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发展过程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认识过程的演变
商品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分析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曾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商品经济将会消亡。他们对未来社会的这一设想,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的社会化已经发展到很高程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在这样的发达国家取得胜利后,全体劳动者就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这样,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如何不同,一开始就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产品中包含的社会劳动不需要通过迂回的途径,即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形式,当然就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商品经济就被产品经济所代替。但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存在很大的距离。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在经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而是在俄国、中国等这样一些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在这样的国家胜利后,商品经济的命运如何,这个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做出回答。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十月革命前,列宁完全同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1908 年,列宁曾经说过:“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十月革命胜利后的最初几年,列宁基本上还是这种观点。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加之 14 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和国内反动势力的猖獗,这期间(1918~1920),列宁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农业采取了“余粮征集制”,即农民除了用粮食向国家交税外,其剩余粮食直接同国家的工业品相交换,不经过市场,也不用货币。在工业生产中,工厂不搞成本核算,不计产品价值。这种政策仅仅实行了几个月的时间,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城乡矛盾、工农矛盾加深,工厂浪费惊人,给国民经济造成了极大损失。实践证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行不通的。列宁及时纠正了这种错误做法,并随着战争的结束,于 1921年实行了“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商品货币关系。列宁在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我们原来打算(或确切地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直接调节国家的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他还多次谈到:“现在不但允许而且还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另一方面,已经社会化的国营企业也在改用所谓经济核算,即商业原则”。列宁的这些想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但需要说明的是,列宁的上述理论只限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至于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商品经济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列宁还没有这个实践,这个问题是由斯大林解决的。
斯大林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是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他在早期也完全接受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但到了晚年,即1952年,斯大林总结了几十年来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发表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一重要著作,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并提出了“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的英明论断,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斯大林否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只承认生活资料是商品,而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只承认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的调节作用,而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的调节作用。因此,斯大林的商品经济理论是不完全、不彻底的。
(二)我国对商品经济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科学,不但没有终结人们对真理的认识过程,而且为人们不断探索真理和认识真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并开拓了无限广阔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结论,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基本上按照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建立了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是按计划生产,按计划分配,按计划价格相互交换。那时虽然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有商品,但由于受斯大林的影响较大,也是只承认生活资料是商品,而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即使生活资料这类商品也是完全按国家计划价格,而不是按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换,其结果是几乎所有产品都严重地背离价值。这种违背价值规律的不等价交换,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任何经济体制的取舍都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从而为改革开放扫除了思想障碍。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除了计划经济以外,还应当有市场调节,并把这一思想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个提法与原来的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完全的计划经济的观点相比,无疑是个历史的进步。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纠正了计划与市场谁主谁辅的提法,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又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论述了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利用市场调节绝不是搞资本主义;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十三大”报告中的这些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是指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源泉。
“十三大”以后,我国的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但从1988年开始对前一阶段经济过热所产生的总量失衡导致经济秩序混乱进行治理整顿,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1989 年又发生了政治风波。在这个背景下,把市场经济看做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传统观念有所蔓延滋长,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被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所取代。这表明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仍然受着不符合实际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1992年春天在南巡讲话中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问题做了新的历史性概括。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并非在于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调节方式不同。这一理论上的突破,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党的“十四大”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1992 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了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从而取得了理论上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之后,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报告中再一次明确了“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把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为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之一。2002 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趋势已不可逆转。
二、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属性
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我们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非是从外界硬加进来的,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身所固有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一个规定性。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属性,除了社会主义日益发展的分工体系为商品经济的广泛存在和不断发展创造着一般性的前提外,还有以下原因: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广泛发展,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存在开拓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经济成分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们虽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但是,它们毕竟是不同的所有者,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集体所有制无权无偿占有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国家所有制也无权无偿调拨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二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有采取商品形式来实现。根据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其他经济成分之间,都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不同所有者,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必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也就必然表现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二)国家所有制经济内部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行为的客观性
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归全体人民所有,属于同一个所有者。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所有制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但却不归全民支配,而是归企业支配。为了促使企业管好用好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责任,使企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还有着与企业自己的独立性相联系的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样,国家所有制企业彼此之间就有了你我之分,存在着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只能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这是国家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存在商品关系的根本原因。
总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不相容的,不是强加给社会主义的外部因素,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属性,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普遍形式。我国几十年来的经济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如果否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属性,必然要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给经济建设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