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田开发
胶州湾水浅潮低,岸线曲折、滩涂广袤,具有盐业生产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胶州湾盐业生产始于1900年。1904年,盐商王朝麟经德胶澳总督署批准,在胶州湾择地开筑盐滩,采用晒盐法制盐。此后,盐商盐户纷纷效法,盐滩晒盐日盛一日,盐田逐年扩大。1908~1910年间,胶州湾共有盐滩254处,晒盐斗子961付(1付斗子占地约32.2亩,合日亩2町步)。丰年产量150万担,歉年产量约为90万担,平均年产约120万担。
德占胶澳时期,清政府的引盐、票盐制度不再能在胶澳地区行使。1909年,德国殖民当局颁布盐田规则,开始对出口盐征收出口税。按其制盐章程规定,制盐者须将盐滩地址及斗子数目向德巡捕局注册,由巡捕局发给执照,每付斗子年收税4元;按其销盐章程规定,凡运盐出口,每担盐须缴纳码头税3分,并纳存栈及装船费3分。此时经营盐田者均为当地盐商盐户,德国除征收滩税和盐税外,并未直接参与盐田开发和经营。
根据清政府与德国当局签订的《胶澳盐滩合同》,胶澳地区所产盐只能在本地销售。当时该地区每年盐的消费量仅为20万担,这一销量远不能消纳盐场产量,结果造成盐大量积压,限制了地区盐业的进一步发展。内地不能运销,胶澳盐只能从国外寻找出路。德占末期,青岛盐开始输出香港、海参崴和朝鲜。青盐最大的出口市场是香港,出口商为本地华商。1912年,日商葛城猪之助从青岛购盐8万担运往朝鲜,为青盐出口朝鲜之始。但是,青盐的出口并不能完全消纳胶澳盐场的生产量,结果盐场的盐往往积压贮放数年不能售出,以致出现盐田荒废、生产萎缩的状况。当时盐业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扩大销售范围和输出规模,以缓解生产过剩。当日本占领青岛之初,胶州湾盐田规模已比原先缩小,总面积为855.3付斗子,年产量约90万担。
1914年底日本取代德国统治青岛后,在沿袭德人盐税征收的同时,从政策和措施上鼓励支持日商组织盐业公司,开辟胶澳盐滩,将青岛盐场作为向日本输出原盐的基地。
胶州湾盐田因采用晒盐法生产,故成本低廉。日本国内因天气多雨,空气潮湿,制盐只能用煎熬法,每百斤生产费用1.5~2日元,比胶州湾生产费用高10倍以上。另按当时日本人的说法,日本国内每百斤盐的生产成本是日金3元左右,而胶州湾每百斤盐的生产成本仅0.15元。日本虽为一岛国,却缺乏适宜制盐的海岸条件,国内生产的盐尚不敷民食之需,因此大量工业用盐需从国外输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国内正常年景盐产量约10亿斤,而盐年消耗量为12亿斤。大战期间,日本盐化工业的发展使工业用盐量骤增,盐的需要量由12亿斤增至16亿斤,求过于供的矛盾益加突出。为了补充对国内盐的供应,必须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原盐。战时日本国内盐价高涨,这不仅刺激了日本商人从中国输入大量盐,而且极力谋求投资于中国盐业。由于胶澳晒盐成本低廉,加上日本当局推行在青岛扩张盐业的政策,鼓励日商在胶州湾开辟盐滩,故吸引了众多的日本工商业者投资于青岛盐业,以谋取比投资其他行业更为丰厚的利润。
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之初,垄断东北盐业经营的大日本盐业会社就奉关东州总督的命令,开始对胶州湾盐田进行调查。日军占领青岛后,对胶州湾盐田“乃以大规模经营之,盖日本需盐,群视为利薮”。日本当局为了将青岛盐田纳入其控制之下,“采积极促进之手段”,扶植日商投资开设盐场。1916年,日本人成立青岛盐业株式会社、东洋盐业株式会社等制盐企业,在原先荒废的旧盐田上着手开设新盐田。1917年,日人在胶州湾开设了8付盐田斗子,第二年又增辟新盐田43.2付斗子。1918年日本国内盐田遭受风暴灾害,年产量由正常年景的10亿斤下降为6.8亿斤,致使国内出现盐荒。与此同时,日本工业用盐量激增,从原来的10亿斤增加至17亿斤,盐的进口随之大幅增加,当年从胶州湾输入盐3.7亿斤,从其他国家进口1亿斤。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殖民当局对日商在胶州湾开设经营盐田,采取了更加积极的鼓励扶植政策。
1918年10月7日,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制定《青岛盐业管理规则》,按盐业规则,开发盐田须得到日军司令官的许可。由于日本当局采取滥发盐田许可证的做法,日商很容易就能获得许可证。结果“凡可制盐之地,莫不交日商领办,而华人旧有之盐田则设法收买之,致华人所有者日减,而日人日增,迄于交还之前,盖已全部分配净尽”。通过盐业规则和各种扶植政策,日商使用盐田的成本非常低,使用一副盐田斗子每年只需交4银元。在日本当局盐业开发政策的鼓励支持下,1918年下半年后,日本商人纷纷到青岛投资于盐田开发经营及开办精盐工厂,于是,大规模的日商盐田开始在胶州湾出现。
1919年后,日本人经营的盐田开始大量增加,成片成片的日资盐田出现在胶州湾沿海一带。1919~1921年三年之中,日本人新辟的盐田分别为242付、694付、395付。相比之下,华商盐田则发展缓慢,新增盐田数明显落后于日本人。“且华人产业中,有许多已为日人收买,而名义仅存,故日商产业尚不止此数”。据1921年3月日方统计,日本对盐田的资本投入达167.9万元。日本企业及商人开设盐田情况。
此时,日本人经营的盐田面积已超过中国盐商的经营面积。1919年华人盐田所占比例为78%,日人为22%,而到1921年华人盐田比例下降至44%,日人则上升至56%()。此外,日本人尚有未竣工的盐滩斗子1342付。
自1917年后,到青岛从事盐田开发的日人每年都在增加。1920年,日本盐田经营者共有29人,中国经营者498人,盐工3212人。当时从日本到中国的盐田开发者和从事盐业者,究竟是怎样一些人?关于他们,曾在青岛有过盐田开发经历的日本人田中国隆在其回忆录中这样讲述:
盐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除大日本盐业之外,其他公司有关于盐业经验者甚少,资金也不太充足,刚刚创立即陷于困境者有之,不得不对前途担心者也有之。
很显然,有相当一批到青岛经营盐田开发的日商是抱着投机或便于经营其他业务的目的,并未对盐田的开发与生产投入必要的资金。青岛日本民政署规定,凡经营盐田50付斗子以上者,方具有将青盐输入日本内地的资格,才能取得日本盐业专卖局颁发的输入许可证。由于从事盐业输出比经营盐田更有利可图,故日人为取得输出资格,极力参与盐田开发和扩大盐田面积,至于所筑盐田产量如何则并不重要,可谓醉翁之意在彼而不在此。
当时国内有识之士对于日商的这种投资经营曾给予揭露和抨击,左树珍在《青岛盐田最后之献议》一文中就有如下评论:
溯自欧战发生,日人乘机收得青岛。彼国浪人习闻中国盐商擅专盐利,多以豪富著称,无不歆羡中国盐业,群赴青岛,侵占华民盐滩,以为莫大之利益,设立种种公司名目,招集股份,其最多额号称四百万元,或三百万元,最少者亦称数十万元,核其实际,大都以公司为名藉得骗取股本者居其多数。彼国资本家受其煽惑,并未实行经营盐田,则此种公司半属诈欺行为,即其盐田之开辟,要亦不过少数。
到1922年中国收回前,尽管日商盐田的面积规模超过了华商,但是盐产量却明显少于华商。其中原因一是中国人开设的盐田大多是开发较早、产盐较多的“熟田”,日本人新开的盐田则处于熟田化的过渡时期。另外,中国盐田多为靠近于海岸的小规模盐田,开发成本相对较低,安全性较高;日本人开设的盐田与之相反,往往在离海岸较远的滩涂投资经营大面积盐田,这类盐田经营成本高,风险也相对较大。1921年,中国人一付盐田的造价仅需500元,而日本人的盐田则需要1300~1400元。
日人盐田建筑费远高于华人,但因地势不良,工程欠佳,大部分为草率筑成,故巳竣工的1377付斗子中,实际只有800余付斗子能产盐,且产量低的盐田占了绝大多数,产盐量也远不及华人盐田。中国人盐田每付斗子年产3万余担,日本人盐田每付年产只有1.2万担。1919年为青岛盐田丰收之年,华人盐田平均每付斗子产量比日人盐田高6.1%。1921年,因遇暴风雨和大涨潮盐田歉收,华人盐田比日人盐田则平均高产13.75%左右,日人盐田等级之低由此可见一斑。而且,日人盐田因引水不易,运输不便,生产成本也较华人盐田高。
2.日资精盐工厂
在竞相开辟胶澳盐滩的同时,日本工商资本还在青岛先后建立了19所精盐加工企业(其中有2所未开工),这些企业生产包括再制盐、粉碎盐、洗涤盐及粉碎洗涤盐在内的各种精盐。
再制盐生产是把原盐先溶于水,然后将澄清后的盐水加热蒸发,制成精盐。1915年12月,日商有长虎在青岛设立了第一家再制盐工厂,当时日产精盐仅1吨。第二年日商又开设一家再制盐工厂,产量与前厂相同。1917年日商成立青岛盐业株式会社,开始兴建大型再制盐工厂。翌年2月工厂投产,日产量达1000担,全年生产精盐18.7万担。此后,日商见再制盐有利可图,纷纷投资设厂,1920年又增设再制盐工厂5家,1921年日资再制盐工厂总数达12家。
粉碎盐是把原盐置入粉碎机内压磨制成,主要用于鱼类盐藏。洗涤盐系将原盐经过洗涤机械,用饱和卤水把原盐中的杂物析出而制成,盐质更加纯净。粉碎盐及洗涤盐工厂,最先由中日盐业株式会社于1920年2月创设,到1922年已有7所。与此同时,日商青岛盐业株式会社还在小港工厂内投资18.5万元,设真空罐3台,拟采用先进的真空罐制盐法生产精盐,预计日产量可达37吨。在投资精盐工厂的同时,日商也开始涉足盐化工业。1918年,山东盐化工业组合在沧口设立了一家小规模的苏打制造工厂。同期,青岛盐业株式会社在青岛南万盐田附近投资10余万日元,用苦卤提取氯化钾、溴素、碳酸镁等化工产品。但工厂开工不久,因欧洲战事结束,市场对军用化工品的需求锐减,公司鉴于无获利希望,遂将工厂收束停业。
1920年日商共开设精盐工厂16家,年可生产精盐150万担,粉碎盐200万担。到1922年日商在青岛设立的精盐工厂已达19家,其中再制盐厂12家。1918年日商工厂共生产再制盐5150担,1919~1921年,再制盐产量分别为193380担、231905担、525800担,另外1920、1921年分别生产精制盐7020担和669600担。
3.青岛盐的对日输出
德占时期,青岛盐已经由华商输出到香港、上海,或通过德国商人运销海参崴等地,但因销量有限,每年盐场仍有大量盐积压。为此,丁敬臣等人曾组织盐商发起成立盐务总会,谋划扩大胶澳盐的运销。1912年由于朝鲜盐业歉收,侨居仁川的日商葛城猪之助、安藤哲三与德商订立5000吨的购买合同,开始从青岛向朝鲜输出原盐。此后,设于仁川的日本盐业会社、堀商会以及釜山日商小川佐一等人也相继经营青岛盐输出,1914年,单是大仓组就自青岛输出盐1万吨。
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化学工业发展很快,1913年共有大型制碱企业16家,年消耗原盐3200万斤,到1919年制碱企业增至100余家,原盐年消耗量也增至1.5亿斤,为战前的4.7倍。为了保护扶植本国化学工业,日本政府一改过去的原料盐专卖制度,开始实施允许企业自主输入原料盐的制度,制碱企业可以自行收购输入原料盐。工业原料盐必须是廉价的,具备这一条件的青岛盐自然成为主要的进口对象。日本国内化工企业自行输入青岛盐始于1917年,这一年旭硝子会社首先开始直接进口青岛盐。此后,青岛日资盐厂生产的精盐几乎全部运销日本内地。1918年,日本制碱工业共消耗原盐近1亿斤,其中有6449万斤为青岛盐。1919年,日本三家主要的制碱企业联合在青岛成立化学制盐公司,自行采购输出青岛原盐,成为当地最大的原盐采购商。
为扩大青岛盐对日输出,日本当局规定青岛盐输往外省每担盐税2.5元,附加捐1.5~1.8元,而出口日本的盐每担只征税银3钱,远低于内销盐税。在这一税收政策影响下,1917年后青岛盐主要销往日本,其次为朝鲜,再次为香港、海参崴。1918~1921年对日输出量逐年增加,期间年输出盐320万~440万担,其中大部分输往日本,原盐也由此成为青岛对外贸易的大宗出口商品。1917~1922年,青岛输往日本的原盐总共近13亿斤,大致相当于同期原盐输出总量的68.7%。青岛盐对日本、朝鲜历年输出情况参。
1919年,输出日商有青岛盐业株式会社、东洋盐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中村组、许斐友次郎、谷本嘉城、藤谷房助,华商为丁敬臣等。翌年,从事青岛盐交易的日商增至50余人,而华商人数大致也接近于此数。与此同时,从事精盐输出中介的日本中介商达30人,中介商的投机贸易,使交易量大大超过实际的输出量,一年间达4亿~5亿公斤(50万~60万吨)。
根据日本青岛民政署规定,从事青盐出口的商人必须要有日本盐业专卖局发给的许可证,并经营盐田50付斗子以上。这一规定为资本雄厚的大盐商控制青盐输出开了方便之门。在青岛从事盐业输出的日商有青岛盐业、东洋盐业、化学盐业、大日本盐业、中村组、平田盐业、中日盐业等株式会社以及渡边阳吉、葛城猪之助、江川繁一等盐商,总共20余家;华南仅有丁敬臣、万子玉、朱文彬、杨特轩等4家而已。“其输出之权,往日本者,全操于日人之手;输出朝鲜之盐,则中日人共操之;往香港、海参崴者,则归我国商人所掌握”。实际对朝鲜输出大部分也操于日商之手,华商仅能附于日人之后经营其中一小部分。由于青岛当地用盐与输往香港等处为数有限,“青岛盐业之生死荣枯,不得不视供给日、鲜之多寡以为准绳。于是,垄断操纵,一任日商所为”,而在其管辖之下的盐商、盐民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
青岛盐由于盐价低,从事盐业输出的日商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商业利润。据盐业专家估算,1917~1918年间,青岛本埠原盐每吨售价4元左右,1919~1920年间每吨售价5~7元不等,1921年每吨售价8元左右,而运至日本内地可卖15元,除去青岛盐价、装运费及其他税金外,每吨可获纯利2~3元。精盐运至日本每吨可卖30~33元,可获纯利6~7元。从事输日的盐商所获纯利之高,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