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收回后,如同在工商业领域发生的调整变化一样,日资金融业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改变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日占时期,正金、朝鲜、正隆三家银行在青岛三足鼎立,控制着当地的金融业。1920年代中期,正金银行的实力仍然居各家银行之首,而朝鲜银行则因业务过度膨胀,在经济萧条发生后,投放出去的资金和贷款多数无法收回,形成大量呆坏账,亏损达3580万元,银行业务一度陷入停顿状态。1924年该行由日本大藏省监管,次年8月,银行被迫实行清理整顿,资本核减一半,同时关停一批分支机构,其中青岛支行也在关闭之列。随着青岛分支机构的停业,朝鲜银行的势力暂时从山东退出。另一家日资银行——青岛银行的命运与朝鲜银行极其相似。1921年末至次年春,青岛银行的业务曾极度膨胀,一味扩张,结果在中国收回青岛后,因日侨撤离和日资工商业经营活动收缩,致使银行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经营出现连年亏损。1926年在资不抵债情况下,该行只得宣告停业。
随着青岛的收回,原先由日本银行控制的货币流通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国银行未设青岛分行以前,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所用纸币,只有正金银行所发日本银元票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流通额约1000万元。收回青岛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流通渐广,而日本银元票失去了原先独一无二的法定货币地位,发行量剧减,流通范围也明显缩小,除有少量流通于日本商民之间外,大部分被收回。结果,市面上流通的日钞逐年减少,“此虽由于政治情形演变之所致,然亦金融界一大转变”。1925年,在朝鲜银行青岛支店决定收回流通中的朝鲜银行券后,流通的日钞只剩下日本银行券,其流通额在100万~200万元之间。但是日本商人各种贸易上的付款以及在青岛交易所的外汇交易,仍以正金银行的银元券为汇率基准。另外,部分中国商人(如食糖商人)以日金与日本进口商签订交易合同,销售中收入的银币,在结算时经常要到钱钞交易所兑换成日金。同时,日币在济南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区也仍能自由流通。这样,日本银行券仍在商业贸易和金融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1924年后日资银行的经营开始复苏,金融势力重新活跃。与原先正金、朝鲜、正隆三家银行称雄的局面不同,在朝鲜银行撤出后,形成了正金、正隆、济南三家银行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归还青岛后,正金银行仍是青岛金融市场的中心。胶海关关税在日占时期由正金银行和中国银行两家承受,而关税存款及承汇特权则由正金银行享有。中国收回青岛后,胶海关关税仍由正金银行和中国银行代收,所有经收税款虽由海关分存两行,但由中国银行经收的关税,满3万元后即须拨存正金银行,关税汇上海,也是由正金及各外国银行投标承汇。直到1929年6月后,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才被允许参与投标承汇。但在中国银行中标承汇时,须由正金银行开支票转账。这样正金银行实际上仍然享受经收、承汇关税特权。
正隆银行自1920年9月开设青岛分行后,规模便不断扩大。借助十几家分行和360处营业所构成的银行网,其实力与正金、朝鲜两家银行相匹敌。1925年12月,正隆合并龙口分行,青岛分行也迁至龙口银行旧址。当年夏,朝鲜银行停止了日元结算业务,12月,朝鲜银行济南支行停业。该行乘机扩展业务和势力范围,填补了朝鲜银行撤除后造成的空缺。
济南银行原先一直以济南为经营地盘,业务对象为日侨中的中小资产者。1923年5月在青岛设立分行。青岛分行成立后,“利用进出口要道——胶济间协调合作关系的空白,乘虚而入,逐渐向内地发展关系,稳步占领地盘,先是青岛银行停业,接着龙口银行也宣告破产,该行作为中产以下日侨的金融机构,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922年底,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回青岛,中资银行逐年增多,通过存贷款业务和汇兑、发钞业务的扩展,经营实力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强。据1927年8月日人所办的山东兴信所调查,青岛各日本银行存款总额为日金574.8万元,银元1157.5万元,放款总额为日金374万元,银元486.7万元,其中正金银行约占半数以上(详)。日占时期,日资银行贷款规模最高年份(1919年)曾达996万日元和508万银元,与前相比,日资银行的存贷款规模已有明显缩减,这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日资银行经营的变化,银行资金实力和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能力已有所减弱。但是,由于进口贸易大权仍然掌握在外商手中,如日商三井洋行,三菱洋行等,英商怡和洋行、太古洋行、颐中烟草公司、亚细亚火油公司等,德商美最时洋行、禅臣洋行等,美商美孚火油公司、祥泰木行等,均属财力雄厚,规模宏大,特别是三井洋行出口花生米、花生油、煤炭等,年营业额可达2000万元。因此,青岛大宗金融业务仍集中在以正金、正隆等银行为首的外商银行手中。
在华日本工商资本根据日本对华经济扩张政策而行动,而日本政府对其海外资本的活动则给予各种扶植。当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动,在华日本工商业受到威胁或碰到重大危机时,日本官方和准官方金融机构便会秉承政府意旨,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对日资工商业和移民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稳定恢复营业。
从事贷款扶持业务的日本金融机构除银行外,还有若干非银行金融投资企业,东洋拓殖株式会社便是此类机构的代表。1919年8月东洋拓殖在青岛设立分公司(营业处),以山东、河北、江苏等地为营业范围。分公司成立后活跃于各个领域,并在天津、济南设立了办事处,专事提供拓殖资金,各种贷款投资总额达300余万元。鉴于日本在华纺织业的发展,东拓投资500万元成立隆和公司,在胶济铁路沿线地区发放棉种,推广美棉种植,以帮助日资纱厂解决原棉不足问题。在青岛经营不动产的山东起业株式会社和经营小港民船贸易的山东仓库株式会社都有该公司的投资,同时东拓还为青岛的日本人提供不动产长期贷款,作为其在市区经营商业及房地产的资金。
青岛归还中国后,针对在占领期间发展起来的日本工商业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为了维护和发展当地日资商业,1923年东拓代理大藏省向青岛和胶济铁路沿线的日人发放低利贷款300万日元。这笔低利贷款是以土地、房屋、有价证券和货物证券为抵押的贷款,其中有一部分贷款资金在济南和胶济铁路沿线城市发放。贷款利息4厘,由侨民团经手转放,侨民团追加利息1厘。1928年济南“五三惨案”后,日本又于次年向济南日侨贷放恢复业务资金35万日元,利息3厘,贷款同样由侨民团经手转放,追加利息1厘。
1920年代初,日本非银行金融投资机构还曾对山东地方政府和企业贷放过多笔贷款。1925年4月8日山东省政府曾与日本中日实业会社订立一笔350万元的实业借款,用于山东实业调查,借款月利0.86%,规定1927年2月归还,借款方以山东省货物税、牲畜税、屠宰税、牙税、契纸税、注册税、胶济铁路货物税以及财政厅发行的20万元金库券为担保。此笔借款到1927年底未付本息已达3896570元,其中利息396570元;而到1934年未付本息上升至6427250元。针对企业的贷款(有两笔以个人名义)总共11笔,贷款额476万元,这些借款因利息高,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大部分未能按时偿还,形成长期债务,到1925年底,未付本息总额5206208元(不含吕子仁未还本息)。1927年11项借款本金共486万元,未付本息共5385964元(不含铁路借款未付利息)。迄1934年,4项积欠借款本金共385万元,未付本息累计高达8260400元。关于1920年代日本金融机构对华商贷款,详及相关说明。
华商借款基本属于为扩展企业经营而借贷的商业性借款,日本投资公司贷款除附有极苛刻的担保抵押条件外,还向借款企业追加了若干条件,如溥益公司借款的附加条件为东亚公司派日人会计师入厂监督糖厂财务;东亚公司有材料供应优先权,工厂如使用外国机器,须由贷款方代理;糖厂开业后,经营纯利的10%用于支付贷款等等。济南电话公司借款条件为东拓有续贷优先权;东拓为公司推荐外人技师和会计师;若将来开办统一的山东电气事业,所需资金应先与东拓磋商。中日实业对博山电话公司贷款的附加条件是资金向朝鲜银行融通,同时聘用中日实业推荐的日本技师。以上借款大部分未能按期归还,形成了长期债务,客观上有利于日方控制借款企业的经营,并最终掌握企业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