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们期望规避风险的要求,保险公司开发出了许多保险产品,提供给投保客户。这些产品分别针对人们的不同需求,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另外随着人们对于保险产品功能多样化的需求,又附加了分红、投资等功能,使得保险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我们在进行保险规划时,首先就要了解保险产品,按照自己的需求购买。
一、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劳动能力为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最初的人身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死亡,后来逐渐扩展到生存、养老、残疾、医疗、生育等方面。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发生医疗费用等损失予以补偿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亦称“生命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保险的期限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又叫定期寿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也即得不到赔款。定期死亡保险只有保险功能,没有储蓄功能,其保费是人寿保险中最便宜的。这种保险适合收入较低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通常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可以用作贷款的担保手段。
保险产品分类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生存保险普通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也叫终身寿险。保险期限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限,所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论发生在何时,保险公司总是要负责给付。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即仅在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期限时,才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生存保险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生存保险的需要是建立在储蓄的基础上的。
生存保险主要有普通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两类。普通生存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具有生存保险的特点,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通过年金保险,都能在一定时期内定期领取一笔保险金,获得因长寿所致的收入损失保障,达到年金保险养老的目的。因此,年金保险又称为养老金保险。年金保险的保费有多种缴费方式,但在被保险人领取年金以前,投保人必须缴清所有的保费。年金的含义是广义的,其保险金给付周期有一年、半年、一季或一月等。年金保险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因此,各国对年金保险都十分重视。
由于很少人愿意冒在保险期满之前会损失所有保险费的风险,所以,生存保险一般不会单独出售,它往往与死亡保险组合在一起,更大限度地满足大众的保险需求。
3.生死两全保险
生死合险又称为生死两全保险,也就是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都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给付约定的保险金。生死合险在某种程度上,较大地满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资的愿望。
保险公司通过对死亡保险费和生存保险费的合理计算而设置的一些保险条款,也比较受投保者欢迎。比如“保险金额逐步递增”的利益,“生存金”每隔几年支付给投保者的利益,缴费期满时给付保险金额作为满期金的利益,以及死亡时给付递增保险金额的利益,60岁前死亡除给付保险金外,还要返还保险费的利益,等等。从目前市场情况看,越是能满足大众保障和投资两方面需求的险种,就越是受到欢迎。
4.创新型人寿保险
传统险种没有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特别是对长期寿险而言,由通货膨胀引起的购买力下降会导致保险的保障作用明显减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开发了具有投资功能的创新型险种,同时改变了传统寿险一成不变的做法,使得保险费、保险金额等都可以随市场利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等进行相应调整。这些创新型人寿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寿险等,下面就一一进行介绍。
(1)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摘自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能够让客户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收益,同时大多数都设定了最低的分红承诺,所以对于理财投资而言是一种安全性高的投资选择。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①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②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③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2)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于一身的险种,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即已产生,现已成为欧美国家人寿保险的主流险种之一。传统寿险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无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都将按预定利率赔付给客户。而“投资连结保险”则不存在固定利率,保险公司将客户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比较好,客户的资金将获得较高回报。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投资不理想,客户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可汇集客户的投资资金,通过专业投资人才的投资运作,获取规模效益和较高的回报,最后使客户受益。其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可满足客户在不同经济状况下的不同需求。但我们也应看到现阶段中国的投资渠道尚比较狭窄,使得保险公司乃至个人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
投资连结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缴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户的资金投入在各种投资工具上。“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好处的同时,一般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而且,万能寿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
万能寿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账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账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
万能寿险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户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账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万能寿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缴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底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对理财客户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万能寿险,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
(4)变额寿险
变额寿险是一种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它可以有效抵消通货膨胀给寿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变额寿险可以是分红型的也可以是非分红型的(目前国内大多属分红型的)。若分红,会承诺一个收益底限,分红资金或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直接用来减额缴清保费。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保险金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保险金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根据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5)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是一种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而形成的新的险种。变额万能寿险遵循万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保额降至保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备可保性时,将保额提高。与万能寿险不同,变额万能寿险的资产保存在一个或几个分离账户中,这一特点与变额寿险相同。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其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者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3.突然发生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在于,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人寿保险不承保残疾,而对于造成死亡的原因也不限于意外事故。
与健康保险的区别在于,意外伤害保险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三)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残疾、死亡、医疗费用支出以及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一般来说,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大类:一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即人们习惯上所称的医疗保险或医疗费用保险;二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收入损失,这类健康保险的保单被称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构成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的非外来原因造成的;(2)必须是由于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的;(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包括两类:
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医生的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经常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并成意外医疗保险出售,这样的保险产品保障比较充分。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按月或按周给付;二是按给付期限给付;三是按推迟期给付。
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类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责任、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的范围,最初仅限于有客观实体的“物”,所以叫做“对物的保险”或“损害保险”。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财产保险的范围又扩大到了无形的财产,即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费用、责任等。
习惯上将保险标的分为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三大类。因此,财产保险通常也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对于个人理财而言,主要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盗窃保险等,在进行保险规划时要特别注意。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性状为标准,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信用的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其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对于个人理财规划而言,常见的是申请贷款时,如购买汽车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