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编写的一部论文集,故名。据《汉书·艺文志》云:“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1~1742页。今存21篇,盖内篇所遗。东汉高诱叙云:“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其说细也,则沦为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环奇之事。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然其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2页。笔者认为此书包括了广大而光明的通理。全书内容庞杂,但主要以道家思想为主轴,综合儒家、法家、阴阳家及墨家的思想精华,内容涉及政治学、哲学、伦理学、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农业水利、医学养生等多个领域,对后世研究秦汉思想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西汉初期,在学术思想方面从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逐渐走向融合。在社会政治发生深层变革的现实面前,淮南王刘安及其宾客们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将儒、道、法、名、墨、兵等各家思想会通起来,编撰成《淮南子》,希望为当时最高行政当局的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虽然未能实现这一初衷,但是,这部名著的思想在今天依然熠熠生辉。东汉经学家高诱评价该书云:“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页。这一论点对后世影响甚大,近代梁启超、胡适等人亦颇认同。胡适云:“道家集古代思想的大成,而淮南王书又集道家的大成。”胡适著:《淮南王书》,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版,第13页。但是,这种看法有偏差。该书编撰者并未以道家者自居,《淮南子·要略》明确地指出该书“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风,以储与扈冶。玄眇之中,精摇靡览,弃其畛挈,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76~377页。《淮南子》。广涉诸子百家,甚至不惜在其中出现矛盾、对立的观点。论及管理思想,《淮南子》也不完全以道家的无为而治为皈依,而是兼容儒、法、墨诸家观点。其中还有各家之间的互相辩驳,以显示各种思想的优长。编撰者希望当时最高管理阶层能够兼采诸家之长,用最有效率的方式管理国家的各种事务。
一、无为而治
先秦道家认为,自然无为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他们认为这一法则同样适应于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因此,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就成了最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庄子·应帝王》中“天根”与“无名人”有一段关于管理天下的对话,无名人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陈鼓应注释:《庄子今译今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5页。即谓天下万物若能够顺遂其天性而不受人为的戕害,那么天下就可以不治而治,即无为而治了。生活于西汉前期的刘安及其宾客,对秦朝的苛政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清晰的认识,极为关注先秦道家无为而治这一管理思想,他们不仅继承了无为而治的合理内核,还进一步从实践方法层面深入探讨。
刘安把庄子“顺物自然而无容私”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本经训》云:“至人之治也,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憺然无欲而民自朴,无禨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不知为之谁何。”(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17页。认为只要随顺自然之性、造化之流,即可天下自和、百姓自朴。《道德经》五十七章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0页。此处《淮南子》显然继承了老子的思想。无为的反面是有为,有为就违反了自然之性,“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者,用己背自然,故谓之有为”(《修务训》)。(西汉)刘安著,(东汉)高诱注:《淮南子》,第333页。“君人者无为而有守也,有为而无好也。有为则谗生,有好则谀起”(《主术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3页。妨碍无为而治的根本原因是管理者多欲,喜好有为。《淮南子》继续陈述有为管理的许多危害,“末世之政则不然。上好取而无量,下贪很而无让,民贫苦而忿争,事力劳而无功,智诈萌兴,盗贼滋彰,上下相怨,号令不行。执政有司,不务反道矫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为治,无以异于执弹而来鸟,捭棁而狎犬也。乱乃逾甚”(《主术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28页。这些认识不仅符合历史事实,在今天的管理中也有借鉴意义,这就是老庄无为而治的合理内核。《淮南子》总结说:“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说山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72页。
但是,《淮南子》并不完全认同老庄道家所说的“无为”。《修务训》云:“或曰:‘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吾以为不然……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31~333页。《原道训》还云:“圣人内修其本,而不外饰其末,保其精神,偃其智故。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8页。“无为”并不是一事不做、心如止水,而是顺遂自然万物发生发展的本性,表面看是“无为”、“无治”,事实上做到了“无不为”和“无不治”。这样的“无为”显然突破了老庄思想。《淮南子》对“无为”的阐释,目的是要让无为而治这一思想具有可行性,而不是玄想、空想。
因此,《淮南子》提出了实行无为而治的基本方法。《原道训》云:“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循”、“因”、“权”皆表示要掌握和利用好自然万物的规律,顺遂其天性。历史上许多成功的事例可以证明这一方法的可行性。《原道训》云:“是故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神农之播谷也,因苗以为教。夫萍树根于水,木树根于土,鸟排虚而飞,兽蹠实而走,蛟龙水居,虎豹山处,天地之性也。两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员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是故春风至则甘雨降,生育万物,羽者妪伏,毛者孕育,草木荣华,鸟兽卵胎;莫见其为者,而功既成矣。秋风下霜,倒生挫伤,鹰雕搏鸷,昆虫蛰藏,草木注根,鱼鳖凑渊;莫见其为者,灭而无形。木处榛巢,水居窟穴,禽兽有芄,人民有室,陆处宜牛马,舟行宜多水,匈奴出秽裘,于、越生葛。各生所急,以备燥湿;各因所处,以御寒暑;并得其宜,物便其所。由此观之,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5~6页。《淮南子》认为要以“自然”为体,“贵因”为用,使万物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才能够因之而成功。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也应该遵循天地自然之性,顺民性而利导之。《齐俗训》云:“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是故离叛者寡,而听从者众。”(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72页。管理者掌握和运用这些自然法则,不妄作妄为,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可见,《淮南子》提倡的无为而治,更突出了实践性。
但是,《淮南子》的这种思想存在夸大万物自在自为的倾向。所以,在认识天地万物规律性的同时,要发挥人类社会的能动性,这就是《淮南子》论述管理要以法家思想为辅的重要原因。
二、法治为辅
道家和法家都十分重视宇宙中的自然法则,但法家在强调遵循自然法则之外,更加注重管理国家所必需的媒介以及如何利用这些媒介。法家认为管理国家的媒介就是“法”(今天的制度系统)。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完全客观化成为一种类似器物的客体,国家的最高管理阶层任之而治,同样可以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战国时期法家学者慎到云:“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周)慎到撰:《慎子》,第7~8页。权衡、尺寸、法度皆为客观的无知之物,用之就可以达到所需要的客观公正。《淮南子·主术训》云:“今夫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刑之,万世传之,而以无为为之。故国有亡主,而世无废道;人有困穷,而理无不通。由此观之,无为者,道之宗。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任人之才,难以至治。”(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31页。就是管理国家要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再汲取法家思想的长处。
《淮南子》还探讨了立法的依据:“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故通于本者不乱于末,睹于要者不惑于详。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主术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1页。认为法不是个人意志,而是表达民众的共同意愿;法从人间产生,又反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一旦法立,就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主术训》)。④(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0~141页。甚至还认为法对国家的重要性超过君主,这一观点具有独创性。
立法之后的关键是守法和执法,《淮南子》认为管理者应该负有比普通民众更重要的守法责任。《主术训》云:“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③(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1页。在秦汉君主专制体制下,法之废立皆出于君主。法家重法,但没有解决立法权的问题。《淮南子》也没有意识到要先解决立法权的问题,书中再三恳求最高统治者要遵照自己所立的法来管理各种事务。“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主术训》)③(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1页。君主所立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县(悬)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主术训》)④(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40~141页。认为执法不避尊贵卑贱,贤与不肖皆一视同仁。只有守法和执法,才能够发挥法治为辅的作用,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同时,法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说林训》云:“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譬犹客之乘舟,中流遗其剑,遽契其舟桅,暮薄而求之,其不知物类亦甚矣!”(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89页。不知法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犹如刻舟求剑,《淮南子》批评了这种循古守旧、不知法治之源的人,“夫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三代之礼不同,何古之从!大人作而弟子循。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今世之法籍与时变,礼义与俗易,为学者循先袭业,据籍守旧教,以为非此不治,是犹持方枘而周员凿也。欲得宜适致固焉,则难矣”(《汜论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16页。因此,要学习古人立法的精神,而不是承袭其具体内容,“故圣人论世而立法,随时而举事。尚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圣,法度不同,非务相反也,时世异也。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齐俗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78页。法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适当变革,目的都是服务于国计民生,“圣人事穷而更为,法弊而改制,非乐变古易常也,将以救败扶衰,黜淫济非,以调天地之气,顺万物之宜也”(《泰族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52~353页。《淮南子》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论述了立法、守法、执法和变法等关于法治的各个环节。但是,法家过分强调法治的主体,忽视法治的客体是有生命感情的人,容易产生严刑峻法的暴政,这是法家的缺陷。所以,为了救弊补偏,《淮南子》又提出要兼采儒家思想。
三、兼采仁治
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进行管理具有许多局限性。《淮南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家思想的短板:“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若不修其风俗,而纵之淫辟,乃随之以刑,绳之以法,法虽残贼天下,弗能禁也。”(《泰族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57页。法只是管理国家的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而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为中也”(《泰族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55页。因为法家思想的这些局限性,所以在某些时候可以忽视法家。《俶真训》云:“若夫墨、杨、申、商之于治道,犹盖之无一橑,而轮之无一辐,有之可以备数,无之未有害于用也。”(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4页。如果过分地信用法,就会产生严刑峻法的暴政。《览冥训》云:“若夫申、韩、商鞅之为治也,挬拔其根,芜弃其本,而不穷究其所由生,何以至此也。凿五刑,为刻削,乃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殚尽太半,而忻忻然常自以为治,是犹抱薪而救火,凿窦而出水。”(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98页。
因为过分地任用法家会产生诸多弊端,所以《淮南子》认为要兼采儒家的仁治。《淮南子》认为仁治的前提是要有贤能仁德的管理者,“故国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贤人也;其所以亡者,非以无法也,以无贤人也。晋献公欲伐虞,宫之奇存焉,为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而不敢加兵焉。赂以宝玉骏马,宫之奇谏而不听,言而不用,越疆而去,荀息伐之,兵不血刃,抱宝牵马而去。故守不待渠堑而固,攻不待冲降而拔,得贤之与失贤也。故臧武仲以其智存鲁,而天下莫能亡也;璩伯玉以其仁宁卫,而天下莫能危也”(《泰族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57页。贤能仁德之人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而不是有法无法。《本经训》云:“古者圣人在上,政教平,仁爱洽,上下同心,君臣辑睦,衣食有余,家给人足,父慈子孝,兄良弟顺,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天下和洽,人得其愿。”(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23页。因此,管理者要任用仁德之人。《主术训》云:“是故人主之一举也,不可不慎也。所任者得其人,则国家治,上下和,群臣亲,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则国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乱。故一举而不当,终身伤。得失之道,权要在主。是绳正于上,木直于下,非有事焉,所缘以修者然也。故人主诚正,则直士任事,而奸人伏匿矣;人主不正,则邪人得志,忠者隐蔽矣。”(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35~136页。认为国家管理得人则国治,否则就国危;君主本身的道德修养也影响着能否真正得人。
《淮南子》论管理倡扬儒家的仁义之道。《泰族训》云:“虽有知能,必以仁义为之本,然后可立也,知能蹐驰,百事并行。圣人一以仁义为之准绳,中之者谓之君子,弗中者谓之小人。”(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60页。儒家圣贤不仅以仁义之道为其修养之本,同时,仁义之道还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人之所以生者,行善是也。国无义,虽大必亡;人无善志,虽勇必伤”(《主术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152页。《淮南子》认为桀纣败亡,汤武昌盛,其原因都在于是否推行仁义之道。桀纣等亡国之君,“务广其地而不务仁义,务高其位而不务道德,是释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故桀囚于焦门,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杀汤于夏台;纣居于宣室,而不反其过,而悔不诛文王于羑里”(《汜论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21页。如果他们修仁义之道,行仁义之政,则汤武不敢谋。出于对秦朝任法而亡的警惕,《淮南子》强调仁义为管理之本,而法度为末。《泰族训》云:“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赵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智伯不行仁义而务广地,故亡其国。”(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64页。管理者如果将仁义与法度的关系弄颠倒,那么国家就可能败亡。秦国一切皆任用商鞅之法,最终灭亡了,就因为“察于刀笔之迹,而不知治乱之本”(《泰族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66页。《淮南子》认为仁义是法度的内核,体现其融合儒法的思想。
《淮南子》兼容道家、法家和儒家等各家管理思想,其间不是观点的简单凑集,而是立足变通改进,会通诸家之长。《要略》篇探讨了“儒者之业”、墨子“节财薄葬闲服”之论、《管子》、“晏子之谏”、“纵横修短”、“刑名之书”、“商鞅之法”产生的渊源,认为他们都是顺时势而生,后人不必墨守成规。最后,《淮南子》自我总结:“若刘氏之书,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风,以储与扈冶。玄眇之中,精摇靡览,弃其畛挈,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故置之寻常而不塞,布之天下而不窕。”(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376~377页。对诸家学说,《淮南子》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局限性,即“百家异说,各有所出。若夫墨、杨、申、商之于治道,犹盖之无一橑,而轮之无一辐。有之可以备数,无之未有害于用也;己自以为独擅之,不通之于天地之情也”(《俶真训》)。(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4页。因此,管理国家就不能仅用或偏用一家一说,而要“与世推移”,兼容众长,建构一种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管理思想体系。
《淮南子》还认为管理要善于变通,因时为治,采用适宜时代条件的管理措施。《汜论训》云:“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认为从前的制度、法律、礼乐、风俗等要“与时变”、“与俗化”,要“各因其宜”,“各便其用”,变古与循俗都要因时为治。《汜论训》还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西汉)刘安著:《淮南子》,第213页。认为管理因时而变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利民”、“周事”,这样的管理方法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西汉中期是指从武帝刘彻初年至宣帝刘询末年的90余年时间。西汉中期思想界的最大特点是改造了的儒学成为汉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初始时期,其关键是武帝时期立五经博士的举措。著名思想家董仲舒适应政治上大一统的需要,在继承先秦儒学并吸收其他诸家思想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其管理思想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武帝在其执政时期,倡导儒学,广施德政;同时改革创新,以法治国,恩威并施,德法兼用,积极寻找多渠道、多方式的管理良方;在经济方面实行盐铁国营,国家铸币以聚敛财富;军事方面崇尚军功,还推行买爵制度等,使汉朝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都得到空前的大发展。昭帝、宣帝继续沿袭武帝的管理思想,使汉朝的社会、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盛世再现。这一时期管理思想的代表人物有董仲舒、武帝、司马迁、桓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