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的风险和报酬既受其经营的地理位置的影响,即受其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活动的基础的影响;也受市场位置的影响,即受其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地的影响。因此,地区分部可以按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设施及其他资产所在地进行划分,还可以按其市场或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地区分部可以按资产所在地为基础确定,也可以按客户所在地为基础确定。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经济和政治情况的差异,意味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经济和政治风险不同,对此则不能将其归并为一个地区分部。而在经济和政治情况基本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则在其生产经营所处的经济政治环境、经营风险基本相当,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则应将经济和政治情况具有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归并为一个地区分部。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则意味着这些不同的地区的经营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A地区和B地区设立有两个子公司,A地区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生产汽车轮胎,并主要向B地区的子公司销售,B地区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组装小汽车。对此,则应当将A地区的子公司和B地区的子公司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反之,当两个地区的经营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应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生产经营具有接近程度的地区,表明其在生产经营方面面临着基本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将在生产经营上具有相似性的地区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如果某一地区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特定的风险,则不能将其与其他地区分部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5)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的规定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资金的调度和转移,从而影响着企业的风险。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从其转移资金相对较为困难,承受着较大的资金风险;而外汇可以自由流动的国家或地区,则转移资金较为容易,其资金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不能将外汇管制国家和地区与外汇自由流动的国家和地区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对于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也不能一概而论,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6)外汇风险。
报告分部的确定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定义,按要求应当予以披露的分部。
划定分部后,还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进行测试,在符合规定的测试标准后,才能作为报告分部,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会计信息。符合下列标准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方可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1.重要性的标准——10%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一)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二)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三)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九条规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二)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三)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重要性,对于具有重要性的分部,则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一般情况下,判断其重要性主要依据其是否达到下列各项目中至少一项标准:
(1)一个分部的收入(包括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的交易收入)占企业所有分部收入总额的10%或者以上。但当某一分部仅对内部其他分部提供产品和劳务,并不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则不能将其作为报告分部对待。各分部从企业外部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分部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列入分部可辨认资产者)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作为分部收入处理。对其他分部预付款或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包括在分部收入中。但当企业内部设立有融资机构时,由于其主要业务为融资、贷款,其融资、贷款给其他部门,所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则应计入该融资分部的分部收入之中,将相应的贷款成本记入该融资分部的分部费用之中。
(2)一个分部的分部利润(或亏损),占下列两项中绝对额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1)所有盈利分部的分部利润合计额;(2)所有亏损分部的分部亏损合计额。
在这里,分部利润(或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其中,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
(3)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的10%或者以上。但当某一分部的交易收入、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及其可辨认的资产,每一项均达到全部分部合计数90%以上时,则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即可以提供该分部在风险及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此时,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即可,而无必要提供分部报告。
2.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十条规定:“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符合上述三项10%的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应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的比例。也就是说,在分部报告中披露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必须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如果未达到总收入的75%的标准,则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直到达到75%的比例。
3.报告分部的数量不超过10个
作为报告分部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个。因为如果将过多的分部作为报告分部,对其会计信息予以披露,则将导致披露的信息过多,使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流于琐碎,反而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使用。如果重要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超过10个,则应当将某些相类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予以合并,使报告分部的数量达到这一要求。将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合并为单一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时,必须考虑其实质上相似。所谓实质上相似,是指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表现出相似的长期财务业绩,以及在经营风险和报酬等方面相似。
除遵循上述标准外,某一分部确定是否应作为报告分部,还应当注意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情况相比较,注意保持报告分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对于某一分部,因某一会计年度特殊事项而导致其不符合上述标准时,在该会计年度仍然应当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会计信息。反之,在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报告分部的定义,而由某一特殊事项而导致其达到10%的标准时,在该会计年度也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会计信息。但是,当某一分部以前年度未达到报告分部的标准,但在本会计年度达到上述标准,并且预计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也将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时,则应将该分部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报告分部以前会计年度相关的分部信息应当予以重编,以便该报告分部相关信息的相互可比。
4.分部的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
(1)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和未来现金流量等。
(2)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第二(节)一般企业分部报告的列示和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一)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二)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活动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地区分部,次要形式是业务分部。
(三)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地受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在确定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依据,同时结合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主要与其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或者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企业在分析其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时,应当注意以下相关因素:(1)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性质、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2)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等;(3)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等。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内部报告制度的安排,通常会考虑或结合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等相关因素。”
分部报告的形式分为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所谓主要报告形式,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该分部披露其基本信息的分部。不作为主要报告形式披露的分部信息,则属于次要报告形式。主要报告形式可以采用业务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也可以采用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及其性质,确定其主要报告形式。确定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的原则如下:
(1)以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确定主要报告形式。确定分部报告形式时,应当依据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来源和性质进行确定。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应作为确定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的依据,其风险和报酬的次要来源应作为确定分部报告的次要报告形式的依据。
一般来说,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的影响,通常应当采用业务分部作为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而将地区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但当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其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方面的影响时,应当采用地区分部作为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而将业务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
当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同时强烈地受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所在地区的差异的影响时,则企业应采用业务分部作为其主要报告形式,将地区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