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8日,全球第一个CDM项目注册成功,从那时到现在,CDM已在国际市场得到迅速发展。
全球总体发展趋势
从2004年11月18日全球第一个CDM项目获准注册至2008年12月23日,国际CDM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EB)批准注册的全球CDM项目达到1284个,预期年减排量为2.42亿t CO2e,较2004年底的67万t CO2e,增幅近350倍。这些项目中有439个项目的2.36亿t CO2e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已获得EB签发,是2005年底全球签发总量(10万t CO2e)的236倍,全球CDM市场飞速发展。
2007年是CDM市场发展的震荡年。在2007年前,EB批准全球CDM项目预期年减排量基本呈直线高速增长态势。自2007年起,随着全球CDM项目预期年减排量基数的增加,以及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尚未明朗等问题,全球CDM项目预期年减排量的增长速度有所降低。但随着项目实施阶段的逐步深入,大量获得注册的CDM项目转入CERs签发阶段,因此CERs的全球签发量增长速度在逐年增加。
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CDM市场在各国的发展
目前,作为CDM市场的主要供应国,中国、印度、巴西和韩国一直占据全球CDM市场份额的80%以上。
作为最早开展CDM项目的国家,印度原本处于领先地位。2005年底,印度CDM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就占据全球总份额的25%以上,签发CERs则占据全球签发总量的46%以上。截止到2008年12月23日,印度以预期年减排量(0.32亿t CO2e)占全球的13%,CERs(0.54亿t CO2e)占全球签发总量的23%,居第二位。
我国CDM市场的发展与展望
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节能减排潜力巨大。作为“双赢”的机制,CDM项目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CDM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带来了广阔的投资机会。通过CDM项目的实施,可为我国企业带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国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机遇。
中国CDM市场潜力巨大,我国企业应该把把握好机遇。发达国家每年需向发展中国家购买2~4亿吨CO2当量。若以26/吨CO2的价格计算,就可达到52~104亿/年的规模(不包括二级市场),而中国占了其中近50%的市场份额,即每年近1亿吨的CO2交易量。而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20年,中国潜在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近8亿吨,远远超过其他潜在供应国。
与原本本领先的印度相比,我国后来居上。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自2005年正式开展CDM项目起,我国CDM市场发展异军突起,并保持高速发展态势,逐步削弱了印度的市场份额,并迅速超过印度占据首位。
目前,中国CDM项目数目全球最多,签发减排量全球第一。中国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已有680个,居世界首位,因此有人将CDM戏称为中国发展机制(China Development Mechanism)。全球累计签发二氧化碳当量(CERs)约3.58亿吨,中国的签发量占47.78%,几乎占了全球CERs的一半,远远超出第二位的印度。
2007年我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ies,DNA)批准项目达到巅峰期后,由于后京都议定书情形的不明朗及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等原因,我国新开发CDM项目速度略有减缓。
2008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稳居头把交椅。截止到2008年12月23日,我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ies,DNA)已批准我国CDM项目1596个,项目预期年减排量达1.92亿t CO2e。其中,340个项目(占DNA批准总数的21%)获得EB批准注册成功,预期年减排量为1.30亿t CO2e(占DNA批准总数的67.8%)。82个项目(占DNA批准总数的5%,占EB批准数的24%)的161笔约0.96亿t CO2e CERs成功获得签发,这为我国企业带来的直接收益已达近7亿美元。
我国CDM市场起步较晚,大部分项目尚处于申请EB注册阶段或刚获得注册阶段,尚未进入CERs签发阶段。从当前我国CDM市场总体进展来看,今后我国CDM项目将逐步进入注册和签发的高峰期,在全球CDM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加大。在当前我国DNA批准的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项目数占DNA批准项目总数的70%以上,年预计减排量约占预期年减排总量的38%,该领域将逐步成为我国获得EB批准项目及CERs签发的主力军之一。从EB批准的我国CDM项目类型来看,可再生能源占我国批准项目总数的68%以上,但因其规模普遍较小,故预期年减排量仅占17.7%。而HFC-23类CDM项目虽仅有10个项目获得批准,但因其全球变暖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是CO2的11700倍,该类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占EB批准项目预期年减排总量的44.2%。因HFC-23的GWP高,且我国HFC-23分解类项目开展较早,当前EB批准的我国10个HFC-23分解项目均已进入CERs签发阶段,故在当前EB签发的我国CERs组成中,HFC-23分解类项目CERs量高达70.47%,占据绝对领先地位。但随着我国CDM项目的逐步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氧化亚氮(N2O)分解类项目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对新建HFC-23分解类CDM项目的限制,将导致我国CERs签发量中HFC-23分解类项目所占比例将逐步下降。
截止到2009年8月14日,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累计达到2174个。截至2009年10月,中国政府已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量为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放量的58%以上,注册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随着我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DNA前期批准CDM项目的逐步深入实施,EB批准我国CDM项目及CERs的签发情况在逐年快速增加,并将进一步持续。
展望2012年以后,我国征收碳排放税为大势所趋,由于我国终将承担可核准的减排义务,建立排放权交易机制也将是大趋势。因而CDM项目发展的长期环境是美好的。现有的CDM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及行业,都将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享受行业高速扩容。
总之,CDM机制将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咨询机构应利用好这个机会,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帮助我国加速二氧化碳吸收产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