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的标准在于法度,运用的适当与否在于领导个人。赏罚运用得当,就是成功的动力;运用不当,就是失败的媒介。因此,对它们不得不谨慎地行使。从前陆宣公的两句话,可以说是使用赏罚的一大原则。他说:“行使罚,先从亲近贵族开始,然后到全国百姓,这样就没有人敢违犯了;行使赏,先从全国百姓开始,然后是亲近贵族,这样功绩就不会遗漏了。”
这个意思是从姜太公回答武王的问话里演变出来的。武王问姜太公说:“主将凭什么来树立威信,用什么来体现严明,怎样来实现令行、令止呢?”姜太公说:“主将用诛杀地位高的人来树立威信,以奖赏地位低下的人来体现严明,以奖惩来实现令行、令止。因此,杀一人能使三军震惊的就杀他;赏一人能使万人欢喜的就赏他。诛杀贵在从职位高的人身上下手,奖赏贵在从地位卑微的人身上做起。诛杀有权有势的人物,说明刑罚能行于最上层;能奖赏到牛僮、马夫等饲养人员,说明赏赐能达到最下层。这就是主将威信能够树立的原因。”
(2)赏罚在于公正严明
赏罚在于公正严明,所以《韩非子·有度篇》中说:“法度不偏袒地位高贵的人,墨绳不迁就弯曲的东西。法度施加的制裁,聪明的人不能用言辞狡辩,勇猛的人也不能用武力抗争。惩罚罪过,不因他是大臣而回避;奖赏善良,也不因他是普通人而遗忘。”所以能公就无私,无私就无过,无过就无怨,无怨就无恨。如果有难以明断的事情和疑点,稍有疏忽就会失去公正严明的原则。处在这样的境地时,只有依照经书中记载的“有疑点的罪过要轻处,有疑点的奖赏要慎重”这一说法作为行使赏罚的标准。另外,还要注意奖赏不能因怨仇而废弃,惩罚不能因亲人而不行。
黄石公说:“小的怨恨不宽赦,大的怨恨就会产生。”又说:“念旧怨而废新功的人必无好结果。”所以成就大事的人,必须首先有宽容的度量,然后才能赏罚严明。每一位正直的领导,对待他的下属,只要有功劳就是仇人也奖赏;只要有才能,就是旧怨也任用。
刘邦成为汉朝开国皇帝后,大封功臣,对那些功劳不大的将领,未得行赏。一日宫中传言有许多将领要谋反。刘邦大吃一惊,连忙找张良商量。张良说:“陛下起于布衣,靠这些人取得天下,今陛下为天子,而所封皆故人中所亲爱者,而所诛者皆生平所仇怨者。今军吏计功,天下不足以遍封,这些人畏陛下不能尽封,又担心见疑生平过失而被诛,故而相聚谋反。”刘邦要求张良想个办法解决此事,张良得知刘邦生平最恨雍齿后,立即劝封其人。刘邦信其言,封雍齿为什方侯,果然使许多将领放弃了谋反的念头。
赏罚的应用是,在某种时机,不能一味拘泥于原则原理,而应该判断出这人这事怎样处理才合适。不能仅仅在公平的字义上做文章,还要了解到赏罚只有放在事业功绩上才能发生作用。刘邦是最了解、也善于运用这个原则的人。苏询评论刘邦行使赏罚这个问题时说:“从前的人,例如汉高祖刘邦,经萧何介绍后就封韩信为大将……遇见鲸布后就封他为淮南王……遇见彭越后就封他为相国……当时,这些人都没有为汉朝立下功劳。刘邦看出他们的志向大,不安定天下是不会放弃追求的,所以就对他们进行赏赐。”苏询又说:“刘邦对待樊哙、滕公、灌婴等人就不是这样的。他的原则是,只要谁攻下一座城池,打胜一场战争,就对他进行加封,否则就别想晋升。因为刘邦知道这些人才小、志小,只有对他们施以小小的恩惠,他们才会尽力而为之。
《韩非子·主道篇》中说:“群臣向君主陈述主张,君王根据陈述而交给适当任务,根据交给的任务责求应有的功效。取得的功效与交给的任务相符,完成的任务与陈述的主张相合,就给予奖赏;功效与任务不合,任务与主张相违,就加以惩罚。贤明的君主的原则,不容许臣子陈述的主张与实事不符。所以贤明的君主施行奖赏的时候,温润得就像及时雨一样,百姓都蒙受他的恩泽;君主施行惩罚的时候,威猛得就像雷霆一样,即使是神仙圣人也不能逃脱。所以,贤明的君主不随便给予奖赏,也不任意免除刑罚。随便赏赐,功臣便会懈怠,免除刑罚,奸臣就会胡作非为。因此,如果确实有功劳,即便是疏远卑贱之人也一定要给予赏赐;如果确实有过错,即使是亲近喜爱之人也一定要严惩!这样一来,疏远卑贱之人就不致懈怠,而亲近喜爱之人不敢骄横了。
因此,赏罚必须有规定的原则,没有规定的原则,就难以希望他们能公正无私而且正确。不能做到公正无私而且正确,就会生出怨恨的心理。
(3)先罚再立威
赏罚是管理的手段,是用人的法宝。就像飞鸟的翅膀,走兽的爪牙,缺少了它们,鸟儿就无法飞翔,野兽就无法捕食。对赏罚的运用是轻是重,是宽是严,是领导者应该掌握的分寸。
齐王问文子:“君王应该怎样治理国家?”文子回答说:“将赏罚原则当成国家的利器,国君暗中掌握它,不轻易拿出来显示给人看。”实际上,历代的明君贤相都十分重视赏罚这个原则,在具体运用时,希望能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
舜接受尧的禅位后,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将共工流放到幽州,将兜流放到崇山,将三苗流放到三危,将鲸杀死在羽山脚下。处罚了这4个人之后,天下人民无不心说诚服。商汤王诛杀尹谐,周文王诛杀潘正,因而国家得到治理。周公秉公诛杀管叔、蔡叔,因而周朝的统治得到巩固。孔子拆毁三都,诛杀少正卯,因而鲁国得到最好的治理。又如姜太公斩华士,管仲斩付里乙,郑国子产斩邓析、史付,刘邦斩丁公,诸葛亮斩马谡,都是先罚再立威。
韩非子说:“如果没有马鞭子的威胁,没有马嚼子的约束,即使造父这样的驾车能手也不能制服骏马;没有圆规和角尺,没有绳墨,即使王尔这样的能工巧匠也不能自成方圆;没有威严的权势,赏罚的制度,即使尧舜这样的贤君也不能治理好国家。”又说:“严刑,是百姓所畏惧的;重罚,是百姓所厌恶的。所以圣人设置了严刑以禁止邪恶,设置了重罚以防止奸诈,因此国家太平而没有暴乱之事。”所以商鞅行使严厉的刑罚后,秦国从而出现了路不拾遗的局面。
(4)勤考核,严责任
用人始终不能违背“宽猛兼施,恩威并用,综核名实,信赏必罚”这个原则。对于事业与功绩,着重在严责任,勤考核。严责任就能防范奸伪,勤考核就能求取实功,当赏当罚,也就是陆宣公所说的考核实对的原则。
李斯说:“只要督察责求认真,属臣就没有邪恶之心;属臣没有邪恶之心,天下自然安定;天下安定,君主就显得尊严;君主显得尊严,督察责求必然确实;督察责求确实,君主的要求就能满足,那么国家一定富强;一等国家富强,君主就会拥有无比的快乐了。所以只要建立用严刑峻法来督察责求,那就没有不事事如愿的了。这样一来,君臣百姓想拯救自己的过失都来不及,谁还会有心思图谋叛乱呢?这样就具备了帝王的统治术,可以说是能明了君主驾驭臣属的手段了。”
人们常说慈母养败子,严门无格虏(强悍的奴仆),弱君有叛臣,严师无歹徒。人的劣根性是欺弱畏强,侮柔怕刚,好逸恶劳,损公肥私,趋利避害。李斯又说:“连轻微的罪过尚且受到严厉的督察,何况有了重罪呢?所以这样一来,百姓就不敢贸然再触犯法令了。因此韩非子说:‘几尺长的布帛,平常人见了却都想要偷盗,可是百镒黄金,连盗跖那样的巨盗也不敢攫取。’这并不是一般人好利心重,几尺长的布帛价值高,而盗跖的欲望淡薄,品行高尚,根本没把百镒黄金看在眼里。事实上是因为只要攫取人家的财物,就会受到刑罚,所以盗路跖当然不敢夺取百镒黄金。可是一旦刑罚不去认真执行,常人即使是看到几尺布帛,也是想偷盗的了。因此高不过是5丈的城墙,只因为峻峭难登,楼季就不能轻易攀越;可是虽然是百仞高的泰山,只因为坑谷平坦易走,即使跛脚的牧羊人也可到山顶上放牧。楼季对5丈高的城墙都感到为难了,难道跛脚的牧羊人对百仞高峰会感到容易吗?这只是峻峭难登和平坦易走的分别啊!明主圣帝所以能够长久处在尊贵的地位,把握重大的权势,而且独自擅有天下的利益并没有别的特殊办法,只是由于能独断专行,切实利用严刑峻法来督察责求别人,处罚务求深重,所以天下人不敢犯法了呀!”
百姓爱戴严肃而有作为的领导,胜过爱戴懦弱无能的领导千百倍,从古到今,领导统治官员、百姓没有比严肃更合适的原则了。所以对下属宁可过严而不可过宽,宁可过威而不可过恩,宁可重事而不重名,宁可深罚而不厚赏,宁可督责过严、考核过勤而不让法纪有半点废弛。当然这里所说的严肃,是指制度内的严肃,而不是制度外的严肃;只是用严肃来对待官员,防止他们作奸犯科,残害百姓,而不是用严肃来对待百姓。
(5)明法度,严刑罚
韩非子认为治理官员主要在于明术数,审参验,正法度,核功罪,尊名实,施刑罚。他说:“凡是奸臣都想顺从君主的心意,从而取得亲近和宠爱。因此君主所喜欢的,奸臣也跟着赞美;君主所憎恶的,奸臣也跟着诋毁。人们的一般情况是,是非好恶相同,就互相认可;是非好恶不同,则互相反对。如今奸臣所赞赏的,正是君主所认可的;奸臣所诋毁的,也正是君主所反对的,这就叫做君臣有共同的是非取舍标准。是非取舍标准一致却互相对立产生冲突的,还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就是奸臣之所以能取得信任和宠幸的途径。奸臣能够凭借君主信任和宠幸而形成的权势来称赞或诽谤、提拔或罢免群臣,是因为君主没有驾驭他们的手段,没有审察他们的办法,必然根据过去彼此认识一致、观点相同而轻信他现在的话,这就是那些得宠的奸臣之所以能够欺骗君主谋取私利的原因。所以君主只要在上面受到欺骗,臣子就必然在下面握有重权,这种臣子就叫做控制了君主的臣子。”
韩非子又说:“懂得治国法术的人作臣子,能够提出正确的主张,对上彰明君主的法令,对下牵制奸臣,以此来尊崇君主,安定国家。所以如果能把治国的法术提前献给君主,那么赏罚就可以施行在后了。君主真正懂得了圣人的法术,而不迁就世俗的言论,按照名实是否相符来判定是非,根据对事实的检验结果审查其主张是否正确。这样,君主身边的宠臣就知道虚伪狡诈是不可能得到安乐了,他们一定会说:‘我如果还不抛弃奸邪谋私的行为,还不尽心尽力侍奉君主,仍然以互相勾结和妄加毁谤吹捧来求取安乐了,就像背着千钧重担陷入无底深渊还想求得生存一样,一定是不可能了。’各级官吏也知道行奸谋私不可能得到安乐,就一定会说:‘我如果不能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奉公守法,却怀着贪婪卑污的念头谋取私利,就像登上了高高的山顶后又坠落到峻峭的山涧而想求得活命,一定没有希望。’安乐与危险的道理如此清楚,君主的近臣还怎么能以假话空话迷惑君主呢?各级官吏又怎敢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呢?所以,巨子能够表现他的忠诚而不蒙蔽君主,各级官吏能够。信守自己的职责而毫无怨言。这就是管仲用以治理齐国、商君用以使秦国强盛的措施。”
韩非子还说明了以明严刑作为治理的理想境界,他说:“圣人能够判别是非曲直的真相,明察是治是乱的实情。所以他治理国家,能够严明法令,设置严刑,以解除民众可能遭受的祸乱,消除天下的灾难,使强者不欺侮弱者,大国不欺侮小国,老人得享天年,幼孤得到抚养,边境不受侵犯,君臣亲密相处,父子互相护养,没有死于战场或沦为俘虏的忧患。”
韩非子主张严刑罚,让官员与百姓都能有所勉励,有所禁止,而大众也能相互勉励而善于邀功请赏,防止罪行而免于刑罚。他极力主张要以威严的姿态面对天下,本着明察考核的制度,以严厉的法度制止人们做恶,以严厉的刑罚矫正奸邪。
(6)赏罚分明,功过不抵
赏罚分明,就是有功劳的一定奖赏,有过失的一定惩罚。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才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有功劳而不奖赏,谁肯卖力奉献?有过失而不惩罚,谁会谨慎处事?只有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团体的纪律才能获得有效维护,团体中的每个成员才会尽心尽力。相反,做好事得不到奖赏,做坏事受不到惩罚,每个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胡作非为,那么整个纪律会遭到破坏,管理会陷入混乱。
赏罚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如果赏罚不明,就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商鞅说:“领导赏罚不明,就好比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楫。”他指出赏罚不明就等于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元结《辩惑》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则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赏罚分明,不但指对不同的人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还指对同一个人的不同事件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能功过相抵。理由是:第一,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如果功过相抵,就容易导致功过混淆,毫无界限。公元1126年,金兵攻陷宋朝京师洛阳,宋徽宗、宋钦宗两个皇帝被金人掳走,北宋灭亡。在金兵的逼迫下,朝廷众官打算立张邦昌为国君,但遭到秦桧等人的坚决反对。秦桧因此也被金人俘虏。秦桧的这个举动称得上是大功,一时受到全国上下的赞誉。可是,秦桧到金国后,一反前态,除了替宋徽宗操刀写乞和书,投靠金人外,还卖国求荣,陷害抗金英雄岳飞,留下万世骂名。此刻,是否能因秦桧有前功而抵其后罪呢?历史做出了公正判决:秦桧罪不可赦。第二,功过相抵,容易造成特权。有的人因为做出了成绩,或立有功勋而得到一官半职,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各级官吏必享首惠,又加上大权在握,“官官相护”,官僚们必然更加肆无忌惮,法律、制度、规章在他们面前也必然荡然无存。所以,要做到功过不相抵,必须:
功过分明,各施赏罚。若有大功于前,按律行赏;又有大过于后,按律施惩。一个大功臣杀害无辜的人和一个地痞无赖杀害无辜的人.应该用同一条法律制裁,不去考虑昔日的功劳,杀人偿命,自古而然。反之,若有大过在前,理应施以惩罚,又有大功于后,也应按律行赏。
法不可玩弄,刑不可赦免;罪不可放纵,贪不可滋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以这样的原则来用人,领导不因个人情感而行赏罚,赏善罚恶,赏罚分明,自然事半功倍。
广泛接纳有用人才
人才的得失去留,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小到一个单位、企业,大到一个国家、民族。所以每个有作为的领导者都注意广泛地招纳人才、延揽人才、扩大人才队伍,尽量做到帐下人才荟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