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一词来自日本。
文艺复兴以来,欧洲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理念开始兴起,有力促进了个性解放,冲破了封建统治秩序和宗教枷锁,而中国的传统封建道德作为宗法等级制度的卫道士,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1919年,五四运动提出“民主”与“科学”两大口号。民主,不仅仅意味着自我权利的实现,也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科学,不仅仅是对科技的理解和掌握,也是秩序、制度的理性回归。但是在军阀混战和帝国主义侵略的时代,民主与科学每前进一步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中国正在进步的今天,封建主义的余毒仍然存在,草民心态、主奴意识、清官情结、拜官主义、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许多人对下属趾高气扬、视若奴仆,对上司奴颜婢膝、噤若寒蝉。有的搞血缘政治、家族政治,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人权和民主不仅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必须得到尊重,而且对于不同观点的少数人也要尊重。正如有人说,一个革命政党不怕听到不同的声音,怕的是鸦雀无声。有人惯说“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却对正确意见心怀不满,辱骂、攻击、陷害、殴打别人,可见实现充分民主的艰难。
1959年,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因为提出控制人口被错误批判和围攻,他郑重发表声明:“我虽然年近八十,明知寡不敌众,自当单身匹马,出来应战,直到战死为止,决不向专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封建专制的统治者们都希望基业永保,但是希望“千万世”的秦王朝仅仅两世就宣告彻底灭亡。尽管中国古代文明远比日本漫长和伟大,但是日本天皇制长达1500多年,比中国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时间还要长,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家族君主制。
1946年,美国占领日本当局制定的《日本国宪法》宣布,保留天皇制,日本成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国家,并规定日本国民“个人谋求生存、自由及幸福的基本权利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必须得到最大尊重”。
1961年,毛泽东接见日本左派人士时说:“在中国没有民主主义,国民党只知道抓人、杀人,什么也不给我们,这可能是缺点……你们的情况和我们有点不同,日本有议会制度,比较民主。和国民党时代的中国相比,日本政府基本上不抓人、不杀人,这是你们可以利用的。”
长期以来,中国将人权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其实,社会主义应当是最讲人权的社会。邓小平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胡锦涛、温家宝上任以来,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加强人权和法治建设,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宪法也庄严地将人权写入。
台湾省作家龙应台畅想作为一个理想国民的感受:
他应当不怕警察,因为有法律保障了他的权利;他发言批评,可以不担心被整肃;他需要病床,可以不经过贿赂;他的儿女参加考试落榜,不会怨天尤人,因为他不必怀疑考试会舞弊或不公;他进出政府大楼,不必经过卫兵盘查,不需要开介绍信;他去办一个手续,申请一个文件,盖几个章,公务员不会给他脸色;各级政府和国营机构的年度开支,包括每一块钱的流向,不会轻易地被贪污和挪用,他可以随时举证要求调查;任何一届政府办事拖拉或服务态度不好,他都有权用选票在下一届选举中来改变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