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及其意义,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会计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记账凭证的分类;
记账凭证填制方法;
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
1.1 会计凭证及其意义
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明确各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切记入账户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引起的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费用、利润的增减变化,必须有合法的、足以证明交易或者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和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这些用来记录交易或者事项、明确经济责任、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书面证明,称为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个最重要也是最显著的特点。因此,应该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在企业,每天都发生着大量的交易或者事项,既有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又有结算款项的往来,还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增减,成本和费用的发生,收入的形成及利润分配等各种类型的业务。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发生的每项交易或者事项,都要办理凭证手续,由执行或完成该项交易或者事项的有关人员或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载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和数量等。如发生有关存货收发的业务,应载明存货的名称、种类及金额,并在会计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一切会计凭证都要由会计部门审核。只有经过审核、被判断是合法、正确无误的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第一步。因此,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对于行使会计职能,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可以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完成情况,为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会计凭证是检查企、事业单位交易或者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依据;
(3)会计凭证可以为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4)会计凭证是明确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
(5)会计凭证可以为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处理经济纠纷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1.2 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载明交易或者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又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和完成某项交易或者事项时填制的凭证。例如企业与职工在结算工资时编制的工资结算单。
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又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是一次记录一项或若干相同类型交易或者事项的原始凭证,其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收料单、领料单、现金收据等都是一次凭证。
累计凭证,是用来连续记录一定时期内若干项同类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情况的凭证。
仓库保管员:(签章)发料人:(签章)发料人:(签章)
是把发生的同类交易或者事项连续反映在一张凭证上。这种凭证的特点是:由于将一定时期内同类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额记录在一张凭证上,因而可以随时计算这类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额累计数,以便同定额数、预算数进行比较,借以达到掌握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情况、控制费用支出的目的。
汇总凭证,是用来汇总一定时期内同类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情况的原始凭证。这种凭证通常根据相同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编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某类交易或者事项的汇总,可以取得这方面的总量指标,借以了解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某个侧面。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用来指明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引起资金增、减变动以及应记科目借、贷方向、金额的凭证。记账凭证是账簿记录的直接依据。
由于原始凭证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为了做好记账工作,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需要按原始凭证的类别加以整理归类,然后再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原始凭证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按是否引起货币资金增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引起货币资金增加的业务,如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等;第二类是引起货币资金减少的业务,如用现金支付费用等;第三类是与货币资金增减无关的业务,如完工产品入库、领发材料等。按上述分类,根据各种原始凭证编制的记账凭证也可以分为三种,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是反映有关引起货币资金增加业务的专门凭证。收款凭证的借方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因而,可将这两个科目固定的置于凭证的左上方,在凭证内只需填写贷方科目及金额;付款凭证是反映有关引起货币资金减少业务的专门凭证。付款凭证的贷方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因而,可将这两个科目固定的置于凭证的左上方,在凭证内只需填写借方科目及金额;转账凭证是反映与货币资金增减无关的业务的专门凭证。由于无法事先确定借贷双方的科目名称,因而,就需要在凭证内填写借贷双方科目及金额,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性质,填写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及金额,以便计入有关的账簿中去。
由以上论述可知,对于发生的每一项交易或者事项,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加以审核;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这是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的关系,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2.1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企、事业单位的交易或者事项是多种多样的,反映其具体内容的原始凭证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借款单”反映借款事由、金额、有关人员的审批等内容;而“发货票”则记载购买材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这两种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显然不同,但无论哪一种原始凭证,都需要说明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都应该明确有关经办人员和单位的经济责任。因此,各种原始凭证尽管格式不一,项目不同,但都应该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内容。这些基本内容是每一种原始凭证所具备的基本要素,它一般应包括: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凭证编号;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4)交易或者事项的详细内容;
(5)填制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6)原始凭证附件。
有些原始凭证,不仅要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还应满足供、产、销、市场以及其它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有些凭证上,除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增加一些补充项目。例如,在销货发票上,要注明与该笔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合同号码、结算方式、产品数量、质量等,以便更加完整地反映交易或者事项。
2.2 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和要求
原始凭证主要是由经办人员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直接填制的,还有一部分自制原始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为了便于了解一些主要业务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下面举例说明“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出库单”、“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的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