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日占时期,日本在山东占领区的工业开发以控制战略资源为根本指向,开发力度最大的为煤炭,其次为原盐、铁矿、铝矿等。1937年9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和满铁调查部制订的《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明确指出,华北产业对策的根本是以扩大日本生产力所必需的资源及其加工为目标,进行全面经营,以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这样的产业基本对策不是求得华北经济自身的发展,而是将华北定位于原料供给地,从属于日本总体战需要,以“扩充帝国生产力”,建立“日满华经济圈”。其具体策略是把重要矿产资源及其加工、原盐、电力等行业定为“统制企业”,由“国策会社综合管理经营”。此后日本制订过一系列华北及山东经济开发方针、要纲和对策,具体计划指标、实施步骤和区域重点等虽有所调整,但谋求建立殖民地经济体制、获取战略资源的目的则始终如一。而推行的方式就是从战争和战时经济的态势出发,由国策会社和财阀集团负责交通、通讯、电力、矿产、盐业等行业的统制与开发,并以“合办”的形式充分利用中国资本,控制各业经济,巩固和扩展其在占领区的经济统制。这种以军事占领为前提,以国家资本为主导,以侵夺中国民族资本为手段的产业开发,既是为保证占领区的自给,更是要最大限度地向日本输出战略资源。
与“自由企业”即轻工业企业日趋衰落情况不同,日本对“统制企业”即资源产业的开发取得了较快进展,并成为经济统制的重点。“统制企业”包括交通、电力等基础产业和煤炭、矿产、盐业等资源产业。这些产业作为日本在山东投资和经营的重点,由于有日本产业资本的不断投资,产业规模有程度不同的扩大。
在统制性资源产业中,煤炭、铁矿一直被日本视为“最主要的部门”。1920年代中期后日本成为煤炭入超国,1936年入超达400万吨;而中国的煤炭贸易从1935年开始由入超变为出超,是年输出量86万吨,翌年增至132万吨,其中70%以上为对日输出,山东中兴、博山煤占相当比重。山东煤炭产量在战前居华北各省第2位,并早已被日本资本所染指。1937年山东煤炭产量498万吨,与日资有关系的鲁大、南定、善芳、旭华、博东各矿出产134万吨,占胶济铁路沿线300万吨煤产量的43%,占全省煤产量的26.9%。山东煤炭储量中有近半数为适于炼焦的强粘结性煤,是钢铁业必不可少的原料,因此日本占领山东后,采矿业成为其重点攫取的目标。
在煤、铁、盐等资源出产地,资本扩张主要是通过恢复旧矿(如博山、淄川、金岭镇)、侵夺华商企业(如中兴、华丰、华宝等煤矿和青岛永裕盐业公司)两种方式进行。
自1938年初,日军就强行军管山东各大煤矿,并委托日本公司经营。此后根据统制资源产业的方针,日本官方和民间资本开始合作大规模开发山东煤炭资源,并结合矿区状况,采取委托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模式,通过扩大煤炭开发区域,兴建新矿井,提高开采量,来满足日本国内不断增加的煤炭需求。
1938年3月日本占领峄县中兴煤矿,4月委托兴中公司经营,翌年3月三井矿山公司奉命协助经营。1940年12月中兴煤矿改由华北开发公司与三井公司共同经营,改称中兴矿业所,注册资本1000万元,到1943年实收资本648万元。1938年1月,泰安华宝煤矿和宁阳华丰煤矿被日本军管,华宝煤矿以日军联队长赤柴八重雄的名字改称为“赤柴炭矿”,华丰煤矿被委托给兴中公司经营。翌年7月,三菱炭矿株式会社派员协同经营二矿。1940年12月华宝与华丰合并,改称大汶口炭矿矿业所,由华北开发公司和三菱各出资一半。1943年2月解除军管后,改组为大汶口炭矿株式会社,出资方不变,资本额2000万元。
1938年初日军侵占淄博矿区后,由其守备队发出命令,博山地方矿业由日商东和公司管理统制,淄川地方矿业由鲁大公司管理统制。同年3月日本华北驻屯军特务部同意满铁提出的方案,即由山东矿业公司对胶济路沿线煤矿进行统制经营,山东矿业公司主要出资者为满铁,另外还有三井、三菱、大仓、住友、东洋拓殖等财阀资本的投资。1939年,根据兴亚院的建议满铁将山东矿业中的股份转让于华北开发公司,使之成为主要的投资者。此后,山东矿业公司成为华北开发公司在胶济铁路沿线地区实施煤矿统制的中枢机构。到1942年,山东矿业公司资本已达3500万元,其中华北开发公司投资2901.74万元,占82.9%;满铁279.9万元,占8%;三井、三菱、大仓、住友、东洋拓殖等财阀资本318.36万元,占9.1%。在经过矿产经营权的争夺变易后,日本采取“一业数社”的煤炭业经营形式,旨在发挥日本国内煤炭垄断资本在资金、技术和人员方面的优势,加速日占区煤矿的开发。这样,在华北开发公司的统辖下,1939年底华北煤炭开发形成7个区域集团,其中山东有3个,即:以山东矿业公司为经营者的胶济集团,以三井矿山公司为经营者的中兴集团,以三菱矿业公司为经营者的大汶口集团,三大集团基本垄断了山东煤矿的开采。
日军接管煤矿之时,所有矿井均已处于停工状态。中兴、华宝、华丰等矿受战事影响,工人逃散,矿井被淹。胶济铁路沿线华商矿井、日资煤矿与合办煤矿也大多停产。日本对这些煤矿实行委托经营后,即着手修复设备和招募矿工,以求尽快恢复生产。中兴、华宝、华丰等矿数月后恢复生产,但在战事频仍、运输不畅的情况下,产量低于战前。同期,胶济沿线华商小煤矿陆续恢复生产,但淄川、南定、旭华等大煤矿因设备损毁严重,迟迟未能复工。在复工过程中,日本根据资源开发和对日供应计划,制订了各煤矿生产计划,所定产量指标大大超过战前。当时日本在山东的煤炭开发机构认为:山东煤炭开发具有地理位置、经营形态及劳动力资源上优越性,适合对日大量输出。山东三大煤矿区距青岛、连云港的铁路运输距离在170~340公里之间,而大同、井陉煤矿距塘沽则有500公里;青岛港至日本的海路运输比塘沽港近200海里,因而山东煤运输成本要低于山西、河北煤。山东华商小煤矿发达,日本通过投入资金、设备很容易对其加以控制,煤矿开发也容易见效。基于此种认识,日本以华北开发公司和财阀资本为经营主体,通过委托经营、合办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主要煤矿的投资。战后华北开发公司北平分社的移交清册中载:从华北开发公司成立至战争结束,该公司对山东各煤矿投、融资数额高达17.8亿元,为资源产业中扩张程度最大的部门。其投资融资具体情况。
华北开发公司融资额大大多于直接投资额,说明其更看中利用民间财阀资本投资煤矿。山东矿业公司作为华北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战前山东矿业公司作为日方投资者,便已控制了中日合办的鲁大公司。1938年该公司获准执行统制胶济铁路沿线煤矿的任务,并以“企业联合体”的形式组成“胶济集团”,成为日本开发华北煤炭资源的七大集团之一。山东矿业公司以“国策会社”和财阀集团的资金,展开一系列购并活动,控制了胶济铁路沿线的煤炭生产与销售。该公司采取改组机构、扩大资金投入的办法,对鲁大公司加强控制。1938年鲁大公司向山东矿业公司借入50万日元,翌年又从日本兴业银行贷款585万日元。1939年鲁大公司实行机构改组,主要负责人由日本人担任,形成日本资本的绝对控制。淄川矿区内的南定矿业公司,原是日商大仓财阀和藤田组共同投资,“七七事变”后矿井被炸毁,1941年恢复产煤,由大仓财阀单独经营,由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及日资银行提供资金,所产煤炭90%以公定价格售予产销公司。
博山地区煤矿形态各异,山东矿业公司1939年1月出资300万元,将原中日合办的博东公司收买,设立黑山炭矿所,成为该公司直接经营的煤矿。华商投资最大的悦升公司则被迫实行合办。1941年9月,山东矿业公司出资302.5万元,以55%的比例合办了悦升公司,改称“悦升矿务公司”,山东矿业董事长宫泽帷重(原伪满洲国民生部次长)兼任该公司董事长,矿长亦由日本人出任,遂使该矿成为山东矿业的子公司。对博山地区其他稍具规模的华商煤矿,山东矿业也采取同样方式加以吞并。1939年9月对博大煤矿投资15万元,同年10月对利大煤矿投资30万元,1940年3月对福大煤矿投资10万元、4月对东大煤矿投资3万元、10月对兴大煤矿投资25万元实施合办,操纵了生产经营权。对章丘地区原中日合办的旭华煤矿公司,山东矿业公司出资50万元将其收买,改称“旭华采炭所”;出资45万元将华商官庄煤矿公司改为中日合办。1941年11月,山东矿业公司将旭华和官方两矿合并。设立“章丘矿业所”。章丘其他稍有规模的煤矿,如文租、三元庄等矿厂也被山矿收买,划归章丘矿业所管辖。潍县坊子地区各矿仍归鲁大公司经营,由日商租赁采掘,出产煤炭售与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山东矿业公司通过投资收买、合办、自营等形式,几年间就将胶济铁路沿线各类煤矿纳入控制之下。
胶济铁路沿线的民营煤矿,煤产量战前约占全区总产量的半数。日本占领后博山尚有20多家民营煤矿,50余处生产矿井。这些小煤矿虽无电力机械设备,但多数矿井在提升、排水等环节已使用蒸汽动力机器,煤的总产量也相当可观。山东矿业公司在对稍大的民营煤矿加以统制的同时,对民营小煤矿采用借贷资金、提供机器材料和统制贩卖等方式加以间接控制,使之成为煤炭统制经营的组成部分。1940年3月,山东矿业会社发起成立中日合办的山东煤炭产销公司,资本金300万元,山矿持有51%的股份,其余由各日资和华资煤矿分摊。产销公司专以小煤矿为对象,主要通过贷款、技术指导和资材配给等方式,对民营小煤矿的生产和销售加以控制,以谋求少投入、多产出。1940~1945年8月,该公司共向博山华商20余家煤矿贷放资金1897.5万元,这些小矿的排水泵、卷扬机等生产设备大多靠贷款解决。上述措施使日本获得华商小煤矿的煤炭资源,1942年博山地区出产煤235.9万吨,其中土法小煤矿出产量120.9万吨,占51.3%。民营小煤矿在获得贷款的同时,签订协议将出产的煤炭销于该公司,结果与小煤矿关系密切的华商“煤栈”大受影响,纷纷歇业。由于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垄断原煤定价权,从而改变了原有的煤炭流通市场,失去原有销售渠道的小煤矿遂成为日本资本的附庸。
除淄博、枣庄、大汶口三大矿区外,日本还将投资开采范围扩展到鲁中新矿区。1939年兴亚院指令三菱矿业公司开发小汶河沿岸煤矿。1941年10月,华北开发公司与三菱矿业公司共组新泰炭矿矿业所,资本金1100万元,到1942年底实际投入540万元。该矿利用华商原有旧井,通过更新矿井设备、增加矿工来扩大开采,原煤产量逐年提高。1941年为1.96万吨,1942年3.24万吨,1943年23万吨,1944年增至27万吨。1940年3月日本铁矿业株式会社奉命开发莱芜安仙庄煤矿,计划新建两座矿井,年产50万吨,翌年11月开始采掘作业。为方便原煤外运,日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于1943年10月开始修建南新泰—安仙庄运煤专用铁路,但至日本战败未能建成,因而该矿至1945年月产平均8万余吨,仅供当地使用。
煤炭是日本重点获取的战略资源,为此各矿业公司在初期均加大动力设备投入,增加矿工人数,以求扩大产量。原有的新法大矿井机械化生产程度普遍有所提高,采煤方法虽无大的变化,但井下运输、通讯、照明等设备得到更新,发电机及蒸汽锅炉等动力设备增加较多,因而煤层掘进深度和速度得以提高,产煤工效也随之提升。这一时期煤矿从业人员大量增加。枣庄中兴煤矿在1930年代中期全矿工人7100余名,1943年达到巅峰期,计有19739名。1930年代初期华宝煤矿、华丰煤矿工人分别为1180余人和560余人,1943年增至3153人和6005人。淄川煤矿1933年有工人5008人,1943年8月达到13346人。1930年初,淄川南定煤矿有工人1150名,博山博东煤矿有工人470名,博山悦升煤矿有工人900名,1943年8月,三处煤矿的工人分别增至1717人、5132人、3268人。新泰煤矿1935年有工人250名左右,1943年3月增至1579名。
煤矿业工人的增加既与日本投入资金、设备和技术改造机械化生产的大矿有关,同时也与当时日本利用土法小煤矿扩大生产有密切关系。山东已开采的煤田除枣庄中兴煤矿煤层较厚、瓦斯少、易于集中采掘外,其他煤田断层多、地质条件复杂,小煤井开采盛行。日本占领当局为完成不断增加的煤炭生产计划,对兼用新法的小煤矿(使用蒸汽或电力排水,掘进、采煤、运煤以人力为主)也极为重视,在博山、黑山、坊子、章丘、新泰、莱芜等矿区以开凿小煤井为主,形成密集的开采区域。由于土法小煤井的增加,全省煤井数由战前的100余处增至战时的210余处。这些小煤井由于采用了动力排水设备,挖掘深度达到100米以上,日产量增至100吨以上。鲁大公司淄川煤矿在1935年北大井透水事故后,便在其周边开凿小井,到1940年共恢复和新开凿小井21处,年产煤炭96万余吨,最高年产量的1942年达到近156万吨。在大汶口矿区,1938年后共开凿小井14处,加上原有矿井总数达到35处。博山民营小煤矿发达,日本资本控制华商各矿后继续发展,最多时达到40余处。1938~1945年,仅博山小煤矿产煤总计达533.1万吨,外运煤总计达401.9万吨,分别占淄博煤矿产煤和外运煤总数的27.9%与28.7%,如加上淄川小井产送煤数量,所占比例均达到50%以上。
日本对山东煤矿的统制性开采与开发,使战时山东煤炭业出现畸形扩张,采煤面积和新开矿井不断增加,原煤产量在经过几年恢复后超过战前,达到民国时期最高峰。据统计,这时期日本统制的矿井共217处,矿工人数达到10万人,大大超过战前不足3万人的水平。战前山东产煤量高年份的1936年为510.9万吨,1938年降至73.5万吨,1939年223.5万吨,1940年416.8万吨,1941年909.8万吨,1942年开采量达到1026.5万吨。日占时期山东各煤矿生产数量,各矿上报数字低于实际产量数字,很难求得统一完整的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在山东掠取的煤炭资源,中兴煤矿约为1400万吨,淄博煤矿约为近1300万吨,如加上章丘、大汶口煤区产量,共约3000万吨以上。参。
日本对占领区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使山东煤炭的用途和流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战前山东煤炭已开始出口日本,青岛港每年输往日本及其他地区的煤炭在几万吨至数十万吨之间,省内用煤占到总产量的60%~80%。战前日本从中国东北地区输入的煤炭占其进口的60%左右,但到1940年仅占8%,而华北煤升至38%,山东煤大量输往日本是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1939~1942年青岛港对日煤炭输出逐年增长,输出量分别为564002吨、1237588吨、1953722吨、2236359吨,其中输往日本及日元集团(朝鲜、台湾、关东洲)的比重约在75%以上,煤炭成为这一时期港口吞吐量最大的货物。1940年胶济铁路全线到达货物223万余吨,到达青岛的煤炭即占154.8万余吨,占青岛到达货物的81.2%%。此种货物流向足见日本对煤炭资源的重视程度。
据日本有关机构1944年调查资料所载,输往日本、满洲等地的煤炭是煤质最好的炼焦用煤,以中兴煤为主。中兴煤矿产煤总量低于淄博煤矿,而粘结性煤产量居山东首位,其中绝大部分通过连云港输送到日本及伪满洲国。省内用煤胶济铁路沿线出产的占76%,大汶口矿业所占22%。1938~1943年胶济铁路运送煤炭1368.9万吨,经青岛港对日输出149.3万吨,占10.9%,其中1940年输往日本50.9万吨,占当年运煤总量的24%。这一比例1940年后有所下降,而当地工厂及铁路用煤、输往满洲、华中的数量则增加,这与日占区经济状况的变化有极大关系,即:日本在山东产业开发规模扩大、抚顺煤矿减产需山东煤来弥补、与华中物资交换等。对重要战略资源煤炭的持续开发,在满足日本战时经济所需的同时,却造成民需供应的日趋减少。到1944年,通过胶济、津浦铁路外运的煤炭达530万余吨,占当年山东煤产量的80%,省内用煤仅余18%,大大低于战前消耗量,说明煤炭总产量的提高并没有相应扩大省内用煤供应量。
城市用煤实行配给统制,禁止煤炭生产者与运销商(煤栈)直接交易,而是由山东煤炭产销公司指定经销商,从鲁大公司购炭场按公定价格运销。1938年,山东煤炭产销公司济南办事处共指定4家日商、84家华商为煤炭经销商;青岛办事处指定6家日商、75家华商作为经销商。
山东日占区煤炭产量在达到1942年的高峰后,便呈现下降趋势,这与战争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有关,也与经济统制政策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密切相关。1943年后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连连受挫,逐渐丧失了制海、制空权,造成运输线路不畅;华北抗日游击战在渡过困难期后重新活跃,抗日武装的活动给日本掠夺计划的实施以极大打击;日占区经济的不断恶化使得经济统制与产业开发在财力、物力上捉襟见肘,顾此失彼。煤炭开发更是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如采煤设备老化陈旧,材料缺乏得不到更新,劳工匮乏得不到有效补充,运力下降导致煤炭积压,“煤价公定”致使矿工待遇不断降低,并导致普遍怠工。凡此种种,使日本在山东及华北的煤炭开采量不断下降,采煤计划遭受重创。1942年华北煤炭产量2511.4万吨,完成计划的92%;1943年计划产煤2897万吨,实际产煤2214万吨,完成计划的76%;1944年计划产煤2975万吨,实际产煤2006万吨,完成计划的67.3%。山东日占区煤矿产量也以1942年为分界线,此后几年产量不断下降。1943年从上年的1026.5万吨降至449.7万吨,1944年为415.2万吨,1945年跌落至288万吨。详。
在开发获取山东煤炭资源的同时,日本还对铁矿、铝矾土矿和金矿等矿产资源重点实施了开发,但由于调查勘探滞后,对这些矿产的投资开发迟于煤矿,规模、实效也不如煤炭业和盐业。
据1940年初日本山东产业馆调查,山东铁矿石储藏量约为2500万~3000万吨,金岭镇铁矿含铁成分高达58.2%,可开采量540万吨。战前日本铁矿石原料多从南洋进口,自中国内地进口仅占二三成。1941年10月,日本制订《华北产业开发第二次五年计划》,拟加大对占领区采矿业投资,以成倍提高铁矿石生产量,其中金岭镇计划于1942年生产矿石5万吨,到1946年产量达到40万吨。1941年10月日本钢管株式会社接管金岭镇铁矿,并与山东矿业、鲁大公司共同投资300万元设立金岭镇矿业所,开发该矿区。由于矿区易采矿脉采掘将尽,矿业所一方面对矿区进行大面积磁力勘探,一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新型设备开凿新矿,扩大矿石开采潜力。1943年全矿铁矿石产量24.7万吨,运往满洲8.43万吨,占57%,运往日本2.35万吨,占16%。到1944年末,该矿共有矿工4468人,日产矿石500吨左右。1942年下半年后,太平洋战场海空大战使日军装备损失惨重,日本急谋增产金属材料以补充军备。当年12月,日本企划院决定在华北加快兴建小型炼铁高炉。此后日本计划1943年在青岛建成3座250吨高炉。为此,华北开发公司与日本钢管公司出资5000万元,于1943年11月设立青岛炼铁股份公司,筹划利用金岭镇铁矿石和附近煤矿的煤炭冶炼生铁。青岛高炉的设计容量高于华北其他炼铁厂,预定年产铁8万余吨,占华北计划产量的35%。1943年有两座高炉建成,但当年仅生产铁1275吨,1944年4~9月产铁14478吨,低于计划产量。此后受盟军轰炸威胁,高炉生产时断时续,金岭镇矿石开采也处于停顿状态。
矾土矿作为铝、耐火材料的原料,在淄川、博山和章丘等地有丰富的蕴藏,是这一时期日本重点开采的矿产资源。据日方调查估计山东矾土页岩储量有14亿吨,铝成分含量50%~80%,露天可开采量125万吨,具有易开采的特点。1939年12月,华北开发公司以兴中公司华北矾土矿业所为基础,设立华北矾土株式会社,资本500万元,专事矾土矿的采掘和运销。该公司在张店设立山东矿业所,并先后在南定、博山、王村、沣水、湖田等地开设露天采矿场。采矿场采用电力开掘,用柴油轻轨翻斗车运送矿石,矿工最多时达到1300多人。1943年后在南洋运输线吃紧、东南亚矾土矿供给减少的情况下,日本加大了对山东矾土矿的开采。华北矾土公司增加设备投入,准备大规模开采湖田、沣水等地矾土页岩,到战败时各项设施已大致完成。截至1945年8月,山东矿业所共开采矾土矿石101.4万吨,所产矿石主要运往日本和满洲。
战争后期日本为解决制造飞机所需的铝金属材料,决定在华北设立氧化铝冶炼工厂。1943年5月,日本大东亚省制订《华北轻金属公司设立要纲》,拟定华北1944年生产粗铝2万吨,1945年达到6万吨。同年11月,由华北开发公司、日本帝国轻金属统制公司、华北矾土公司、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等出资3000万元设立华北轻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设工厂于张店,计划年产铝6万吨。1944年3月在南定正式开工,分两期完成工厂建设。华北轻金属公司先后招收200名青年学生,分4批派往日本国内工厂实习。同时,从日本国内和中国其他地区拼凑拆运生产设备,进行紧急安装。到战败时工厂的生产、机电、储运系统的基础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但尚未正式运转。
山东金矿产于招远、牟平、平度、沂水和栖霞等县,战前中日合资的玲珑金矿公司即已开采招远玲珑山金矿。战争爆发后,玲珑公司矿厂被炸停工。1938年4月,日本投资170万元设立华北产金株式会社,经营华北金矿业。此后玲珑公司重新开业。1940年2月三菱矿业公司和鬼怒川兴业公司共同出资经营招远金矿。鉴于该矿富矿区已采掘殆尽,土法开采成本过高,玲珑公司遂进口机械化设备,扩大开采范围。1939~1940年从龙口港进口的开矿机器和建筑材料,货值135.5万元。设备更新使招远金矿的开采量有所提高,金砂矿成为龙口港战争期间唯一长期出口日本的货物。据海关统计报告载,1941年玲珑公司直接运往日本的金砂计6500公担;1942年升至45300公担,此后一直有对日输出。
原盐亦是战争期间日本重点获取的战略物资。日本因国内原盐生产不能满足其军工企业和一般工业的需要,故需大量进口原盐。1935年日本工业盐需求量123.4万吨,1937年升至160万吨。战前青岛(胶澳)盐曾大量出口日本、朝鲜。1930年代前期,山东海盐产量约45万吨,占全国海盐产量的首位。山东7大盐场中,胶澳场产量占近六成,莱州、威宁、石岛、金口(即山东东岸盐)占三成多,王官、永利(即黄河沿岸盐)占近一成。日本在华北占领区开发获取的主要是青岛盐和长芦盐。
战争初期,山东沿海盐田大部被日本占领,盐场盐民大部分弃滩逃亡。随着抗日根据地的不断扩大,日伪控制的盐区缩小,只有胶澳、金口、石岛盐区相对固定,原盐主要对日本、朝鲜输出,其他威宁、莱州、永利、王官等盐区原盐则行销内地。
为恢复、控制盐业生产和运销,日本当局采取措施,“撤销原国民政府对生产的限制令,为盐田经营者提供贷款,复活荒废的旧滩,改良原有盐田,并开辟新滩”。1937年12月,由原从事青盐输日的大日本盐业会社、日华蚕丝株式会社、田中国隆商店合资组建山东盐业株式会社,资本总额100万元。该公司受命负责山东盐产一切业务,成立不久即收买华商永裕公司,将其38906亩盐田和精盐工厂及大量存盐掠入手中,并将其他盐商及盐户组织合并于公司。1938年3月,日本大藏省专卖局在青岛召集当地军政和有关经营机构会议,决定“山东省内制盐技术之指导,增产输出盐资金之融通,及有关山东盐输出之一切业务,统由山东盐业株式会社负责办理”。同时决定将该公司增资至1000万元(首付225万元),并指定三井、三菱财阀加入。会议还规定:此后日本人开辟新盐田,均限定由山东盐业株式会社实行;盐卤工业及精盐工业也由该公司经营。随着上述规定的实行,山东盐业公司成为日占区原盐生产、运销及加工的统制机构。1941年4月,华北开发公司受让三井、三菱财阀所持股份,将山东盐业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纳入麾下。此后华北开发公司不断对山东盐业进行投融资,至战后1945年10月清理,对山东盐业会社的投融资总额达39390万元,其中投资300万元,融资39090万元。
山东盐业公司成立之时就曾拟订《山东盐五年增产计划书》,1938年5月日本驻青岛代理总领事门胁季光在致外务大臣函中披露,日本开发山东盐业计划极为庞大,盐田面积扩大8000町步(约合12.8万亩),增产40万~50余万吨,所需资金1000万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需及化工生产对原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激发出其扩大获取华北盐资源的欲望。为此,在1942年和1943年制订的计划中,日本将华北盐产指标再次提高,其中分配给山东的指标为:盐田面积由1942年的13692公顷扩至1944年的17147公顷,此后不再扩大;1942~1946年,产量由62万吨增至83.5万吨;对日输出自37万吨增至55万吨。
日本的盐田计划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山东盐业公司采取抵押贷款和限价收买方式,雇用盐民建滩晒盐,并广泛使用包工制来增加生产。胶澳盐区战前有盐滩1924.8副,面积90387亩(内有永裕公司38906亩),1939年和1940年山东盐业公司先后开辟两处新盐滩,增加盐田面积14362亩,合计达到104749亩。1941年的产量超出战前最高年份(1935年,37万吨)二成多,为战时产量最高的年份。战时胶澳盐平均年产量为35万吨,超过1922~1937年平均年产量16万吨1倍多。胶澳盐区主要向日本、朝鲜输出工业用盐,1941年向日本及朝鲜输出盐319700余吨,在内地销盐54917吨,内地销量仅为出口量的1/6稍强。战时山东盐对日输出累计167.3万余吨,其中青岛盐累计153万余吨,占中国各盐场对日输出原盐总量的15.8%,列长芦、金州盐场之后居第3位。1937~1945年青岛及山东各口岸对日原盐输出。
胶澳盐区原盐除向日本输出外,还大量向作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输出,仅1941年度即输出11.5万吨。战前对朝鲜出口的原盐,税率高出向日本出口的1倍,在山东盐业公司的主使下,战时向朝鲜输出的工业用盐税率与日本相同。为扩大原盐的输出,日本除采取扩大盐田面积、低税率等措施外,还采取向山东其他盐区扩展、修建输盐专用码头、控制盐价等方式,加强对山东盐的产销统制。战前青岛港原盐贮运码头的装运能力为12万吨,这一通过能力显然不能满足日本的需要。1939年8月日本兴亚院通过《青岛港扩张计划案》,决定新建6号原盐专用码头。码头工程自1939年12月动工,1943年9月竣工。新码头有2个泊位,可同时停靠两艘6000吨轮船,年可装运原盐21万吨。日本为扩大石岛盐对外输出,于1941年对石岛港码头也进行了扩建。此后石岛港成为向日本、朝鲜出口原盐的重要港口,1941~1945年输出原盐共122万担,其中运往日本达108.6万担。
华北伪政权在战时曾4次提高盐税和盐价,并实行食盐配给制,导致民众饱受少盐淡食之苦。山东盐业公司垄断原盐产销权,对日本输出的原盐因延续原有“青盐输日”协定,一直是低价输出,未受占领区盐价、盐税提高的影响。1939年4月,日本驻青岛代理总领事馆石川实就山东盐输出办法致函北京大使馆堀内参事官,提出就胶澳盐输出朝鲜和威海、金家口、石岛等地原盐对日、朝输出向华北临时政府交涉,一律改为与“青盐输日”相同的每担6分的税率。5月,崛内致函青岛总领事加滕,认为山东盐输出应沿用“青盐输日”办法。此后在整个战争期间,山东对日本、朝鲜输出的工业用盐一直实行低税率。盐税是日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弥补税收不足,只能靠勒索盐商和向民众转嫁负担来解决。到1945年山东食盐税最低的区域每担也达到10元以上,与输出日本、朝鲜工业用盐每担6分的税率比较,形成极大税差。山东为产盐大省,然而民众却未能免除淡食之苦,盐税不断增加造成盐价提高即为其中重要原因。
这一时期日本还利用胶澳盐场晒制海盐的余液(苦卤)为原料,设立盐化工厂,生产军事工业急需的溴素、氯化钾、氯化镁等化工产品。1941年8月山东盐业公司获准在青岛沧口开设山东盐业化成工厂。1944年工厂建成投产,该厂占地15.6万余亩,工人315人,设计能力为年产溴素24~30吨、氯化钾30吨、氯化镁60吨、液体烧碱300吨、漂白粉300吨。1945年初工厂因各种原因而停产。
日本开设的化工企业还有1940年12月成立的山东电化株式会社。该公司是华北开发公司的子公司,资本金80万元,华北开发公司出资20万元,三井物产公司和电气化学工业公司各出资30万元。公司于1941年在博山设立工厂,利用当地石灰石和煤炭生产电石(碳化钙),有2座500千瓦电炉,年生产能力2000吨。1941年12月又增资420万元,以扩大生产能力。增资额中华北开发公司出资129万元,三井物产和电气化学工业各出资126万元,山东盐业公司出资39万元,计划到1943年建成一座年产800吨的3800千瓦电炉,使生产能力扩大4倍,1944年又追加工程费230万元,华北开发公司也多次为该公司融资。1942~1943年博山工厂平均年产电石1783吨,1944年增至4382吨。电石产品多为日本开发华北矿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