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结底,自然法的道德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体现了近代伦理学的个人主义倾向。道德法则为人的自由提供了积极保障,因为道德是行为动机与理性的道德法则的直接契合,它构成了一个人的内在的绝对自由。因此,道德就绝对不能够成为一条保证人的自由的外在立法,只能作为内在立法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法则获得了积极的内容。马克思早期受理性主义影响,把道德看作抽象的人性论范畴,超出了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马克思在完成从理性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以后,对资本主义道德的批判回到社会制度本身,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扬弃了道德的抽象性。
(二)伦理化的社会道德反思
在马克思的伦理学中,马克思不再抽象地探讨主观的道德法则,而是思考在一定社会中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道德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反思,是人内在的自由本性与外在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合作关系只不过是伦理关系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和另一种表述。合作者的行为实质上是发生在德治的制度框架下的,合作的过程更多地表现出道德的特征。道德能够对假恶丑形成强大的道德批判力和道德约束力,为全体社会成员进一步判断行为善恶,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力图使人们的行为现状符合于“应当”的尺度。
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人们的行为规范内容。道德规范的全部功能就在于促进人的行为道德化,通过道德原则、行为规范、道德实践方式的识别、判断、选择能力影响人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一种调节人的行为规范,是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良好的道德能够激励人们主动创造奋斗的积极精神。一切关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规定和规范,都无法使人在交往活动中建立起直接信任关系,只有道德才是人的直接信任关系的基础。社会经济的运作只有在良好秩序的状态下,才能得到理想的效益,人与人之间只有信守诺言、不尔虞我诈,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和巩固那种协调互助的合作关系,个人和社会才能共同发展。
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阶级中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标准。在人类社会进程中,它不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即它既不受经济利益的限制,同时经济利益也将不规定它的作用的范围。但是,在一切异化了的社会历史中,道德与经济是相互制约的,即经济利益是道德规则的来源,同时,道德规范又制约经济利益的产生及其分配方式。道德是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反过来它又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服务,并通过一定的道德标准、道德规范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道德是人类共同体中高擎的一面价值导向之旗,即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个人与朋友之间、个人与领导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乃至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道德是对人的价值彰显与实现的积极肯定和助推,人的价值的彰显与实现是给予道德评价的前提。这里的道德是指良好的道德,它是社会道德生活规律的正确反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要反映或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要求。良好的道德不仅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从而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而且以道德主体自身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人格、美和善的道德行为吸引、影响社会其他成员。
(三)自律化的社会道德规范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道德是一个综合的、能动的因素。道德的功能发挥包含主体的“内修”和“外施”,以及“内修”和“外施”的结合。自律是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自愿选择某种道德体系的观念,接受其相应的规则,并以此自我约束。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道德的本质属性表明,道德更主要的是自律,即在“外施”的帮助下获得一定的道德理想与道德意识,提升自我的“内修”。
康德的“自律”原则的提出,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道德形而上学之基础》中,康德指出:“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道德底原则必然是一项定言令式”。(康德,1991:67 )康德的道德自律仅仅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即康德所谓自由的自律。这种形式主义规范伦理脱离实践,从抽象的哲学概念出发,只会使道德失去自身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而马克思选择了另外一条道路,他根据实践概念中“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来表达人的这种善,其道德原则并不是先在的、超验的,而是内置于人的实践活动中。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这样批评康德,“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马克思,1960:211 )。
道德是自律形成的重要条件,国家、社会和个人不仅意味着能站在他人(或公民)的角度替他人着想,更重要的是能够置身于他人的地位来约束自己。面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禁止对“教规、道德和外部尊崇”的冒犯,马克思尖锐地批评道:“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麦克莱伦,2008:9 )如果仅仅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来处理社会关系,那就是道德上的“自我中心”。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说:“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总是个体出于明确的理性意识而自觉自愿选择的行为。”(罗尔斯,1988:503 )它以其客观性和普遍性帮助人的内在意识摆脱本能的纠缠,并使其拥有了能够反观、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命本能的功能,开启、激发并推动着人的意识和思想的发展。
在人类的社会规范体系中,道德规范有着特殊的存在形式,它直接以人的主观形态的面目出现。道德在社会发展中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价值。道德作为人类潜在的、本质性的、目的性的存在维度是我们的自我实现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对于人类社会生活而言,道德是我们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而产生的自我约束、防止伤害的概念工具,是我们作为社会性存在物的实践之准,也是人类追求自身卓越的理想价值所在。
(四)协调性的社会建制
道德是一种协调人际关系的社会建制。社会建制指的是为了满足某些基本的社会需要而形成的相关社会活动的组织系统。一般而言,社会建制主要指社会组织制度,包括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组织系统和物质支撑四大要素。道德作为价值观念,是阐明一定制度终极目标或存在价值的理论体系,其主要作用是向社会成员表明自身存在的意义,使他们在充分理解制度目标的基础上全力依从制度规范。道德作为调解人的行为的规范,是影响制度运行的重要因素,是一系列关于人类特定社会活动行为模式的规定。道德作为隐性的社会建制,具有其社会成员直接面对的特殊规范系统,反映出对于成员行为的制约性。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范畴”(马克思,1995:150 ) ,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道德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从现实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作为人们对现实社会客观规定的一种反应和意识形态,道德既不是由人之外的某种“神的意志”和“绝对观念”主宰的,也不是人的“主观意志”自生的,而是由人所生活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利益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一直秉持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解释观念,他认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现实历史的集中体现,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因而,马克思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马克思,1957:167 )
道德通过特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使人们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意识和行为方式,满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培养道德判断评价能力、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意志,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道德体现的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对等、彼此信任、开放自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都是主体,来往是双向的。道德的基础就是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着想,设身处地地去体验他人的感受。“意识到他人,感觉到他人,然后关心他人是所有道德的基本特征。”(罗斯特, 2000:7 )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有助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增强社会凝聚力,达到既“与他者共存”又“为他者而存在”,在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义务与权利、贡献与索取等之间确立合理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的道德目的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目的的设定就是试图解决人的手段性活动与目的性活动之间的矛盾。对马克思来说,“类存在物”的自由而自觉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价值本体,是人最高的善。道德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道德的这一特性就内在地决定了,道德的本质不是通过制定各种规范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人们的生命现态,而是要让个体理解怎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人们应该达到一种怎样的道德水平。由此,个体在更高层次的道德理想引导下进行生命实践,实现对现实生命状态的超越。道德只有真正实现其超越性本质,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驱力。
(五)历时性的道德嬗变
道德是社会和历史的产物。康德的“永恒道德”将某种道德规范视为伦理法典,把道德视为能够一劳永逸地提供在各种情况下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绝对命令,它适合于一切时代。道德并不是抽象哲学的规范,它在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和历史的要求。马克思认为,适合于一切时代的伦理法典是不存在的,强调道德的进步源于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它始终是特定社会实践的产物,道德的社会实践性决定了道德的历史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现状的分析中寻求解决经济和道德问题的现实途径。通过分析,他明确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在人类不同的历史时段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中,道德表现出来的美德和规范是存在差异的。因为人的本质是动态的、待展开的状态,人自身在不断地获得解放,当人的本质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后,人的美德及规范也会随着发展和进步。但无论人的本质提升到何种程度,在纷杂的美德和规范背后始终存在着“人之为人”的价值在引领和主导着道德的走向,否则道德可能会异化为“人之为人”的价值的反面,这将是人类自我否定和自我毁灭的开始。
每一时代的主流道德观念一定是该时代统治阶级的道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由于私有制的存在,“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恩格斯,1995:435 )。在思想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总是把自己的道德说成是超阶级的,其目的在于标榜他们的道德是普世的和永恒的。马克思认为,与其他剥削阶级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也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在他心目中,“真正人的道德”实质上就是共产主义道德,人们彼此之间“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马克思,2000:146 )。
马克思将道德与人类解放和社会发展相联系,把从“阶级的道德”到“真正人的道德”的转变,理解为一个人的解放和社会合作不断实现的社会历史进程。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是为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而设计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马克思, 1995:240 )。马克思认为,私人利益和金钱至上是资产阶级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道德不是一种纯粹的乌托邦构想,而是可以通过无产阶级运动实现的目标。要实现从“阶级的道德”向“真正人的道德”的转化,就要消灭阶级对立,消灭私有制,建立“使财产成为劳动之属性的社会财产形式”。这样,财产归全体劳动者所有,道德就会从阶级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反映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利益的思想意识的共产主义道德将成为“社会化的人类”的道德,即“真正人的道德”。“真正人的道德”的价值取向就是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