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民间文学是用传统的民间形式创作和流传的文学样式,以口头形式发表,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一代又一代的传承和传播。它是一种活态的文学,在传承与传播中有变动,变动中有传承与传播。与此同时,回族民间文学的创作和流传与周边各民族民间文学的相互影响与借鉴,彼此交融与认同分不开的。在这方面上,可以通过回族民间文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以中亚的阿拉伯、波斯的口头叙事文学为基础,汲取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的口头叙事文学的历史事实得到证明。高尔基说:“借用并非任何时候都会发生歪曲,有时它会使好的民间故事锦上添花。古代民间故事的借用和用每一个种族、每一个民族、每一个阶级的特点加以补充的过程,在理性文化和民间创作的发展中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这一点大概是无用怀疑的。”因此,回族民间文学在其形成与发展中呈现出了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传承性、民族性与宗教性、包容性与认同的基本特征。
口头语言是诉诸人的听觉和发声器官,是一种口耳相传的语言系统。口头性是回族民间文学的基本存在方式。回族民众使用口头语言进行创作,也使用口头语言进行传承和传播,没有口头语言就不可能产生多姿多彩的回族民间文学,没有回族民众间的口头交流,没有回族与各民族间的口头交流,回族民间文学的形式和内容就不会得到极大地丰富。特别是,回族民间文学的口头性是建立在回族民众的生活属性的基础上,回族民间文学是回族民众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产生和传播的,它是回族民众生活不可缺少的生活样式,具体表现为:
一、口头讲述是一个由讲述者——听众共同参与的带有民间表演性质的活动。
口头语言是人类固有的一种能力。它由人的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所决定,是人的一种生理属性。在人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口头语言是人类使用最早、最普遍的一种表达方式。它也是民间文学特有的属性之一。在回族民间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回族民众们不需要笔和纸,也不需要书写和印刷,更不需要像作家创作那样要有专门的时间和场所。他们只需要在生产和生活中,把自己的所思所想讲给周边的听众,并得到听众的响应。它通过由“讲述者讲述——听众聆听”的互动模式而存在于回族民间社会中。这种口耳相传是回族民间文学存在和展现的必要方式,也是讲述者与听众共同参与彼此互动和交流的最基本的形式。
此外,口头语言不仅便于交流,还便于集体传述,便于记忆。它有着书写语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同时,口耳相传也是那些没有接受文字教育的下层回族民众最直接的交流方式,也是他们直接抒发主观情感的最佳方式。
二、回族民众在讲述民间故事时所使用经堂语言和地方方言也是口头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早在唐宋时期,回族先民来华经商就把自己原来的波斯语、阿拉伯语等语言带到了中国,元朝时朝廷该专门设立“回回国字学”、“回回国子监”专门学习研究回回语言文学的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教授“亦斯替非文字”(即波斯文)。当时波斯文也被称为“回回字”。至明朝后期到清朝时,回回语言文字受到巨大的冲击。由于清王朝实施禁止回回内部通婚,禁止使用回回姓氏等汉化政策,回回语言文字逐渐衰微,汉语言文字逐渐成了回回的共同语言文字。但是,在回族民众普遍使用汉语的时候,在他们的汉语语汇中,还保留大量的波斯、阿拉伯的语音和语词,以及一些特殊的语词。这些“具有回回民族特色的大量的专门语汇,回族俗称这种语汇为‘经堂语’”。经堂语中有波斯语,如乃麻孜(礼拜)、多斯提(朋友)、杜失蛮(仇人、敌人)、阿布代斯(小净)、阿訇(教师)等等;还有一些阿拉伯语,如依玛尼(信仰)、瓦尔兹(劝诫)、乜贴(施舍)、顿亚(今世)、讨白(忏悔)、尔卖里(功修、善行)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是回族民众经常使用的特殊语词,如先知(默罕默德)、口唤(同意、认可)、拨排(安排)、教坊(清真寺)、无常(逝世)、舍散(施舍)、老人家(传播******教的人)、油香(油饼)、宰牲(杀牲)、五功(即念、礼、斋、课、朝五件功修)等等。回族经堂语的语汇使用极大地丰富了回族的语言文字,突出了回族民间文学的内涵,强化了回族民间文学的民族特质。
除了在回族民间文学中保留了大量的经堂语外,地方方言的使用也是回族民间文学另一特色。由于回族分布分布极广,遍及我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其居住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受各地方言的影响,回族民众在讲述民间故事或演唱民歌、民谣时,也不自觉地使用地方方言。特别是回族花儿在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演唱,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西北方言的影响。回族歌手们在演唱花儿时完全使用的是西北地区的方言。各地方言也成为了回族民间民众与各地民众相互交流的语言媒介,也是回族民众与当地文化交融的重要方面,由此带动了回族民间文学发展,同时增添了回族民间文学的地域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