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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芳落

他(恨春)是从大陆的北边冒出来的,

当时他才二十岁,

就在一夜间斩杀“一红二绿”三杀手,

一天之内血洗奢靡山庄,

据说是因为里面的一个丫鬟。——————《圆曲》

(一)

什么是世界上叫情人最伤心的事情?是相隔千里?是近在咫尺却不相识?还是分手后的落寞空虚?

这些虽然都很叫人伤心,但他们还无法真正震撼一个爱情的旁观者,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终归都有一个结局。

而真正的伤心,有如飞蛾扑火般得璀璨明亮,也如鱼死网破得坚贞与不羁,你相信结局早已出现,但在他们的信念中,这个结局的到来,也许就是生命的终结。

世界上有这样的人吗?

有,每个季节都会有,特别是十月这样褪去炙热的季节。

风少,日照,素颜的少女们嬉笑着奔跑,他们抛弃了矜持,如同山中的野花,绽放最原始的美丽。

于是内心的寂寞化为对情郎的忠贞,就像花籽般在空中飞扬,卷向整个无边的大地。

风的那边,是漫漫的黄沙,这纯真的情愫跟狂野糅合在一起,化作一曲歌声在黄沙间跌宕起伏,风声距离成为最好的和铉:

黄沙曼舞碎漠天/

夕阳红似女儿纱/

莫回首,只愿为了郎君空白头/

看目中万里细无晴/

旧影才似杯中解/

且风且雨化做年年相思/

疆马闻声伏地泣/

明月掩色暗暗流/

念来去,只盼芙蓉枯萎君踏来/

歌声完毕,掌声四散响起。年轻的蓝衣女子蒙着薄纱,绽放笑靥,梨涡滴水。

这里是陆地的最西端,再往西,就是无边的大漠。

这是一家处在大漠与陆地分隔线的简陋旅店,门前简易摆设了几张桌子,专门为过路去西域有生意往来的客人提供方便。一大片被岁月残破的灰色纱布罩在整个店上面,更显得这家店的孤寂与沧桑。

除了食宿,年轻的女子也许是这里客人们最嗜的兴趣。

所以这曲歌声虽毫无平仄,但敢情过路的客人都早已熟悉了这个声调,所以都大声叫好。

四十岁的张胡子咧着大嘴在一旁大笑,女子朝她微怒,张胡子立做正经,五十斤的菜刀顺势而下,一大片猪骨头在肉墩上溅射开去。几个伙计偷偷笑着,但听垫肉的木板应声裂开,舌头咋开地各自忙他们的了。

“胡子叔,你少生点闷气,缺了木板,你叫我哪里去搞哟?”

这个女子口里的胡子叔大挺着毛肚子,两眼一瞪,“没了木头,找几个毛小子当垫板!”

几个聊的正欢的客人面面相觑,不知所措。但也有与张胡子相熟的,立马与张胡子调侃起来。

在这样一个荒凉到只剩下风的地方,一群有趣的人过着无趣的生活。

而女子微笑着向着店门外最东边的靠墙上踱去,她轻扶着靠墙,迷离的目光向着远方。

面前的玉芙蓉张着坚挺的绿刺,在夕阳下安静地等待着余晖。

(二)

大漠的辰光如似烟云,飞快地就这么流逝过去。

女子的眼光望着远方的远方,你可以凭歌声猜测她心中的惆怅,可是她的眼神没有透露出一丝伤感。

远方大片乌云开始飘移,除了终日蠢蠢欲动的黄沙万里,她眼前的一望无际的土地并没有出现任何一丝希冀。

蠢蠢欲动的却不止黄沙,还有几双透着奸诈阴笑的眼睛。

本来稀散的客人,却有两个个穿着白纱布的蒙面男子此时站起身来。起初低头喝酒,直起身来才现蒙面,佩刀。他们互相使了一个眼色,很快冲向女子,其中一个男子手里突然甩出一张麻绳网罩向她,然后拦腰将女子扔向背上,一前一后飞向店外,扬起黄沙阵阵。

这些动作所完成的时间不超过五秒,所以他们飞了一阵就开始互**笑起来,这样的速度只怕在这种荒凉的地方,只有风才能赶上他们。

可是他们错了,而且错的离谱。五个起落之后,空手的男子发现自己无法降落,因为他的双脚已经被截断,他惊恐的眼神还没完全闭上,一双筷子已经刺进了喉咙。他生命中的最后一幕,是一个抓着一把菜刀的庞大身影从他身上掠过,然后只见鲜血自喉咙上四溅。

另外一个背着女子的看见同伙身首异处,大喝一声将女子甩出去,然后一口气提升高度,带起卷动的黄沙。

只是他没想到他撞到了一堵墙,确切的说,是一个人的肚皮。

张胡子的肚皮平常可以用来装酒,现在他的肚皮比一块石头还硬,所以男子刚撞上就惨叫了一声,张胡子把他抓起来,大喝一声扔向空中,待将落下去的时候,一双筷子不偏不倚穿进他的脖子。

不远处走来一个形容单薄的汉子,正是刚才店铺里伙计的其中一个。冷峻的容颜开始绽放轻松的神情:“胡子,好久没这么爽快杀人了。”

张胡子开始瞪眼:“杀人都是你来,我却负责抓人。”

汉子未语,他的手里抱着女子,双膝跪地,将女子身上的网尽数撕裂,然后小心翼翼地将女子扶起身来。

张胡子跟汉子此时同时双手作揖,低声沉闷:“请小姐恕罪。”

年轻的蓝衣女子立定身躯,娇喘着气,笑颜如花,像没经历过一般。

“无罪无罪,挺好玩儿的。”

两人长舒一口气,搀扶着女子重新走向店铺。

那两具尸体,已经快被黄沙掩盖看不见血迹,而女子却若无其事地经过,像不曾发生一样。

(三)

她不是不惧怕鲜血,只不过曾经有一个男人,曾经用鲜血证明了他的爱,给她,那是天底下最真挚的爱情。

她始终坚信。如今也是。

他说,这个世上再多的美丽,都不是天生的。没有一番天地的千锤百炼,就没有春夏秋冬;没有蔑视一切的杀戮,就无法摧残江湖的原罪。

她不懂什么叫江湖的原罪,他也没解释。

她记得那天风大,天凉,他只单衣,无止尽地饮酒。

黄昏最后一抹殷红将他的白色染成鲜红,他英俊的脸庞透着无法猜透的线条,他最珍爱的夺玉剑在黑暗之中闪烁着光芒。

她看出来了,纵使他的双眼闪烁着坚决,却依然无法掩盖一种不舍,那是对她的不舍。

所以她满足了。他心里有她,纵使再远的远方,她都会等待。

她回屋拿了一件衣服披在他身上,然后握起他的手,注视着他眼睛里的深邃,让他无法逃避传来的温柔。

“我要去见一个朋友,一个很好的朋友。”他只说完这句话,天色墓地黑来,大地一阵凉意。

她没说话,只握着他的手。她希望一辈子都握着,这应该不是一个奢侈的愿望。

然后,他走了。她看着他的背影,渐渐消失在黑暗之中,双眼涌动的泪水,硬是没有掉下来。

因为她记得他说过的话:我喜欢你的笑容。

所以她笑,她不哭,是因为她想用笑容化解他心里的寂寞。

那年,她叫芳落。他叫恨春,江湖人称恨春公子。

(四)

芳落记得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是在一个阳光盛开的春天。

她只是奢靡山庄的一个小丫鬟,自十二岁就被卖到山庄内侍奉里面的小姐们。

她已经记不得父母的容貌了,也记不得那几年是如何经历过来的。因为她知道,要想快乐,就一定要忘记过去。所以她忘记得很快,譬如昨天她不小心摔碎了小姐的玛瑙杯子后被小姐抽了几个巴掌,譬如里面供养的那些恶狼们每每有机会就占她便宜,这些她总是忘记得很快。

一个人,总不能期待别人能施舍多少,但不能因此而放弃希冀。

她最喜欢的事情,是小姐叫她去山庄门口照料花草,那样她就可以仰头呼吸着阳光的厚重的味道,享受一个人的自由时间。

大门离她只有几步之遥,但是她知道,她离真正的自由还很远。

奢靡山庄由贾爷主管,据说贾爷的哥哥在京城位高权重,而贾爷也倚靠着他的人脉在山庄内笼络了一大批武林好手,专门为他哥哥培训特殊人才。至于他们俩干的好事,坊间一直有谣传,是专门致力于为朝廷清理罪孽余党,也因此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如此将近几十年,奢靡山庄在当地势力庞大,无人敢惹。

奢靡山庄门口那条直通街市的大道,闲人都是绕道走,几乎从来人敢直接踏上去,除了他。

芳落其实已经不只一次看见过他了,因为他的奇怪,她这几天在修花的时候一直观察着。

他的头发蓬乱,身上的衣服破碎不堪,他喜欢直躺躺地躺在路边,不顾行人的指指点点。虽然没有碗,倒也有好心人丢了几个铜板给他,不过他都丢进嘴巴吃掉了。

看来这个乞丐饿地不轻,而且笨地要死,所以他不知道铜板是可以买肉馍馍吃的。

刚开始芳落也没多大注意,那好几天了,她都在下午透过墙壁上的镂空雕花里看到那个傻傻的乞丐将一个个铜板丢进嘴巴里。

她忽然觉得好开心,笑颜如花,扑哧的笑声传到了乞丐的耳中。

她看见乞丐朝她看了一下,却感觉到他眼睛里的寂寞与空洞,而后,乞丐就冷冷地转过头去继续睡大觉了。

自那几天,她总是会把午饭剩下的馍馍头藏两个在身上,然后趁无人看守的时候扔到乞丐身边。乞丐每次拿到馍馍头都不会吃进肚子里,因为他把馍馍头都丢给路边的小狗吃了。每天都是如此,但乞丐四脚朝天的位置,却越来越朝芳落的花园近了。

终于有一天,贾爷的轿子自京城回来路过那,他手下几个大手将乞丐打了一顿。

她看见乞丐的嘴里都是鲜血,但却并没还手,也没出声,而有意无意地朝着惊恐的她瞥了一眼。

隔天的时候,她透过镂空的墙壁看过去,乞丐依然躺在原地。她的馍馍头还没扔出去,手却已经被一直铁爪抓住,那是铁爪的爪。铁爪是个肥胖的汉子,却生就一副鹰爪一般地手。他的爪子朝着她的胸部摸去,她却无法反抗。

她跪地求饶,让铁爪不要告诉小姐。铁爪眯着小眼,抚摸着芳落的脸蛋:小婊子连乞丐都喜欢,果然是一个茅坑里的屎。

芳落轻声抽泣,突然听见山庄外面几声响彻天空的惨叫声。

(五)

铁爪走到庄外的时候,那几个被他派去揍乞丐的人已经全部被削断了双腿躺在地上呻吟。

乞丐依然半咪着眼睛躺在地上,全然不顾那些鲜血染尽了他的破碎衣服。铁爪气地牙瞪瞪响,但他并不是一个笨蛋。他看不见乞丐手里任何的武器,而那些残余的双腿,很明显是被利器所伤。这里除了乞丐再也没其他人了,因为人们都四散而去,要不是奢靡山庄内开始出现吆喝与嘈杂声,铁爪都能分明感觉到自己的心跳声。

他的那些弟兄,虽然平日里懒惰成性,但也不至于在短短的几秒内就被一个乞丐所伤。可是事实摆在眼前,他不得不谨慎。所以他等,他等庄内的众人聚集了再出手不急,说不定一举制服了乞丐,还能博得贾爷的美赞。

一声哨子响,鸦雀无声。人群开始分出一条路,一个锦衣男子徐徐而来。他的右手握着一根长约三尺的棍子,棍子全身镀金,在太阳底下黄灿灿地闪着金光。他的身后,一左一右分别是两个老人,眼睛矍铄,白发苍苍,走路生风。

铁爪看见锦衣男子马上点头哈腰跑去作揖。锦衣男子一挥手,奢靡山庄八十六号人分成几排站定无声。

他们手里的武器奇奇怪怪,有刀,剑,叉,棍,当然,暗藏的还有一些暗器。

这么多人面对一个乞丐,优势是十分明显,所以人群中不乏偷偷的暗笑。但锦衣男子面部依然冷峻。捍卫奢靡山庄的权威与声望,不容有失。

他的手轻轻一挥,立马有四个持刀男子首当其冲。马家四少,四把羊骨刀,每一把都沾了无数人的鲜血。

所以他信任这四个人,至少应该能试探出这个乞丐的深浅。

但是他错了,四个人刚冲进乞丐身边一步之遥,乞丐一个空中翻身,只见一道刺眼的光,马家四少就成了马家死少。

锦衣男子一惊,因为他根本没看清楚乞丐的出手。就那道光闪起之时,至少包含了刺,砍,削,收,而且是能致四个人以死地。就凭这点,就连奢靡山庄贾爷也不敢自负有这身手。

可是贾爷不在庄内,而他,作为山庄内第二把手,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去捍卫山庄的荣誉。

他是这么想的,正因为他有这种想法,所以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他吹响了哨子,奢靡山庄八十二号人,像潮水一般冲向乞丐。

(六)

锦衣男子的眼光被黑压压的人群所掩盖,他的心里开始洋洋得意,管你是什么高手,这么多人难道还杀不死一个人。

可是这个世界上总会有意外的,有时候胜券在握,却往往输地很惨。

八十二号人,冲到乞丐身边五尺的地方突然像碰到一堵墙再也无法前进,而乞丐已经亮出了武器,他的手里握着一把猩红的剑。

乞丐的眼睛开始炯炯有神并且弥漫起令人不寒而栗的杀气,一声嘶吼自他口中爆出,猩红的剑气直冲天齐,然后他向左右四周急速的挥出,所到之处尽是折腰断臂断头,鲜血在盛开的光线下四散逃亡,终混合在一起被人践踏。

这一波攻击,已经让余下的人群开始恐慌,他们都睁着惊恐的眼神望着乞丐手里的剑,然而当他们凝视着那把剑的时候,一阵光晕似乎自剑尖冒出,袅袅地钻入他们的鼻子,他们的头脑里开始被一阵麻木所堵塞,四肢开始出现麻痹,等他们重新清醒的时候,发现自己身上突然出现了一个个涌出鲜血的血洞,然后他们想张口大叫,却发现已然无法出身,因为这是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

锦衣男子看到这里,浑身也气得开始发抖,他止不住地大喝叫手下人再杀向乞丐,但已经没有人敢,而且,人群开始四散逃亡,庄内外,到处都是凄厉的叫声。

可是乞丐此时眼睛开始现出血丝,人群的逃亡,更加激励了他的杀性。他朝向锦衣男子走去,锦衣男子握着镀金的棍子,他向上前,但被身后两个老人拉住,两个持剑的白发老人。

他们一左一右,步伐却一致,连手势都一样。

可是乞丐没有止步,他依旧朝着锦衣男子走去。可是那两个老人不会让他过去的。他们突然做了一个很奇怪的姿势,其中一个居然跳到了另外一个的头上,本来身形高大的他们现在变得更高。

“草木老人?”乞丐终于开口了。

那两老人先是一惊,然后阴测测地说道:“既然知道,何来寻死?”

话音刚落,乞丐的剑已经刺到,他的剑很快,可是他无法在两把剑的上下防守中突破。草木老人的剑很快,两把剑快上加快,所以乞丐才后退。草木老人一上一下向乞丐压去,突然乞丐一个纵身退去,剑自上空向前劈开一道剑气,然后转身回旋踢向那道剑气。剑气一分为二,草木老人也只能一分为二。他们一个向后一个向上,原以为可以重新相连,但乞丐的剑已经在他们喉咙上划过去了。

草木本不分离,却依然被生生隔离。

锦衣男子双眼圆瞪,却无法做出反应,他唯一的反应就是逃。

所以他狂奔,可是没等到奔出一半,他却发现自己一个踉跄颠倒在地,因为他的腿已经没有了。他回头想看看发生了什么就见一道红色的光射来,接着是一片嘶嘶发声的红色瀑布。

他的棍子滚落地上,棍子里跌落出来一个黑色的烟火状的东西。可怜他死到临前都没有将贾爷召回来。

那些躲在远处的乌合之众,此时见到锦衣男子身首异处,有的开始哭喊:“贾二爷死了,贾二爷死了!”

他们以为乞丐不会杀人了,可是他们都错了,今天是乞丐三十天杀戒的重启日,他今天就是死神。

三十天前,他把“一红二绿”的头颅切下来,只因为“一红”别残红因为他的落魄相吐了一口吐沫在他脸上。他只花了一分钟不到就将他们杀了,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

而现在,他就像一个专门猎杀兔子的猎人,凶残地将最后的残喘消灭掉。因为他觉得,这个世界需要这样的暴力将所有的罪恶都洗清楚。奢靡山庄,八十二号人,变成了八十二条死尸,不包括那些园丁,更不包括她。

(七)

当然不应该包括她,因为她的那双眼睛。

这几天来,他偶尔会跟她的双眼交错,那是一双与众不同的双眼。

他在那双眼睛里,看不出一丁点杂质。而这个凡间的女人们,透过他们的双眼可以直视她们的贪婪,疲倦,卑微,强势,忧郁,从那些眸子里折射出来的光线,他可以透视她们的灵魂,每一种灵魂都象征着一种她们别样的生活。

可是这个女孩子不一样,她是诺大一座山庄的地位卑微的丫鬟,整天受人凌辱,可是她的眼睛里没有憎恨,没有疲倦,没有卑微,只有一种乐观的光芒,那么纯洁天真善良,直透人的心底,好似一块柔软的布将他心底充满杀气的刀刃紧紧裹起来。

他只见过她几天,可是他相信,他偶遇她,是上天对他的恩惠。

上天从来没怎么对他好过,自小被亲身父母像狗一样扔进皇宫,少年时被奸人逼迫进行宫刑,就算同行的太监也对他拳打脚踢,只因为他们都羡慕他的长相。那个蒙面的黑衣人,他口里的“师傅”,总是在夜黑风高时调教他武功,然后用更厉害的武功残打他一顿。

所以他发誓,他要杀尽天下所有他看不顺眼的人,上天这么对他,他必定要转嫁给别人。

可是他不够无情,只因为他遇到了她,芳落。

他走向芳落,冷冰冰地看着眼前这个不停颤抖身躯的女子。

然后,她的眼睛朝他望去,这是他这辈子第一次看过她眼睛里的杂质,那就是恐惧,而这,是他给予的。

人从一出生,本来无一物,所有的喜怒哀乐,归根结底都是旁人给予的。

突然之间,他的心里很内疚,他觉得对不起她。

所以他一把将她抱起,然后旁若无人的走过满地鲜血的山庄。

那是他第一次抱女人的身躯,他只感觉到柔软无骨,夹杂着淡淡的清香芬芳。

那时他就决定,这一生,一定会保护好这个女子,让她过上安定的日子。这是他唯一能做的。

(八)

那之后的几年,芳落就这么一直跟着他。除了他的名字叫恨春,其余他的身世一概不知。

他说,他恨春天的美丽,只因为这种平和的美丽更让他觉得自己更孤单可怜。

她只是笑笑,回头想起自己的名字叫芳落,原来竟跟他的名字还挺搭配,既然憎恨春天,那么就让芳华落地。

他为了她杀了许多不想干的人,即使路上朝她无意间看的人,他也会杀。他说,他要去除江湖的原罪,只有去除掉这些原罪,江湖才会安定。

抽出的剑无声,可是溅开的血却嘶嘶声响,一直溅到她的脸上。

她数着他杀过的人,这些人基本都是为她而死的,她默默的为他们祈祷,希望他们来生更加安宁。

然后,她继续随着他东飘西荡。她不能离开他,因为他说,他喜欢她,如果她离开他,他会杀更多的人。而且,她也已经是无家可归。

可怜的丫头厥着嘴,委屈的脸庞在春风里化作一副画,他没有亲她,从心底内,他觉得自己配不上她。

可爱的丫头开始爱上换上一身白衣的他,她经常会偷看他练剑的时候,在白云底下,青山顶,流水旁,鲜花侧,形影孤单的他,始终有这么一个女子相伴。

她只抚摸过一次他的剑,它叫夺玉,全身猩红,透着隐隐的杀气。可是他很生气,他说,你不该碰。她见眉毛耸起的他声声严厉,扑哧一笑。可是她没有见过他笑过,她不知道,恨春自出生就没笑过。

她开始渐渐对他的杀戮麻痹,也渐渐觉得他说的话很有道理。那是因为有一次她的一念仁慈,差点他就死在其他人手里。那时她大哭,这个世上的人,为什么那么虚伪不计人情。有时候善良,偏偏换不回应该有的回报。

她不知道这条路还要走多久,但只要她不死,他的剑不死,他就会一直走下去。

可是她错了,当他碰到怜花,那个传奇一般的男子,恨春居然停止杀人了。

她没有问原因,因为她觉得那未必是件坏事,只要他在身边就行。真正的安全感,并不是以暴力来维护的。

在与怜花的邂逅之后,江湖就把他们俩并称为“双童”,尽管这个称号与他们不符,一个嫉恶如仇,一个无视是非。

(九)

恨春杀了很多人,所以他有很多仇人,每一个都想至他于死地。

所以芳落随着他常年东奔西跑,他们的住所一般都是偏僻的深山或者小镇。

她记忆中最深刻的住所叫听雪小筑,座落在一个荒远小山深处,是他们偶尔发现的,应该是打猎的农夫早些年就丢弃的。

那天刚好是冬天,天空下起漫漫大雪,所以她就取名叫听雪。她本就是一个心灵手巧的女子,去小镇买了些装饰布条家具,再兼将小屋打扫干净,一个临时归宿就这么安置好了。

在小筑的那几个月,是芳落感觉最踏实安稳的日子。因为那段日子恨春很安静,除了整天野外打猎练剑,并无杂事。她还可以去镇上跟那些大婶大妈们唠家常。

可是她知道,他们不会在这里长久,只是离开的时候,比她想象的还要快。

她记得那天风大,天凉,他只单衣,无止尽地饮酒。

黄昏最后一抹殷红将他的白色染成鲜红,他英俊的脸庞透着无法猜透的线条,他最珍爱的夺玉剑在黑暗之中闪烁着光芒。

他说,他要去救一个人。

他不说,她也知道是怜花,他的朋友,就只怜花一个人。

她没说话,只握着他的手。她希望一辈子都握着,这应该不是一个奢侈的愿望。

然后他身后突然出现了几个人,为首一个长着满满的大胡子,手提一把大砍刀,他后面站了几个蒙面的汉子。

她怯懦,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他说,这是他以前出生入死的兄弟,信得过。

然后,他长长地看了她一眼,叹息了一声。然后,他走了。

她看着他的背影,渐渐消失在黑暗之中,双眼涌动的泪水,硬是没有掉下来。她看得出他眼里的不舍,但是她不会阻拦,因为他相信他要做的事情是值得的。

(十)

起风了。

大漠的大风很大,可以狂卷一切,也可以吞噬一切。

芳落依旧轻扶着靠墙,迷离的目光向着远方。玉芙蓉张着坚挺的绿刺,在狂风下也近乎开始摇动起来终于忍受不住外界的摧残。

大风将她的面纱吹走,这个女子,白皙的脸庞,硕大的双眼,一头长发被发髻扎起。几年过去了,她没想到自己也会些许苍老,虽不无伤感,但她知道天下没有不老的红颜,既然如此,又何必去哀怨那些人力无法做成的事情?

她总是这么乐观,如同她相信恨春有一天终究会回来的。

张胡子没有告诉她答案,皖城四杰也没有。这几个当初受命恨春的汉子,尽然甘愿与一个陌生女子隐居大漠,放弃他们原先的生活。她猜测,大抵这些人欠了恨春很大一笔账。可是这个天底下,欠账还钱的已经不多了。她虽然无甚见解,但也觉得这些人可以称呼为汉子。

张大胡子见风势不停,忙叫芳落进屋内。当年叱咤关东的狂刀,虽然没了那把大砍刀,但菜刀拿在手里也可以挥舞地虎虎生风。

张大胡子喊了三声,眼见芳落毫无动静,叹息一声地走向她。他的眼睛顺着她的目光向前看去,“小姐,这里风大,你先进去吧。”

芳落转过头微笑地朝向张胡子,“你不觉得他会回来吗?”

张胡子使劲点头,“会,会,不过今天也许不会回来......”

“都快一年了,他应该要回来了。”芳落的身子朝向屋内,可是她的眼睛还是不舍地望着东边。

狂风似乎就从东边起来,像一个硕大无比的螺旋一直在天边吹着号角,发出一阵阵的鬼哭狼嚎似乎要把天与地撕裂开来。

突然,螺旋那里出现了一个小黑点,慢慢地在向这里移动。大漠虽然地偏人稀少,但隔三差五总会出现来往的客人。

芳落凝神望去,他希望这次的黑点,是他心里的人出现了。

风势渐弱,那是黑夜已经开始慢慢降临,明月开始稀释成一条圆圆的边,像一把锃亮的弯刀悬挂在半空。

人影渐渐向这里蹒跚靠近,直到走到小客栈附近的时候,芳落才看清楚眼前这个人。

(十一)

一身被黄沙浸染了的白衣,一道刀疤,一把猩红的剑。

可是他不是恨春,恨春没有来。

现在不是春天,他怎么会没有来?也许是他留恋外面其它多彩的季节。

男子将夺玉轻轻放到芳落手里,他的眼神疲倦,旅途劳累,身形兼倦。

可是夺玉剑依旧在暗夜下闪着微红的亮光,仿佛正在汲取着上空那轮奄奄一息的月亮的精华。

芳落无声地接过剑,她认识眼前这个男子,当年他如恨春般嫉恶如仇,却让恨春止住了不归之路。

“他呢?”芳落颤抖着声音,张大胡子瞪大了眼睛望着夺玉。

“他去了一个很远的地方,不会再来了。”

“远,是哪里?”

男子无语,他看着芳落,竟然发不出任何一丝声音。他知道,芳落已经知道了这个地方,但是她还是要问。

他无法说出那几个凝重的字,因为他的心里,又何尝不伤心他的离去?

可是他的心里对芳落有一种无法诉说的罪恶感,毕竟恨春的死,跟他不无关系。

他挥了下身上的尘土,望了下身后,欲转身离去。

“你不坐了?”芳落突然微笑地朝着他。

“不了,我要去一个不远的地方。”他的眼睛,始终没有望向芳落,只因为她佯装的微笑,让他心里更难受。

眼前是无尽下降的黑,一直将他的心凉到透底。

可是他必须走,有些离别,是因为不想造成更多的伤害,包括他自己。

他重新抬头望了下天上的明月,风却已静止。他要做的事情已经完成了,可是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去做。

芳落看着他远去的背影,却依稀想起了另外一个人。

她没有哭。是因为她坚信,很远的地方,总会有一天到头的。

他却哭了,一路上,在没有月亮的天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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