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是一个社会最普遍的博弈规则,所有的法律道德,都是出自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人性意愿,出自每个人对社会关系的看法、观点和认识,这是法律道德的主观性。可是,一旦人们通过社会博弈,形成了某种均衡态,形成了某种统一性的社会规范,那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遵从这一规范。在一个社会,这些规范不仅对被统治者适用,就是统治者,他们是大部分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因此,他们本身也应该遵守这些博弈规则。然而,正是由于统治者在博弈中处于强者的地位,他们过于相信自己的力量,因此,往往在他们最大利益受到损失,或者觉得自己可能会得到更大利益的时候,他们会主动撕毁自己制定的博弈规则,从而使一种合作性博弈演变为非合作性博弈。
在农业社会,最常见的博弈是军事官僚统治集团和广大农民之间的博弈,虽然这两大集团或者说阶级在组织性力量的对比上差距很大,但互利性则比较弱,因为官僚们给农民提供不了什么利益。农民给官僚们虽然提供利益,但总量比较固定,农业生产发展的余地总是有限的。军事官僚统治集团往往希望借助于他们制定的法律来攫取更多的利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由于农民创造的价值在总量上是有限的,在维护他们自身生存和繁衍后代之后,剩余的已经不多,因此,在遇到具有长远目光的统治者时,他们一般会把对农民的剥削控制在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这就是古人所谓的“盛世”,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实际上都是这样。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统治者总希望不断得到更多的财富,因此,越是一个王朝的末期,由于他的统治者没有经历过农民风暴的洗礼,他总是过于相信自己的权势,总想改变博弈的规则,试图获取更大的财富。而当他们试图攫取的财富超出农民可以忍受的程度时,这就会导致民变,严重的就会是叛乱,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农民起义。所以,反过来说,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很大原因在于作为强者的一方自己改变了博弈的规则,最后使己方利益受到损害。这种事情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是举不胜举。
西晋末年,由于统治阶层的腐朽统治和诸王的混战,给百姓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加上接连不断的天灾,许多地方的农民没有粮吃,被迫离开自己的故乡,成群结队到别的地方逃荒。这种逃荒的农民叫做“流民”。
公元298年,关中地区闹了一场大饥荒,略阳(治所在今甘肃天水东北)、天水等六郡十几万流民逃荒到蜀地。有一个氐族人李特和他兄弟李庠、李流,也跟着流民一起逃荒。一路上,流民中间有挨饿的、生病的,李特兄弟虽然自己兄弟也十分艰苦,但还是常常接济他们,照顾他们,并将流民组织起来,一路扶老携幼,终于使大部分人走到了四川。流民都很感激、敬重李特兄弟。
蜀地离中原地区比较远,而自从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之后,有了较好的水利设施,这对靠天吃饭的农业来说,无疑是上了保险,因此蜀地号称“天府之国”,百姓生活比较安定。流民进了蜀地后,就分散在各地,靠给富户人家打长工过活。
流民,在历代统治者看来,都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安置得好,可以增加地方的劳动力,扩大生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本地和外来人口的冲突,增加地方政府的负担。因此,益州刺史罗尚以为流民可欺,于是借口流民不事生产,无事生非,扰乱地方生计,流民必须回关中务农;同时却在要道上设立关卡,抢夺流民的财物。流民们听到官府要逼他们离开蜀地,想到家乡正在闹饥荒,回去也没法过日子,人人都发愁叫苦。
规则有时是掌权者所制定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博弈中获得最大的收益,但既然是博弈,他们也应该考虑到让普通人也有收益,否则就无法形成合作性博弈。当规则不再能保证博弈处于合作状态时,利用群众力量冲击规则也就成了一种激进的求生手段。
由于李特生性敢作敢当,急公好义,流民们向李特诉苦,李特几次向官府请求放宽遣送流民的限期。流民听到这个消息,感戴李特,纷纷投奔他。李特在绵竹地方设了一个大营,收容流民,不到一个月,流民越聚越多,约有两万人,他的弟弟李流也设营收容了几千流民。李特收容流民之后,派使者阎或去见罗尚,再次请求缓期遣送流民。
阎或来到罗尚的刺史府,看到那里正在修筑营寨,调动人马,知道他们不怀好意。他见了罗尚,说明了来意。罗尚对阎或说:“我已经准许流民缓期遣送了,你回去告诉他们吧!”阎或直爽地对他说:“罗公听了别人的坏话,看样子恐怕不会饶过他们。不过我倒要劝您,不要小看了老百姓。百姓就好像水,看起来温和可欺,但引导不当,水灾泛滥,也会带来危害。单个的百姓看起来是软弱的,您若逼得他们无路可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只怕对您没有好处。”罗尚假惺惺地说:“我不会骗你,你就这样去说吧!”
阎或回到绵竹,把罗尚那里的情况一五一十告诉李特,并且对李特说:“罗尚虽然这样说,但是我们不能轻信他,所谓有备无患,我们也要多作几手打算,防备他偷袭。”李特是一个有经验的人,结合各方面的信息,也怀疑罗尚的话不可靠,立刻把流民组织起来,加以训练,并准备好武器,布置阵势,准备抵抗晋兵的进攻。
没过多久,罗尚果然借助一个漆黑的晚上,派部将带了步兵、骑兵三万人,偷袭绵竹大营。晋军进入李特的营地,李特故意镇静自若地躺在大营里。晋将自以为得计,一声号令,率领兵士气势汹汹地攻入李特大营。
三万晋军刚进了营地,只听得四面八方响起了一阵震耳欲聋的锣鼓声。大营里预先埋伏好的流民,手拿长矛大刀,一起杀了出来。中国的农民乡土观念本来就重,远离家乡的流民往往能够抱成一团,同甘苦,共患难,在被逼得无路可走的时候,所爆发的反抗力量更是惊人,因此流民的斗志是晋军无法相比的,可谓是勇猛无比,以一当十。晋军没有料到流民早有准备,中了埋伏,气势上本身就输了三分,心里一慌,更加没有斗志,被流民杀得丢盔弃甲,四散逃窜。两三个晋将逃脱不了,被流民们杀了。
流民们杀散晋军,等于公开走上了与官府对抗的道路,知道晋朝统治者不会罢休,就请求李特替他们做主,领导他们抗击官府。李特和六郡流民首领一商量,大家推举李特为镇北大将军,李流为镇东将军,几个流民首领都被推举为将领。他们整顿兵马,军威大振。过不了几天,就攻下了附近的广汉,赶走了那里的太守。
李特进了广汉,学汉高祖刘邦的样子,宣布约法三章,打开了官府的粮仓,救济当地的贫苦百姓。流民组成的军队在李特的领导下,纪律严明。蜀地的百姓平时受尽晋朝官府的压迫,现在来了李特,生活倒安定起来,怎么能不高兴?民间编了一个歌谣说:“李特尚可,罗尚杀我。”
罗尚表面上派使者向李特求和,暗地里却勾结当地豪强势力,围攻李特。李特在奋勇抵抗之后,战败牺牲。他的儿子李雄继续率领流民战斗。
公元304年,李雄自立为成都王。过了两年,又自称皇帝,国号大成。后来到李雄侄儿李寿在位时,改国号为汉,所以历史上又称“成汉”。西晋在统一全国后没有多久,就又失去了西南的一隅之地。
李特和罗尚的这场博弈,本来可以是一场共赢的合作性博弈,但由于罗尚的急功近利,最终演变成一场非合作性博弈,走上了历代官逼民反,走上历代农民起义的老路。我们知道,统治集团之间的许多战争,争夺的都是土地和人口,说穿了,就是争夺剥削资源。当年诸葛亮第一次兵出祁山,连下三郡,最后街亭失守,只好退兵的时候,将三郡的人口席卷一空,都带到蜀地,目的就是增加劳动力,实质上就是增加剥削的对象。四川号称富裕,地广人稀,安置几十万流民本身是绰绰有余。
因此,对于流民问题,罗尚有和平和武力两种解决方式,和平办法,就是想办法帮助流民在蜀地安置下来,从事劳动生产;武力就是动用暴力机器,将流民赶走或者斩尽杀绝。流民作为外来人口,对待地方官府,有着顺从和反抗两种途径。
如果罗尚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很可能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即流民获得安置,政府得到劳动力和增加赋税收入。因为李特如果采用反抗,流民不会大规模追随李特,只能部分反抗者付出生命的代价。但罗尚在这场博弈中,采用的是武力镇压的策略,以李特为首的流民如果采用顺从的策略,只能是任人宰割,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他们采用反抗的方式,还可能获得生存的机会,因此,双方只能采用非合作性博弈,结果是以罗尚为代表的统治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而李特为代表的流民付出相对小的代价。
这场博弈由合作性博弈转化为非合作性博弈,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统治者的代表罗尚他过于相信自己的实力,他认为,必须由他来主导博弈的规则。殊不知,规则本身就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一方改变,对方也可以不按照原来的规则出牌,这样双方在摸索中重新找到纳什均衡点,只是这个均衡点是在对抗,在各自付出代价的情况下达到新的均衡。所以,即使是强者,也不要随意修改既有的博弈规则,以免出现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