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意义
在由渐进式改革所推动的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价格、劳动工资体制、社会保障体制、财政、金融、对外经济体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很重要。但是,对一国经济转轨来说,最重要的是产权关系的改变。而产权关系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这样,所有制改革在渐进式改革中也就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渐进式改革的目标决定了我们不能回避所有制问题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因此,渐进改革是一种市场化改革。而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前提是存在多元的利益主体。这种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是以多元的所有制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一个国家经济中只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那么,马克思早就告诉我们,这样的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市场机制。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传统计划经济是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在工业,几乎全部工业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或是被称为“二全民”的城镇“大集体”企业。农业中也基本上是“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显然,在这样一种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上,是难以成长出市场经济来的。要实现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就必须改革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合理的多元所有制结构。
(二)只有进行所有制改革,才能为渐进式改革提供重要的动力源泉
渐进式改革作为一种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取向的改革,它的激励机制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与资本产出一体化方向基础之上的。如果经济主体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任何产出都与个人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这种否定个人利益的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
要实现个人利益与资本产出的一体化,必须改革原有的单一的公有制,承认各种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允许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本身也要理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并充分调动经济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改革也才会有动力。
(三)渐进式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败
我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增量改革和体制外突破,在国有经济因种种阻力太大一时还不能得到改造的时候,先在国有经济外部发展起新的经济成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存在着天然的一致性,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为动力,不存在政企不分和“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市场化进程显然具有非常直接和根本性的促进作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下降,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
中国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首先要归功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所形成的市场竞争环境,迫使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断进行改革,并逐渐走向市场化。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尽管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速度比较慢,但已经开始市场化的国有经济同样在转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有经济继续发挥其主导作用,它使大量经济资源,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有利于控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且能够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调节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这一切无疑为渐进式改革走向成功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对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认识
长期以来,由于囿于对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设想的片面认识和受前苏联高度集中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的影响,再加上“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我们在所有制结构的确定上脱离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客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公有制存在形式上大搞“升级”、“过渡”,并且忽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其后果是否定了除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否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不仅形成了长达20年的一统天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而且造成了长达20年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发展的局面,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整个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与经济建设路线上摆脱了“左”倾错误的影响,坚决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上,并由此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正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所有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冲破了传统观点的束缚,确立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有所有制的新观念。
(一)党的十五大以前对所有制认识的发展过程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党的许多重要文献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都有明确的概括和表述,在认识上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原有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格局内,首先在农村初步打开了一个缺口,允许农村个别地区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允许少数个体经营者的存在。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到党的十三大之前。突破了原来的清一色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确认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第三阶段,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成分由个体经济扩大到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实际上是确认包含剥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同时,明确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可以实行联合经营。
第四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之前。十四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在不同地方和不同产业可以有所不同,实际上是允许有的地方和有的产业可以不必以公有制为主体。明确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是,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对所有制认识的上述发展,既是对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及时总结,同时也为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新突破开辟了道路。
(二)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新突破
党的十五大依据邓小平理论,在总结中国近20年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成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体系,从而使所有制理论有了历史性的新突破。这种新突破至少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从而把所有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提到日程上来,并摆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首位。这就意味着,我们党已经认识到,所有制问题是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坚定而明确地回答了所有制改革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的根本依据和判断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其中,最根本的是生产力标准。第三,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不再是补充形式了。
第四,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界定,明确公有制资产占优势,最重要的是质的优势,国有经济为主导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此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可以减少一些。这就意味着,公有制资产在量的方面的优势,将更多地依赖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将进一步缩小过大的战线和调整资产分布结构。
第五,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公有制理论创新的核心部分。它从理论上把公有制本身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确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充分肯定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些科学论断,不仅可以使人们摆脱教条式的、标签式的、超阶段的姓“公”姓“私”的争论,为探索多种适合国情特点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同时也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正了名。
第六,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对公有制经济内涵的这一认识更全面、更正确,能更准确地衡量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比重,更有利于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同时也为公有制寻找有效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
(三)党的十六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论述。
首先,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际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其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强调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再次,明确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此外,明确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所有制问题又作出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第一,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第二,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第三,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转轨开始以后,我党对所有制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为我国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演进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毫无疑问,我们在转轨开始之后对所有制的每一次改革及其所取得的改革成果,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