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懂事开始的人生第一课,就是学习和别人相处。最初与自己相处的是父母,之后有托儿所、幼儿园的阿姨和小朋友,再后又有从小学到大学时期的老师和同学。等到走进社会,与人交际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式各样的人物走进了每个人的生活,这些人长期同自己打交道,有些人会成为自己一生的朋友、知己、伴侣。除了朝夕相处的生活伴侣外,打交道最;多的还是工作上的同事、生意上的伙伴,即事业上的合作者。这些合作者,只有工作上的关系或者生意上的关系,不会有多少情感上的投入。
如何与合作者相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并非如想象的这般简单,其中有许多人陷入了求全责备的误区。
可能在生活中听到过类似的话语:
"他怎么能跟我们搞这个项目,瞧瞧他那副清高的样子!""这个人个性太强,不适合到我们队伍里。"俗话说,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生活、做人的道理一般人都懂,但一遇到具体事情,却常常犯这样的毛病,即对合作者的要求超出了对一个普通人的要求,要求他尽善尽美,没有缺点和不足;一旦发现或意识到合作者身上有缺点和不足,就开始求全责备,由于对对方身上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方面看不顺眼,进而拒绝同对方合作。这种因非本质的好恶而排斥同对方合作的做法,是一种生活上的失利,最终导致事业上的挫败。
清高、孤僻、个性太强,这些都是缺点和不足,问题是这个人身上有着这项工作、这笔生意、这个项目需要的优点和长处,优点和长处才是这个人的主流。所以,在事业中遇到类似的问题需要做出抉择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工作、生意、项目,而不是合作者身上这样那样的缺点与不足;当自己对合作者求全责备的时候,自己也该想想,自己也不是完人,也并非十全十美。更何况,国与国、党与党之间都可以进行"求同存异"的合作,个人之间只不过是从事某项工作或做一笔生意。这个时候,要想到自己与合作者只不过是"有限合作"。
所谓"有限合作",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在某一方面、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如对某项学术问题有共同兴趣,对某项技术合作开发以及生意上的买卖双方有合作意向等等。为了实现这种"有限合作",就可以不计较其他方面的好恶,甚至合作者是"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也不要紧,因为,完全可以和那"一半天使"同游天堂,而不要去管那"一半魔鬼"是不是要下地狱。与此相关联的是,舆论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应该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老观念来评价,而应该去挖掘其中的新内涵。
几千年前,孔夫子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看来,孔夫子比现代人更懂得对合作者不能求全责备的道理,可以说,在协作的问题上孔夫子比现代人更"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