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刘明在了解公司的考核标准之后,对自己顺利通过考核标准充满自信,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要是没通过考核标准,公司会不会因此就说自己不胜任岗位工作,并将自己调岗呢?
专家提示
TIP1
以考核判定是否胜任岗位
对员工的考核主要是对员工以往的工作表现与工作结果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以此判断员工是否实现了公司对这个岗位的管理预期,而这个管理预期就是考核标准。就像考试一样,一百分的试题,及格是六十分,附加题还能加分。根据管理预期确定的考核标准也有一个范围,若目标是一百分,那么六十分就是判定是否胜任岗位工作的底线了。
TIP2
没通过考核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如果不胜任工作,就极有可能被单位辞退。把握好胜任工作的标准,就极为重要了。
TIP3
用人单位需明确制度
用人单位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做好管理基础工作,明确出现什么情形,可以判定为员工不胜任工作。很多单位是以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依据。如有些单位规定,考核成绩不足八十分的,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需接受公司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此项规定作为单位对员工工作质量的管理要求,往往体现在考核制度、绩效制度、职位说明书,乃至员工手册中,员工应对此有明确的认识。
TIP4
考核标准不应盲目过高
正如试题容易,得高分就容易,试题难,得高分就难一样。判定不胜任工作的考核成绩的标准还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各项考核内容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业务标准)与工作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员工考核的基础。高标准、严要求会对员工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促使员工努力工作,争取好的工作业绩与工作表现。而过高甚至于不切实际的标准,对员工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TIP5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的确定与调整,均会涉及到员工的工资收入、奖惩、职位升降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应在参与考核内容与标准制定、明确不胜任工作底线、了解考核方式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执行。用人单位擅自调整考核标准时,员工可不予认可考核结果,以免用人单位以此实施管理行为,造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