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说过我在读一本叫做《百万英镑》的书,现在我有一个我认为的片段让大家欣赏一下。
堕落之后
当我回忆以前发生的一切时,伊甸园里的生活就恍如一场春梦。它是美的,有着无与伦比的美,销魂夺魄的美;可现在一切都不复返了,我再也不会有幸一睹它的芳容了。
失掉了伊甸园后,我赢得了他,感到心满意足。他对我的爱无微不至;我也爱他,以我力所能及和我与生俱来的全部柔情。我想,对我这样的年轻女人来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如我扪心自问为什么我爱他,我找不到答案,也不很在意非要找到个确切的答案;所以我想这种爱是超越了理性推断和统计学一种未知物,就想人们不能解释自己为什么喜欢动物和爬虫一样。我想这种想法有一定的道理。我喜欢某种鸟因为它们的歌唱;我可不会因为亚当唱歌而爱上他——不是,绝对不是这个原因;他越唱我越觉得不顺耳。有时候我也要求来几首,不过那是因为我想学着适应每一种他感兴趣的东西。我肯定我可以渐渐地学会喜欢他所喜欢的一切,因为最初的时候就想总是不能容忍他的歌声,可现在我可以。他的歌声甚至可以让牛奶变酸,可这并没有什么要紧的;我已经习惯了喝这种牛奶。
我爱他也绝不会因为他的聪明——不是,绝对不是这个原因。他绝不应当把自己只有那点儿聪明归咎与己,因为这错完全不是由他自己一手造成的;他是受造与上帝,因此这就足够了。上帝在其中一定注入了自己某种明智的目的,我知道。时机一旦成熟那种命定的目的就会自行呈现出来,可我想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不过,也用不着操之过急;他现在的样子已经很好了。
我爱他也不是由于他的仁慈和体贴抑或是谨慎。绝不是,上述这几个方面都与他无缘,可没有这些他已经足够好了,而且对他的好感还在我的心里不断升温。
我爱他也绝不是因为他勤奋——不是,这绝不是我爱他的理由。我觉得他身上肯定有勤奋的因子,可不知道为什么他总是遮遮掩掩地不敢将它在我面前展示一下。这的确让我感到痛心疾首。现在别的方面还好,他总是坦诚布公地将他自己袒露在我面前。我敢肯定,除了勤奋这项美德之外,他没有向我隐瞒过任何东西。我感到无比忧伤,他居然还有秘密不想让我知道,有时,一想到这里我就令我失眠,可我知道我应该放宽心不要再想它了;不能让它冲淡或破坏了我远已志得意满的幸福。
我爱他绝不是处于他的教养——不是,绝不是这个原因。他全靠自己才学会了不少东西,也可谓博学了吧,可是它们都不是靠正规教育获取的。
我绝不是因为他的侠义心肠而爱上他的——不是,我的原因绝不是这个。他背着我对别人说三道四,可我并不怪他;我想这也是性别使然,我不认为这该归咎于我,因为我同样也不能自己选择自己的性别。
那么,到底为什么我要爱上他呢?我想:“因为他是一个男人,仅此而已!”
归根到底,他心眼不坏,待我也不错,所以我爱他可是假设没有这些优点,我还是照样会爱他。如果他打我,虐待我,我也许也会继续爱他。我深知,这不过是性别的原因,我想是这样。
他长得很强壮也很英俊,我因此爱他,我为他的这些优点而佩服他,为他感到自豪。可我仍回去爱他,如果他一无是处。如果他的脸色苍白,我也会爱他;如果他破了相,有残疾,我同样会继续爱他;我还会为他操劳,为他祈祷,我会守候在他的床边直到自己去世为止。
是的,我认为我爱他仅仅是因为他是属于我的,还有他是一个男人。再没有别的原因了,我猜。所以,我觉得对于爱这个问题还是那句老话:这种爱绝非可以靠理性和统计来认识清楚的。它仅仅是存在着——没有人知道它从何而来——它的本身是难以解释的,也没有必要去解释。
这就是我所思索到的全部。不过由于我只是一个女人,并且是第一个经历和思索此事的女人。由于我的无知和幼稚,或许我的思考并不完全正确。
四十年后
我祈祷,我渴望着我们能够一同与这个世界道别——这个渴望将永远不会从地球上消失,它将会在每一个体验过爱情的妻子心中常驻,直到世界终结时;而且她们将会以我的名义呼唤着这个美好的夙愿。
但是假如我们中必得有一个人先死,我祈求让我先行,因为他还硬朗强壮,而我已经老迈,我对他已经没有像他对我这么重要了——没有他的生活不配叫生活,我怎能禁受得了呢?这个愿望也将是永恒不朽的,我的子孙万代定会生生不息,而直到世界上最后一个妻子,她也还会一遍遍地重复这个愿望。
夏娃的墓志铭:
亚当:她在何处,何处便是伊甸园。
1893年,1905年
这些就是我想说的,之前我本以为这是歌颂爱情的奇妙的,所以我拿过来以此证明我的小说有趣之处,但是读到后面我发现这好像是在讽刺什么,于是我多读了几遍但我还是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所以我把这些东西打字上来了,打到一半的时候我忽然发现了奇迹!好奇怪!我明明认为这是歌颂爱情的美妙的现在却真真实实变成了讽刺文!它似乎讽刺着那些拿着自己的丈夫当所有的一切的人!似乎讽刺出了那些人的愚蠢和粗俗!我的天!怎么会有这么一篇文章!怎么写的这么好!怎么会突出的这么间接!
我想,我有必要重新一遍遍再细细品味,要不然我不能提炼出这一个大文豪的讽刺手段!我想,我那篇讽刺文也不会有人看得懂,因为我跟这一本小说来比就是无稽之谈!它太奇妙了!让我对艺术产生了新的看法!我真的喜欢上了阅读!因为经过艺术的熏陶我可以提高自己的文笔,我想——我的小说正缺这一点。一篇文章,自己说它完美而它并不完美,读者说完美它才真的完美!讽刺,这一个手法,真的好难,但它又很简单,我的那篇文章就是初学者所能写出来的,我读过契诃夫的《变色龙》,他通过狗的身份和那个警官的语言生动形象地描写了他的魅上欺下。
我也读过许多的讽刺的文章,但是我并没有读出像《百万英镑》这么好的讽刺手法,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理解错了,也许马克吐温的本意就是赞颂爱情的呢?这个我不得而知,但是我读出了他的讽刺意味,我想,他也许真的是写文章的大文豪,竟然可以让读者读出不一样的味道。如果大家读不出来,我建议大家多读一下也许就真的读通了,我想,这就是讽刺文的奥秘之处吧,他可以把我们传递到另外一个世界,让我们在书的海洋畅游。
起初,我不太欣赏那些爱国或者其他的诗歌,我认为那真的是无趣,但是我现在的看法却不一样,因为我发现每一行的都有每一行的技巧,能做出头的一定是技巧满满的。就比如我认为的讽刺文,马克吐温真的是一个写作天才,我并没有夸大其词,因为他小说里面有一段是有提到“食管”这一个词,我发现用的真的是妙,但我也不知道妙在何处,但是我相信之后我会慢慢懂得的,毕竟我的文化对于他来说就是冰山一角而已,估计连他融化的一滴水都不够格。
夸赞完了这本书来说说我的那个故事吧,其实写那个故事的初衷只是想讽刺丢弃他的主人的,但是我学艺不精就讽刺成为了“鸭子叔叔”和“鹅婆婆”,也许你们会根本就没有读出讽刺的味道,这个说不一定真的有,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无知,只能说明我的道行还太浅不够让大家得到一番视觉的体验。如果我真的能像大文豪鲁迅或者马克吐温那样就好了,现在我是真的后悔当初为什么不多读一些各位文豪的文章,如果读多了我也许就真的被熏陶了呢?这也说不一定,事由人为。
虽然我知道实现不了,但是做一下梦也可以,就像当初我追我的女朋友一样,起初我没有多在意,只是一味的写我暗恋多年的那个人,然后到最后我才发现原来她才是我最应该写的那个人。
都说自己本身会忘记对自己最好的人,然后去喜欢那些对自己心怀叵测但是自己毫无防备的人。我赞成这一句话,因为这太对了!人,人是什么?人又是由什么组成?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做好现在的自己,不让别人说坏话!但我们也会无意伤害一个人例如我之前暗恋的那个人.........她伤害了我这颗心.........
心都没了我们还有什么意义呢?
终
完与2016.12.31星期六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