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代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尖锐化的必然结果。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初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基本是适应的,因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为生产力的桎梏形式。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冲破这个桎梏,用更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显然,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存在、运动、发展和尖锐化,决定着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里同时发生。恩格斯指出:“大工业使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发展得不相上下,以致无论在什么地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我们这一时代的主要斗争。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是以资本主义处于上升阶段为基础的。但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能够看到的新的情况,自由竞争为垄断所代替,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的资本主义。列宁研究了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依据帝国主义的绝对规律,即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列宁指出:“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这是因为,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无产阶级革命的成熟条件,在不同的国家必然有早有晚。因此,社会主义革命在各国不可能同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将在帝国主义统治链条中各种矛盾尖锐化的薄弱环节首先发生并取得胜利。列宁正是依据这一理论,于1917年领导了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了胜利,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同样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科学社会主义规律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同样具有历史必然性。
首先,旧中国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的物质基础。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没有获得充分发展,但毕竟有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的基础。旧中国有100 亿~200亿美元的官僚资本,这是现代工业的基础;还有十几万家民族工业,380 多万产业工人。这就是说,旧中国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已经产生,且日趋激化。由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中国已经成为帝国主义统治链条在东方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旧中国反动腐朽的官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革命的条件已经成熟。
其次,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顺应历史潮流的社会选择。
按照历史和逻辑的推理,既然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当时的社会发展取向上,就可能具有多种选择性。然而,历史的发展取向,毕竟是由社会内在规律所决定,而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从旧中国当时的情况来看,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一是因为封建主义不愿走。中国的封建主义历史悠久,走到历史尽头的清朝统治者顽固地反对变革。康有为、梁启超等试图走日本“明治维新”之路,但“变法”搞了100天,就被慈禧为首的封建势力所扼杀。二是因为帝国主义列强不让走。它们勾结中国的封建势力和官僚买办阶级,压制民族资产阶级,只想把中国变成它们的殖民地或附庸国,不让中国独立地发展资本主义。三是因为国民党政府不能走。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确实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阻挠、民族资产阶级的脆弱、封建军阀的叛卖,特别是由于蒋介石的倒行逆施,进一步把中国推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不可能领导中国走独立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既然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惟一出路,就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越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向社会主义道路。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行,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道路可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社会选择。
最后,实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正确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否真正具有科学性,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否真正具有历史必然性,这不仅需要对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而且需要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的社会实践来检验。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艰苦奋斗,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仅举两组数字:旧中国经过近百年的积累,到1949年底,全国工业固定资产仅有100多亿元;新中国,到 1998 年底,仅国有资产就达82 211亿元,是旧中国全国固定资产的 820多倍。旧中国的老百姓,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新中国的老百姓,家底越来越殷实,到1957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 元,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到1998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 425元,是1957年的21倍多,人民生活已达小康水平。到2020年,我们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民将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总之,无论是从旧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还是从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我们都可以断言,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二、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推翻资本主义统治以后,并不能立即进入到社会主义,而是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与历史上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历史上封建经济制度代替奴隶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代替封建经济制度,都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新的经济制度可以在旧经济制度内部产生,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可能在旧经济制度内部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必须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然后,利用政权的力量,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无产阶级政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的政治前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
从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开始,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建成这一整个历史时期,被称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的过渡时期就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就是对各种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途径及其历史意义
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主要是通过两条基本途径来实现的:一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其中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二是改造个体私有制,包括对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建立社会主义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一)没收官僚资本
旧中国的官僚资本即大资本,是指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主要代表的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旧中国的官僚资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一种极端反动和腐朽的社会生产关系,它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对其采取无条件没收的办法。
在我国,没收官僚资本具有双重革命意义:一方面,这是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所进行的反对买办势力和封建势力的斗争,因而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由于没收官僚资本本身就是剥夺资产阶级,消灭垄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因而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无产阶级直接掌握了国民经济的主要命脉,奠定了一定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从而也为对民族资本和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改造民族资本
旧中国的民族资本,是指区别于官僚资本的中小资本。民族资本基本上是代表旧中国自由资本主义的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旧中国的民族资本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特点。民族资本作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因而具有剥削性。同时,民族资本受到帝国主义及其附庸买办资本和封建势力的排斥和损害,因而同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又有区别和矛盾。由于它在经济上政治上的软弱性以及资本的固有属性,又同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有着或多或少的政治经济联系。
解放初期,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比较落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恢复国民经济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它有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又有阶级剥削唯利是图,盲目竞争,冲击甚至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与民族资本的双重作用相适应,民族资产阶级也有两面性,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
根据民族资本在我国历史上的地位和特点,以及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双重作用,党和国家对民族资本制定和实施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也就是利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把它们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
我国对民族资本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办法,亦即有偿的办法,把民族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变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我国对民族资本的改造采取的形式是国家资本主义。所谓国家资本主义,是指国家可以加以限制、可以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征,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支配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的重要特点是依靠资产阶级国家力量,为资产阶级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服务。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用各种形式和国有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着,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其最终目的,是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
我国对民族资本的改造是按两个步骤来实现的:第一步,变私人资本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变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又有两种具体形式,即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工业方面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方面有委托经销代销。它的重要特点是国有经济从流通过程控制资本主义企业的原材料和商品市场,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又区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公私合营的主要特点是,社会主义成分逐步深入到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把企业内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计划地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中,生产资料已由资本家私人所有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国家依靠公方代表的作用掌握企业领导权,工人开始参加企业管理,初步改变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但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并没有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工人没有完全摆脱剥削,资本家按股份额获取利润,在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公私之间的矛盾和斗争。1956 年初,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只根据“清产核资”核定的私股股额,在一定年限内按固定利息率年息五厘领取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步骤,这时,公私合营企业已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三)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期的我国个体农业,是以个体农民生产为主体的小农经济。这种小农经济规模小,经营分散,不能合理地使用土地和劳动力,无力采用新技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劳动生产率低,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也难以向其他产业进行劳动力转移,不能适应工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传统的落后的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个体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因此,对这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通过合作化的形式逐步实行。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对个体农业,我们正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
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它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个体经营,只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一些劳动协作和共同使用某些生产资料。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生产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一是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虽然仍然属于农民私有,但是已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支配,并且合作社已有少量公共财产;二是单家独户的个体经营转变为合作社集体经营,可以在合作社内部有计划地组织劳动分工与协作;三是在分配上除有少量土地分红外,其余则实行按劳分配。从互助组到初级社,是农业合作化进程的一个决定性步骤,农民基本上脱离了千百年来的个体经济,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表现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合作社集体财产;分配上取消了土地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报酬,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到1956年底,全国有88%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至此,我国通过合作化的形式,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民族传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达2 000万人,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0%左右。它们对于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对于增加出口、为国家提供积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个体手工业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进行个体劳动,规模小,技术落后,束缚生产力发展,所以为了促进手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必须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
由于个体手工业行业复杂,种类繁多,与原材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市场密切联系,而且有的手工业者是自产自销,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是先从流通领域入手,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或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然后在生产上组织起来,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 1956年底,90%以上的手工业者参加了合作社。至此,已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56年底,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占32.2%,集体所有制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占0.1%,个体经济占 7.1%。公有制经济占了绝对优势,我国基本上建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特别是用赎买的办法改造民族资本的顺利实现,使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变为现实。恩格斯说:“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列宁也曾设想“在赎买的条件下文明地、有组织地转到社会主义”。但是,由于当时的俄国资产阶级疯狂地反对苏维埃政权,制造经济混乱,甚至勾结外国帝国主义发动武装暴乱,迫使俄国的无产阶级不得不采取无偿没收一切资本的办法来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由于我们已经建立了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从而有可能采取和平的办法,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这不仅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同时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创造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标志着我国实现了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伟大历史性变革,消灭了千百年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天地。当然,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偏差,如在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改造过程中,要求急了一点,步子快了一点,工作粗了一点。但这些问题我们党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中又逐步加以纠正了。因此,就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体而言,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胜利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