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资本的扩张
战争初期,为保证日本军队物资供应,由各级特务机关负责军需品统制配给。占领区内粮食与物资的获取,一方面是日军直接抢掠而来,一方面通过地方商会组织强制性征集。战争的破坏曾造成商业秩序的极度混乱,大批商户歇业,商贸活动停止。待日本初步建立殖民统治秩序后,占领区商业活动开始恢复,地区商业贸易也由此进入日本占领者控制的时期。
为获取占领区的各种资源,建立服务于战争需要的统制经济,日本在战争初期的商贸政策为:动员和鼓励日本资本进入占领区,扩充经营规模,排挤民族资本和其他外国资本,谋求行业独占地位;增加对占领区的商品输出,特别是开发资源所需的机器设备,为获取战略资源打下基础,同时向占领区输出粮食以及生活必需品,向“日元集团”出口煤、铁、盐、棉等战略物资,以求供求平衡;通过建立日商行业组合、恢复华商商会和建立新民会等组织,对城乡商贸实行“计划性”行政控制,强行限制干预市场交易和商品流通。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日本商家纷纷涌入被占城市,所涉足的商业贸易领域迅速扩大。
“七七事变”后,济南日本侨民2000余人于8月17日前陆续撤离。此后随着战事不断紧张,面对日军的进逼,厂家、商户纷纷闭门停业,相当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出城躲避。日军占领初期,尾随日军而来的日商由政府提供贷款250万元,立刻着手恢复商业贸易活动,乘华商观望或未归之际,在济南商埠地经二路至经四路、纬一路至纬四路间集中开设商号店铺,形成集中密集的商业活动区域。日本财阀资本和中小民间资本迅速进入后,很快便渗入到济南城市商业的各个领域。设立于1920年的济南银行在日军占领济南后立即复业,为日本工商户提供汇兑、存款等金融业务服务,并于1939年1月在张店设立办事处。朝鲜银行亦于1938年2月在济南设立办事处,至年底存款总额已有1200万元(内含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准备金970万元),并准备贷款200万元扶持居留民复活业务。正金银行济南办事处于1939年7月设置,并作为直属机构主要开展汇兑业务,同时从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为日本侨民办理小额存贷款业务的山东无尽株式会社、济南信用组合、济南商业金融组合也先后复业,成员增加迅速,两组合1938年3月有成员180名和127名。
伪政权成立后,华商虽开始复业,但进展缓慢,规模亦大不如前,到1938年10月济南华商店铺有70%重新营业。然而日商的扩展远超过华商,到1938年底,共有368家日资商社落户济南,其中会社、会社支店及营业处110家,个人商店258家,这一扩张态势一直持续到1940年上半年,6月份以后趋于下降。1939年初日资商业户数已达539户,超过战前约300户的规模,主要有以下营业种类:贸易商35户,棉花商18户,洋货商17户,杂货商79户,药品商13户,果品商22户,建筑业14户,运送业13户,旅馆业28户,饮食店191户、其他109户。此期在济南的属于民间中小资本的日商在人数上居优,而财力雄厚、享有特权并与军方关系密切的财阀则有极强的控制力。至1940年,三菱、三井、大仓、江商、日本棉花、东洋棉花、伊藤忠、增幸洋行、丸红商店、日本水产、高岛屋、又一商事、加藤商事、兼松洋行等大商社陆续复业,资本金万元以上的商社达350家。
1938年1月济南日本商工会议所开始恢复活动,作为工商活动的助成、协调机构,商工会议所活动的主导经济力量是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1940年选出的会议所常议员有20名,代表着正金银行、朝鲜银行、济南银行、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伊藤忠商事、江商、日本棉花、东洋棉花、高冈商店、茂利公司、济南电业、中尾洋行、鲁丰纱厂、酒井产业、兼松商店、仁丰纱厂、成通纱厂、历城公司、国际运输等最具实力的企业。为协调日商之间的关系,相对一致地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在济南的日商组成同业组合,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和成员人数。到1940年8月以济南冠名的日资同业组合共有22家,另有2家在申请之中。这些组合包括米谷配给组合、商业组合、金融组合、信用组合、典当业组合、日华木材同业组合、土木建筑业组合、运输同业组合、药业组合、华北棉丝布商组合济南支部、食料杂货商组合、陶瓷器商组合、棉籽同业组合、汽车运输组合、清酒酿造组合、酱油酿造业组合、糕点商组合(申请之中)、针灸组合、公寓组合、旅馆业组合、饮食店组合、酒店业组合、饭店业组合、绸布商组合(申请之中)。此外,1939年12月日本殖民当局还在济南设立日华商工协会,会员由日本商工会议所和济南市商会的会员组成,亦吸收其他零散会员,协会由商工会议所会长兼任会长,日本领事馆领事、陆军特务机关长、省公署顾问、居留民团参事长等皆为顾问,主要任务就是以所谓“日华经济提携”为名,加强对华商的控制,谋求合办事业的发展。
日占初期,济南商路网络发生重大变化,即由战前主要通过胶济铁路与青岛发生商业往来,向主要通过津浦铁路(北段)与天津发生商业往来转变。1932~1936年,济南作为华北重要物资集散中心,通过铁路输出入货量,胶济铁路占七八成,津浦铁路占二三成。1938年,济南到站货物,胶济铁路青岛方向8099吨、津浦铁路天津方向12156吨;济南发送货物则分别是4508吨和12244吨。青岛约占不足4成,天津则超过6成以上。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青岛日本产业受损严重,恢复尚需时日;二是日本占据天津较早,势力庞大,并以天津港作为开发中心;三是天津外国租界未受冲击,与欧美贸易可正常进行。此外,铁路运价、港口装卸费用、日本在天津的产业开发快于青岛等因素也均有利于扩大天津市场对济南市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在此背景下,日商借机在济南扩张势力,增加日本商品销售,扩大土特产品收购。
战前日本在青岛贸易和商业投资约3000万元,虽不及工业投资优势明显,但仍占有重要地位,形成与华商和欧美洋行竞争的局面。日占时期,借助日本当局推行的统制政策,日商大举进入商业贸易领域。日本政府实施《物资动员计划》,在占领区建立商业贸易统制经济,具体表现为自由经营向统制经营演化的过程。以1940年6月为界限,此前日本国家资本、民间资本齐头并进,广泛渗透于各个行业领域;此后在“调整物资供给和需求”的原则指导下,通过组织行业组合,合作运营的方式吸纳和销售各类商品,配合军方垄断重要资源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经营,满足国家发动战争的需要。1938年底,日本从业人员由1936年底1183人增至1796人,增加52.7%,其中,从事输出入贸易和兼及批发、零售的商户约712人,占55%;零售商户581人,占45%。商社、商行经营范围有14大类,约170余种。详。
青岛的日本大公司商社大都集中于青岛馆陶路、堂邑路、山东路及市场一路、二路、三路一带,零售商多集中于奉天路、聊城路一带,形成日资商业特有的地域分布格局。最具实力的日本商业资本,是从事农林畜产品、矿产品、海产品以及手工业品的贸易的土产输出商。在250家输出商中,从事农产品的有68家、畜产品56家、矿产品42家、海产品22家、林产品13家、手工业品49家,其中有50家经营种类在两类以上,实力较强的贸易商有日华兴业、山东棉纺、伊藤洋行、东和公司、新井洋行、加藤物产、源昌号、瑞和洋行、青岛公司、利源贸易公司、合同烟草、三菱商事、日满商事、日本棉花、米星烟草、协立烟草、山东盐业、山东窑业、铃木洋行、小林洋行、正隆洋行、副岛洋行、伊藤忠商事、江商、增幸洋行、日满渔业、满洲水产赎卖会社、大青洋行、有长洋行、兴隆洋行、志浦洋行、寿洋行、山一洋行、西胁洋行、大正洋行、日本鸡卵公司等。
1938与1939年是日本商业资本重整旧业、恢复扩张的时期,期间在青岛新开设的日资会社、会社支店及营业所共110户,个人商店258户,合计368户。1940年后随着战争局势的变化和青岛港对外贸易的连年入超,伪联银券发行后黑市交易的泛滥,以及战争所造成的生产萧条,日占区经济面临诸多困难。1940年6月前后,日本政府及占领区殖民机构对商业贷款、往来携带资金数额、输出入和配给物资组合等作出种种规定,旨在限制自由市场经济,强化经济统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业资本的扩张势头有所减缓,新增商业开业户也比前两年减少。1940年1~8月份到青岛投资开业的新增会社和私人商店共254家。与会社、商社新增开业户数下降的情形不同,由于日本移民源源不断地涌入青岛、济南、张店等城市,日资中小商业经营户数仍旧有所增加。1941年6月与1940年同期比较,青岛日本当局批准的商业营业件数也略有增加,由707件增到808件,其中批发营业由196件增至207件,批发兼零售营业由322件增至360件,零售营业由189件增至241件。详。
1942年,青岛日人由2万人增加到4万人。总部设立在青岛的会社为127家,在青岛设立支店、营业所的会社有138家。1000万元以上的会社有4家,500万元以上的会社有4家,100万元以上的26家,50万元左右的会社有近100家。另外,1000万元以上会社支店、营业所有47家,500万元以上的有15家,100万元以上的44家,50万元左右的近40家。
在日商纷至沓来的同时,日伪政权开始着手重建原华商商会组织,借以恢复商贸交易活动,征收税捐,控制物资流通。1938年春,日伪当局重新组织济南市商会,并督促各行业成立同业公会。据当年济南市商会调查,全市共有工商业户3000余家,较战前减少千余户,资本额9079523元;1938年上半年营业总额11617727元,较1937年的39980740元减少70%。济南原有同业公会75家,日占初期维持业务活动者仅47家,1939年成立了柴草、乳业、酿酒、白灰、土制卷烟、天然冰等同业公会,是年底有同业公会60家,会员4713户。1940年成立公会的有枣行、黑白铁、席箔、鸡鸭4个行业,1941年成立的有运输、磨坊、制棉、洋纸、牛肉5个行业,1942年又有17个同业公会成立。到1943年,济南商会共有81家同业公会,工商各业7162户,资本总额78142715元,从业人员55497人,另有工厂会员6家,资本总额1487160元。日占时期,由于大量日侨和乡村人口的涌入城市,使城市商品消费需求剧增,民族商业资本在统制政策的压制下,普遍采取缩小经营规模的做法,规避风险以求自存。于是,城市商业出现了业户数显著增加的畸形状况。1940年济南市公署调查,全市工商服务业共11294户,资本总额26035028元。1943年5月济南市商会调查,加入行业公会的工商业户共7340户,资本总额81703585元,从业人员55772人,其中商业4257户,资本总额70480665元,从业人员33736人;如加上未参加公会的商户,户数超过1940年。新设商号多为“小本经营”的零售商,人员资金来源一是旧有商户缩小、改组、分拆而成,二是县城商业资金的流入,三是迁居城市的乡村富户及旧官吏从事商业经营。
青岛市商会重组于1938年2月,到1942年,全市42个行业公会除酱园、银行业外,其余均进行了改组重建,加入市商会的商家共有2804户,另外加入台西镇、台东镇商会的商家各有1200户,加入沧口商会的商家370户。1939年4月,全市28个商贸行业共有华商4406户,资本总额10156.6万元,其中资本额前5位的分别为银行业(8家,9360万元),农产品业(267家,164.8万元),纺织品业(122家,95.3万元),杂货业(511家,86.6万元),饮食品业(679家,70.5万元),其余各业资本金均在60万元以下,实力无法与日本资本抗衡。据1939年烟台市公署建设局对商会同业公会的调查,全市12个华商同业公会共有商户620户,其中发网花边业134户,花生业78户,油业24户,行栈业78户,轮船业7户,煤业26户,绸业70户,粉业17户,漁业70户,粮业70户,杂货业33户,报关业13户。潍县商会1938年夏调查,全县共有工商业户449户,资本总额217万元,其中商业77万元,工业120万元,电力及运输业23万元。日伪政权除在城市成立商会组织外,还在各县县城设立同样组织,以加强对当地物资流通和物价的控制。
2.商业贸易统制及其困境
日本侵占山东后,由于战争对原有社会经济的破坏,生产和流通出现严重衰退和停滞。日本当局为获取支撑战争所需的各类物资,在统治区秩序稍有恢复后,便开始对商业贸易实行统制。统制方式从日本国内移植而来,其基本特征是满足国家战争需要,取消自由市场经济,限制城乡商品流通和消费,保证军需供给。当时山东境内存在着日占区、中间地带和抗日根据地三种地区的对峙状态,战争的长期化和经济环境的不断恶化,使物资匮乏的状况日趋严重,因而日本实施商业贸易统制的手段和方式也随形势不断变化和调整,并逐步趋于系统化和制度化。
日伪政权在恢复商贸交易活动的同时,即开始对占领区对外贸易实施统制。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面临着财政支出增加、通货膨胀加剧和国际收支恶化的困局。为此,日本政府颁发了一系列针对贸易、物价的统制法令,并将统制政策运用到日占区,利用对商业贸易的控制,来平衡其国际收支。
1938年1~3月,日军先后占领青岛、烟台、威海、龙口诸港口,攫取了山东各港海关关税权。待伪政权成立,日本认为秩序恢复后,便有限制地开放港口贸易。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前,沿海四港对外贸易逐渐恢复,除与日本及其殖民地(中国东北地区、朝鲜)贸易仍占主导地位外,与欧美、东南亚及香港等地的贸易也有所增长。因日占区工业恢复及资源开发需要欧美国家的机器设备和工业产品,利用收缴的法币可以从非日元集团获取所需的重要物资,日伪政权对同“日元集团”以外国家和地区贸易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在与日本及“日元集团”的贸易方面,日本指使华北伪政权修改海关进出口税率,对主要进出口货物实行减税或免税;同时,日本大贸易商社控制了进出口贸易,特别是青岛港对日本及“日元集团”的贸易几乎完全被日商垄断;此外,日本为开发山东及华北资源,弥补其铁矿石、煤炭、棉花、原盐等重要军备物资的不足,对日占区联银券与日元采取等价关系,加强对腹地资源的掠夺与输出,凡此种种,反映出港口贸易为日本控制的殖民地经济特征。
日本商业资本在青岛的扩张与青岛港的内外贸易密切相关。日本占领青岛港后,即迅速清除港口沉船障碍,恢复港口通航贸易。港口货物吞吐量战前1936年为298.8吨,1938年下降为121.8万吨。1939恢复至281.7吨,1940年提高至343.8万吨,1941年又下降到235.1万吨,1942年为198.8万吨。青岛内外贸易得以恢复并增加,进出口贸易货值战前(1936年)为2.357亿元,1937年为2.326亿元,1938年降至1.232亿元,1939年升至3.093亿元。1940年后进出口贸易急速下跌,但当时海关统计改以联银券、中储券计值,货值统计受通货膨胀因素影响甚剧,已不能反映贸易衰落的实际状况。1940~1942年平均年贸易额为6.188亿元,1943年为9.34亿元。在青岛港的对外贸易中,日本通过控制汇兑,实行对日贸易关税优惠、垄断航运交通,逐步控制了青岛港的对外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日本所占的比重均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日本对沿海口岸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和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控制口岸航运业务。日本在丧失太平洋制海、制空权以前,在华北沿海航运业上占有绝对优势,山东沿海各口岸特别是青岛港航运业被其控制。此时,在青岛的日本海运公司有11家,即日本邮船、大阪商船、原田汽船、日清汽船、朝鲜邮船、川崎汽船、大同海运、大连汽船、山下汽船、阿波共同汽船及中村汽船。战争开始后,在山东沿海港口航运量不断下降的同时,日本的航运量却不断提高。1936年山东沿海4口岸航运量为1528万吨,1938年降至921万吨位,1939年恢复至1044万吨,这也是战时航运量最高年份。此后一路下滑,1942年降至591万吨。日本航运量提高可从其轮船进出青岛港数量增加和所占比例中看出。1938~1943年,日本轮船所占比例从62%升至90%以上。日占区沿海口岸航运量下降趋势与港口货物吞吐量走势相符,系受战争影响经济停滞和与欧美贸易恢复性增长后陷入中断所致。而日本航运所占比重的增加正说明日占区对外贸易中,日本及日元集团地区地位的提升。
第二,沿海口岸贸易方向和货物流向受日本战时经济制约,服务于其经济统制和开发。在日本与美英等国关系恶化前,沦陷区与美英贸易一度兴盛,这对日本占领初期经济恢复起了一定的补助作用。但由于日本在占领区的经济开发和物资统制主要目的是解决国防资源的不足,因而沿海口岸贸易更多的是围绕此目的展开,与日本及日元集团内贸易始终占据主导地位。1939年青岛港输出货物135.8万吨,其中对日输出70.8万吨,对“日元地区”(朝鲜,中国台湾和东北地区)16.8万吨;1940年输出货物176万吨,对日输出89.6万吨,对日元地区输出17.4万吨。1939年青岛港输入货物121万吨,其中自日本输入67.3万吨,自日元地区输入14.1万吨;1940年输入货物142.7万吨,自日本输入81.9万吨,自日元地区输入9.7万吨。烟台、龙口、威海的海上货运也多以日本、朝鲜和中国东北为主,1938年后与中国东北地区间的运输量比重增加,1941年后对日本运输占58%以上。沿海口岸输出的货物主要是煤、盐等工业原料品和花生、花生油、棉花等农产品。对日贸易扩大给经营贸易和大宗批发业的日商带来空前的商机,利用日本当局政治军事的背后支持,日商从贸易中谋取了巨额利润,并在与华商及其他外商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由于对占领区的经济恢复与资源开发迟迟未能奏效,日伪政权面临着以下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日占区经济遭受战争破坏,农业生产呈现衰败趋势,在市场交易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各类农产品上市量大幅度减少;日伪当局在资源产业上开发措施,只考虑如何获取资源,丝毫不顾及当地经济的实际状况,结果使日用工业品生产因资金、原料不足而陷入困境。
其次,日伪当局虽在山东及华北设立银行,发行联银券,并与日元等值流通,但联银券在对外贸易中却不能通用,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仍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并得到英美等国家的支持。当时商家宁愿囤积商品,也不愿收用流通受限的联银券。
再次,自发动侵华战争后,日本对中国(包括关东州、“满洲国”及内地)的出口大幅增加,由战前占其出口总额的18%上升至1938年的30%左右。日本在华北发行联银券,强制与日元等价交换,最初的目的是便于占领区资源的获取和输出。然而由于华北物价比日本上涨得更快,反而导致来自日元集团的贸易入超迅速增加。这种状况虽使经营进口贸易的日商获益匪浅,但是对“日元区”出口的增长得不到相应外汇收入,使日本国际收支不平衡逐年扩大。1939年华北6港对日贸易入超2.7亿元。1939~1942年,青岛、烟台、威海、龙口4个通商口岸的直接对外贸易,基本上是日货进口多于土货出口。这一态势影响了日本国内物资供应和向第三国输出,也不利于日本变占领区为原料供应地计划的实施,这是日本占领者不愿看到和始料未及的。
针对日本国内对占领区贸易的出超,日本当局在重点开发占领区资源,加快掠运出口以弥补原材料不足的同时,还颁行一系列法规,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对“日元区”的出口,实施严格的对外贸易统制。1939年9月,日本商工省以第53号令颁布《日本向满关支输出调整令》,以此前商品输出额为基数,对各种商品输出规定最高限额。1940年2月日本商工省连续颁布法令,对输出商品基准作出调整,并对输出物品、输出商、输出数量及价格等作出规定,成立同业行会,即设立输入统制组合和配给统制组合,在确保日占区对日商品输出数量的前提下,对输入贸易进行统制管理。从1939年10月至1940年6月,在青岛相继有15家以财阀、大商社为核心的输入统制组合和配给统制组合成立。这两类行业组织均由日商构成,按出资额多少分配事业费损益,输入商品数额和价格由兴亚院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规定。如青岛米谷输入组合即由日资山东米谷合资会社、三井物产青岛支店、三菱商事青岛支店出资30万元设立,在青岛物资对策委员会监督下,负责胶济沿线、津浦线德县以南、陇海线开封以东日侨输入大米的配给,组合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在青岛的零售则由米谷配给组合负责,共有43家组合成员,对日侨实行票证制定量供应。依靠这种组合统制的方式,日本当局实现了对日占区重要战略物资的高度统制。
日本虽然通过实施输出调整令,对国内60余种商品出口实行了严格限制,但由于日占区经济萧条导致物资短缺和通货膨胀,日本国内与日占区之间的价格差还是刺激了“日元集团”向山东及华北的贸易输出,输出限制仍效果不佳。为此,日本采取了更进一步的限制措施,以求减少国内物资流出,增加资源类物资输入。1940年8月27日,日本商工省以66号令颁布《对圆域输出入价格调整令》,从9月2日开始实施新贸易统制政策。该调整令规定,输出贸易由日本东亚输出组合联合会实施一元化统制,绝对禁止个体贸易商自由输出。从业者须交纳百分之百的“保留金”,由输出入地区价格差所形成利润的三到五成归政府所有。商品输出价格由日本东亚输出组合联合会根据输出商报价,按照日政府规定的统制价格加以确定。上述规定在于通过征收统制费和保留金,限制日本国内商品对占领区的出口,同时达到控制日占区物资流通的目的。
在日本限制本国物资对外出口的同时,对占领区的进口统制也更加全面。1940年9月以后,在当地兴亚院的指导下,进口贸易统制的范围、区域不断扩大,同年10月包括济南、烟台在内的山东输入配给组合联合会准备委员会成立,下设济南、芝罘事务所和总务、金属、化学、材料、纺织品、食品、必需品7个部以及与各部业务相关的6个分会,共有38个组合,983家组合成员。该会于1941年2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各输入配给组合和日本输出机构,执行落实各项贸易统制措施,指导各组合经营业务。此后,山东日占区物资输入各项手续的受理、批复以及统制费征收等均纳入组合联合会管辖,进口贸易也随之转为全面统制。
日占区贸易及物资流通统制最先实施于输入和配给环节。日占初期,物资分配权由随日军进入占领区的各级特务机关掌握,其职责是解决日军和日侨的物资配给。日伪政权成立后,面对战争陷入长期化、商品流通区域缩小以及通货膨胀和物资匮乏的局面,日本当局把在本国实行的物资物价统制政策搬到占领区,将占领区物资纳入统制范围。1939年6月,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指令省、市伪政权设立物资物价调节委员会,负责对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消费、运输及物价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平衡调度。然而,“这项措施仅能排除各地区间物资交流的集团割据性,却不能解决因事变引起的生产停滞与经济疲惫问题”。鉴于当时联银券在地方信誉不高,华商在城市囤积物资,日商控制着输入物资的经营这一状况,日本当局首先对“日本侨民所需的主要食品,实行了消费配给统制”。华北的物资流通统制,便是从供应其驻军和侨民的进口粮食开始的。1939年11月,华北日本人米谷统制委员会成立,并在占领区各城市成立分会。翌年1月,以日本财阀商社为中心成立了华北小麦面粉输入组合,并宣布废除粮食公定价格,实行食粮限量配售,防止日本和中国商人囤积和贩卖,以配给来实施统制。
日本推行输入贸易统制,虽然可通过掌握进口物资的保存、分配、销售与交易控制权,改变日本对占领区贸易的出超,集中物资供应日军、日侨和资源开发;但是,贸易、金融等统制手段也造成部分日本中小商家出现经营困难,使部分小批发商、零售商未能进入组织而遭淘汰,部分日资中小商户面临转业或失业问题。限制市场流通、排挤华商的做法,致使华商的许多交易活动被迫转向黑市,商品供应更加短缺,控制物价的目的也随之落空。从1939年9月1日开始,日本当局对占领区日侨实行配给票证制供应,配给范围包括大米、砂糖、食盐、茶叶、卷烟、食用油、火柴、肥皂、棉制品等各类生活必需品。随着占领区物资匮乏的加剧,全面配给制困难重重,捉襟见肘,迫使日本当局从1943年4月改全面配给为重点配给,即将日侨分为3类,一类是华北开发会社及其所属公司企业的从业人员,另一类是政府及重要机构团体的职员,第三类是普通日侨,前两类配给相应数量及价格的物资,第三类由基层配给组合解决生活必需品供应,只有少部分在日本重点企业工作的中国人能得到第三类配给待遇。
在日本实施贸易输入配给的统制过程中,广大华商被排斥在外,迫使华商利用各种渠道从日占区之外购进各种物资和土货产品,从事囤积及投机经营。为全面控制日占区物资交易,有效吸纳、贮存、利用各类物资,日本不断扩大对贸易商业的统制范围和领域。其扩展步骤为:由物资输入配给统制扩展到物资输出统制,由日商组合制扩展到华商组合制统制,由配给销售价格统制扩展到产、供、销全过程统制。
1940年7月日本决定南进,不惜冒与英美开战的风险,远东形势再次发生危机。英美两国联手制裁日本,不断扩大对日出口管制和物资禁运的范围,并于1941年7月冻结日本资产。此举使日本生产力扩充计划受到极大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日本迫切需要扩大占领区的对日输出和自给自足,于是商业贸易的统制步伐加快。1941年11月,根据日本当局的指示,设立青岛对日输出组合联合会,会员包括植物油原料、植物油、肥料、鸡蛋及蛋制品、重晶石、草帽辫、蚕丝、发网、桐材、落棉、杂纤维物、果实、油脂、杂品等行业的输出组合。为进一步加强统制,11月间还设立了山东输出入组合联合会,会员包括青岛对满关输出组合、山东输入配给组合联合会,青岛对日输出组合联合会及其所属成员。该联合会受华北贸易组合联合会的指导,全面负责山东地区对日、满及关内的贸易控制与协调。联合会主要是将从事出口贸易的日商纳入其中,而对于重要的战略资源或对日输出品,如煤炭、矿石、原盐、畜产品、棉花、烟草等,则由华北开发会社及其子公司统一调拨管理。与统制相关的子公司包括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山东盐业株式会社、华北烟草株式会社、山东殖产株式会社、青岛矿石输出同业组合、北支棉花协会山东支部等等。随着统制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些公司、组合成为日本在山东实施贸易统制的重要机构。
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华商,日本当局的统制措施也步步趋紧。1941年3月青岛华商输出入联合会设立,其职责为协调与日商的关系,共同维护日元体系和联银券价值,保证全面统制的推行。在兴亚院的指导下,对日本、华中和华南贸易的华商被编入各类组合,统一加入山东输入配给组合联合会,特别是从事钢铁、石油、水泥、木材、面粉、米谷、砂糖、纺织品贸易的华商,只允许保留60~100家,并全部被纳入商贸统制的体系内。
1940年10月,山东输入配给组合联合会在济南、烟台设立事务所,此后不断有财阀资本的分支机构加入,而部分规模小、经营不佳的日商则退出。1942年两地事务所改为山东输配联地方委员会,济南日商输入配给组合共25个,各组合日商户数如下:金属制品8家,机器11家,电气机械14家,纺织机械5家,自行车7家,汽车8家,染料7家,工业药品12家,涂料3家,肥料2家,药品15家,纸9家,橡胶制品6家,食品32家,果蔬9家,水产13家,必需品(包括烛皂、陶瓷、服装、鞋袜、化妆品、杂货等)124家,钟表眼镜7家,杂品输入配给组合12家,文具纸制品20家,照相材料5家,建筑材料8家,玻璃2家,估衣、缝针各1家。烟台地方委员会统制区域包括烟台、龙口、威海卫,共有日本商社121家,主要经营23个门类的商品。加入行业组合的日商以财阀资本实力最强,且大都多行业经营,组合的日常活动由其控制,商业贸易统制的实施通常也与其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
1942年后,日占区城市的华商相继被纳入组合之中,这些组合与华商原有的商会及同业公会不同,是以原日本商社组成的各类组合为主体,利用华商交易流通渠道,为统制体制下的物资收买配给服务。1942年6月,日本当局颁布《华北紧急物价对策要纲》,同年11月又颁布《华北输移入生产配给机构调整要纲》,要求以“现地中心主义”为原则,整理地方统制机构,在中央配给统制机构指导下,适当吸纳华商加入批发、零售机构,有效利用华商同业公会等已有组织。以日商为主体的贩卖配给组合,大多实行三部制,一部组合为实力雄厚的日本商社,享有采购、征集、批发、配给等权力。二部组合受一部组合控制,有批发、零售权。三部组合接受配给的商品,从事零售业务。华商一般多为三部组合成员,只有少数资金较多且能收购物资的华商才能进入二部组合。
组合统制的范围最初为输入物资,后逐渐扩大到输出物资和内地流通物资,统制重点也由物价控制转向物资控制,组合类型由输出入组合发展到生产组合、批发组合和零售组合。日本企图以组合制统制形式,对农畜产品、工业原料及工业品实行统一收购、分配和销售,并通过统制配给,确保日军、日侨及资源开发地区的物资供应。这种强制干预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对日本实施物资动员计划、满足战争需求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却是以破坏市场经济为代价,导致交易停滞、物价飞涨、民众生存条件恶化。在日占区强化商业贸易统制过程中,华商经营受到极大限制,原有的市场交易流通发生改变,市场出现严重的萎缩和萧条。
战前山东棉花市场较为发达,形成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市场和张店、临清两个集散市场的流通体系,济南棉花市场年交易量百万担以上。战时由于棉花减产、青岛纺织工厂开工不足,铁路和公路运输不畅等原因,市场交易量迅速下降。1938年全年仅有13万~15万担,仅及战前1/10,1~9月份流通交易量87650担,其中38000担供给济南三个纱厂,47650担向青岛输出,2000担向天津输出。棉花集散亦由传统市场向他处转移,同年德县市场利用运河和津浦路北段的运输联系,收取鲁西区棉花,向天津市场输出,市场交易量达35.69万担。由于华商经营处处受到排挤,济南华商花行由战前的30家骤减至11家,日商则由12户增加到14户。
在棉花交易市场和流通发生诸多变化的过程中,作为军需物资,日本对交易过程实施了统制经营。1939年1月,军方指定济南日商组成棉花收购组合,资本金1000万元,第一次缴纳500万元,由东洋棉花、日本棉花、江商、伊藤忠商事、三菱商事、日华商事、久记公司、瀛华洋行、三共洋行、兼松商店等10家日商组成,由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提供融资,在张店、德县设立支部,组合成员按出资额比例及军方指定价格从事直接收购,经营情况须向军方及有关机构报告,收购的原棉按军需民用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给。1939年组合预期在山东收购原棉99万担。
1939年4月华北棉花协会成立,原组合改为协会济南支部,职责是通过“公定价格”收购原棉,并进行配给统制。由于公定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造成黑市交易和囤积惜售。华北棉花协会遂决定限制收购商资格,只有协会会员(年上缴5000包)、直属棉商(年上缴500包)方可收购棉花,结果许多华商被排挤于市场之外,济南29家华商花行相继停业,至1940年仅余济西花行一家,棉花市场遂被日商完全垄断,原有的棉花自由流通市场不复存在。在鲁西棉花集散中心临清,市场也被日商占据,当地数十家花店成为日本棉商的代理收购商。日本棉商在产棉区县城广设营业处,通过当地花行、花贩、轧花店收购原棉。原有棉花流通体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一方面,集散市场向别的城镇转移,德州等地成为新的棉花集散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收购配给政策使棉花不能自由流通,市场联系被人为阻断,致使棉花流通和上市率(占产量百分比)逐年下降,原棉实际收购量远未达到预期收购量。1938~1941年,日占区棉花上市量分别为59.9万担、28.4万担、21.4万担、59.2万担,上市率分别为73%、61%、65%、54%。
战前济南是花生的重要集散地,年交易量达104万包(每包180斤)。1938年花生业中40家华商有16家停业,其余24家也只能勉强维持,花生交易量仅为原先的20%~30%。从事该业经营的日商有大塚洋行、加藤物产株式会社济南出张所、丛祥泰、瑞宝洋行、东和公司、三井、三菱等。
战前山东美种烟种植面积已达40万亩、产量80万担,约占全国烟叶产量的1/10,是发展较快的经济作物之一,此时日系烟草公司已与英美烟公司及华商展开市场角逐,但收买量仅占烟叶收买总量的二三成。日本侵占山东后,日商利用统制经营模式扩大经营实力,排挤英美烟公司和华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1939年4月针对华北(主要是山东、河南)烟草的收买统制,日本在北平设立华北叶烟草株式会社,资本金1500万元,原山东、合同、协立等日商收买会社和东亚烟草、满洲烟草、华北烟草等日商制造会社加入,原设于青岛、潍县、益都、坊子的日商华商烤烟工厂也并入其内。该会社作为华北烟草收买的统制机构,在青岛市馆陶路设立专店,主要进行山东胶济铁路沿线烟叶的收买经营。烤烟生产所需的煤炭、电力则由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和胶澳电气公司提供。
在烟叶产量下降,价格上升,烟叶收购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日本为排挤英美烟公司和华商,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对烟草收买交易实行统制,其统制收买的方式为:第一,以华北烟草会社为中枢统制机构,建立收买网络,加入该会社的成员可以直接收买。第二,将从事烟草经营的华商公司和日商洋行分别成立同业行会,作为华北烟草会社下属的转卖机构,所收购的烤烟由该会社统一吸纳,同业行会得到一定的收买利益金。1939年3月华商山东烟叶同业组合与日商山东叶烟草组合同时在青岛设立,分别吸收了16家华商和19家日商加入。第三,规定收购区域和收购数量,实行许可制,1940年收购区域以潍县为界,以东产烟区由英美烟公司、美国联华公司收购;以西产烟区由华北叶烟草会社收购;收购量最高限度为:华北叶烟草会社3000万磅,占48%;日商组合170万磅,占3%;华商组合1500万磅,占24%;英美等外商1560万磅,占25%,共计6230万磅。1941年3月对收购区域有所改动,允许英美烟商在辛店收购。第四,规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并由日伪政权组织新民会合作社协力进行,解决生产、调整、运输、贩卖等问题。华北叶烟草株式会社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是经兴亚院批准,在日本政府专卖局和日本军队的特别庇护下实施的,旨在用非经济的手段压制英美烟公司和华商的势力,建立山东地区烟草生产、加工、交易、运输的整个环节的独占统制体系。日本谋求山东美种烟草独占的设想在太平洋战争前未能完全实施,由于英美烟商的长期经营,在山东形成传统的收购网络,仍可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然而英美烟商的收购量却不断下降,优势地位被日商取代,与战前格局形成逆转,日商基本控制了山东烟草交易。
对于城市各类生产、生活用品,日本亦采取了统制经营的方式,由日商组合或公司具体负责。事变前后济南经营棉纱的华商商号由50家减至30家,经营棉布的华商由120家减至50家,棉纱货源由日商商业组合掌握,棉纱、棉布交易主要由东洋棉花、日本棉花、伊藤忠商事、三菱商事、江商等日商控制。济南煤炭销售即由日资山东煤炭产销公司指定4家日商(永利煤业公司、东和公司、日华炭业公司、东利煤厂)和济南炭业同业公会84家会员为贩卖人,依照指定价格实行统制贩卖。战前济南煤油、汽油等石油产品市场主要由英美公司把持,日商只占少量份额。战时华商光华煤油公司歇业,大华、日石、满石三家日资会社在济南合作设立出光营业所,加上早山会社的历城公司、共荣会社的共荣商会营业所、战前开设的小林洋行(小仓会社)、铃木洋行(三菱商事),共有5家日商。济南的石油产品销售完全由这几家日商组成的组合控制。
1939年日伪政权建立面粉、小麦组合后,粮业市场急剧缩小,商品粮集散量和库存锐减。是年4月济南粮业公会报告称:济南市场小麦水陆来源断绝,北路小麦因天津价高北去,南路小麦因徐州禁止出境、济宁小麦因货币关系均不能运抵,战前市场存麦量为20万包,现仅存1.5万包;除日本东亚制粉工厂开工外,其余面粉厂均告停产。1940年后日占区城市出现粮荒,日伪政权为缓解缺粮危机,开始实行票证配给制,并成立平籴委员会,责成商会筹款购粮,结果粮商活动进一步受到限制,交易业务近乎停顿。据1942年10月济南市商会调查,全市粮栈、粮行存储的各类粮食共57096包,尚不及战前一家粮行的存量。1943年“食粮采运社”制度实施后,粮食市场更趋萎缩。其他农产品的交易也出现了相似情况。战前济南为省内花生主要集散市场,年平均交易量150万包。日占时期市场交易量减少20%~30%,“昔日商贾云集的鼎盛时代不复存在”,经营业户由战前40户减至24户,且仅能维持营业而已,市场交易仅限于吸纳近郊一带产品。
商业贸易统制导致原有正常的市场流通体系解体,同时也造成民用物资缺乏、物价上涨和市场混乱。1939年济南市商会在致北平市商会的公函中称:事变之后,日用品如粮食、杂货、国药、木材、油类、煤炭、绸布、茶叶等,无一不感到缺乏,以上各货断绝来源,物价普遍上涨。1943年3月济南市商会在上报呈文中提到:只有少数有关系的商人能得到由组合配给的商品,而且配给时还都附有条件。如配给白布一匹,价格48.9元,每匹须附带黑布大褂3件、布饭单2个,取价56元,而实值不过32元;配给棉纱1件,价格1400元,附带条件是不收现款,须同时交纳每百斤价值170元的玉米1500斤,这样棉纱价格无形中就增加到2550元。全面配给采取严格的干涉主义,结果物价愈压制,物资愈流出,物资流出,市民恐慌,商业前途更不堪设想。
日伪当局对物资、物价的垄断性控制,使商家惜售、买空卖空、投机囤积之风大兴,棉纱、颜料和各类土产成为市场交易的筹码,经营主体多为“小本经营”的零售商,以致当时有“户户经商、家家囤积”之说。这一时期城市小商户有所增加,特别是服务业中的烟馆、茶社、剧场、妓院、酒楼、饭庄、澡塘、照相等,遍布于商埠和旧城区,商业资本出现零细化的趋向,而这一切又与当时华商资本收缩经营、乡镇商业资本流入城市、消费群体变化、民族商业受挤压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
1943年后山东沿海口岸进出口贸易迅速下降,1943年进出口货物为159.9万吨,1944年降至146.9万吨,1945年则仅有8.8万吨。日本虽竭力推行物资动员计划,加紧向本国大量输出山东煤炭、原盐、金矿,但由于日本海上运力下降和占领区运输不畅等原因,实际与其计划差距甚大。日本为支撑占领地经济危局,最大限度地掠取物资,不得不对贸易和物资流通的实行更加严厉统制措施。1943年4月,华北贸易组合联合会改组为华北交易配给统制总会,负责“华北境内全部物资贸易及生活物资之生产与配给的绝对统制”,原山东输出入组合联合会也相应改组为华北统制总会山东支部。在青岛设立支部的组合或协会有:北支钢材输入组合、华北亚铅铁板输入组合、华北机械输入组合、华北纤维协会、华北木材输入配给组合、北支石油协会、北支阀门输入配给组合、华北木材输入配给组合、青岛水泥输入配给组合、山东纸输入组合、青岛米谷输入组合、华北生药协会、华北席子协会、华北种苗协会、华北蛋业协会、华北油料协会。通过自上而下的一元化强行统制,日本对占领区战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实行了严密控制,实行配给统制的物资包括日用品、粮食、化学制品、金属机械等,以缓解其日见短缺的物资供给。
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场败局的日见显露和战争消耗不断增大,日占区经济状况不断恶化。1944年3月作为“华北决战非常措施”之一,日本大东亚省北平大使馆制订《华北生活必需物资重点配给要纲》,决定分三类人员实行配给,并于6月实施。在设立华北生活必需品物资配给协议会的同时,还在青岛、济南等8个城市成立地区配给协议会。青岛协议会区域包括青岛、胶州、高密、坊子、潍县、烟台、龙口、威海、张店、博山、淄川、周村及益都等地;济南协议会区域包括济南、兖州、济宁、枣庄等地。协议会通过22个自上而下的统制机构与各地区商业组合、基层零售店构成供应网络,对几十种生活物资实行定时或临时配给,并利用各种手段聚集物资,以缓解物资供给压力。日伪政权为获取更多的物资,1943年曾以所谓“查囤积”、“查暴利”,抓“经济犯”为名,在占领区城镇对民族资本商业进行密集而严厉的稽查。1942年10月伪山东省公署警务厅设立第4科,专门负责经济警察事务。此后在济南及德县等16县亦设立经济警察课,配有1300余人。1943年5月,伪国民政府紧急制订并实施《惩治囤积暂行条例》,6月又制订公布《扰乱华北经济统制紧急惩治条例》。随后由统制机构、新民会、日军和警务部门联合进行大规模查抄行动。济南卷烟、食粮、颜料、洋纸、杂货等行业受害最重,有100多户经理遭逮捕关押,并被没收、罚款3200万余元,没收棉布2300余匹、棉纱40余件。据伪山东省政府统计,1944年省警务厅查处“囤积”案834件,查处“暴利”案675件,罚款、变卖物品、没收“不正利益金”合计227万余元。
1945年日本投降前,日伪在济南再次以查“暴利”为名,逮捕工商业者200余人,罚款2900余万元,以所谓“商民献金”形式上缴。日本当局商业统制的种种做法,使规模稍大的华商经营业户人人自危,战争后期日占区商业衰败速度加快,多数市场濒于瓦解,货物存储量与交易量迅速下跌,物资匮乏的困境亦使经济统制计划大打折扣,贸易商业统制最终归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