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生存发展依赖社会合作
“合作”是指人与人之间不是彼此替代、相互冲突,而是相互补充、互为依赖。人作为社会群体是相互依赖的。随着人类走出自然状态,个人的独立生存与个人所在群体的整体生存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个人的生存以整体生存为前提。人类越是远离自然状态,对所在群体的依赖性就越强,就越会把个人的生存寄托于群体的整体优化之上。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合作能够促进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并成为衡量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远古时代起,人类就已经找到了更好地解决生存问题的办法,这就是通过理性合作、共同劳动的方式来创造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采集和狩猎时代,人类就已经学会了以群体合作的方式来谋求生存的方法。其后,当人类数量增长到自然资源已无法满足其采集、狩猎的生活方式时,在社会集体劳动的基础上从事农耕种植和畜牧业的生活方式自然就应运而生。而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人口进一步增加,人类又学会了通过社会分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资源与人类需求的矛盾。为了生存,人类个体都必须结成群体,依赖和利用群体合作的力量来提高生存能力。
人与社会密不可分,人是社会的动物,人不能离群索居,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但同时,社会也制约和决定着人的存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复杂而辩证的,一方面,人与社会之间又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社会是由无数个人组成的,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种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的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但个人的活动既是一个生命的自然过程,又是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的活动都面临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西方传统的德性伦理学中,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是统一的。古典政治哲学建立在人性向善的目的论基础上,它强调人的价值和意义只有进入城邦过政治生活才能完全体现出来。亚里士多德始终强调:“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亚里士多德,2003:1 )黑格尔在论述个别人与众人时说:“单独的个别的人,从其本义来说,只在他是体现着[一切]个别性的普遍的众多时才是真实的,离开这个众多,则孤独的自我事实上是一个非现实的无力量的自我。”(黑格尔, 1979:36 )孟德斯鸠将社会看成是人的结合,并从人性的维度分析了人对于社会性的依赖。费尔巴哈也承认个人对他人、社会的依赖,他说:“我所不能做到的,我所不知道的,别人可以做到。我不是听命于自然力的偶然性的孤独的人;别人会保护我,我处于共同的本质之中,我是整体的一员。”(费尔巴哈,1984:98 )在马克思看来,“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马克思,1995:2 )。
人总是社会的人。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 1995:87 )人类社会是每个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母体,它规定着个人现实的存在和本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人类社会就无法理解现实的活动着的人。因而,人类社会不是抽象的单个人的机械相加,而是由处于现实活动中、现实关系中的社会的人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人和社会的有机统一,是从总体上正确把握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观点。离开这一基本观点既无法理解人,也无法理解人类社会。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1995:2 )。个体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在人的一切活动中,个体经常需要得到他人的帮助。离开了社会,个体无法生存;有了良好的社会合作体系,个人才能提升生存的质量,并争取更大更自由的发展空间。
社会合作是人的生存之本,也是人的发展之道。个人是社会的元素,社会是个人的有机合成。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必然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古希腊,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赖这个共同体。那时候人的自由是由他们所依赖的共同体所决定的。柏拉图把注意力集中在“城邦”共同体的利益上,“社会”的理想和目标崇高而伟大,个体只有结合成为“共同体”才能够分享到幸福和利益。不言而喻,在柏拉图那里。个体价值的实现有赖于“统一”的利益和目标的完成。
合作促进人的本质的发展,培养出关心他人、团结友爱等良好品德。没有社会合作提供的各种环境和资源,人的发展将无从谈起。没有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的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脱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人的发展只能是一种抽象的逻辑推演。马克思坚持了人的社会本质,也关照了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他认为,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马克思,1995:295 )。
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社会发展包含许多内容,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教育发展等。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为人提供物质和精神的条件。社会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人离开社会,也就意味着人离开了其生存的基础,那么人也就谈不上发展。在合作性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易于互相联系和沟通,增强彼此间的信任理解,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来化解矛盾,解决分歧,求得彼此的共同发展。
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将从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成长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从为私有财产所分割的个人向自由自觉联合的个人转变。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因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实质上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结果。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 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马克思, 1995:477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认为社会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人的存在和发展又有其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于是人靠从事劳动来满足这种需要,结果就产生了社会和社会关系。在谈到个人与社会关系时,马克思曾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2002:302 )个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当中才能实现自我,任何盲目割裂个人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而单单强调其中某一方面重要性的观点,都是对马克思真实思想的一种误解。
反之,个人也只有生活在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集体中才能发展。“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1960:84 )要获得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是实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从而超越或克服了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存发展依赖于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异在性为内涵的社会关系,而是一种合作性的社会关系,只有合作性的社会关系才是人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关系。
总之,人与社会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前进。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基础,而人的发展要以社会的发展为依托。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必然与他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即人类社会发展采取了个人能力全面发展这一最有效的形式。社会联合体是由具有独立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生命个体组成,但这种社会联合体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的有机过程中生成的。因此,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共同体的和谐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社会的存在以个体活生生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每个个体作为关系性存在又是诸多个体生命的凝聚。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应协调统一发展,人们既要考虑个人的发展,又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与个人是分不开的,人与社会的整体和谐最终体现为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和谐。
三、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人际交往的相互作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便成为另一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康德曾经告诫人们:“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康德,1986:81 )
公共生活中成员是以“相互承认”为前提的,“自我”与“他人”是一种互为前提的辩证关系。“自我”只有从他人那里获得承认、确证时,才成其为“自我”,“我”不能在抽象的自我关系中形成,如果不超出自身,也就不会生成和认识自己。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黑格尔,1979:122 )的论述有其合理性。每个人只有“通过它的对方才是它自己”(黑格尔,1979:1118 ) ,“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黑格尔,1961:347 )。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提出人的天性生成了人类自身两个伟大的行动目标,即“维持个体的生存和种族繁衍。”(亚当·斯密,1997:107 )前者要求个人努力追求自我发展,后者要求每一个体必须兼顾他人福利,保持其行为的“合宜性”。人作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总和”或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所说的“能在”,其智慧特性根源于人的存在方式,即人与人的“共同存在”“共同活动”和公共生活。
马克思认为,人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必须经历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人的自我解放三个发展阶段。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对国家整体是一种从属的关系。政治解放则是消灭个人对封建王权的依附,把人从宗教神学和封建****中解脱出来,肯定人的价值,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是政治解放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对于广大无产者而言,只是形式上的、有限度的解放,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把普遍人权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而是建立了一个更加强大的奴役性和压迫性的社会结构。正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的问题》中说的那样,“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马克思,2002:186 ) ,“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不言而喻,我们这里指的是实在的、实际的解放”(马克思,2002:174 )。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解决了人受制于物的现状以及人与人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使人类获得经济解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 1960:443 )人的自我解放就是解除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和解除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从而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马克思,1995:306 ) ,只有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解放人的手段,这就为合作提供了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