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韩非逝世后,后人将他生前的作品辑录而成的,共55篇。《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的代表作,在古代哲学、政治学、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近代著名学者章太炎说:半部《韩非子》治天下。无论是帝王之术、为人处世之道,还是劝说进言的技巧,在《韩非子》一书中都可以找到。
韩非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是荀子的学生。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力原则:礼和刑。“礼”主要针对贵族,而“刑”则针对普通百姓。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平民服从。到了东周时期,社会各阶层原有的界限被逐渐打破,国与国之间相互侵略、兼并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国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战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那么就需要有强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实力作为保障。于是众多思想学派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主张,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主张君主应该注重自身道德修养,使民众安居乐业,从而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这样的学说都过于理想化,在战乱频繁的时代,随时都有可能被他国歼灭,君主想要的只是立竿见影,解决眼前的实际问题。而法家的主张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秦国任用商鞅变法,使得国力增强,迅速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大国。楚国任用吴起变法,也取得了实际的效果。因此,法家思想是切合当时的实际需要的。
韩非所说的“法”是吸收李悝、吴起、商鞅关于“法”的思想,这种“法”具体而言就是成文法典。韩非认为:法为君主提供了治理国家的客观尺度,可以避免因统治者个人因素给封建政治造成的损失,并可保证政治的连续性。他认为文法的公布,可以限制统治者个人的私权,以缓和君主与臣民的矛盾,调整上下关系。做君主的不能乱杀大臣,而做臣下的有法可依,不至于死得不明不白。另外,法还能够整齐民心,竭尽民能,调动人民的主动性,并提高国家的政治效能。在韩非看来,只有按照法度赏所当赏,罚所当罚,才能胜暴劝善。实行法治,小可以救亡图存,大则可以致霸王之业。
“术”则是吸取申不害有关“术”的思想,强调君要用权术控制臣下,其中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手段。韩非认为术是君主所独自掌握的,驾驭群臣之术是君主的特殊需要。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所以君臣关系是互相利用的,因此利害冲突不可避免。君主要使臣下为自己效力,不能只依靠信义,使之不忍欺骗,而要依靠术数,使之不得欺骗。如果君主用人有术,便能充分发挥臣子的贤能,使其各尽所长,维护国家的安稳。
“势”是吸取慎到有关“势”的思想,韩非认为君主要握有君令行禁止的权势,有了权势才能统治天下。君主能否统治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贤能,而在于是否有势。为了巩固君主的权势,韩非提出了“处势”、“设势”、“用势”的思想。“处势”是君主独揽大权,怎样“处势”呢?这就是牢固地掌握赏罚二柄。“设势”是君主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巩固和加强权势。韩非认为重臣对君权威胁最大,所以君主要削弱重臣,严加禁止和防范他们,这样才能巩固权势。“用势”是说君主要善于使用权势推行法治。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时代在不断前进、变化,不是停滞、倒退的,圣人也不是循守一种东西不变的。他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时代变了,事物也变,事物不同了,做法也要改变,这表明他的历史观是进步的。
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兼并战争很剧烈,这就要看谁有力量了。韩非说: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谁力量大就能兼并谁。他着眼于“力”,即要富国强兵。在韩非看来,要富国强兵就要实行法治,要实行法治就要批判儒家的仁义。
韩非提倡以法为本的法治,是法、术、势的结合。他总结了过去法家的经验教训,主要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他看来,法、术、势缺一不可。他指出商鞅在秦国行“法”,因为没有“术”,“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变法的果实落到了权臣的手里。申不害只讲“术”而没有“法”,“不一其宪令,则好多”,弊病也很多。所以他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法和势都关系到法治的成败问题。
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就是以官府的宪令作为法治的依据,人人遵守。宪令不能违反,不能“去规矩而妄意度”。“法”是规矩准绳,不能离开,不能任意行事。他主张大力宣传“法”,“法莫如显”,连“卑贱”的人都要知道“法”。他说“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就是所谓“法不阿贵”,无论什么人都不能犯“法”。为了行“法”,不惜设重刑,“上设重刑而奸尽止”。韩非等法家很重视刑和赏,认为重刑能够杜绝犯“法”。
韩非说“术”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手段,是一种权术。“术不欲见”,“术”是不能让人知道的。商鞅行法,数十年没有能够成就帝王的事业,“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在韩非看来,没有掌握“术”,“法”也等于失败了。韩非的“术”,后来被统治阶级继承成为使用阴谋权术的手段。
韩非说的“势”是国君的最高权力,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暴君夏桀能够控制天下,因为是天子,“势重”;尧是普通人时,谁也不能管,因为“位卑”。
韩非强调权力要集中,“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要”指中央集权,国君要紧紧掌握这种权力。他认为对于“势”运用得如何,关系到法治的成败。
韩非强调富国强兵,很注重推行耕战政策,认为这是必由之路。“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有事无事,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韩非在《五蠹》篇里把不从事耕战的游说之士、侍臣、学者、游侠、工商之民斥为社会的五种蠹虫,他严厉批判儒墨等言仁义而妨碍耕战的行为。韩非等法家对耕战的重视,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韩非的哲学思想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传统。他批判地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把“道”说成是自然界的本身和运动着的规律。他认为自然界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的,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一存一亡,乍死乍生”,“不可谓常”。“万物”服从必然的总规律,“万理”体现不同事物的特殊规律。他对“道”和“理”关系的解释,类似我们今天说的万物各有特殊规律,所有规律共同体现了普遍规律。
韩非反对天命鬼神,他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就是10个尧那样的“圣人”,也不能使农作物在冬天里长出一株穗来。韩非反对迷信鬼神,“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他认为迷信鬼神是国家将亡的一种征兆。
韩非认为客观事物是可以认识的,“物有常容”。事物有一定的内容和一定的表现形式,即有一定的自然常态。怎样去认识呢?“虚以静后”,即认识产生于对事物的观察研究以后。他在《解老》篇里批判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即还没有接触事物就想当然得出认识的先验主义。
韩非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维护地主阶级的等级、剥削制度。他歪曲事实说:侈而惰者贫,力而俭者富。他美化了地主阶级的剥削,污蔑了劳动人民。他还说:贵贱不相逾……治之至也。封建等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极力为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剥削唱赞歌。韩非还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和儒家的思想没有什么两样。
秦始皇看到韩非的书很有感慨,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的法治主张,深得新兴地主阶级的赏识。