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经营理论
国有资产经济体制改制必须以理论为指导,下面介绍一些基础理论供研究、借鉴:
(一)现实生产资料与可能的生产资料
(1)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而资产只包括其中一部分;生产资料包括资产和资源两个方面,故资产不能包括全部生产资料,因而国有资产不等于国有生产资料,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国有资产经营不等于国有生产资料经营,国有资产经营有自身限定的内容。
(2)生产资料具有现实性的本质蕴涵。没有现实的具体,就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存在可言。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可能的生产资料的存在是以现实的生产资料存在为依托的。我国国有资产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归属,在本质上必然是现实的生产资料。
(3)生产资料只是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是投入劳动之中的财产而非一般财产,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必须要区分是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还是可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按照严格的理论界定,可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股份制中表现为股权)只有保值增值和收益的要求,而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则有全面的经济要求,即包括发展方向、生产配组、生产方式、生产效率、利益分配等一系列的完整的内容。
(4)国有资产始终是现实的生产资料,所以,它的所有权要求是全面的,改革必须按照它的全面要求完成经营机制的转换,不能缩减其要求。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既拥有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拥有一定的可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前者要求的是资产经营,后者是投资经营,两种经营可以并存又不能混淆。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国有资产经营上,而投资经营的性质与做法是主线以外的事。强调国有资产经营的现实性与重要性,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的基点。
(二)完全的两权分离与不完全的两权分离
(1)完全的两权分离只存在于可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现实生产资料经营权的分离之间。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不完全的两权分离。这是因为,作为现实的生产资料,谁拥有它谁就要经营它,谁拥有谁就要负一定的经营责任,人们可以将经营权分出一部分或大部分给别人,但绝不会也不可能自己完全放弃经营权。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能完全分开,也从未分开的。对国有资产经营来说,国家必然要直接把握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经营权,可以称为宏观经济经营权。
(2)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完全分离的特殊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具有宏观性,是宏观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可以称为宏观所有权,与宏观所有权相对应,国有资产必然存在宏观经营权。宏观经营权就是经营宏观经济整体的权力。但宏观经济组织又不可能只作宏观经营,必然依靠微观经济组织,从而出现宏观所有权、宏观经营权下的微观经营权。
(3)国有资产的三权存在与两权分离。三权存在指宏观所有权、宏观经营权、微观经营权。经营权与所有权的两权分离指宏观所有权与微观经营权的分离,这是最基本的经济逻辑关系。而宏观经营权与微观经营权的不完全分离性则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的逻辑起点。
二、资产运作规则
(一)产权清晰:资产运作规则的市场定性问题
这是行政关系的产权化。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实现产权清晰,就应解决产权运作规则的体系,确保市场规则约束的基础地位。从产权理论分析即将财产权利进行分解,分解为资产所有权和资产运作权;将国有资产分解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经营权;将企业资产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并通过构筑资产经营主体这个中间层次,使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据市场规则运作。
(二)权责明确:资产运作规则的市场定量问题
本着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资产运作机制,明确责、权、利的定量化,使国有资产经营受市场规则约束,并有组织负责、有人负责。
(三)政企分开:资产运作的行政规则约束与市场规则约束相分离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分离: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相分离;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资产所有者职能与企业法人财产相分离。
(四)管理科学:资产运作的行政规则约束与市场规则约束相协调问题协调的内容是前者体现后者的基础性功能,后者体现前者的权威性与指导性。企业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有效形式,在企业外部由市场规则进行配置;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方法
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界、企业界开展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提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提出了:现代企业应实行以财会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变凝固资本为可流动资本。另外对国有资产经营保值增值与成本补偿研究、目标成本法之研究、作业成本制研究、资本成本及其最小化方法等,因篇幅有限,不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