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想信念引导下的社会合作
社会合作是一种基于合作意愿的社会行动,要达成一致的意愿必须要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因此,理想信念对社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想信念是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
理想是一种立足于现实而又超越于现实的向往,是对未来目标的一种描绘和信念。遵守道德规范必须以理想信念为支持,才能持之以恒。理想信念可以修正我们的道德判断,从而使人们形成一致的、合理的道德判断。苏格拉底曾这样评判理想,“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他补充说,“为善至乐”的乐乃是从道德中产生出来的;为理想而奋斗的人,必能获得这种快乐,因为理想的本质就含有道德的价值。休谟( David Hume )认为,“信念是在某种想象方式下进行构想时的心理状态,它表现为一个比较强烈、活泼的知觉,并因而使心灵带有对这知觉的肯定或同意的倾向”(休谟,1997:116 )。康德进一步将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信仰规定为至善的目的的王国。当然,至善王国只是一个理念,并不能完全成为现实。理想信念的形成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形成过程是一个自主比较与选择的过程,是理论与实际、社会与个体、感性与理性交互作用的综合化过程。
理想信念是人类在历史上各种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总的精神,表现为人们对自身、对周围的人、周围的环境的看法和态度。理想信念在个体进行行为选择、自我评价和意志调节时,始终为他们提供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方向,判断是非善恶的科学准则、履行责任和应尽义务,战胜困难与挫折的强大动力。理想信念是人们思想观念的集中体现,它不仅决定人们的思想动机和奋斗目标,而且能够为实现目标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理想是一种价值引领,在长时间内代表着一种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柏拉图非常重视理想对于生命和生活的作用。他认为,生活若剥去理想、梦想、幻想,那生命便只是一堆空架子;有希望在的地方,地狱就是天堂。
科学而崇高的的理想信念是照耀人类前进的灯塔,成为支配行为的持久精神动力。理想是目标,信念则是人们的精神支柱。理想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奋勇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就等于没有精神支柱,就会失去凝聚力。一个共同体应该拥有一个适合于它的理想并且能够把这个理想变成计划和行动。理想是人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是国家和民族奋斗的导航仪。理想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可和接受、能有效凝聚各个方面智慧和力量的共同理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精神动力。有了信念,人的行为动机和选择能够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始终向前看的乐观精神,面对困境努力寻找问题解决途径,快乐地感受生活和生命。
理想决定行动。有共同的理想,才能有共同步调,决定共同的行动。坚定理想信念,躬身践行是关键。理想是灵魂的根系,是人们从现实出发在头脑中建构起来的未来图景,也是对未来的预期和构想。理想对于社会来说,是对社会发展未来美好愿景的展望,是个人获得自由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科学的理想信念只有扎根于人民群众,才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富有生命力。理想信念离开了人民群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理想的花朵只有盛开在现实的沃土上,才会生机盎然、绚丽多彩。
(二)理想信念引导人的节制行为
理想信念悄无声息地起着难以估量的引导作用。在个体的精神世界里,心灵归属的精神信仰能力是心理能量的巨大源泉,是它给予人不断前进的动力和无限的幸福感。同时,一个内心有理想信念的人一定是一个有所敬畏的人,一个有所敬畏的人也一定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人,也就是行为上有所节制的人。
柏拉图认为,理智是控制欲望的主导力量,欲望本性贪得无厌,必须受理智和激情控制。欲望部分膨胀变大,反对理智,就会产生个人灵魂的“不正义”“它一点点地渗透,悄悄地流入人的性格和习惯,再以渐大的力量流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再由人与人的关系肆无忌惮地流向法律和政治制度。……它终于破坏公私方面的一切”(柏拉图, 2002:139 )。唯有依赖引导,使个人灵魂具备分辨本真的敏锐眼睛,才能摆脱各种形式的恶的束缚。
理想信念是人生追求和奋斗目标,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个人成败。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眼界拓宽、心胸开阔、意志坚强提升了人的精气神和自觉意识。只有目光远大,有远大抱负,舍己为群的人,才有高尚的道德。理想信念是主宰人们灵魂的精神支柱。科学的理想、信念、信仰有防腐作用,能净化人的灵魂,使人保持高尚的情操和美好的心灵。有科学的理想、信念、信仰的人,积极关注和参与社会的发展并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信念动摇,信仰失落,理想平庸的人,只图一己之私利,就会被“糖衣炮弹”击中,做出损人利己、损公利私的行为,甚至触犯刑律而走向沉沦。
共同的理想发挥着引导性的功能,增强个体为了共同目标而参与社会合作的自愿行为,促进既利己又利他的结果的实现。资本主义社会以追求物质、享乐为目的,而享乐主义思想又容易激发人们对物质追求的无限欲望。资本主义社会所导致的最明显后果不仅在于人文精神的失落及对终极意义和价值的淡漠,同时还导致了与此密切相关的作为三位一体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盛行。丹尼尔·贝尔( Daniel Bell)认为,享乐主义的道德后果之一,就是“享乐主义的生活缺乏意志和刚毅精神。更重要的是,大家争相奢侈,失掉了与他人同甘共苦和自我牺牲的能力”“即使人们觉得彼此亲如手足的团结感,或是那种‘互相友爱、直至愿为他人而战、而死的集体情感’也同样会失去。”(贝尔,1989:131 )理想信念主宰人的心灵世界,制约人的行为选择,具有方向指引和动力制成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批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思潮时指出:“在资产阶级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时期中,人的内在本质的这种充分发挥,表现为完全的空虚,这种普遍的物化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而一切既定的片面目的的废弃,则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马克思,1979:486 )在竞争激烈和个人主义泛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坚信人的本性是自私而相互竞争的,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适当追求物质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陷于物质而忘却人的精神,则走向了信仰偏差。
(三)理想信念彰显合作正能量
理想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信念是人们向着这个目标前进的意志和定力。理想崇高,才能坚定信念;信念坚定,才能坚守理想,二者相辅相成。理想信念是引领社会发展、指引人生前行的灯塔。巩固和坚守共同理想信念,是把各个阶层和群体的社会所有积极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地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的基础和前提。
社会的凝聚力使得社会秩序得以可能,这种凝聚力、向心力,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与信念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人不具有其心灵归属的精神信仰能力,这个人就失去了其作为“主体”的自由能量,同时,一个不能在心灵中不断给自己以能量用以鼓舞自己前行的人,也是很难创造属“人”的价值的。那些憧憬着自由王国并以之作为其人际关系原则的人们,会更多地运用他们的情感、善良意志,如爱、道德理性来建立和处理他们的关系;而那些更为看重物质生产和物质利益并以之作为其原则的人们,就会更多地运用他们的知性、工具理性及占有性生存意志建立和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
社会的前行有胜利也有困难,个人的发展有顺境也有逆境。如何做到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就需要理想信念的旗帜,培养和巩固精神定力。这些都离不开想象的运作,这个运作受到社会的习俗和惯例的作用而进一步加强,从而获得稳定和强大的力量。虽然理想信念总是指涉未来,但是它形成于现实,反映着现实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更有赖于现实助推其实现。
三、情感、责任与社会合作
合作精神与情感责任有密切关联。在持续的交往中,个体间逐渐变得相互关心,自然生成对“他者”的情感认同。久而久之,这种认同就渐渐升华为责任。共同劳动与社会合作难以排除亲疏远近关系因素在社会合作判断中的影响。那些更亲近、更相似和更熟悉的人更可能引发个体间的情感联系,继而产生更高的尊重、信任、责任等内生情感和相应行为。在人的情感世界中,共同的理想、价值标准和目标发挥着引导性的功能,增强个体为了共同目标而参与社会合作的自愿行为,促进既利己又利他的结果的实现。因此,合作与情感责任有紧密关联。
(一)情感的产生来源于社会生产与社会交往
情感是人生存于世的基本体验。人类始终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来处理与他者的关系。从个体生命发展的视角看,生存是最为基本的需要。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资料,个体在社会生产中形成了逐渐扩大的社会交往,正是在社会交往中情感产生了。情感经由联想的方式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共鸣,在人与人之间形成某种社会性和公共性的情感。一个社会的公共情感氛围,其实涉及所有人的幸福感。没有崇高情感的追求和约束,没有真挚的情感作为动力,一个社会系统或许能够自主运行,但置身其中的人只不过是系统的一个零件。
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就维持人类社会存在和繁荣的基本道德情感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他指出,虽然人们是自爱的,对自己的关爱超过对他人的关爱,但是正是出于这种对自身利益被伤害的恐惧而产生了对他人的同情和正义情感。霍布斯认为,人的情感来自于一种人对自然状态的不安全感。休谟认为,为了广泛的社会交往,就需要有某些一般的优先选择和区别,否则我们就不能进行有效的交往和情感的交流,进而变得几乎不可理解。休谟如此评论情感的作用:“在社交和谈话中,情感的交流使我们形成某种我们可据以赞成或反对种种性格和作风的一般的不可变更的标准。”(休谟, 2001:80 )
很多合作行为源于个体对自身适应度和他人适应度的相对比较,并由此产生同情、尊重等内生情感和相应行为。亚当·斯密认为,要建立有效的合作,需要两个条件:第一,要使合作的双方都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合宜”的;第二,要使合作的双方都“赞同对方的意见”。而“同情( sympathy)”是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亚当·斯密强调:“在当事人的原始激情同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情绪完全一致时,它在后者看来必然是正确而又合宜的,并且符合它们的客观对象相反,当后者设身处地发现前者的原始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时,那么,这些感情在他看来必然是不正确而又不合宜的,并且同激起这些感情的原因不相适应。”(亚当·斯密,1997:14-15 )双方是否“同情”决定了双方是否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合宜的,也就决定了合作的可能与持续。
(二)情感促进社会责任的生成
责任是主体对自身社会角色规定性的主观反映,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心理品质。情感是责任产生的诱因,是责任意识形成的主要途径,决定责任意识的效能,在责任的生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人的行为都是自己的行为,既然行为是自己主宰的,经过策划和自愿的,那么自己就负完全责任。
人的行为由动机所支配,这种动机既可能出自道德规范的遵循,又可能源于外在的强制或引诱。所以人要体现自身价值,就必须承担起自己行为的责任。康德认为,既然人是目的,就不能把自己和别人仅仅当成实现目的的手段,人应该发展自己本性中潜在的能力,应该努力承担责任从而实现自己和他人的目的。(康德,1980:87 )黑格尔认为:“个别人为他自己所做的事,对于普遍物、多数人也有好处;他关心他自己愈多,他有益于别人的可能性也就愈大。”(黑格尔, 1979:158 )他以其特有的伦理原则致力于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强调个体在实现自身自主性活动的同时,作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制度和实务中的规范,使得社会公共生活得以发生,最终达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
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自己的各种具体需要只有通过人与客观世界的物质交换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才能得到满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使得彼此之间相互承担责任成为必要,这种责任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马克思,1960:329 )。简言之,情感使主体产生一种向往和追求的激情,聚集成情感发动的燃料,然后通过意志的裁决和支持成为一种推动行为实践的强大动力。在社会实践中,只有转化为主体自身的精神因素及主体的心理动力时,情感才能够成为现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