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体系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
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必须研究、制定和实施科学可行的发展战略。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和目标,应当是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大力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尽快建立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大市场体系。这个大市场体系包括:在所有制结构上,应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在市场客体要素上,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实现多种市场在内容、形式和功能上相互结合和促进;在市场调节上,以经济手段为主,多种调节手段交互并用,既重视市场自身的供求和价值调节,也要科学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在调节目标上,要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空间上,能够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南北贯通、东西纵横,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在时间上,能够货畅其流,通行无阻;在量的要求上,具有商品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最大市场容量;在质的要求上,具有开放性、竞争性、规范性、统一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独具中国特色的全方位、多功能、高层次的有序性市场体系。
在战略要求上,要从市场体系发展总体目标和中国实际出发,针对现存的薄弱环节,在不同所有制基础市场的发展中,大力培育和发展国营市场;在不同物质要素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商品市场;在不同生产要素市场中,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和房地产市场;在不同经营职能的市场中,要大力发展批发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在不同时间结构的市场中,要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培育和兴建一批高效能的期货市场;在不同空间结构的市场中,要加快腹地市场和农村市场的发展,并积极有效地继续开拓国际市场,尽快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总之,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为此,要从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
二、市场体系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市场”并非真正的市场,而“自由市场”则又难以发展。因此,我国的市场体系培育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赋予企业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变革,以及指令性计划的日渐缩减和价格管理上实行多种价格形式,都是促进我国市场体系开始发育的因素。
市场取向的改革为我国经济生活注入了活力,也使我国市场体系发育获得了契机,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市场体系从形成到发展,还要经历一个过程。从总体上说,完整的、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体系,目前尚未最终形成。完善市场体系,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培育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第一,市场体系残缺不全,妨碍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例如,金融市场尚未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区域之间资金难以融通,资金难以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各种市场发育程度参差不齐,某些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使整个市场体系无法协调运行。我国市场体系发育相对成熟的只有商品市场,尤以消费品市场较为完善,而生产要素市场,有的尚处于形成过程中,有的尚待培育,有的有待完善。这种状况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尤其是某些要素市场发育的严重滞后,制约了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
第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出现新的封闭性现象,严重阻碍了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由于行政性分权办法使国家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地方权力的加强又与财政的地方包干相配合,形成地方利益的膨胀机制,地区间互相封锁,分割市场,延缓了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发育。
第四,竞争机制不健全。从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考察,迄今仍存在着行政分割下的市场垄断、人才管理上的人才垄断等等。竞争作为市场运行的重要机制,其功能的释放主要受市场完善程度的制约。市场本身不完善,竞争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市场缺乏竞争机制的作用,也就难以推进市场经济运行的高效率,无法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第五,市场运行的规则建设滞后。近年来各地政府热衷于市场设施等“硬件”建设,但“软件”建设即制度、法规建设仍十分落后。现代商品经济史表明,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增强市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使市场体系的运行公开公正。改革的推进必须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市场体系的健康发育需要法律的全力保障。
三、深化改革,培育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
培育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大事,我们应当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我国当前市场体系发育的现状出发,采取一系列措施和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加速我国市场体系发育的进程,以尽快培育、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
(一)塑造市场主体
以物为媒介的市场活动的本质是人们之间发生的一定的交换关系,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出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而结成交换关系的正是市场主体。有无真正的市场主体,决定了市场能否发育;而市场主体的成长状况,又决定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因此,培育市场主体是促进市场体系发育的首要环节。
个人、企业和政府是三类不同的市场主体。塑造市场主体,首先要求政府转换职能,并致力于另两类市场主体的培育。
为塑造国有企业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必须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要在明确和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确立新的企业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经营制度和企业分配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要通过积极推进股份制的改革,采取各种规范的公司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通过公司制改革,以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及其运行方式,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培育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使个人能够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从事一切市场活动,如自己选择消费方式、自主择业、自主投资等。
(二)培育生产要素市场
针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的情况,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培育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只有使一切生产要素商品化,大力发展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和信息等市场,才能解决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不对称的矛盾。资金市场的发展要注意有序化,货币市场要发展规范的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证券融资,规范债券融资活动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要逐步培育劳动力市场,允许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以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房地产市场的培育重在搞好规范的规划,尤其是土地市场,既要有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又要规范和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使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化,并形成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让市场机制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还要通过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技术产品和信息得以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
(三)健全市场机制
培育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健全市场机制。在大力塑造市场主体和培育生产要素市场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健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原因在于市场机制是市场的灵魂,是市场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机制。市场机制若不健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社会资源亦难以实现合理、优化的配置。
市场机制是竞争市场中供求与价格连锁互动的机制。能否形成市场机制的关键,一是有无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价格是否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对于市场主体的塑造,前已述及,而欲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则必须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即建立起主要有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能否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机制能否健全。
(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供各种中介性服务的组织,诸如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公正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建立各种市场中介组织,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是市场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这类市场中介组织十分发达,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市场中介组织需要大力发展。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正和裁决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也要注意发挥好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各种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证,依据市场规划,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
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市场体系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基础是各个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正是地方性、区域性的市场的一体化才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因此,本着形成统一大市场的精神,发展地方性和区域性市场,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并不矛盾。但是,如果从地方利益出发,搞行政性的地方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则是同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背道而驰的。我国近些年来在某些地方存在的,出于地方保护而进行的市场封锁和割据,严重妨碍着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非常有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需要切实予以克服。事实上,地方保护主义是在保护落后,它不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妨碍本地经济的发展。各地应本着形成和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精神,推进对内对外的开放,以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经济的加速发展。
(六)确立市场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必须具有法律基础。市场关系的确立和秩序的维护,必须借助法律手段以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现代化大生产基础上,市场主体之间的频繁的交往必然会形成共同的规则,这种规则必须具有法律形式,才能确保其稳定性和权威性。不管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市场立法和市场发展都是一种共生现象。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但市场的公有制基础不能取代市场的法律基础,市场政策不能取代市场主体。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有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改革以来,我们对于利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有了足够的重视,法律法规对于支持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和稳定改革环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法律制定不及时,使改革成果难以确认;法规不配套,容易产生漏洞;法律法规前后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改革的深化需要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有效地创造平等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
经济运行是受其内在经济规律支配的,正确地揭示和利用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的经济规律主要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利润规律和竞争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