可能的东西就因它将来能成为现实。
4.内容和形式:是事物两个侧面的对立和统一体,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总和。形式是内容结构表现方式,只有内容无形式,或相反,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内容是事物性质所决定,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中相互作用,构成了矛盾运动,二者互相依存,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如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来讲是形式,对上层建筑来讲则是内容。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不同形式,同时又是逻辑学研究的内容。内容和形式矛盾关系错综复杂,表现为同一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及同一形式可容纳和表现不同内容,新内容可利用的形式如戏剧,旧内容借用新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