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单独囚禁的犯人,刑警已把他的鞋带和皮带取走,免得犯人利用这些东西伤害自己。犯人垂头丧气地踱来踱去,左手提着他的裤子。像这样一个“倒霉”的犯人,他有谈判的权利吗?他有向刑警要香烟的权利吗?显然没有。忽然,他闻到一阵从狱窗外飘进来的香烟味,透过小小通气狱窗,他看到走廊上守卫员正在悠闲地抽烟。
这位犯人渴望有一根香烟,于是他用右手的指节在门上敲了几下,刑警走过来轻蔑地发牢骚道:“你干吗?”犯人说:“你给我一根香烟。”刑警看了看犯人,嘲弄般地哼了哼鼻子,置之不理,转身就走了。犯人却以不同的态度认知自己的处境,他决心甘愿冒险,以考验他的臆测。于是,他用右手在门上再次敲打,并带有强烈命令的味道。刑警急躁而又愤怒地转过头来问道:“你现在要干什么?”
犯人郑重地答道:“请注意,我要在30秒内得到你的香烟。如果得不到,就用头撞水泥墙,直到血肉模糊,昏迷过去为止。等监狱长官前来把我从地上抬起来,把我救醒,我会咬定是你干的。虽然他们不会完全相信我的话,但是你得想想你要陪我出席全部审讯,你还得准时到调查委员会面前解释作证,你还必须填写三份报告和调查表,你再想想你还要跟行政官纠缠不休……所有这些,都仅是由于你不肯给我一支香烟。香烟就在你的兜里,只一支香烟而已,我绝不再麻烦你。”
结果呢?刑警肯定会给一支香烟。
犯人在“谈判”中直接陈述后果,用语言制造了自己对刑警在要烟问题上的绝对优势,使谈判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