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类别:民间文学
地区:广西编号:Ⅰ-23
申报地区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刘三姐歌谣,在壮族广为流传。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中的一个人物形象。壮族人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歌善唱。壮族人从四五岁的童年时代就开始学唱山歌,父子相传,母女相传,形成幼年学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习俗。
在农村,无论下地种田,上山砍柴,婚丧嫁娶,逢年过节或青年男女间的社交恋爱等,都用山歌来表达情意。有些地方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对话、吵架有时也以歌代言。唱歌几乎成为壮族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人人能歌,个个会唱。因此,广阔的壮乡,素有“歌海”的美誉,被诗人称为“铺满琴键的土地”。
“如今广西成歌海,都是三姐亲口传。”壮族民间认为,“歌圩”是刘三姐传歌才形成的,刘三姐是歌圩普遍形成的重要标志。歌圩的歌就是刘三姐的歌。刘三姐被广西民间视为“歌仙”,宜州市是刘三姐歌谣最有代表性的地区,被认同为刘三姐的故乡。 刘三姐对歌台刘三姐歌谣大体分为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七大类,它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传承比较完整,歌谣种类丰富多样,传播广泛。
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人物。其传说最早见于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八《三妹山》。明清以来,有关她的传说与歌谣文献记载很多。壮族民间口耳相传的故事与歌谣更为丰富。
广西宜山壮族传说,刘三姐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从小聪慧过人,能歌善唱,被视为“神女”。12岁即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后曾到附近各地传歌。慕名前来与她对歌的人络绎不绝,但短则一日,长则三五天,个个罄腹结舌,无歌相对,无言以答,羞赧而退。然而她的才华却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传说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也有的说她在贵县的西山与白鹤少年对歌七日化而为石。还有的说财主莫怀仁欲娶她为妾,三姐坚决反抗,莫买通官府迫害三姐,三姐乘船飘然而去,等等。
虽然传说不一,但千百年来壮族人民对她的尊崇与热爱之情却是一致的。现在,广西很多地区都立有刘三姐的塑像或刘三姐庙。每当有新的壮歌集问世,必先捧一本供在她的像前。有些地方的歌圩,第一项议程是抬着她的像游行。
“三月三”,是壮族地区最大的歌圩日,又称“歌仙节”,相传是为纪念刘三姐而形成的民间纪念性节日。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这一天定为壮族的全民性节日——“三月三”歌节。每年的这一天,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及其他各地都要举行盛大的歌节。歌节期间,除传统的歌圩活动外,还要举办抢花炮、抛绣球、碰彩蛋及演壮戏、舞彩龙、擂台赛诗、放映电影、表演武术和杂技等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另外,各种商业贸易、投资洽谈等活动亦逐渐增加,形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新风尚。届时,岭南壮乡四海宾朋云集,歌如海,人如潮。那不绝于耳的嘹亮歌声,寄托着人们对歌仙刘三姐的思念和对丰收、对爱情、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向往。
刘三姐歌谣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显示了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它不仅具有见证民族历史和情感表述方式的文化史研究价值,还具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刘三姐歌谣》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思维方式的杰出性、扎根社区人文传统鲜明的民族性、传承序列的完整性、歌谣种类的多样性及文化内涵的丰富性、传播的广泛性与影响的深远性等特征。
但是随着壮族传统“倚歌择配”社会基础的消失,以及强势文化和新的娱乐方式的冲击,刘三姐歌谣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