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管锥编》谈艺,人谓咳唾皆成珠玉。然而,钱公之刻意求新、强作解人处亦不在少。顷重检此著,发现钱公对唐诗中“破体”一词之解读,几尽成马牛之风。此一恶眚,信乎已伤及钱公日月之明,故不揣浅陋,略作释正。兹引钱说如下:
名家名篇,往往破体,而文体亦因以恢弘焉。李商隐《韩碑》:“文成破体书在纸”,释道源注:“‘破’当时为文之‘体’,或谓‘破体书’,必谬”,是也。此“纸”乃“铺丹墀”呈御览者,书迹必端谨,断不破体作行草。……《历代名画记》卷一零《张諲》条引李颀诗:“小王破体闲文策”,明指“文”而不指“书”,“闲”谓精擅,《全唐诗》辑此诗,未注来历,又讹“文”为“支”,遂难索解。韩偓《无题》:“书密偷看数,情通破体新,明言终未实,暗嘱始应真”,亦指文词而不指书字。
按,“破体”语出汉人《周易参同契》:“乾坤错杂,乃生六子。六子即乾坤破体。”是知“破体”本用以指代事物孳生新成之体。然魏晋南北朝文献几无用之者,爰及盛唐,“破体”始借以指称行草书,此见张怀瓘《书断》:“王献之变右军行书,号曰破体。”此后,唐人目变体书法以“破”者,例证尚多:
(A)戴叔伦《怀素上人草书歌》:“始从破体变风姿,一一花开春景迟”。
(B)徐浩《论书》:“右军行法,小令破体,皆一时之妙”。
(C)窦灵长《述书赋》:“幼子子敬,创草破正”。
(D)林罕《林氏字源编》:“道书、鬼书、大篆、章草、八分、飞白、破体、行书,无益于字。”
为便于说明问题,基于光盘版《国学宝典》数据库(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收古籍2072部),笔者对唐代基本典籍进行了相关检索。结论是:三唐文论,未见使用破体一语。就此而言,有唐一代,“破体”指代行草书,似已成习尚。如此,李颀、李商隐、韩偓三诗之“例外”,便殊觉可疑。兹以时代先后为序,逐一考索。
(一)李颀诗
李诗仅存廿八字:“小王破体闲文策,落日梨花照空壁;诗堪记室妒风流,画与将军作勍敌”。钱公据(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所录此诗校《全唐诗》,谓《全唐诗》讹“文”为“支”,极是。然钱公误以文辞解之,且对“策”字深信不疑则未免功亏一篑。其实,此诗之文字异同,尚有四处:
(A)第一句“王”,《全唐诗》讹为“山”。
(B)第三句“诗”,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讹为“书”。
(C)第三句“妒”,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讹为“始”。
(D)第四句“画”,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谓“又作‘书’”。
短短28字,即有5处讹误。由此推测,其余23字,实难保未经窜乱。笔者认为,“小王破体闲文策”一句,尚有待发之覆。按,李颀乃盛唐著名诗人,古风一体,造诣最高。而此诗“文策”二字,不词之甚,较之“支策”云云,同样难以“索解”。
古风多三平,鄙意“策”当是草书“笺”字传写之讹(唐诗名篇,韦庄《秦妇吟》“七策营中填饿殍”,“策”,一本作“萃”,盖亦草书讹形。参陈寅恪《寒柳堂集》)。又,“文”、“纹”古今字,是“文笺”即古来习用之“花笺”。此与下句“空壁”对举,工稳实远胜“文策”二字。花笺一物,唐世本来即有彩笺、红笺、香笺、粉笺、碧笺、罗笺、冰笺等众多名目。唐五代诗文及于此者,数不胜数:
(A)杜甫《夔府咏怀》:“远游凌绝境,佳句染花笺。”
(B)无名氏《与谢翱赠答诗》:“一纸华笺洒碧云,余香犹在墨犹新。”
(C)窦冀《怀素上人草书歌》:“鱼笺绢素岂不贵?只嫌局促儿童戏。”
(D)王邕《怀素上人草书歌》:“或粉壁,或彩笺,蒲葵绢素何相鲜。”
(E)任华《怀素上人草书歌》:“或逢花笺与素绢,凝神执笔守常度。”
(F)贾岛《赠孙员外》:“避路来华省,抄诗上彩笺。”
(G)程长文《狱中书情上使君》:“当年二八盛仪容,红笺草隶恰如飞。”
(H)鱼玄机《和友人次韵》:“何事能消旅馆愁,红笺开处见银钩。”
由此可见,钱公以“辞章策论”解“文策”,仅得乎皮相而已。
更有甚者,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书史素以“大王”、“小王”称之。李诗“小王破体”云云,正与前引张怀瓘《书断》、徐浩《论书》同用一典。钱公对此不暇一顾,极为蹊跷。倘从钱公之说,此句不言书法而仅称文词,则“小王”二字何所凭依?恐钱公亦难以自圆其说。
抑又有诘难,谓张諲书法,不闻其能,颀诗称之,未必有实。按,张諲虽无书迹传世,然其人唐时有翰墨之名,则绝无疑虑:其一,李颀另有《同张员外諲酬答之作》盛赞张氏云:“王湛床头见周易,长康传里好丹青。……清言只到卫家儿,用笔能夸钟太尉”。其二,王维诗《故人张諲工诗善易卜兼能丹青草隶,顷以诗见赠,聊获酬之》亦赞之曰:“屏风误点惑孙郎,团扇草书轻内史。”按,“钟太尉”即钟繇;“内史”即“山阴内史”王羲之。二诗称其丹青、书法之能,与李诗若合符契。此外,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一零记:“(张諲)官至刑部员外郎,明易象,善草、隶,工丹青。”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二十,亦谓张諲“善草、隶”。综括张彦远、王维、计有功之说,张氏善书,可谓信而有征。
复次,合颀诗四句以观,前二句称其行草,能比美“小王”(献之),纹笺挥洒,有如梨花映于素壁;第三句称其诗才,堪入钟嵘(记室)《诗品》;第四句则赞其画艺,几与李思训(李将军)势均力敌。
寻绎再三,更觉鄙说“豁然心胸,略无滞疑”。若依钱解,则不独“文策”二字属对劣拙、“小王”二字游骑无归,且三句称其诗,一句赞其画,只字未及其书,于史实亦有悖。如此,则一代名手李颀,岂非浪得虚名?
(二)李商隐诗
李氏《韩碑》诗之本事,见两《唐书》韩愈传:元和12年,李愬擒吴元济,时宰相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行军司马韩愈奉诏撰《平淮西碑》,因盛称裴度之功,致愬不平,其妻(唐安公主之女)进而谗之于上,诉碑不实,宪宗遂命仆灭此碑,更命翰林学士段文昌为之。有感于此,李商隐作诗咏之,时在会昌三年,泽、潞藩镇业已平定之时。李诗略云:
公退斋戒坐小阁,濡染大笔何淋漓。点窜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
按,韩愈“文起八代之衰”,更“以文为诗”,其“破”“立”之功,世有定评。《平淮西碑》“序”类《诗经》,“铭”似《尚书》,风格亦确乎异于“当时为文之体”。即便如此,谓李商隐此作“以文为诗”,有意效仿韩愈则可,谓李氏业已援引“破体”一语评泊退之《平淮西碑》文体革故鼎新之功,则是以今律古。换言之,“破体”二字,正不必非指文词不可。
解此“破体”,钱公所引释道源之注,亦未可据为典要。细味李商隐诗心,此二字正是指称书法:
其一,“点窜”“涂改”云云,已见韩文草撰之际,出入《诗》《书》,左右逢源,著手成春之风采,故“成”而掷笔,“破体”在纸矣!甚或可以说,非“破体书”三字,实不足状韩愈“大笔淋漓”之奇。吴梅村《临将参军诗》“疏成纸为湿”,差得此意。
其二,玉溪生用典,最为精切。辛文房《唐才子传》以“横前绝后”称其技,马茂元先生亦有“登峰造极”之叹。按,“破体书”典出羲献父子,指代行草,以李商隐之博雅,定然烂熟于胸。倘舍此习用之典而翻成僻义,乌得谓为“精切不移”?
综上所述,李商隐“文成破体书在纸”云云,确乎有称颂韩愈“文”、“翰”双奇之意。显然,释道源及锺书翁之说,实有未达一间之隔。
复次,《管锥编》第三册662页论《楚辞·远游》云:“取名章佳什,贴其句眼而试下一字,掩其关捩而试读一句,皆如代大匠斫而争出手也。当自有暗合者,或有自信突过者,要以自愧不如者居多。藉习作以为评鉴,亦体会此中甘苦之一法也。”钱公此说,非独老于品鉴,实亦有助考证:如李氏“文成破体”一句,倘第五、六、七字蠹蚀漫灭,且“破体”用以“指文词而不指书字”,则补之者续以“书在纸”三字,其与《子弟书》所谓“翻身上了马能行”及钱公所嘲《广笑府》“关门闭户掩柴扉”之类,又有何区别?——奇怪也哉,玉溪生恰恰用此三字!无他,其“破体”一语,所指必为书字而绝非文词。
钱公又云:“此‘纸’乃‘铺丹墀’呈御览者,书迹必端谨,断不破体作行草。”按,此说正犯钱公所谓“苛举细故”之病。——定以此论诗,“则《三百篇》句句不是。‘在河之洲’者,斑鸠鳲鸠,皆可在也,何必雎鸠耶?‘止邱隅’者,黑鸟白鸟皆可止也,何必黄鸟耶?”(参《谈艺录》论“春江水暖鸭先知”一节)。钱公尝谓“比兴大篇,浩浩莽莽,不拘有之,失检有之”,解读李诗,正不必律以礼制。
期必有说,试反用钱公之巧,略述一二:
其一,“文成破体书在纸”,承上二句,此“纸”当目为“点窜”“涂改”之际所“成”之草稿,“清晨再拜”天子之时,实未见得必以此“纸”铺之“丹墀”。信钱公亦不能保证韩愈别无他“纸”或“贫不及素”。
其二,(梁)庾肩吾《书品》:“杜度滥觞于草书,取奇于汉帝,诏后奏事,皆作草书”。又,(唐)张怀瓘《书断》:“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是知人君自古即不乏偏嗜草书者。退之一代文宗,奉诏撰碑叙唐家削藩之功,即不以工楷誊录,想宪宗皇帝亦必有雅怀。吹毛求疵,不合当时情势。
(三)韩偓诗
偓诗世称“香奁体”。《无题》十四韵显然亦有隐秘艳情在。诗云:
柳昏边野绿,花烂烁清晨;书密偷看数,情通破体新;明言终未实,暗嘱始应真;
钱公认为诗中艳女偷看不舍之“书”,乃“私情秘约”,故“出以隐语暗示”。按,此事诚有之。然而,男女情书往还,只为伊人寤寐思服,纵使哑谜连篇,“迥异寻常言说之具首尾”者,亦不得以“破体”谥之!——盖自古及今,儿女情书,曾不闻有所谓“常体”“定体”或“正体”在。且尺笺之内,汲汲于篇章斟酌,“参古定法”而竞出新“体”,又岂是善解风情者?钱公以此说香奁诗,未免焚琴煮鹤,大煞风景。
又,《无题》一诗,步韵唱和者数人,韩偓倒押、顺押其韵,亦和之再三。仅以现存者而论,其第三首第三联正以“香笺墨痕新”结句。是“墨痕”指称字迹,绝无他说。此与上引“一纸华笺洒碧云,余香犹在墨犹新”恰堪为“情通破体新”一句作注:意谓纹笺之上,两情缱绻,似心有灵犀;而娟娟行草,则墨痕犹新。著一“新”字,正见情郎来书之勤、之速。亲热与缠绵,端赖此字得以形诸目前。钱公则错认风月,致以愈凿而愈其不“通”。
结语
要之,唐代典籍中,“破体”二字,实专指书法而与诗文体裁无涉。宋元二朝,此语除称代书法之外,偶尔亦施之于人,如:《五代史》:“儒士亦破体邪?仁者之勇,何其壮也。”《宋史》:“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绷,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并为不合格。”
降及明清,此语使用频率渐高。作为俗体字或行草书的代名词,《寒山帚谈》、《焦氏笔乘续集》、《冷庐杂识》、《春冰室野乘》、《蕉廊脞录》、《揅经室集》、《履园丛话》、《红楼真梦》均有及,此学者共知,不烦征引。
抑更有可论者,明清香艳小说亦屡见“破体”一语,其义等同“破身”及“破瓜”。《风流悟》、《野叟曝言》用此语十余处,均指童男童女之失贞,无一例外。
典型如《野叟曝言》一一七回:
共有三百余僧,令解开缠布,各露阳物。只十岁以内的三十余名尚属童体,其十二三岁者,即已破体脱头。将未破体者,责令蓄发还俗,已破体而未成丁者,即为阉割。
《风流悟》第六回:
(桃花)自己已与家主破体过,见魏二脱衣解带,随手成其云雨。
显而易见,“破体”至明清实已涉乎亵秽!清人用此语最狡黠者,当数钱牧斋,陈寅恪《柳如是别传》引钱氏《观美人手迹》第五首云:“笺纸劈桃花,银钩整复斜,却怜波磔好,破体不成瓜。”末句一石二鸟,以书寓淫,即寅恪先生亦未尝发其轻薄。
所幸,明清大量文论、诗话,并不曾援此秽语品藻诗赋辞章。“文以载道”,其神圣而不可亵渎,于前贤信而有征!锺书先生以“破体”等同刘勰《文心雕龙》之“参体”,且讥人“见之未广”,更标举“名家名篇,往往破体”,可置一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