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八日,是公司发薪水的日子。所以,每月八日之前,几乎没有人提出辞职,八日发了工资以后,想辞职的人就会递辞职书上来。员工阿军在九日那天,将辞职书递给了他的主管,他的主管急急地来找人力资源部的阿梅商量,因为阿军想在递辞职书的第二天,也就是九日离开公司。偏偏阿军所在的岗位比较特殊,他一走,没有人接替他的工作,再招聘一个新的员工需要时间,所以,阿梅代表公司与阿军商量,希望他不要那么快离开公司,给公司一点时间来招聘新员工。
但是,阿军执意要走,这件事就报告到了老总那里。老总把阿梅叫了去,问《劳动法》上面,员工辞职是如何规定的。阿梅说,按道理,阿军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果他在提出辞职的时候就要离开公司,就必须赔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老总要求阿梅照《劳动法》去做。
这让阿梅非常为难。阿梅又去找阿军谈话,低声下气地恳求他能晚些日子走,不然她不得不扣他一个月工资。阿军冷笑了一下,说,上个月的工资在八日已经发了,要扣就扣那前八天的工资好了。而且,就算我马上要走,按照惯例,那八天,公司也应该给我的。
阿梅没办法,再把阿军的话报告给了老总。老总听了之后黯然无语,叹了一口气,道:“都怪我太好人了。”阿军说的惯例就是因为老总是个管理上讲人情味的人,包括对辞职的员工,在阿军之前,有员工辞职,在与公司商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离开公司,而这时间一般都是两三天。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公司有权利要求他们以薪代通知期,但老总总是非常人情味的把他们的工资算到最后一个工作日。
阿梅也没有碰到过阿军这样难以商量的员工,他固执地就要在次日离开公司,并要求公司发给他月初八个工作日的工资。他的态度触怒了老总,老总要求阿梅一定要按法律和合司来执行。老总说:“这人没有人情可讲!”
这件事情让阿梅左右为难,当她对阿军说,请他交出一个月的工资来补偿公司,阿军听了哈哈大笑,说阿梅你真是榆木脑袋,哪有人那么笨,把已经落入腰包的钱拿出来呢!“但是,你们不能针对我,别人提出辞职一两天可以走,还可以拿到所有的工资,凭什么我不能?”阿军振振有词。
我交文件给老总签字的时候,老总叹了口气,问,安妮啊,我是不是把员工宠坏了?以后真的不能做好人了,都得按制度来,不然他们都把人情当制度了。
“你把发薪水的日子改到二十日就行了,他们在写辞职书的时候就会慎重一些。”我才跳槽来到这个公司不久,发现这个刚刚由国企改制过来的公司,员工们都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