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是一个社会显性和隐性的博弈规则,除此之外,形形色色的规则还有很多。一般来说,为了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规则本身就需要稳定,古人所说“一国三公,吾谁与从”,就是政出多门,让下面的人无所适从的明显例子。同样,朝令夕改,也是人们所忌讳的。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一个国家的治理就像烹饪一条小鱼一样,是乱动不得的,稍有不当,小鱼就支离破碎了。所以,规则为了发挥自身的“轨道性”功能,就必须具有绝对性、自然性。
可是,当我们把视野放宽放长,就会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法律、道德,也就是说,任何规则都不是万古不变的,法律和道德这些所谓的规则是根据客观情况派生出来的第二性的东西,而规则的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历史上的各种改革。规则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博弈均衡点的变化,因为博弈处境变了,博弈的均衡点也就会变,所以法律道德的内容也会相应地改变。一旦改变成功,原来认为的“天理”就不再是“天理”,原来认为是神圣的规则就不再神圣。但是,改革要成功。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抓住契机: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打响一场正确的博弈规则改革,这本身也就是一场博弈。
在中国历史上,开展这种博弈的人很多,从最早的西周建国初期的周公的礼制改革到清末的戊戌政变,实际上都是在进行改革博弈规则的博弈,但早期取得最大成功的当属西汉的汉武帝的体制改革。汉武帝做了许多对以后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情,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巩固汉帝国的统一和发展,促进“大一统”观念的形成。
这在当时看来固然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刘家政权,可是,从此以后,统一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在任何时期的各个割据政权都以实现国家的大一统为最高目标,这也是四大文明古国中,惟有中华文明能够自始至终地延续下来而不被湮灭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汉武帝并不是实行“大一统”的首创者,从西周分封诸国之后,各国就开始了兼并战争,到战国七雄的阶段,实现全国统一的战争发展到最残酷的阶段,最后以秦国的胜利而告终,秦国为了实现这一天的到来,足足花了五百多年的时间。
秦始皇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中央集权的人,但是,秦始皇所建立的中央集权政治,基础并不巩固。在秦朝灭亡以后,项羽便曾一度恢复分封制,先后分封了十九个王。刘邦在和项羽争夺帝位的时候,为了争取有实力的人的拥护,对于一些有功的将领和一些有很大实力的地方贵族,也封他们为王,例如齐王韩信、梁王彭越、九江王英布、燕王臧荼等等。各个王在藩国里,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直接控制着人民和土地,实质上就是地方割据政权。在取得天下之后,刘邦又东奔西跑,花了很大的气力将这些异姓诸王一一剿灭,为此,刘邦自己也丧了命。
在消灭异姓诸王的同时,刘邦因为自己新朝廷的实力不能到达全国各地,又认为自己本家的子弟是可靠的,因此就分封了许多同姓子弟为王,把他们分封到各地去。西汉时期,全国大约有五十六个郡,但直属中央的仅仅十九个,在各个藩国手中的却有三十七个,这种枝强干弱的局面在汉初几十年中央和地方实力都还弱小的时候,矛盾还没有显露出来。
汉初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封国之间是一种合作性的博弈,中央需要地方的封国来支持形式上的刘氏政权,防范外来或外姓势力颠覆刘家的天下,这在铲除吕氏家族势力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地方需要中央的册封来确认他的合法地位,并以中央作为自己统治的后盾,因此,它们是合则两利,分则两害。所以,这时候的博弈应该是刘氏和潜在的威胁刘氏政权势力的博弈,从图可以表明,中央和地方应该是合作性博弈。
汉初建国时,统治者根据当时社会经过长期战乱,百姓财力匮乏,急需休养生息的情况采取休养生息,不与百姓争利,清静无为的治国策略。
这种策略在汉初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过文景之治,西汉已经是国富民强。但在汉中央政府的力量强大的同时,各地藩王的势力也比以前大得多了,他们各自发展势力,拥地称雄,这就使中央和各藩国的矛盾尖锐了起来。在三十税一的政策下,商人和地主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各地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豪强势力。利益的驱使,使中央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才能解决当时的矛盾。
汉武帝十六岁时便登上了皇帝的宝座,那时候掌握大权的是他的祖母窦太后。窦太后崇尚道家思想,主张清静无为,实际上是一个保守现状的守旧派。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死去,汉武帝才解除了施展政治抱负的障碍。
汉武帝为了把一切大权都掌握到自己的手里,使自己的政治抱负能够顺利地实现,首先便是削弱丞相的权力。丞相本来在行政上总理一切,地位很高。这时候汉武帝就将原来在他身边只管拿拿文书的尚书或中书(用士人称尚书,用宦官称中书,职务一样)的地位得到提高,终于使丞相成为有名无实的职位。汉武帝以后的汉朝的历代皇帝,直到东汉,“中书”或“尚书”都是中央发号施令的机构。
在把国家大权完全掌握到自己的手里以后,为了使王权得到彻底的贯彻,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这就面临着和藩国直接进行一场权力与利益的博弈。汉武帝采取了主父偃建议的“推恩”办法,命令藩王们不能把封地仅仅传授给继承王位的长子,而必须划出一部分来分封给其他子弟做诸侯国,并且规定这些诸侯国不再受藩王的管领,而直接由各地的郡来管辖。这样一来,藩国的土地越分越小,小的只有三五个县,大的也不过十几个县,势力越来越弱,自然也就无法跟中央对抗了。
与此同时,汉武帝还用种种借口来剥夺侯国封君的爵位。汉武帝每年八月会诸侯于庙中,诸侯必须出金助祭,元鼎五年(前112年),汉武帝借口列侯所献黄金分量和成色不足,夺爵一百零六人。据统计,汉朝初年因功封侯的有一百四十三人;到汉武帝太初年间(前104—前101年)就只剩下了五人。经汉武帝自己封侯的有七十五人,而其中六十八人后来被剥夺了爵位。因推恩法而封侯的各藩王子弟一百七十五人,在汉武帝手里失侯的也有一百一十三人。
为了同样的目的,汉武帝又加强了原有的监察制度。汉朝初年,中央政府虽然因沿用秦朝的制度设有御史大夫,但废除了负责监察地方的监御史。汉武帝把监察制度大大加以扩充,并建立了“州刺史”制度。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道,设置了一个司隶校尉和十三个州刺史,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工作,对各郡国进行严密的监督:监督的第一条就是“强宗豪右”,包括地方豪强和郡太守是否遵守中央法令,是否互相勾结称霸逞强等等,此外,州刺史还有直接行使“治断冤狱”的司法权。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还建立了一套选用官吏的制度。汉武帝以前,中央政府的大官,多是功臣或功臣子弟。这样,官吏的来源很狭隘,而新兴的地主阶级随着力量的加强,他们迫切要求政治上的地位。汉武帝通过“察选”、“荐举”、“征召”等各种方法“破格用人”,把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大量提拔起来,充当中央和地方的官吏,从而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汉武帝还设立“太学”,通过学校来选拔官僚。
这样,汉武帝就把秦以前已经开端,秦始皇曾经加以发展的官僚制度大大加强了。用从“民间”(实际上是地主阶级中间)选拔出来的官僚来代替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没有被废的王侯只是“衣租食税”,地方豪强的行为也受到严密的监督,秦始皇开始建立起来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到汉武帝这时候才算巩固了。
汉武帝体制改革的最大特色就是剥夺了世袭藩王、功臣贵族的权力,从中小贵族中选拔人才,实行任期制,而废除终身制。这事实上也就是一场。维护帝王的权力,而与地方势力展开的博弈。对汉武帝来说,他有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护现状的两种选择,地方势力有反抗和服从的选择。汉武帝加强集权,地方反抗,中央必须付出一定代价,但中央势力已经得到大大加强,最终会胜利,单个地方势力已经无法抗衡,对抗诸侯只会身死国除;不反抗,还能够“衣租食税”或享受朝廷俸禄,保存一定的利益;汉武帝不加强中央集权,维持现状,中央获益相对小一些,地方如果再反抗,诸侯利益只会彻底废除;不反抗,利益自然会较加强中央集权大一些。汉武帝之所以要加强中央集权,是因为国家的统一,必须改变那种政出多门的状况,加强君主的绝对权威。他之所以能够大量地剥夺藩王、诸侯的爵位而没有受到武力反抗,是因为在他父亲汉景帝时,地方势力在最强的时候,爆发了一次“七国之乱”,七个实力强大的诸侯国联合起来和中央对抗,也仅仅持续了三个月。而武帝时期,中央实力进一步加强,地方武力反抗也是自取灭亡,彻底失败;而不对抗,还能最低限度的保存自己的利益。
汉武帝的改革使中央和地方势力由建国初期的合作性博弈转变为非合作性博弈。
在这场博弈中,汉武帝成功地改变了博弈规则,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中央的权力,将地方势力压缩到最低限度,而博弈取胜的关键点就在于他在最佳的时机展开博弈,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掌握在他的手中,所以他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