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新受宠的主父偃看透了武帝的心思,于是奏道:“陛下,如今诸侯的势力不断增加,臣以为实在不是国家的福分啊!”主父偃的话语正中武帝下怀,于是点点头问主父偃:“那么大夫对此有何高见呢?”
主父偃成竹在胸地说:“臣以为可行推恩之策。现在诸侯王的子弟有的多达几十人,而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王位,得到封地,其他王子虽然也是诸侯王的亲生骨肉,却享受不到尺寸的封地,这就使得仁孝之道不能充分表现出来。古时候诸侯王的封地不过百里,力量弱小,容易控制,可一有机会就要叛乱,朝廷剥夺土地更要激起叛乱。现在诸侯已经传了两三代,子孙众多,天子应加恩,让人人都为侯,这样诸侯化大为小,诸侯子孙得到封地都会感念陛下的恩德,而皇上名为推恩,实是削弱诸侯。这样,还用朝廷强力去削夺吗?臣不敏,愿陛下采择施行。”
武帝听了,十分欣喜,夸赞道:“此真可谓一箭双雕啊!”
公元前127年春,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试行“推恩令”: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私恩”,把诸侯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于是,各诸侯国“自是支庶必侯矣”,如此一来,诸侯王国的直接辖地缩小了,有的只有数县,其势力也再次被削弱,已经名存实亡了。如此一来,诸侯王势大难制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推恩令”初见成效,汉武帝遂把它变成了定制。
看来,主父偃替武帝抛出的“推恩令”不失为一把温情脉脉的杀手锏,与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如出一辙,比晁错强硬的“削藩”手腕要略高一筹。
到公元前91年,汉武帝共“推恩”分封王子侯178人。有的诸侯王国最多分封为33个侯国,一般的也都分封为十多个侯国。这样,诸侯王的势力受到严重削弱,再也没有力量同中央王朝相抗衡了。
当然,在施行“推恩令”的同时,汉武帝还是要利用法律手段对诸侯王实行削爵、夺地和除国。“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国任官者,其地位低于中央政府任命的同级官僚,这就限制了诸侯获得优秀人才的可能。附益法则严格限制诸侯国的官吏为诸侯非法谋利、结党营私。因此,又有不少诸侯王因骄奢淫逸而被除国。
汉武帝并未就此罢手,他又派人监督各诸侯王国,一旦抓住把柄,立即予以打击废除。如元鼎五年,汉武帝就利用“酎金事件”把已经没有多大权力的诸侯王狠狠地打击了一下。按照汉制,皇帝每年都要到宗庙主持大祭,叫“饮酎”。所有参加祭礼的诸侯王要奉献助祭的黄金,称为“酎金”。酎金要有一定的分量和成色。以前,各诸侯王都偷工减料、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在元鼎五年八月的那次祭礼中,参加祭祀的诸侯王又如法炮制,企图蒙混过关。不料,汉武帝早有准备。他令人测定酎金的成色和分量之后,以大不孝为名,削夺106人的爵位和封地。此外,汉武帝还利用诸侯王无后代废除了一批王侯。
汉武帝后期的一些手段看似铁血无情,但汉初遗留的诸侯王国问题彻底得以解决。
变革制度,移风易俗;尊经兴学,教
化万民;抑制豪强,稳定编户;调整
政策,复兴经济;昏聩迷信,轮台罪己
变革制度,移风易俗
汉武帝即位后,便大刀阔斧地推行了制度变革,这是一个事功显赫的时代,也是一个垂范立制的时代。在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强化对官僚队伍的管理、确立新的经济政策等重大领域,这些治国举措,既有魄力非凡的一面,也有非常务实和理性的一面。在涉及变革的许多领域,汉武帝往往是标本兼治——不仅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权宜性手段,更重视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分析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我们解读古代盛世的合理内核,从中获得历史的启迪。
强化皇权,削弱相权汉初的丞相,位尊权重,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之实。这就难免与皇权形成矛盾。对权力欲望极大的汉武帝来说,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他决意要改变相制、削弱相权。
首先,不再任用列侯为丞相,而是任用出身低微的人为丞相,然后再封为列侯。在汉武帝以前实行的丞相制,专任丞相的人全是列侯。这些列侯都是军功大臣及其后裔,在朝廷位高势尊,权力很大。公元前124年,汉武帝任用公孙弘为丞相,封为平津侯。公孙弘出身低微,曾牧过猪,担任过小吏。后来上书朝廷,得到汉武帝重用。由于公孙弘出身贫贱,因此对皇帝的拔擢感激涕零、感恩戴德,对皇上毕恭毕敬,不仅处处按汉武帝的意志办事,而且还用儒家思想对汉武帝的一切措施进行文饰。
其次,贬损丞相。汉武帝改变了过去对丞相礼貌甚恭的态度。公孙弘到内廷去见汉武帝时,汉武帝有时连帽子也不戴。此后,汉武帝对丞相稍不满意,便当面斥责、免官或处死。
再次,汉武帝经常更换丞相。他在位时共有10位丞相,其中就有5人因罪自杀或被下狱腰斩。这种情况在汉武帝以前从未发生过。这说明在汉武帝时期,丞相的地位已经大大地降低了。
此外,汉武帝又提高了御史大夫的地位,与丞相平起平坐,以分夺丞相之权。到后来,丞相改名为司徒,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太尉改为司马,统称为三公,三公都是宰相。这样,就把西汉前期以丞相为宰相的制度改为以三公为宰相的制度。相权一分为三,相互制约、互不统属,只向皇帝负责,这样宰相的权力就被大大地削弱了。
最后,汉武帝还设立了内朝(亦称为中朝),利用内朝与外朝对峙,分夺外朝权力,这是汉武帝削弱相权的又一重要权术。所谓外朝是指以丞相为首的行政中枢,它在中朝出现之前,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唯一官僚系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发展有一个规律,那就是皇帝为了加强集权专制统治,往往提拔心腹近臣,在自己身边建立一套秘书班子,用他们去分夺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的职权,这一套秘书班子就叫内朝。内朝是汉武帝新创设的机构。比如,汉武帝常常从民间拔擢地位低微的儒学之士作为侍从,同他们商量朝中大事,征询他们的意见。这些人来自民间,了解民情,对社会的弊端也认识得比较清楚;同时,他们学识渊博,思想开明,积极进取,支持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因此,汉武帝对这一批人非常信任,让他们预闻政事,托为心腹之臣,成为汉武帝改革的智囊团。这些人中比较着名的有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等。但是,他们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员,也没有固定的官职,只能算作天子的宾客,但他们经常代表皇帝在朝廷发表意见。有时,他们根据汉武帝的旨意在朝廷上与大臣辩论,诘责朝臣,驳得朝廷大臣哑口无言。实际上这是汉武帝巧妙地诱导外朝官员淡出决策圈,退居执行者。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与朝廷正式职官系统不同的内朝官系统。这一内朝官系统,当时称为“加官”,有侍中、常侍、散骑、诸吏等名称。除了天子的心腹、亲信和宾客,外朝大臣中为皇帝所信任者,也可以加戴“侍中”等名号在内朝预闻政事,成为内朝官。东汉的尚书台,魏晋六朝时的中书省、门下省就是由内朝官发展而来的,清雍正时创建的军机处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完善官吏与人才的选拔为了维护西汉王朝庞大的官僚体系,必须有一大批官吏不断地充实到各个机构中去,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选择官吏的办法。然而,西汉前期的任官制度较为粗疏,而且存在着武将功臣垄断要津、仕途狭窄、“任子制”与“赀选制”产生流弊等诸多问题。董仲舒就在对策中提醒汉武帝:“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因此,完善人事制度,也是汉武帝必须直面的问题。
察举制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官制度是汉武帝时期主要的管理选拔形式。所谓察举,即先行考察,再举为官之意。它源于高祖,而明文规定则始于武帝。察举孝廉是察举制度的核心,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奠定了汉代察举制的基本格局。孝廉即孝子和廉吏,是察举的两个科目,后来混为一科。察举的对象是通晓儒学的儒生,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察举的科目除孝廉外,还有茂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
选官的另一种途径是以博士弟子员入补官吏。公元前124年,丞相公孙弘奏请,让博士弟子员受业一年,经过“射策课试”,能通一经者就可以补文学掌故之缺,课试高第者可以任郎中。由此出仕者的人数虽然远少于察举,但同样是士人所看重的“正途”。这些新的用人制度的确立,使得汉武帝时期的政权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这样的选官制度,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推行,进一步扩大了选拔官吏的范围,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除了形成制度的官吏选拔外,为了襄赞大业,汉武帝也颇有破格用人的雅量。元光年间,司马相如为西南夷事上书武帝,其中有句话,意味深长:“盖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非常者,固常人之所异也。”武帝对这话非常欣赏,以至二十多年后他在命令州郡举荐贤才的诏书中还说“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武帝本人的头脑其实是一个异常复杂的混合体,其中有儒家的政治理想、法家的权谋治术,也有方术神仙家的迷信,处处折射出那个时代特有的混乱和生机。刘彻崇尚文学,也醉心于武功,追求长生不老更是他一生的梦想。他身上既体现了那个时代最为“精英”的文化,也集中了那个时代最为“底层”的愚昧。作为天下至尊,刘彻从不缺乏勃勃雄心,丰富的想像力和坚强的意志;更重要的是,他手中握有空前强大的皇权,可以把任何想法付诸实践。他鼓励“毛遂自荐”式的人才选拔方式,一时之间“上书拜官”成为士人步入官场的捷径。主父偃等人上书论政,当日就得到武帝召见,并说:“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求贤若渴之情溢于言表。武帝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和实践,自有其值得发掘的价值。
因此,在他身边很快便聚集起一批形形色色的“非常之人”。当时的热闹景象,用班固的话来说,那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这些人最初多是在皇帝身边做侍从顾问,以后逐渐因才施用,委以各种要职。其中有满腹经纶的儒生,比如董仲舒、公孙弘,前者用《公羊春秋》的大一统理念影响了武帝,后者做了丞相;有学习“纵横之术”的权术家,如主父偃,为武帝设计“推恩令”,削弱诸侯,立下大功;也有商贾出身的“兴利之臣”,像桑弘羊,武帝一朝的重大经济决策几乎都出自其手,最后还成了“托孤”重臣。更多的恐怕是舞文弄墨、插科打诨、逗主子开心的近臣,其中官运好的像吾丘寿王、司马相如,能混个地方官,不过运气不佳如东方朔、枚皋者就只好一辈子被“倡优畜之”。武帝的“求贤”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战国时代的“养士”之风,实际上在西汉早期,地方诸侯的宫廷中往往蓄养着大批门客,有名的如梁孝王刘武、淮南王刘安。武帝实际上是在诸侯被削弱之后将“养士”的权力收归了中央。
汉武帝始终将自己定位为一位“常人所异”的帝王,他一生中所用的也确实多是“非常之人”,做的是“非常之事”,成的是“非常之功”,让当世和后世之人都大为惊叹,也为他赢得了一个“雄才大略”的评价。不过在这一连串“非常”的背后,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非常之世”。
强化对百官的监察汉武帝要想统治好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就必须驾驭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使他们尽心效力、忠于职守。然而由于汉景帝以来,职官、司法制度日益废弛,奢侈成风、吏治败坏,结果征敛不止、民不聊生,加剧了社会危机。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汉武帝除了运用儒家学说进行思想控制以外,还对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就是建立刺史巡视制度。公元前106年,汉廷正式颁行刺史巡视制度,以朔方、交趾及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十三州各为一个监察区(部),共十三部,每部置刺史一人。
“刺”的含义是刺探、铲除,“史”指官吏,“刺史”就是奉命到地方明察暗访、检举清除不法分子的官吏。刺史由朝廷直接派遣,受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御史台)统管,具体由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直接领导,在人事上是独立的。刺史属于低级官员,秩仅六百石,但是职权很重,有权监察两千石的郡守和王国相,还有地方的强宗豪族,后来甚至可督察诸侯王。
刺史一般于每年秋分开始“行部”,即到自己负责监察的部(州)内各郡、国巡视,届时郡、国须“各遣一吏迎界上”。刺史在例行的巡察之后,要依照制度向中央报告各地官吏的政绩、政声,中央据此对相关官吏加以奖惩。
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意为贬降无能者、提升有能者),断理冤狱,以六条(监察的六大方面)问事”。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二千石是刺史巡视监察的重点对象。在“六条问事”中,除了第一条是针对地方豪强的监察外,以下的五条全都是针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监察、审核,包括其行政、司法、用人及管教子弟、官德官风等各个方面,核心问题是监察纠举其贪盗枉法行为以肃清吏治。
如果查明地方官吏的不法事实后,刺史不能擅自处理,必须上报御史中丞,请求上级处理。
同时,为了防范刺史滥用权力,干涉地方官员履行正常的行政职责,又明确规定刺史不得越过“六条”之外问事。这样,就可以使得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各自按照其规则运作。
其次是设置司隶校尉。公元前89年,武帝又设置司隶校尉,持节,称使者,主要监察京畿地区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甚至皇太子、三公也在其监察的范围之内。
第三是设置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是丞相的属官,说起来是协助丞相监察不法官员的,实际上也起着监察丞相的作用。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是武帝时期建立起来的三大监察系统。这三大监察系统互相监督,大大加强了皇帝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官吏的控制,从而保证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创立年号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创立年号,同时也是第一个使用年号的皇帝。公元前113年,武帝下令:以当年为元鼎四年,并将此前之年追改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均为6年。
太初改历董仲舒对汉武帝提出的“改正朔”就是要改变历法。
汉武帝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在统一的国家制度下颁布历法的皇帝。汉初时继续沿用了秦朝的《颛顼历》,以建亥之月(十月)为岁首,年终置闰。但到汉武帝时,《颛顼历》渐渐与实际天象不符,把闰月总是放在闰九月,也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对掌握季节的需要。于是,司马迁等人再次向汉武武帝提议改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