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要处理旧文件,我碎纸机搬到了他的办公室。旧文件很多,我根据我的理解,将那些文件作了分类,一类是必须粉碎掉的,一类是撕掉就可以了,还有一类是无须粉碎,可以直接交给清洁阿姨当废纸去卖的。董事长过来翻看了一下我的分类,他没有表示意见,我就当他是默认了。
正当我一张张把纸往碎纸机里送的时候,有人敲门,进来的是会计部的经理。他站在一地的纸面前,嗫嚅着不说话。我说,我让碎纸机凉快一会儿,先出去一下。我出了门到茶水间喝水,看着时间,心想,过五分钟之后再进去,五分钟他应该把事儿说完了吧。五分钟到,敲门,听到董事长叫进,我便开了门,看到会计部经理还在一张纸上比划,正欲退出去,董事长说,没事,你进来吧。
董事长的意思就是,我可以坐在那儿听他们的谈话,也就是说,我进入了机密的核心。其实,他们的谈话也到了尾声,会计部经理出去的时候,随口说了一句:“我们部门的旧文件也太多了,没处放,想销毁一些。”董事长点了点头。
过了两天,收到了会计部请求销毁文件的报告,董事长捏着那份报告对我说:“安妮,你和我去对一下里面的内容,他们说要销毁。”我从他手上接了那张纸,仔细看了看,报告附有要销毁文件的清单,上面明明白白地显示,要销毁的是1996年至1998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我知道董事长是做会计出身,而我也学习过税法普及知识,清清楚楚地记得有个条例这样写:会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的保存期为15年。上述需保管的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我没有向董事长提起保存期这回事。我太相信他的专业知识了,他让我去核对一定有他的理由,而我要做的,就是去执行核对的命令。我们一起去会计部清点账册凭证,董事长和会计部经理就站在旁边看,一名会计协助我做清点工作,核对无误之后我在清单上签了名,我让协助我的会计也签了名,然后让会计部经理也签了名,最后让董事长也在上面签名。要销毁的资料装在两个箱子里。空间宽敞的会计部,难道就容不下这两箱子凭证和账册?
我拿了大家都签了字的清单去复印,给会计部留了复印件。“我留原件。”我说:“怕记性不好,以后忘记了,万一要查询,也知道这些东西什么时候处理掉的。”这时候,我发现,我去复印的时候,那两箱子资料已经不在了。听说已经拿去销毁了。
董事长从我手里要去了那份签名清单。他疑惑地问我:“安妮,那账簿的保存期是不是五年?”我不安地告诉他,应该是十五年。他捏着那张纸,手有点抖。从这之后,谁来请示报告,董事长总是让我在旁听着。那张有着四个签名的清单,他锁到了保险柜里了。
从那之后,我开始怀念以前那个乖巧懂得躲开机密谈话的安妮,从此以后,我和我的碎纸机,似乎都不再轻松了,而且,我总是会联想到福尔摩斯探案集里的那个《四签名》的故事,因而经常觉得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