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都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下面举例子具体说明什么情况需要缴纳营业税,什么情况营业税和增值税一并缴纳。
“例5-1”某院校于2006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院校,而院校是事业单位。该院校取得的8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
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
“例5-2”某材料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客户施工。2006年5月,某材料制品厂承包了B公司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其中,某材料制品厂提供的木制地板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某材料制品厂给B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
假如,该厂2006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只交营业税=100 000×3%=3 000(元)。
相反,假如该厂2006年施工收入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缴纳增值税。那么,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如下:
100 000÷(1+17%)×17%=145 299.91(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缴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过,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企业在有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时,千万不要忘了获取相关机关的批准,以使自己的纳税筹划活动名正言顺。
再比如,某建筑公司为某单位盖楼房,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一并核算,也就是说,建筑公司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为了盖成这幢楼又向该单位销售建筑材料。这样建筑公司也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建筑公司本身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即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将建筑业务收入和建筑材料款额合并起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下面附两个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1:
基本情况
九峰建筑材料商城,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建筑材料购入价是100万元,卖出价为115元。以120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九峰建筑材料商城如何筹划(营业税率3%)?
筹划分析
实际增值率=(120——100)÷115×100%=16.67%
营业税与增值税(营增税)税率比=3%÷17%×100%=17.6%
筹划结果
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营增税率比,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0.9万元,即:
115×3%——(115×17%——100×17%)=0.9(万元)
也就是九峰建筑材料商城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案例2:
基本情况
伟强公司主营建筑施工,兼营建材的批发。2006年接C公司大楼建造工程,议定包工包料合定工程总造价1 200万元。使用的建材按市价算1 000万元,实际进价800万元,施工费200万元。伟强建筑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率3%)?
筹划分析
伟强建筑公司的建材实际增值率=(1 000——800)÷1 000×100%=20%
营增税率比=3%÷17%×100%=17.6%
实际增值率大于营增税率比,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
筹划结果
伟强建筑公司要使2006年交营业税的营业额占50%以上,可节税32万元,即:
(1 200×17%——800×17%)——1 200×3%=3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