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伦是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的城市,在两大河流相距最近的地区,处于两河流域的中心,扼西亚商路要冲,因此具有极为有利的战略和经济地位,有助于以巴比伦为中心的统一。巴比伦,意为“众神之门”。
公元前19世纪初期,阿摩利人以巴比伦为都城,建立了一个国家,史称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9世纪初~公元前16世纪中叶)。此后巴比伦的地位日渐重要,以致古代的整个南部两河流域称为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将两河流域南北两部统一为奴隶制的中央集权王国,是在它的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完成的。汉谟拉比利用附近各国战争连绵、彼此削弱的机会,先后攻灭它们,经过38年统一两河流域,建立起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国家的军政权力、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都集中在国王手里,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协助他进行统治。
国家有一支常备军,其战士世袭领有份地。必要时,还征召村社农民组成的军队。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各级官吏都由国王任命。巴比伦的庇护神马都克被尊为全国的主神,如同人间的巴比伦国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一样。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
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有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大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由公社另行分配。
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
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子、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公元前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
公元前13世纪末,加喜特王朝灭亡以后,两河流域便进入了亚述帝国称霸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